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3 捷捷微电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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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8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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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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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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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 │捷捷微电(3006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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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1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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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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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4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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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0:31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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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6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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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4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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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8│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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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32,079,919.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811,987.85 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832,079,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08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2 08*****582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589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7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号
3、咨询联系人:张家铨、沈志鹏
4、咨询电话:0513-83228813 传真电话:0513-83220081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0214c99-92da-46cb-9963-c0b6c51f7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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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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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d98755e-2f2c-43f6-8835-a72b97f7b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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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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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9715d9d-062c-47c2-8879-d5dc3cef7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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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6│捷捷微电(3006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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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e32c47-5f34-4e16-8625-55d06a67c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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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1│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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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04月 21 日上午 10: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101 办公楼 4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会议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黄善兵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9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 9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共 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表部分。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b022e65-4954-432a-a533-ca9e99215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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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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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2500842-75d7-42da-827f-cc042c8f4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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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5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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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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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0:31│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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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33514a6-d0a6-4446-af82-0a62ce065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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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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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28deda6-ef35-4c8a-8362-de321ee49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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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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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介
刘志耕:男,中国国籍。1963 年生,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先后担任过东土科技、综
艺股份、通富微电、文峰股份、南通锻压、建科集团、通光线缆等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 8次,实际亲自出席 8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况。共计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实际出席 4次。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
内容,2025 年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
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以及利用本人工作经验和知识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5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重要事项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
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
通)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微电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捷捷南通微电子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和
相关资质等均由捷捷南通科技承继,捷捷南通科技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捷捷南通微电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独立、审
慎地发表审核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志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76f1ca6-2191-4169-bfc5-24fee3c6a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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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里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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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万里扬: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曾任无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助理,远东电缆股份公司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无锡买卖宝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
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召集并出席8次工作会议,本人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应 出 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6 6 - - 1 1 1 1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共召集1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
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此外,对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4、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4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
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
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
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
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
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 日、5月 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重要事项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
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捷捷微电(南
通)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微电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捷捷南通微电子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和
相关资质等均由捷捷南通科技承继,捷捷南通科技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捷捷南通微电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需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多提建议,及时
提醒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增强管理层防范风险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述职人:万里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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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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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秀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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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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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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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1│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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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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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1│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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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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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0│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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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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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0│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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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捷捷微电 2025 年度的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自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共有四次募集资金。其中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2025年度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已于 2021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2025年度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已于 2024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2025年度未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79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 1,195,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5,318,454.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681,5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6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15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1 年 7 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1,810.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71万元,合计 1,920.72万元;(2)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8,443.85万
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511.2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包含利息收入、现金
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6,249.19万元,截至 2025年 2月 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706.09万元。公司于 2025年 1
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将予以终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169,681,545.59
减:报告期末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累计金额 1,165,112,495.60
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62,491,883.06
减:专户注销转入普通账户金额 67,060,933.05
截止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
