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6 同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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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7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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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7 │同和药业(30063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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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8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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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8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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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00 │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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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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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 │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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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8 │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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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 │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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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 │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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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7│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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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b487dea-f310-4000-804e-062cb7e15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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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7│同和药业(30063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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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渤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渤雅”)的股东杭州夏生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
熊、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杭州渤雅1.925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6.66668万元)、0.385%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3.3333万元)、3.850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33.3333万元)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总经理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庞泽远先生(杭州渤雅董事、总经理),转让价格分别为173.267万元(10.396元/注册资本)、34.653万
元(10.396元/注册资本)、346.536万元(10.396元/注册资本,为产交所挂牌底价)。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放弃行使本次股权转
让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
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庞泽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公司本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庞
正伟先生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3e9a6cd-09eb-47db-bd0a-196cdb2b3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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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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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罗沙司他”原料药通过了CDE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料药登记信息
登记号 Y20240001574
品种名称 罗沙司他
企业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大道888号
产品来源 境内生产
审评审批结果 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
二、 其他相关信息
罗沙司他主要用于治疗慢性肾脏病(CKD)引起的贫血(包括透析及非透析患者)。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罗沙司他”原料药通过CDE审批,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在国内上市制剂中使用,有利于
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00fb387-1968-4156-a8e0-19b2f6340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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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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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获悉,公司提交的“塞来昔布”原料药通过了CDE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料药登记信息
登记号 Y20240001113
品种名称 塞来昔布
企业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乐大道699号
产品来源 境内生产
审评审批结果 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
二、 其他相关信息
塞来昔布主要用于缓解骨关节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和体征,以及用于治疗成人急性疼痛。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塞来昔布”原料药通过CDE审批,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在国内上市制剂中使用,有利于
公司拓展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药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8945aa4-ab30-4a05-9e57-70ea1ae4f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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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00│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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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798,059.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951,4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艾佳鑫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电话:0795-46057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c8904ad-5414-41ec-86e1-8201edd75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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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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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561955-b9ec-4b44-be49-3d4d13e38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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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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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148abb7-10ae-4bca-8836-994627554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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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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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恩格列
净片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恩格列净片
剂型 片剂
规格 10mg、25mg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2026S01490、2026S01489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64276、国药准字H20264275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
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 其他相关信息
恩格列净片适用于治疗 2 型糖尿病。该产品最早由勃林格殷格翰公司和礼来公司共同开发,于 2014 年 5 月在欧盟上市,2014
年 8月于美国上市,2017 年 9 月在国内批准上市。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目前国内获得该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
许可持有人主要有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41 家。根据药渡数据库数据显示,2024 年恩格列净片在我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销售额约
为 9.73 亿元,2025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销售额约为 7.47 亿元。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恩格列净片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同时该产品的原料药由公司配套生产,有助于提
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恩格列净片按化学药品4类批准生产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制剂品种的具体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73f7643-258d-435a-b104-d914c475e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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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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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f3b57a1-3ea9-469d-9d6d-5289f551a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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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同和药业(300636):招商证券关于同和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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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 鄢坚、贾音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同和药业
证券代码 300636
注册资本 419,951,495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庞正伟
实际控制人 庞正伟、梁忠诚
董事会秘书 周志承
联系电话 0795-4605333-80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7月 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
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
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
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
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
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4、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项目 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事由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为孙经纬先生和刘海燕女士,2024年 12
月因孙经纬先生工作变动,招商证券委派鄢坚先生接替孙
经纬先生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
作;2025 年 10 月,因刘海燕女士工作变动,招商证券委
派贾音先生接替刘海燕女士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上述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鄢坚先生和贾音先生,
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不涉及
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二厂区部分车
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将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5年 12月调整至 2028年 12月。保
荐机构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
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
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持续督导 。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77175f2-b964-4a76-b741-4b4af0e4d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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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4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FDA注册批准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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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签发的卡格列净原
料药注册批准函 DMF First Adequate Letter(以下简称“FA Letter”),相关信息如下:
药品名称:卡格列净
药品分类:原料药
持有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主文件(DMF):038734
卡格列净是一种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临床主要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公司卡格列净产品获得美国 FDA 签发的 FA Letter,表明 FDA已完成对公司卡格列净原料药 DMF 文件的技术审评,可满足关联
制剂客户的 ANDA (Abbrevitive New Drug Application,简略新药申请)申报要求。卡格列净原料药此次通过技术审评,有利于公
司拓展市场、开拓客户,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业务起到积极作用。由于医药行业的特点,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情况易
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b6456f9-ec5a-4c7f-8b7c-b6edc0c2a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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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8│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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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9835cf2-9934-4160-a1d7-0d1bf151a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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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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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
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
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承先生
,财务负责人胡锦桥先生,保荐代表人鄢坚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的“云访谈”栏目进入
