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6 同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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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4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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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2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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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3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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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06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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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44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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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00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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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同和药业(300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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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58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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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1:46 │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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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6:06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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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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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符合性
检查结果告知书(赣药品 GMP(2024)第 A0001号)”,获悉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本次检查原料药维格列汀、米拉贝隆(生产
地址 2)符合药品 GMP,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生产地址2: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大道888号
检查范围 原料药(维格列汀、米拉贝隆)
检查日期 2024年7月6-7日
检查结论 此次检查原料药(维格列汀、米拉贝隆)符合药品GMP
维格列汀是一种口服给药的DPP-IV抑制剂,临床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米拉贝隆是一种选择性β3-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可通过激活膀胱逼尿肌上的β3-肾上腺受体而提高膀胱充盈和贮尿能力,临床
用于治疗急迫性尿失禁、尿急、尿频等症状的膀胱过度活动症。
公司原料药维格列汀、米拉贝隆(生产地址2)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
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9910ebb0-17cb-43d7-9548-89ab7ab28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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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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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daf43b4-85e7-437f-900b-c85e413aa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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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43│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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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利伐沙
班片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利伐沙班片
剂型 片剂
规格 10mg、15mg、20mg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2024S02810、2024S02811、2024S02809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49408、国药准字H20249409、国药
准字H20249407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
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
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 其他相关信息
利伐沙班是一种口服的 Xa 因子抑制剂,临床用于成人及儿童血栓事件的预防和治疗。该产品最早由拜耳公司研发,于 2008年
9月在欧洲上市,2009年 3月在国内批准上市,2011年 7月在美国批准上市。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目前国内获得
该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主要有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等 56家。根据药渡数据库数据显示,2023年利伐沙班片在我国城市、县级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院的销售额约为 17.4
亿元。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利伐沙班片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同时该产品的原料药由公司配套生产,有助于提
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利伐沙班片按化学药品4类批准生产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制剂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ea4de342-3b18-4b14-8147-340f9f3dd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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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06│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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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063b67f-92f4-4b2e-a561-bbbef4540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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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4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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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符合性
检查结果告知书(2024年第 57号)”,获悉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本次检查原料药克立硼罗符合药品 GMP,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大道888号
检查范围 原料药(克立硼罗)
检查日期 2024年9月11-13日
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原料药(克立硼罗)符合药品GMP
克立硼罗适用于2岁及以上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局部外用治疗。
公司原料药克立硼罗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8a9611e4-e34e-4bcb-83d5-ef617a11a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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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00│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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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发明名称:一种克立硼罗中间体、制备方法及其在制备克立硼罗中的应用
专利号:ZL 2020 1 1525126.2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0.12.22
授权公告日:2024.10.29
专利权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克立硼罗临床用于3个月及以上婴幼儿以及成人的中重度湿疹的治疗,疗效和安全性俱佳。
本发明提供一种新的克立硼罗的制备方法。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反应条件温和、收率高、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优势,特
别适合于工业化大生产。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8a8c6a4-9900-40eb-90e6-bf81d2ae6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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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同和药业(300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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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fc729c5-9785-4e23-b06b-36cd3eaa5d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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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5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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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
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称 (元) (股) 本比例
庞正伟 大宗交易 2024年 10月 6.97 3,982,617 0.94%
注: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为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21,527,350股。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6.97元/股。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庞正 合计持有股份 66,009,954 15.66% 62,027,337 14.71%
伟 其中:无限售条 16,502,489 3.91% 12,519,872 2.9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07,465 11.74% 49,507,465 11.74%
丰隆 合计持有股份 55,511,352 13.17% 55,511,352 13.17%
实业 其中:无限售条 55,511,352 13.17% 55,511,352 13.1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梁忠 合计持有股份 3,863,568 0.92% 3,863,568 0.92%
诚 其中:无限售条 965,892 0.23% 965,892 0.2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97,676 0.69% 2,897,676 0.69%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25,384,874 29.75% 121,402,257 28.80%
其中:无限售条 72,979,733 17.31% 68,997,116 16.3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405,141 12.43% 52,405,141 12.43%
注:上表中庞正伟先生及梁忠诚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 备查文件
1、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5e60cf0a-bfbe-46de-b0b4-45bd27aba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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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1:46│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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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和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经纬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海燕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工作内容
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是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会议议案
项 工作内容
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拟于本年度开展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拟于本年度开展培
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方面的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事项 说 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41c2fbb4-bf63-44bf-b0f6-42f616902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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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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