公司公告☆ ◇300623 捷捷微电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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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14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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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14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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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14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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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06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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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6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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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00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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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00 │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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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10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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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19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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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16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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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1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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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85abef7a-e1a4-422a-a869-f8a873563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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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1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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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 月 21 日,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向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捷南通科技”)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额度),现将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到期。
在上述财务资助期满后,公司决定继续向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以委
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为继续支持捷捷南通科技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需延长对捷捷南通科技的财务
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此次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2024年 8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前期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因此,公司合计对捷捷南通科技的财务资助额度为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捷捷南通科技经营所需的资金。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2.11%收取利息。
6、借款期限: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1号
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成立日期:2020 年 09月 18日
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3,800 91.55
南通众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0.12
上海利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00 8.33
合计 168,000 100%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 91.55%的控股子公司。
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
收购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8.4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捷南通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上述交易尚在进行中。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59,512,084.94 3,292,726,951.99
负债总额 1,838,433,081.21 1,590,251,160.27
净资产 1,621,079,003.73 1,702,475,791.72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2,248,306.91 707,975,901.42
利润总额 -57,763,802.93 96,304,185.42
净利润 -26,933,918.09 81,116,976.93
经查询,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向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
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捷捷南通科技开展业
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捷
捷南通科技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其财务成本,支持其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董事会对捷捷南通科技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捷捷南通科技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捷捷南通科技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
资助及担保,捷捷南通科技未提供反担保,但基于捷捷南通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前期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基础上进行续期,向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续
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循环
使用),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控股子
公司捷捷南通科技的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
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捷捷南通科技续期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循环使用),用于补
充生产经营用资金之不足部分。
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439,573.06 万元的
11.3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
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注:因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将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到期,因此不纳入计算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范围内。
十、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bdbb4356-0cde-4ed4-bac0-93c95d049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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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6:1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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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39cab6f0-3698-4ab0-9486-5a788df7e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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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0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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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 2024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的实际使用金额,均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4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513XY250114T0000890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
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2GNAH52
(2)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4)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3,800 91.55
南通众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0.12
上海利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00 8.33
合计 168,000 100.00
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
收购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8.4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捷南通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上述交易尚在进行中。
(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459,512,084.94 3,292,726,951.99
负债总额(元) 1,838,433,081.21 1,590,251,160.27
净资产(元) 1,621,079,003.73 1,702,475,791.72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2,248,306.91 707,975,901.42
利润总额(元) -57,763,802.93 96,304,185.42
净利润(元) -26,933,918.09 81,116,976.93
(9)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
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如下:
1、合同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保证人(甲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
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
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
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
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
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
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8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
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
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
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 条所
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果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
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总额为 81,931.12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
对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439,573.06 万元的 18.64%。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09c3a600-f8ac-47fe-b894-299ad8828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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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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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79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1,1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000,000.00元,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5,318,4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681,5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2001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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