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1d8ecc9-8dee-4132-9cb0-da74dbc90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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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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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将原有江西奉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153369508000138819”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相关的其他事宜。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近日,公司与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
5,86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近日,公司与招商证券、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同和药业 江西奉新农村商业 153369508000138819 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营业部 放与使用。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乙方: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53369508000138819,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鄢坚、贾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
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0efa13-844c-488f-9314-9bb395921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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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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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
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
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
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
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f5d9b9-57d4-4f05-b8d4-35fdd7f3a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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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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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802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
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
(三)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及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f99200-7a10-41e3-aa6c-43a7e0a53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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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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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及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
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交易目的: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
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外汇风险,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
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以实现保值目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
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衍生品交易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
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造成交割困难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
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
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4、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
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通过锁定汇率等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对公司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
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
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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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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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6fb219-c076-4141-9cd6-bc854a9c6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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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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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71fba5-f672-41e2-a59a-8c3b35b15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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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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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业务规模: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金亚科技、周旭辉、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立信 2014 年报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 年报、2016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年报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尚余 500 万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元 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1,096 万元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起诉(仲裁
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件 金额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
姓名 执业资质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 肖菲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签字注册会
郭益舜 注册会计师
计师
质量控制复
徐志敏 注册会计师
核人
是
是
无
无
(2)项目合伙人肖菲先生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肖菲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2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3)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益舜先生从业经历:
签字会计师郭益舜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4)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志敏先生从业经历:
复核合伙人徐志敏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含税人民币10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9.0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96万元。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全年审计工作量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3e9d80-f5fc-4f5f-905d-01b035ea6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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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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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
5,86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
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 107,707.74 58,923.59
目二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31.12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结余 25,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将原有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开立的账户“153369508000138819”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
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690万元(
按1年期LPR为
3.0%计算),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
性。
五、 专项说明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同和药业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11be00-56fe-49b2-9a49-609025a7a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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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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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
币-63,655,296.94元(损失以“-”号填列),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18,823.20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45,982.1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 -62,190,491.59
合计 -63,655,296.94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
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组合类别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确定依据
根据收入确认时间计算账龄
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上年年末余 本期变动金额 上年年末余 期末余额
类别 期末余额 额
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
信用期组合
6,201,792.80坏账计提比4,982,969.60 1,218,823.20
例
6,201,792.80合计4,982,969.60 1,218,823.20 4,982,969.60 6,201,792.80
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上年年末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按单项计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提坏账准 245,982.15 245,982.15
备 149,400.00 245,982.15 245,982.15 149,400.00
合计 149,400.00 149,400.00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转回或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类别 上年年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588,388.44 491,601.35原材料
期末余额
1,079,989.79
6,823,458.28 6,020,753.12 12,844,211.40在产品
18,741,696.93 44,945,043.59 29,688,001.03产成品
3,102,081.70 10,733,093.53自制半成品
29,255,625.35 62,190,491.59 29,688,001.03合计
产成品
自制半成品
18,741,696.93 44,945,043.59 29,688,001.03 33,998,739.49
3,102,081.70 10,733,093.53 13,835,175.23
33,998,739.49
13,835,175.23
61,758,115.91
结转出售产成品成本的时候,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主营业务成本29,688,001.03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3,655,296.94元,相应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4,107,002.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54,107,002.40元。
四、 专项说明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
2、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441dc7-bdc5-47d7-8442-5c996366a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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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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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75ebad-4201-4210-befc-ebfbbe8b5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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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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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8ff580-210a-44c3-acd6-e9d996253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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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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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aab73d-d8e4-40cf-91e6-5e3aaf71e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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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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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470be3-fd36-453c-ad3a-ddd4d1739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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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6│同和药业(300636):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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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b61494-e69d-4569-bd20-6cafacea5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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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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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764,128.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
89,235,86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批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 107,707.74 58,923.59
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31.12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结余 25,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原有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立的账户“153369508000138819”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
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690 万元
(按 1年期 LPR 为 3.0%计算),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
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同和药业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061eea-2a91-48f7-9496-710e9cc2d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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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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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 号
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926,162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 10.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
,997.14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金额 9,433,999.97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90,565,997.1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2,