制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 6月 21日,公司与华创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2025 年 2 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手续后,公司与华创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四)报告期内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列示: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8870100100081052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 已注销
司启东支行 测产业化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16,
511.25万元。该项目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10Z003
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捷捷微电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捷捷微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捷捷微电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
捷捷微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9fb3a71-3785-4bd9-9c5c-810cedc69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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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0│捷捷微电(3006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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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0cf0b25-361c-40ca-8cb1-e3331ce06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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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0│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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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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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0│捷捷微电(300623):容诚审字[2026]210Z0118号-捷捷微电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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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0Z011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10Z0118号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捷微电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捷捷微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捷捷微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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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9│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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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1a4784b-ea2f-4201-8115-242f691e7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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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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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832,079,9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811,987.85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
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
76,689,147.89 元,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7,289,226.33元,当年度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459,399,921.56元。截至报告期末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2,292,360,751.99元,资本公积为 2,683,838,744.5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为1,210,359,549.64元,资本公积为 3,319,563,489.99元。
(三)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832,079,919.0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811,987.85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4,811,987.85 124,811,987.85 42,622,288.55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 0 0 0
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注
销金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76,689,147.89 473,038,235.82 219,129,187.5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1,637,558.97 271,868,210.27 257,200,712.36
营业收入(元) 3,494,134,538.24 2,844,685,043.17 2,106,360,178.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292,360,751.9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10,359,549.64
计分配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2,246,264.2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89,618,857.0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2,246,264.2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30,706,481.6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6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上市规 否
则》第 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292,246,264.2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
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
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末、2025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
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年度、2025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33cd2fa-1c9f-4ae6-ad1c-529cc8ffa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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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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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d2b741b-50b2-4e54-b610-a0350745e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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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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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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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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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行业
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公司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利润分享和福利等组成。
1、基本薪酬: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即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其中 50%年薪部分为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
1)董事长,年薪标准为 96 万元;
2)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年薪标准为 120 万元;
3)董事兼任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年薪标准为 96 万元;
4)董事兼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年薪标准为 80 万元;
5)其他非独立董事,年薪标准为 66 万元。
2、绩效薪酬:50%年薪部分为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
结果按比例发放。
3、奖金激励机制:在完成当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基础上,以实现扣非后净利润部分的 20%为团队激励基础,同时根据收益质量
和预算完成度对激励基础进行系数调整,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用于团队的奖金激励或股权激励。
4、福利:非独立董事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是指年度节假、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第七条 独立
董事津贴及费用报支规定:
独立董事年津贴(税前)为 12 万元。
经费报支:与会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凭法定票据按实报支,其他费用自理。第八条 对董事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
绩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给予相关人员予以单项特别奖励(包括股权激励等)的方案,由董事会最终决定。
第九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平均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当年度结算发放;利润分享采取递延支付方式,按比例分三年
支付。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支付,90%实得绩效薪酬在农历新年前发放,10%实得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
付,最终绩效评价和绩效薪酬、利润分享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利润分享、福利、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统一由公司代
扣代缴。
第十三条 董事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享受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因换届、改选等非个人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数据错报等因素而造成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需对董事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比如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对在经营管理
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体系为公司战略服务,并随公司战略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判断是否对董事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制定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
准,具体薪酬调整综合依据为:
1、董事薪酬水平在同行业薪酬水平对比,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2、通货膨胀水平;
3、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4、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方案归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8bd8d7c-5125-460a-8ca0-7014f62a9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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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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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
、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7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现将2025年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巩固提升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功率半导体芯片和器件设计、制造,目前公司为国内晶闸管器件、芯片领域的领先企业,未来三年,公司致力于在MO
SFET、IGBT等细分领域内成为我国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建立高端客户群,实现民族品牌国际化,在我国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市场上进
一步替代进口同类产品,并以此为突破,打开国际市场的销售空间,优化公司盈利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3,494,134,538.2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476,689,147.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7%。
二、创新驱动成长,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在自主研发的同时,加强与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开发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的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最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730,706,481.60元,在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的同时,非常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
造与保护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授权专利332件,其中:发明专利117项,实用新型专利211项,外观专利4项。已受理
发明专利70项,受理实用新型专利43项,受理外观专利3项,集成电路布图2项。
未来,公司将更多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助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发展,引领公司高质量发
展,为投资者创造良好价值与回报,为世界绿色发展做出中国企业的贡献。
三、完善信息披露,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
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充分利用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信息,更好地向投资者传导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一方面,优化董事会人员配置,经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1名,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另一方面,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应职权。同时,完善了《董事会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有效提升了公司运作规范性,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筑牢了制度基础。
接下来,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导公司价值。此外,公司将继续强化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四、持续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自2016年以来,坚持每年实施现金分红政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832,079,9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811,987.85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广
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将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目标,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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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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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
”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的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捷捷微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捷捷微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各部门及所属
子公司。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1%≤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 5%
报表资产总额的 5%
收入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收入总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 额的 1%≤错报金额<合并 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
1% 会计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 5%
5%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 3% 3%≤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 5%
报表利润总额的 5%
