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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6(华瑞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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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26 华瑞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1 17:42 │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6 18:48 │华瑞股份(30062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5-25 18:41 │华瑞股份(3006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17:00 │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7:00 │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1 00:00 │华瑞股份(3006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4-28 18:58 │华瑞股份(3006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8 18:58 │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8 18:58 │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8:58 │华瑞股份(300626):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6-06-01 17:42│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合计派发分红现金股利 306 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如在董事会审议此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7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5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 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7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含欣 咨询电话:0574-86115998 传真电话:0574-88454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8536ef7-d1ca-4eb8-8515-2dc24b3d3ba7.PDF ─────────┬──────────────────────────────────────────────── 2026-05-26 18:48│华瑞股份(30062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通过函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0 日、2026 年 4月 24 日、2026 年 5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为 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3,296,28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50%),并同步转让对孙瑞良、张依君的借款债权。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自 2026 年 4月 24 日至 20 26 年 5月 25 日止。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联合体),联合体由广州晟粤凯壹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吉粤壹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该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已提交 了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 10,000 万元。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开征集的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够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 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方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1b76d3f-310a-4644-aa96-dbe9c2bfc708.PDF ─────────┬──────────────────────────────────────────────── 2026-05-25 18:41│华瑞股份(3006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0 日、2026 年 4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上 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梧州东泰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3,296,288 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0%),并同步转让对孙瑞良、张依君的借款债权。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日收到了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或“转让方”)发来的《梧州市东 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对外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8.5%股份事项进展情况的函》。在本次 公开征集期内,共有 1家意向受让方向梧州东泰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广州晟粤凯壹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吉粤壹号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意向受让方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10000 万元。 本次公开征集的报名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够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华瑞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有关 公 司 的 信 息 均 以 巨 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d7c7abf-fae3-4701-aa58-bbc7f71e50fc.PDF ─────────┬──────────────────────────────────────────────── 2026-05-20 17:00│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胡振楠 律师、王静丽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年 0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亲自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现场核查。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系由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 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20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 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411.33万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30.062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4人,代表股份 202,280股,占公司在股权 登记日总股份的 0.112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所载明的议案,即《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有效通过了上述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9908d36-08f0-4a5c-877f-eb238679b811.PDF ─────────┬──────────────────────────────────────────────── 2026-05-20 17:00│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3c3c855-6e15-4dfc-b75e-8f8388d47679.PDF ─────────┬──────────────────────────────────────────────── 2026-05-01 00:00│华瑞股份(3006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 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孙瑞良、张依君: 你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9月与梧州市东 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公司当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 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华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 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你们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华瑞股份未能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你们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切实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业绩承诺补偿人的沟通,督促其履 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 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e252b881-b906-4ebb-9617-8db60e7053d5.PDF ─────────┬──────────────────────────────────────────────── 2026-04-28 18:58│华瑞股份(3006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年 6月 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5年 6月 27日起执行《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30e912-dcde-48a1-bf11-3c4478c847e8.PDF ─────────┬──────────────────────────────────────────────── 2026-04-28 18:58│华瑞股份(3006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的职责 ,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积极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进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审时度势,科学统筹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换向器销量达到3.54亿只,较上年同期增 加13.40%。全年实现营收8.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4%。主营业务收入6.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5%;净利润993.08万元; 总资产8.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3%;净资产5.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每股收益0.06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1项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等6项议案。 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后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7、第五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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