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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7(华测导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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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27 华测导航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2 15:46 │华测导航(300627):关于对外担保贷款逾期追偿结果的公告 │ ├─────────┼──────────────────────────────────────────────┤ │2025-04-01 19:18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1 19:18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4-01 19:18 │华测导航(3006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1 19:18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4-01 19:18 │华测导航(300627):关于向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4-01 19:18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4-01 19:16 │华测导航(3006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31 18:28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31 18:28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5-04-02 15:46│华测导航(300627):关于对外担保贷款逾期追偿结果的公告 ─────────┴──────────────────────────────────────────────── 一、对外担保贷款情况概述 为解决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导航”)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 资瓶颈问题,支持客户做大做强,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加速资金回笼,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 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 户提供用于支付向公司采购货物货款的融资业务。上述业务开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及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2-071,2023-019,2024-040)。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业务范围内,公司为广西天正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正”)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对外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2023年,公司对广西天正1笔1,213,678.33元的贷款逾期承担了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29 日及2024年7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 期追偿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关于对外担保贷款逾期追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广西天正已完成全部款项1,231,973.33元(代偿款1,213,678.33元、律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还款。截至目前,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所担保的贷款逾期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三、追偿诉讼与还款结果情况 此前,公司就向广西天正追偿逾期贷款一案已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广西天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并由法院确认生效,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广西天正应支付原告华测导航款项人民币1,231,973.33元(代偿款1,213,678.33元、律 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此款被告广西天正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因其资金筹措不足,在前述约定时 间内,广西天正完成了818,295元(包括代偿款800,000元、律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款项的支付,经与公司协商 ,广西天正及相关债务人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剩余款项413,678.33元将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还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西天正归还了剩余款项的70,000元,因其资金筹措不足,剩余款项343,678.33元仍未归还。公司高度重 视该事项,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持续向广西天正追偿,广西天正于2024年12月30日归还剩余款项的30,000元。余下款项 313,678.33元进入执行程序并于近日执行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天正已完成了全部款项1,231,973.33元(代偿款1,213,678. 33元、律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还款。此外,广西天正支付了逾期付款利息23,139.16元。本次追偿事项完成。 四、备查文件 1、青浦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33108f06-dfa7-4025-a988-6f9a265b8125.PDF ─────────┬──────────────────────────────────────────────── 2025-04-01 19:18│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2 栋 10 层 10/F ,The Bund Financial Center,600,ZhongShan NO.2 Road(E),Shanghai 电话:(86)21-6308 7099 TEL: (86)21-6308 7099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或“公司” )委托,指派张承宜律师、崔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测导 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而出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委托,本所律师就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 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但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与本次授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开展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副本材料均与相应的原件材料保持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授予已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授权议案》” )等议案。 2、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核实公司<2 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3、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议案》 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5、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授予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且不 为《激励计划(草案)》中列明的不得作为授予日的以下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 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授予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下列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39 万股。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议案》,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200.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ebed032-d737-43da-8c63-2ae0363060a4.PDF ─────────┬──────────────────────────────────────────────── 2025-04-01 19:18│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fdf4dda8-466e-4929-a7e2-87a4cedf4aae.PDF ─────────┬──────────────────────────────────────────────── 2025-04-01 19:18│华测导航(3006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或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4 月 1 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 577 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 C 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沈礼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公司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年 4 月 1 日,并同意以 33.14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aaf9028e-5100-47c1-b272-0c460f7f9096.PDF ─────────┬──────────────────────────────────────────────── 2025-04-01 19:18│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45587c2d-f39d-4218-869a-c4a0d6602bf2.PDF ─────────┬──────────────────────────────────────────────── 2025-04-01 19:18│华测导航(300627):关于向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华测导航(300627):关于向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166123b-68a7-4935-8a38-073ae90c9dff.PDF ─────────┬──────────────────────────────────────────────── 2025-04-01 19:18│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d4bc3cb-eda2-4a4f-afad-e098023bdaf6.PDF ─────────┬──────────────────────────────────────────────── 2025-04-01 19:16│华测导航(3006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或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4 月 1 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 577 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 C 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延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3.14 元/股,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654aff9-bfe6-4b4f-a6eb-dc7502756927.PDF ─────────┬──────────────────────────────────────────────── 2025-03-31 18:28│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以公告方 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14:45 在上海市青浦区崧 盈路577 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 C 座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3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延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4,11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 5276%;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3,81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41%;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0,29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34%。其 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4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4,801,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附注:本公告中占比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不 为 100%,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80,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25%;反对37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92%;弃权53,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368,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2 4%;反对379,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008%;弃权53,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80,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27%;反对37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89%;弃权54,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368,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3 2%;反对37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98%;弃权54,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0%。 本项议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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