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9 新劲刚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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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2 │新劲刚(300629):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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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2 │新劲刚(30062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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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2 │新劲刚(300629):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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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1 │新劲刚(30062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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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 │新劲刚(30062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 │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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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 │新劲刚(300629):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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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 │新劲刚(300629):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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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 │新劲刚(300629):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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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9 │新劲刚(30062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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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1:01 │新劲刚(300629):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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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2│新劲刚(300629):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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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424 元/股调整为 8.325元/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11月 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8)。
(四)2022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年 12 月 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18元/股,向 46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5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
51,423,424.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63,119.00股后的 250,060,3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424-0.0994578≈8.325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 8.32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调整的方法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060ebb8-310b-4ca4-a4b7-7c72cde3a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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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2│新劲刚(30062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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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劲刚”)于 2025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631,746.78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3]510Z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用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实施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5880010210120100037148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为“甲方”。
鉴于丙方投行业务和人员将整合进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各方同意在未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业务迁移
公告后,本协议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8001021012010003714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通过甲
方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张春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
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832.63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
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62b27936-37e2-4ab5-a7ef-9320d74ca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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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2│新劲刚(300629):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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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10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 10 月 26日至 2022年 11月 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
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8)。
(四)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 12月 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向 46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00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中有 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
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另外,鉴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82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对应法人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82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6a2faf01-772b-4d7b-bf37-c13c6e6ac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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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1│新劲刚(30062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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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0日以电话及电
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 2025年 6月 20日上午 10:00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名,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中有 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
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另外,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2.82万股。
董事邹卫峰先生及桑孝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
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8.325元/股。
董事邹卫峰先生及桑孝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实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
中的 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流动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
为 12 个月,具体授信日期、授信金额、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代理人签署实施以上
融资担保事宜时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二、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c755d78-0728-4c7f-b58e-7cf17a2bc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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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新劲刚(30062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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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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