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1 久吾高科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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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久吾高科(30063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 │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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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 │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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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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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久吾高科(30063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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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久吾高科(30063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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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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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0 │久吾高科(30063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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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14 │久吾高科(3006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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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14 │久吾高科(3006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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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14 │久吾高科(300631):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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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久吾高科(30063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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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e30a44f-c0c7-437f-81ad-00adca317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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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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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f150834-7edc-4413-93d6-8b1ffa1e1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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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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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fe73b04-a7f5-4d3f-8b48-533442d8c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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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久吾高科(30063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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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红艳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 5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6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9321388-08ca-492f-befe-8880d1c9e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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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久吾高科(30063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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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
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6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程恒先生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9a33b28-6104-4629-9c02-a5258813e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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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久吾高科(30063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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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5 月 20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891,42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1.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61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0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76,1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05%。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全体监事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7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4%;反对11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42%;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904%;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3%。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7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1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2,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371%;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904%;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7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1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2,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371%;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904%;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7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1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2,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371%;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904%;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7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11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2,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371%;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904%;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6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11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8,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569%;反对 119,0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706%;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65,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 12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5,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016%;反对 121,9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25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反对 7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0,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583%;反对 77,0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92%;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5%。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 1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4,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384%;反对 18,4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11%;弃权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05%。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7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反对11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1%;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20,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008%;反对 116,7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26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 7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4,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384%;反对 72,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91%;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丁振波律师、张晓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1cb7fda-e966-4cc4-8a30-cbffa3ec8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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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0│久吾高科(30063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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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00ae3c5-e6ce-4fc2-95db-08c2d8708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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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14│久吾高科(3006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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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玉华,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朱玉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就职于有色金属技
术经济研究院,曾担任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起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 应当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 列席股东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大会次数
7 7 7 0 0 2 2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审查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相关调整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本人在 2024 年赴南美考察盐湖提锂产业情况,为公司提供了下游行业海外市
场发展情况的信息。本人在工作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
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按时
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
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
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
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
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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