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3 开立医疗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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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3 │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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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3 │开立医疗(3006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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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3 │开立医疗(30063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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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4 │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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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4 │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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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9 │开立医疗(300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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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7 │开立医疗(300633):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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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7 │开立医疗(300633):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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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7 │开立医疗(30063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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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7 │开立医疗(30063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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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3│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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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92d57c6-e24d-4a95-acc1-1e1a029f5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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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3│开立医疗(3006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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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 368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 12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297,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5.906
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08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97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0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9345%。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0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34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712,40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890
,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9,822,405股。)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8%;反对 2,452,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4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33%;反对 2,452,2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1%;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8%;反对 2,452,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4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33%;反对 2,452,2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1%;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8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0%;反对 2,452,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83%;反对 2,452,2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1%;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86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4%;反对 1,41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7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10%;反对 1,419,86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44%;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86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4%;反对 1,420,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1%;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7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10%;反对 1,420,36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67%;弃权 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86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0%;反对 1,421,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5%;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7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59%;反对 1,421,46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19%;弃权 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璟、段博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d0a5f1e0-8297-4d46-a631-baa03c8d5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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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33│开立医疗(30063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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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4日—2025年 9月 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限
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共有 8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
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
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
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及时
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a8d5311-25e3-4547-9e5a-ba7c377b0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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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4│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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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 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5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54eb4ee-8c30-4fa1-987b-51d7b779e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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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34│开立医疗(30063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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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 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5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8f57cdb-ba7d-4d11-ba56-6fa1f551a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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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59│开立医疗(300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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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 368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 12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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