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4 彩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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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2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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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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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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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 │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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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8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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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8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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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7 │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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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7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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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7 │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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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6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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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2│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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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90,34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
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990,340 股后的股本 450,22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5,757,71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股=(0.035元*450,220,560股)/451,210,900股*10股=0.3492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9231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990,340股后的股本 450,22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15,757,71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990,340股后
的股本 450,22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5 深圳市百砻技术有限公司
2 08*****554 宿迁兆鸿技术有限公司
3 00*****654 杨良志
4 08*****175 永新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5 08*****174 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2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股=(0.035元*450,220,560股)/451,210,900股*10股=0.3492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923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分别对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三十一层
咨询联系人:胡小云
咨询电话:0755-86022519
传真电话:0755-861112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5b78e37f-32f8-4858-bde9-245507f98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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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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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6人,代表股份 201,312,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4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197,97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 308人,代表股份 3,34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1 人,代表股份 21,24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87%。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94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 3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4%;反对 3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5%;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从灿律师、王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1c6ad96-a45a-4331-9e28-4c577fa25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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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2│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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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5年 8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杨良志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 2025 年 9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
,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
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
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16 人,代表股份201,312,9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4.714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人,代表股份数 197,970,42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97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8人,代表股份 3,34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本次股东会推举的计票人、监
票人按照《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00,94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3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14%;反对 3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5%;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本次股东会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f3dc847-8d29-472c-9058-a108f7a3d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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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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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12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2025-0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2025-04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41)、《关
于选举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5-04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1)及《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
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053)。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38e44cd-6812-4f0e-8627-6ddf9eccd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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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8│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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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d9ec717-7c64-48dc-a82e-91e87ac56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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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8│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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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30063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433f341-42a5-48cd-8d0a-d1fb65803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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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7│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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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35,379,804.9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40,902,225.13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 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090,222.51 元,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1,231,052,053.80 元。公司积极响应一年
多次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5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451,210,9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90,340 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5,757,719.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关
于公司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方案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
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 2025年半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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