926,162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16,309,706.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减:发行费用
金额
799,999,997.14
10,764,128.42
募集资金净额 789,235,868.72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 1)
加: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注 1)
96,807,147.03
300,000.00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426,330,391.81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2) 250,000,000.00
减: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注 3) 230,976,555.52
加:赎回银行大额存单(注 3) 230,976,555.52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
募集资金余额
15,912,893.78
32,311,223.66
注 1:2023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807,147.03元(含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00,000.00
元)。注 2: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5,000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5年 8月 19 日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剩余 25,000 万元于 2026年 4 月 22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 3: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大额存单已于 2025年 4月 17 日全部赎回。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
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于 2023年 07月 1
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款项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6050110236100000546 200,000,000.00 - 项目资金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6050110236100000544 140,565,997.17 1,136.69 项目资金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奉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奉新支行
合计
2875300103010000858 300,000,000.00 32,232,680.93
1508260129000315888 150,000,000.00 77,406.04
790,565,997.17 32,311,223.66
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0ca9a7-c4c2-4b6e-95ac-ad878209a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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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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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154072-1973-4d07-98fc-25facf512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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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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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以往经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的
相关额度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如在期限内增加额度,需另行提交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
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投资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d7d6ae-3aba-4650-a41c-31ac16787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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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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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和药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 2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具体单位如下: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母公司,主要原料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对外投资等业务;
(2)江西同和药业进出口责任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出口贸易等业务。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信息系统、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项目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
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一项内部控
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
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本公司所采取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确
定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依据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的 75%确定集团执行重要性水平;依据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的 5%确定集团未更正
错报重要性水平。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A、重大缺陷 超过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
B、重要缺陷 低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但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75%。
C、一般缺陷 低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3.7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A、重大缺陷 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B、重要缺陷 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含)及 500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万元以下
C、一般缺陷 人民币 1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B、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
组合。
C、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无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退市指标,公司并没有触及任何相关类别的退市风险指标。
七、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64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同和药业于 2025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和药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180c1c-a333-453a-b986-c231653cf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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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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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bf09da-fb57-433e-b31b-0eada70ec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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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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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433125-2ff1-49de-91ec-9aef07d7b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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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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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69d89b-cd19-469c-b0b2-ed6843b35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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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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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及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
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
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交易目的: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
际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
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外汇风险,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
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以实现保值目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
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衍生品交易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
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造成交割困难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
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
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4、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
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衍生品交易
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衍生品交易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0739cb-da62-4de3-b3a3-6d53d2277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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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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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以往经股东会核准已生效的相关额
度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如在期限内增加额度,需另行提交审议。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
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投资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852dac-c132-43e5-937f-8c12e3183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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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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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收付款预
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
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外汇风险,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
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以实现保值目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
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衍生品交易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
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造成交割困难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
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
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4、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
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全球经贸关系及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
降低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六、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
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货款主要以美
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
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在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衍生品交易
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衍生品交易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4418d3-af7b-4051-98c6-dace791ea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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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2│同和药业(30063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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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91,433.31 元,2
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2,883,537.3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288,353.7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624,450,693.1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620,468,782.9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20,468,782.91 元。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
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
本 419,951,4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6,798,059.8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累计总额预计为 16,798,059.80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22.98%。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
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
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798,059.80 16,798,059.80 16,861,09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091,433.31 106,584,102.17 105,983,257.15
研发投入(元) 64,993,391.22 59,447,007.04 63,151,225.15
