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2 光莆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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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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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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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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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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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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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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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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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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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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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 │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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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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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d83c530c-b43f-48ae-8830-255aa6564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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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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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4 点在厦门火炬高新
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 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元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名。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1-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追加确认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ce2550c8-591f-4bb6-9653-a2a6c26aa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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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关于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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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ed3b33a-49b7-438f-b715-6887ecf39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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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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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dc4f2cab-8d8a-4f63-be38-9f5791fc4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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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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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54e428be-a909-4815-892b-9d6d8b9ea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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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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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ece701d-161f-4bfd-ae6c-caab6e18e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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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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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79e2e40-297b-4332-942f-c4f799ab9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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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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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98534c7-9e01-4ac6-b802-e899c4d50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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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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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 点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2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
席独立董事 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 20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 20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
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构成关联交易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落实各
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地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308e1a46-b0ae-4e72-9ef2-1d80cca40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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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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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2f292925-c493-4ef1-af5f-2c8cc91dc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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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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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时间:2024年 12月 22日
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会议召集人:戴建宏先生
会议主持人:戴建宏先生
出席会议委员:戴建宏先生、林瑞梅女士、林志扬先生
其他参会人员:张金燕女士、管小波先生
会议记录人:张金燕女士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会议决定: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62bc13c-f793-455a-b7a1-7058ed4e9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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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8│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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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
24〕62号)和《关于对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不足,未在专利、商标、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公司独立性情况
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2023年年度报告遗漏“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
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2021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未及时将厦门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产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名单进行管理,与关联方发生交易
时,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存在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
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是2022年度未及时确认对客户的模具收入,且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三是销售费
用存在跨期。四是存货报废及后续销售会计处理不当。五是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2022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的情形进行
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公司应切实吸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
人员专业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更正信息披露问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公司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
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
查,光莆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问题同《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应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林瑞梅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长、林文坤作为光莆股份时任总
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张金燕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违规行
为负主要责任。管小波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前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
公司将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608a526-51bc-42c7-a4b3-d3e63e2f0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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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9:00│光莆股份(300632):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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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8071b8bd-5edc-4966-afec-19a4e3627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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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9:00│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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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ab27743d-1f55-46a9-982a-532d2854e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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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0│光莆股份(30063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光莆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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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44号?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
会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4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5,355,47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44.3741%。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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