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8 亿联网络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2 16:00 │亿联网络(300628):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6-08 18:50 │亿联网络(30062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8 18:50 │亿联网络(3006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8 18:50 │亿联网络(300628):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6-06-05 19:52 │亿联网络(300628):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5-29 19:38 │亿联网络(30062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9 19:38 │亿联网络(3006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9 19:38 │亿联网络(30062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9 19:38 │亿联网络(3006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9 19:38 │亿联网络(30062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
2026-06-12 16:00│亿联网络(300628):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530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099
%。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截至该期行权期届满,共有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253
0 万份股票期权未在上述行权期限内自主行权,由公司注销。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注销1.253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5fb525e-4221-4947-a60e-99665be81c26.PDF
─────────┬────────────────────────────────────────────────
2026-06-08 18:50│亿联网络(30062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或“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或“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及盈利预测审核、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
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各方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发表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及其授权和批准
(一)2024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且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二)2024 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5日为授予日,向 2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4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54 元/份。
(三)2024 年 7月 3 日,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至办理登记期间,本次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96.243万份调整为95.6
55万份。
(四)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并且因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
行权标准,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1.9936 万份由公司注销。
(五)2025 年 5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3.54
元/份调整为 31.64 元/份。
(六)2025 年 9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1.64 元/份调整为 31.14元/份。
(七)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决定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3326 万份。
(八)2026 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1.14元/份调整为29.84元/份。
(九)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7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 1.2530万份仍未行权,公司
决定注销前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等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第七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程
序”的规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可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当
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
025 年 6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6月 4日止。截至前述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共计 1.2530 万份仍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 1.2530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具有相应的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注销手
续、信息披露等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c56eb17-4f79-41d9-a2e5-5218e9c0f38e.PDF
─────────┬────────────────────────────────────────────────
2026-06-08 18:50│亿联网络(3006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陈智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9名。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截
至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7 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530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到期
未行权,应由公司予以注销。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前述到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合计注销 1.253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f4088486-3644-4355-a2d2-6de53afa95e0.PDF
─────────┬────────────────────────────────────────────────
2026-06-08 18:50│亿联网络(300628):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 日止,已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
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也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 元(含税)
。2024 年 6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43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33.54 元/份。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至办理登记期间,本
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0 人调整为 26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96.243 万份调
整为 95.655 万份。
6、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行权标准,已获授
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1.9936 万份由公司注销。
7、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3.54 元/份调整为 31.64 元/份。
8、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1.64 元/份调整为 31.14
元/份。
9、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1.14 元/份调整为 29.84
元/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5 年 6 月 19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截至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
满之日,7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530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
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亿联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注销事项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相关登记结算、注销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ed5fb08a-77cf-42dd-812a-a005a466d315.PDF
─────────┬────────────────────────────────────────────────
2026-06-05 19:52│亿联网络(300628):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的一致行动人厦门亿网联信
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网联”)持有本公司股份 60,798,2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80%),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30%。
一、 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0,798,257 4.80%
注:亿网联减持本公司股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卢荣富间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
,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亿网联部分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
2、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50,000 股
3、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0%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部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三、承诺履行情况
亿网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
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
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
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
份。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亿网联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亿网联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fdb6f98-5967-4841-8364-628720e48422.PDF
─────────┬────────────────────────────────────────────────
2026-05-29 19:38│亿联网络(300628):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或“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及盈利预测审核、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
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