营业收入(元) 828,659,350.98 758,890,499.03 722,138,705.4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24,450,693.1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20,468,782.91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0,457,213.6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5,219,597.54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50,457,213.6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87,591,623.4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8.12%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50,457,213.6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ebb779-aaac-4b55-8ba0-860c8e5a1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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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同和药业(3006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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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baeb46-87fd-4796-927d-210d82eea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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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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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eb336b-a6fd-4d12-add7-3ef13d0c5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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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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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1547d2-38d5-4d70-bf18-583122643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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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同和药业(30063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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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认为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67d4b0-a6c1-4eb6-af5a-ced38029f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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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同和药业(30063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宛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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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3 3 0 0 否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2次股东会,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召开的两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日期 会议 议案
2025年4月23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日 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增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5年8月28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 《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日 事专门会议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行严格审查,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 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促进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6天,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二厂区二期项目201和202车间试生产情况、质检研发楼)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
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二厂区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本项目改扩建部分已完成;新建部分已于2022年7月
开工,报告期内,部分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开始试生产,质检研发楼中研发对应楼层进入设备调试收尾阶段,其他楼层正在进行软装
作业。
十、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能够
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宛 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30b196-81a2-45b9-a1e7-99d51f222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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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同和药业(30063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彭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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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3 3 0 0 否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2次股东会,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召开的两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日期 会议 议案
2025年4月23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日 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增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5年8月28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 《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日 事专门会议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
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
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同时也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领
导下,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成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 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促进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6天,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二厂区二期项目201和202车间试生产情况、质检研发楼)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
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二厂区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本项目改扩建部分已完成;新建部分已于2022年7月
开工,报告期内,部分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开始试生产,质检研发楼中研发对应楼层进入设备调试收尾阶段,其他楼层正在进行软装
作业。
十、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团结
奋进、开拓进取、迎接挑战,努力实现发展目标,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彭 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507472-da27-432b-a63b-449ddc1a4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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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同和药业(30063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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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3 3 0 0 否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2次股东会,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召开的两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日期 会议 议案
2025年4月23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日 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增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5年8月28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 《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日 事专门会议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各专门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
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严格审查,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 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促进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二厂区二期项目201和202车间试生产情况、质检研发楼)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
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二厂区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本项目改扩建部分已完成;新建部分已于2022年7月
开工,报告期内,部分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开始试生产,质检研发楼中研发对应楼层进入设备调试收尾阶段,其他楼层正在进行软装
作业。
十、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同和药业的明天
更加美好!
特此报告。
李国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ebc2fe-8b60-4560-b189-373fb5915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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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同和药业(300636):2026-01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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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其他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文签发日为 2023 年 3月 28 日的《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926,162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0.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7.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 10,764,128.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 107,707.74 58,923.59
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
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
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公司将要求
受托方在投资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
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981bcb-df56-4549-8827-202956412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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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同和药业(30063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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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7月 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2022年 7月 18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
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年 3月 2日出具的《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
见告知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文签发日为2023年 3月 28日的《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926,162股,每股面值 1元,
发行价格 10.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7.14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76
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 107,707.74 58,923.59
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
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
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
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公司将要求
受托方在投资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
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86502a-4ba9-4fea-8a69-a46d45f61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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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0│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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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2026年4月22日)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
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
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2025年8月19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26年4月22日,公司
将上述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4d7062f-defa-4d9a-b022-22e8a0666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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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6│同和药业(30063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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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瑞色替罗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以及瑞色替罗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24 1 0362114.4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4.03.27
授权公告日:2026.03.27
专利权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该专利证书标注名称“瑞色替罗”为产品申报专利时暂定命名,国家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产品正式通用名称为“瑞司美替罗”
。
本发明涉及公司产品瑞司美替罗(Resmetirom),瑞司美替罗临床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和肝硬化。
本发明提供一种瑞司美替罗新的中间体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以及将其用于制备瑞司美替罗的方法,该新中间体化合物的应用可
显著提高瑞司美替罗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强化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5797a9a3-caa1-4706-9d49-d4702da6ed3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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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同和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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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同和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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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同和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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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同和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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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同和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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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同和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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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同和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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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同和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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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同和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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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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