注: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指标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捷捷微电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捷捷微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捷微电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bd05d5b-c4cc-4c17-bf01-7382f781e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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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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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3c3c324-b149-4cb9-a63f-f67e1de71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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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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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
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善兵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黄健先生,财务总监朱瑛女士,独立董
事刘志耕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家铨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锦雄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具
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提高交流的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27日(星期一)15:00 前访问 http://rs.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业页面,公司
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如需咨询,请拨打全景热线:400-830-3630,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01a0014-b8d2-452e-954f-031e4678e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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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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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
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行政部和财务部
协助实施。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至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利润分享、津
贴及福利等。
(一)基本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即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年薪标准参考市场同类行业的薪酬标准,结合公司各业务板块其
所承担的关键业绩指标、风险责任、业务能力及团队建设等因素确认,年薪标准在 60—260 万区间,其中 50%为基本薪酬,基本薪
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50%年薪为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三)奖金激励机制:
在完成当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基础上,以实现扣非后净利润部分的 20%为团队激励基础,同时根据收益质量和预算完成度对激励
基础进行系数调整,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用于团队的奖金激励或股权激励。
(四)各项津贴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度节假等,其他福利是指身体健康检查、食宿配套等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平均发放。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当年度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如下考核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目标责任状和职责做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估;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目标责任状、年度关键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提出绩效薪酬数额,表决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行政部实施。
第九条 利润分享根据当年公司利润达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发放。利润分享采取递延支付方式,按比
例分三年支付。
第十条 对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可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或纳入股权激励对象。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支付,90%实得绩效薪酬在农历新年前发放,10%实得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后支付。最终绩效评价和绩效薪酬、利润分享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利润分享、福利、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统一由公司代
扣代缴。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与利润分享;因换届、改选等非个人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数据错报等因素而造成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比如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利润分享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为公司战略服务,并随公司战略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判断是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制定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
审批,具体薪酬调整综合依据为: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同行业薪酬水平对比,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2、通货膨胀水平;
3、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4、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相
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方案归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492e5f9-a8ce-4e56-b8d9-40915f45c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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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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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 120万元的范围内,与其协商审计
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在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该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
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 2026年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
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
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潘坤,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测绘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会计师:奚澍,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艾迪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会计师:杨蕾,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
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奚澍、杨蕾和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潘坤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
警示函)。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 2026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7dd64d0-398c-429e-a289-30a7287b3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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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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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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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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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江
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
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议案于20
25年5月7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1
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
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dce9843-9c70-45b6-8a93-5d7fb5028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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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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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1ff3b9c-40e9-42a0-bab9-14025755a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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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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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1c4c954-a5f2-4dbd-87d8-7e30e7a4b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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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容诚专字[2026]210Z0030号-捷捷微电资金占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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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3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0Z0030号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0Z011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捷捷微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捷捷微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捷捷微电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捷捷微电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捷捷微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捷捷微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1c52cc8-d942-45ae-8bba-4d2ee763d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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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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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79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 1,1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5,000,000.00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 25,318,4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681,5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6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15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1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10.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71万元,合计 1,920.72万元;(2)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8,443.85 万元。截
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511.2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包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
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 6,249.19万元,截至 2025年 2月 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706.09万元。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
予以终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169,681,545.59
减:报告期末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累计金额 1,165,112,495.60
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62,491,883.06
减:专户注销转入普通账户金额 67,060,933.05
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制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 6月 21日,公司与华创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 2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手续后,公司与华创证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四)报告期内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列示: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8870100100081052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 已注销
司启东支行 封测产业化项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16
,511.2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1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7e95890-5845-4486-b630-15194f178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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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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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6e0fa6e-52e0-4313-ac89-3978f2855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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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7│捷捷微电(300623):容诚专字[2026]210Z0031号-捷捷微电募集资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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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容诚专字[2026]210Z0031号-捷捷微电募集资金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aa27b49-9666-46e8-873a-ad420b474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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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更正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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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董事张祖蕾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9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61%。
公司董事黎重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公司董事颜呈祥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公司时任监事沈志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洋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6%。
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832,079,919 股计算,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此标准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截至目前,张祖蕾已减持股份 147,600 股,黎重林先生已减持股份 192,375 股,颜呈祥先生、徐洋先生、沈志鹏先生尚未减持公
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
张祖蕾 竞价交易 2025 年 10 月 16 日 33.0104 147,600 0.0177
黎重林 竞价交易 2025 年 10 月 15 日 30.3727 192,375 0.0231
-2025年 10月31日
颜呈祥 竞价交易 - - - -
沈志鹏 竞价交易 - - - -
徐洋 竞价交易 - - -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祖蕾 合计持有股份 21,172,897 2.5446 21,025,297 2.5268
其中:无限售条 5,293,224 0.6361 5,145,624 0.6184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79,673 1.9084 15,879,673 1.9084
黎重林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0990 631,125 0.0758
