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0 *ST普利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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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32 │*ST普利(30063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股票、可转债交易相关风险提示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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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03 │*ST普利(300630):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
│ │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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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1:35 │*ST普利(300630):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普利制药主体及普利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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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3:57 │*ST普利(300630):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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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3:57 │*ST普利(300630):关于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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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3:57 │*ST普利(300630):关于普利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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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54 │*ST普利(3006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 │
│ │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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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22:06 │*ST普利(300630):关于普利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及公司控股股东权益│
│ │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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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1:26 │*ST普利(300630):2025-033关于普利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及公司控股│
│ │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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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20:36 │*ST普利(300630):2025-032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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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32│*ST普利(30063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股票、可转债交易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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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普利(30063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股票、可转债交易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473ce40-2de0-4df6-86ac-b89a74f48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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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03│*ST普利(300630):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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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
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29,037,811.01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4%;虚假记
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242,029.6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前述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
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停牌。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11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
债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29,037,811.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4%
;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242,029.68 元,且占该 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前述事实触及《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
,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三、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 号)及《关于完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
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及可转债转入全国
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四、其他事项
1、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711ee46a-2717-4789-9720-ed9416292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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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21:35│*ST普利(300630):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普利制药主体及普利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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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决定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
”,股票代码:300630.SZ)及其发行的“普利转债”信用等级均由 BBB-下调至 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5
年 3 月 26日至“普利转债”存续期。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
、公正的关联关系。
中证鹏元前次对公司及“普利转债”的评级情况见下表: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普利转债 2025 年 2月 18日 BBB- BBB- 负面
本次下调主要是考虑到:
1. 公司因披露的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受到监管处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压力
2025年 3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披露的 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 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范敏华、罗佟凝、朱显华、邹银奎、丁雨、周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至 500 万元罚款
;对范敏华采取 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罗佟凝采取 8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信誉严重受损,上下游企业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进而降低其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增加运营成本;叠加
公司所处的仿制药行业近年随着国家及省级联盟集采的常态化运行,公司集采中标的品种和入选集采品种的药品增加,药品销售均价
大幅下降,盈利能力和现金生成能力均呈下滑趋势。此外,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银行借款可能存在续贷风险,同时日常运营资金和
大额罚款支出将给公司资金状况造成进一步的压力;且行政处罚使得公司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等法律诉讼风险,后续账面资金存在被
冻结的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性压力将持续加大。
2. 公司股票及“普利转债”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2025年 3月 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112>号)。根
据查明的事实,公司 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
。公司上述行为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
止上市情形,第10.1.9 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普利转债”自 2025 年 3
月 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截至 2025年 3月 24日,“普利转债”余额为 20,227 万元。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普利转债
”的市场流动性也将显著降低,进一步加大 “普利转债”的偿债压力。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信用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普利转
债”信用等级均由 BBB-下调至 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变化情况,并持续跟踪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普利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82e563db-9979-4c9d-bdfc-ea296b5cb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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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3:57│*ST普利(300630):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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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
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29,037,811.01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4%;虚假记
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242,029.6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前述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
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停牌。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29,037,811.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4%
;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242,029.68 元,且占该 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前述事实触及《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
,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5 年 3 月 24 日起停牌。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及 10.5.10 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第十章退市”之“第
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
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
债上市的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三、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 号)及《关于完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
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及可转债转入全国
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298b3427-92cf-4a38-af20-7699ce2be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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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3:57│*ST普利(300630):关于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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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11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
定书》查明的事实,你公司 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年、2022 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
9 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
市情形,第 10.1.9 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
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
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
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 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 2025 年 3 月24 日起停牌。
(二) 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第 10.5.9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及可转债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及可
转债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
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
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
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的决定。
(三) 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 号)及《关于完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
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
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
(四) 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及
可转债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6aa6b55e-a3a8-4733-96da-075e22f9b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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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3:57│*ST普利(300630):关于普利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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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普利(300630):关于普利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5fca84f6-54f1-45e3-ab0b-7d4d597f6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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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54│*ST普利(30063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一次
│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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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项,公司 2021 年、2022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
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
%。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项,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
(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
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3、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前期,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
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 514,604,184.7
2 元、515,899,077.56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4.11%、28.5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08,018,435.49 元、387,417,257.52 元
,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5.88%、88.27%。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
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2 年披露的年度
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项,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
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
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
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
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3. 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
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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