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2 光莆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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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0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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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0 │光莆股份(30063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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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08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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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08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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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7 │光莆股份(30063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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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6 │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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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5 │光莆股份(30063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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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5 │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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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4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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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2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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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0│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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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开始。
(2)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8,65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7,655,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03,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6,961,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9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03,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3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30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53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27%;反对30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胡宝花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e5d05d1-8221-4ac2-b25f-61778d1e1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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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0│光莆股份(30063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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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086号?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
会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10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658,86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0036%。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34,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268%;反对 300,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531%;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7,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5.3427%;反对
300,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139%;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3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68a145da-2534-4f2c-948d-55b3367dd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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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08│光莆股份(30063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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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1340f88-12ba-47ef-a170-4b818376c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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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08│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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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9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及延长实 √
施期限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
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11:30,14:0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
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
于2025年6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
00-1812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联系电话:0592-5625818
传 真:0592-5625818
邮政编码:361101
联系人:张金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2859494-6cd0-4198-89c2-cfaa35b3e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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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7│光莆股份(300632):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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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05,181,62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684,58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
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282,497,036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28,249,703.6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8,249,703.60/305,181,620*10
=0.925668(保留小数点后6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25668(保留小数点后7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05,181,62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2,684,584股)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249,70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181,6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684,584股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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