其中:无限售条 205,875 0.0247 13,500 0.0016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625 0.0742 617,625 0.0742
颜呈祥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0990 823,500 0.0990
其中:无限售条 205,875 0.0247 205,875 0.0247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625 0.0742 617,625 0.0742
沈志鹏 合计持有股份 23,700 0.0028 23,700 0.0028
其中:无限售条 5,925 0.0007 - -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75 0.0021 23,700 0.0028
徐洋 合计持有股份 85,600 0.0103 85,600 0.0103
其中:无限售条 21,400 0.0026 21,400 0.0026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00 0.0077 64,200 0.007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2、截至本公告日,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其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
前终止。
3、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2aea0d92-f0cb-4790-a691-ce4b61913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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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公告的更正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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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4b00aa7-dee6-4d17-9918-1480ad7b6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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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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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b974067a-e971-49a8-bea3-3315f23d4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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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08│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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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董事张祖蕾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9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61%。
公司董事黎重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公司董事颜呈祥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公司时任监事沈志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洋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6%。
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832,079,919 股计算,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此标准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截至目前,张祖蕾已减持股份 147,600 股,黎重林先生已减持股份 192,375 股,颜呈祥先生、徐洋先生、沈志鹏先生尚未减持公
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
张祖蕾 竞价交易 2025 年 10 月 16 日 33.0104 147,600 0.0177
黎重林 竞价交易 2025 年 10 月 15 日 30.3727 192,375 0.0231
-2025年 10月31日
颜呈祥 竞价交易 - - - -
沈志鹏 竞价交易 - - - -
徐洋 竞价交易 - - -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祖蕾 合计持有股份 21,172,897 2.5446 21,025,297 2.5268
其中:无限售条 5,293,224 0.6361 5,145,624 0.6184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79,673 1.9084 15,879,673 1.9084
黎重林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0990 631,125 0.0758
其中:无限售条 205,875 0.0247 13,500 0.0016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625 0.0742 617,625 0.0742
颜呈祥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0990 823,500 0.0990
其中:无限售条 205,875 0.0247 205,875 0.0247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625 0.0742 617,625 0.0742
沈志鹏 合计持有股份 23,700 0.0028 23,700 0.0028
其中:无限售条 5,925 0.0007 - -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75 0.0021 23,700 0.0028
徐洋 合计持有股份 85,600 0.0103 85,600 0.0103
其中:无限售条 21,400 0.0026 21,400 0.0026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00 0.0077 64,200 0.007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2、截至本公告日,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其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
前终止。
3、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58ab63dd-9dea-4680-99ee-c06037411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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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2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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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372675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注册资本:83207.9919万元整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e226780-b624-4070-a305-3535e0ec1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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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0:26│捷捷微电(3006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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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
”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334号),公司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77,457股,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 7,326,236股,向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14,026股,向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884,157
股,向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280,525股,向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070
,131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述 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4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批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0月 31日。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捷捷转债”于 2024年 12月 9日正式摘牌,自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捷捷转债”摘牌日,因“捷捷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
本增加 11,159,513股;公司于 2024年 12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股份 14,108,968股,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2月 17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832,079,91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106,029,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4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南通挚琦。
上述股东均承诺: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第 1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0月 3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1,352,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 7,977,457 7,977,457 0.9587%
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26,236 7,326,236 0.8805%
3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 814,026 814,026 0.0978%
企业(有限合伙)
4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 4,884,157 4,884,157 0.5870%
公司
5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 16,280,525 16,280,525 1.9566%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 4,070,131 4,070,131 0.4892%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1,352,532 41,352,532 4.9698%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06,029,242 12.74 64,676,710 7.7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26,050,677 87.26 767,403,209 92.23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三、股份总数 832,079,919 100.00 832,079,919 100.00
注:具体变化情况以最终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捷捷微电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捷微电对
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2d2657f-5bf9-43a4-a4a0-abe43c2d0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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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0:2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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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1dd4c76-2cbd-4b12-b81a-0041022d6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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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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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8bf19c3-0df0-4aa4-819f-54f33277f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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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捷捷微电(300623):关于公司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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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结构及审议通过新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钱清友先生、监事沈志鹏先生、监事顾凯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原定
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年 9月 2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清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500 股,沈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700 股,顾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人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钱清友先生、沈志鹏先生、顾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bf422ef-9f36-4d35-a13e-48d9ace7a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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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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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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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01│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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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0 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4: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101 办公楼 4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钱清友
6、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钱清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 3人,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包括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共 3人,缺席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监事共 0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985d82f0-eb7e-4b8f-bceb-1910eaed49a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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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捷捷微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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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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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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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7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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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捷捷微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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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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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捷捷微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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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6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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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捷捷微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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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捷捷微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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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0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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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捷捷微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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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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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捷捷微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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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捷捷微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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