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2 光莆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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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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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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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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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俊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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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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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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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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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光莆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
│ │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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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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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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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光莆股份(3006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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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光莆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管理程序、内容
合法合规。
(二)公平合理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构与公司发展策略相适应,符合行业水平。
(三)公开公正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五)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六)激励约束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执行相应的止付
、追索机制。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
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除上述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及独立性保障措施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披露。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
酬与绩效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机制
第十三条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被立案调查或内部调查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提议并经
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暂停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
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并经相应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税前薪资,不包含国家规定的保险、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ce1f2f2-233b-4880-b551-d25bbc30b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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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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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99df8a-49f4-4eea-98d2-72e771057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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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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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非累积投 √
财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 √
案》 票提案
8.00 《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2025 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3)上述提案将逐项进行投票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1:30,14:0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8日15:0
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采用信函或传
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联系电话:0592-5625818
传 真:0592-5625818
邮政编码:361101
联系人:张金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79bed01-b944-4124-828d-077a18b56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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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2:24│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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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个人简介
本人康俊勇,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和日本东北大学结晶材料化学联合
培养博士,厦门大学教授。1982-1984 年就职于国营 8472 厂任技术员;1987 年至今任教于厦门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现兼任瀚天天成电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康俊勇 7 6 1 0 0 否 4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与公司管理层、董秘办工作人
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
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会议。
3、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事项进行交流,提出关注重点事项,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状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
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
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
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
范治理筑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之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
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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