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6 同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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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06│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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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063b67f-92f4-4b2e-a561-bbbef4540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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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4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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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符合性
检查结果告知书(2024年第 57号)”,获悉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本次检查原料药克立硼罗符合药品 GMP,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大道888号
检查范围 原料药(克立硼罗)
检查日期 2024年9月11-13日
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原料药(克立硼罗)符合药品GMP
克立硼罗适用于2岁及以上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局部外用治疗。
公司原料药克立硼罗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8a9611e4-e34e-4bcb-83d5-ef617a11a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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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00│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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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发明名称:一种克立硼罗中间体、制备方法及其在制备克立硼罗中的应用
专利号:ZL 2020 1 1525126.2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0.12.22
授权公告日:2024.10.29
专利权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克立硼罗临床用于3个月及以上婴幼儿以及成人的中重度湿疹的治疗,疗效和安全性俱佳。
本发明提供一种新的克立硼罗的制备方法。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反应条件温和、收率高、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优势,特
别适合于工业化大生产。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8a8c6a4-9900-40eb-90e6-bf81d2ae6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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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同和药业(300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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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fc729c5-9785-4e23-b06b-36cd3eaa5d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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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5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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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
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称 (元) (股) 本比例
庞正伟 大宗交易 2024年 10月 6.97 3,982,617 0.94%
注: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为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21,527,350股。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6.97元/股。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庞正 合计持有股份 66,009,954 15.66% 62,027,337 14.71%
伟 其中:无限售条 16,502,489 3.91% 12,519,872 2.9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07,465 11.74% 49,507,465 11.74%
丰隆 合计持有股份 55,511,352 13.17% 55,511,352 13.17%
实业 其中:无限售条 55,511,352 13.17% 55,511,352 13.1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梁忠 合计持有股份 3,863,568 0.92% 3,863,568 0.92%
诚 其中:无限售条 965,892 0.23% 965,892 0.2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97,676 0.69% 2,897,676 0.69%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25,384,874 29.75% 121,402,257 28.80%
其中:无限售条 72,979,733 17.31% 68,997,116 16.3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405,141 12.43% 52,405,141 12.43%
注:上表中庞正伟先生及梁忠诚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 备查文件
1、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5e60cf0a-bfbe-46de-b0b4-45bd27aba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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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1:46│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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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和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经纬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海燕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工作内容
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是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会议议案
项 工作内容
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拟于本年度开展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拟于本年度开展培
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方面的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事项 说 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41c2fbb4-bf63-44bf-b0f6-42f616902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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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6:06│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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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克立硼罗”原料药通过了CDE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料药登记信息
登记号 Y20220001177
品种名称 克立硼罗
企业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产品来源 境内生产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
二、 其他相关信息
克立硼罗适用于2岁及以上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局部外用治疗。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克立硼罗”原料药通过CDE审批,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在国内上市制剂中使用,有利于
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9b6ad895-58f0-4378-8fca-2295dd803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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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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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庞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股份66,00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6%)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6%。
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丰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5,511,35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3.17%,梁忠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3,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
隆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25,384,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5%。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用途。
2、股份来源:庞正伟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前期增持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庞正伟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
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同和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于本人担任同和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同和药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同和药
业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本人如在同和药业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如在同和药业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
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
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
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正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庞正伟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
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
5、公司将督促庞正伟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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