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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6(同和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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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36 同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9:55 │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14 19:55 │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14 11:42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FDA注册批准函的公告 │ ├─────────┼──────────────────────────────────────────────┤ │2026-05-07 16:08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5-06 17:22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9 17:02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4-29 00:02 │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9 00:02 │同和药业(3006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4-29 00:02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4-29 00:02 │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5-14 19:55│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f3b57a1-3ea9-469d-9d6d-5289f551a668.PDF ─────────┬──────────────────────────────────────────────── 2026-05-14 19:55│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 鄢坚、贾音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同和药业 证券代码 300636 注册资本 419,951,495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庞正伟 实际控制人 庞正伟、梁忠诚 董事会秘书 周志承 联系电话 0795-4605333-80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7月 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 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 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 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 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 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4、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项目 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事由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为孙经纬先生和刘海燕女士,2024年 12 月因孙经纬先生工作变动,招商证券委派鄢坚先生接替孙 经纬先生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 作;2025 年 10 月,因刘海燕女士工作变动,招商证券委 派贾音先生接替刘海燕女士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上述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鄢坚先生和贾音先生, 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不涉及 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二厂区部分车 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将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5年 12月调整至 2028年 12月。保 荐机构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 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 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持续督导 。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77175f2-b964-4a76-b741-4b4af0e4d411.PDF ─────────┬──────────────────────────────────────────────── 2026-05-14 11:4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FDA注册批准函的公告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签发的卡格列净原 料药注册批准函 DMF First Adequate Letter(以下简称“FA Letter”),相关信息如下: 药品名称:卡格列净 药品分类:原料药 持有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主文件(DMF):038734 卡格列净是一种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临床主要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公司卡格列净产品获得美国 FDA 签发的 FA Letter,表明 FDA已完成对公司卡格列净原料药 DMF 文件的技术审评,可满足关联 制剂客户的 ANDA (Abbrevitive New Drug Application,简略新药申请)申报要求。卡格列净原料药此次通过技术审评,有利于公 司拓展市场、开拓客户,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业务起到积极作用。由于医药行业的特点,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情况易 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b6456f9-ec5a-4c7f-8b7c-b6edc0c2aeca.PDF ─────────┬──────────────────────────────────────────────── 2026-05-07 16:0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9835cf2-9934-4160-a1d7-0d1bf151a4ca.PDF ─────────┬──────────────────────────────────────────────── 2026-05-06 17:2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 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 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承先生 ,财务负责人胡锦桥先生,保荐代表人鄢坚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的“云访谈”栏目进入 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1d8ecc9-8dee-4132-9cb0-da74dbc90466.PDF ─────────┬──────────────────────────────────────────────── 2026-04-29 17: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将原有江西奉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153369508000138819”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相关的其他事宜。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近日,公司与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 5,86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近日,公司与招商证券、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同和药业 江西奉新农村商业 153369508000138819 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营业部 放与使用。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乙方: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53369508000138819,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鄢坚、贾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 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0efa13-844c-488f-9314-9bb395921542.PDF ─────────┬──────────────────────────────────────────────── 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 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 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 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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