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7 扬帆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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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20 │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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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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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6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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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6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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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 │扬帆新材(300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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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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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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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 │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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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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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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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2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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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按照上述相关决议,以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规定,在不改变原有经营范围的情况下
对原有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表述调整,于近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5085889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樊彬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柒拾伍万零壹佰叁拾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 24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
险化学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930fef4-7b7b-4f06-98a4-fd73c65b0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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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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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获公司于 2
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234,750,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042,503.9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192,859.11元的 46.35%。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750,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
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331 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8*****132 马绍尔 SFC有限公司
08*****335 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 5楼
3、咨询联系人:樊相东、陈思晓
4、咨询电话:0571-87663663
5、咨询传真:0571-876636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715b9cf-b501-4dc7-b424-8cc8af225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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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6│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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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b3f8409-2ad7-42fc-b423-152de776d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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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6│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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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8c92f60-32e5-4c6a-bc58-f8c661274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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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扬帆新材(300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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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81ed24-bcd3-4022-97ec-d12e95b6a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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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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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922fd7-5144-4512-a29c-96b30c9c1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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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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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da1f10-7f31-4136-9a0c-585904ac4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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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1│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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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28cc00-6e14-4484-a2de-0d172a435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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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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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8024号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扬帆新材)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扬帆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扬帆新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1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54354d-a33e-4866-84d2-7ea6724dd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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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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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fc9384-122c-4913-982e-ff8311f9b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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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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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现有的闲置自有资金拟定了现金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及以下类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
及以下类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及以下类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资金可以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a8d315-1073-4790-bd58-768541531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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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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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
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贯彻《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
和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
1、为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扬帆”)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5亿元整的债务提供担保;
2、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扬帆”)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5亿元整的债务提供担保;
3、为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尔福贸易”)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亿元整的债务提供担保;
4、为内蒙古扬帆、江西扬帆、寿尔福贸易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形成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亿元整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最高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适用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斯太镇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 02月 27日
营业期限:自 2018年 02月 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
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31日
资产总额 53,462.32 51,367.13
负债总额 39,850.19 37,781.72
净资产 13,612.13 13,385.41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7,671.10 26,504.88
利润总额 -1,464.55 -4,402.92
净利润 -102.15 -5,083.62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66.67%股权,公司通过江西扬帆持有其33.33%股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2、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余立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 11月 03日
营业期限:2009年 11月 0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44,588.87 46,604.40
负债总额 11,839.28 15,641.14
净资产 32,749.59 30,963.26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6,051.44 34,630.75
利润总额 6,802.26 3,473.89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3、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 31号 508室
法定代表人:樊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 09月 02日
营业期限:2003年 09月 0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认证咨询;知
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9,328.62 12,205.32
负债总额 6,066.87 8,594.22
净资产 3,261.75 3,611.1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6,442.42. 13,711.23
利润总额 -460.12 -295.26
净利润 -349.35 -204.89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
保总额(含往年签署仍在合同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900d9d-2542-48de-bf6f-1d0ec6c99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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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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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2362d6-3655-428e-a1bd-01a801a0a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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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9│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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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7日,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
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
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它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项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
2、提案 9.00、1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7.00为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3:00-14:0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传
真与信函请于 2026 年 5月19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 5 楼证券部,邮政编码
:3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号:0571-87663663,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樊相东
电话:0571-87663663
传真:0571-87663663
邮箱:yfxc@shoufuchem.com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到两小时,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06c87b-a0b6-4966-ad12-ac5b9a5a5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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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9│扬帆新材(3006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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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支付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基础薪酬确定原则:基础薪酬与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个人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相结合,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绩效薪酬确定原则:与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完成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挂钩;
(四)激励与约束相并重原则:有奖有罚、赏罚分明。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坚持统筹协调,薪
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
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
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公司人资文化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协助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决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依据其所承担的职责对应获得相应的津贴,具体标准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其中非独立董事薪酬津
贴为 1.2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 8万元/年(税前)。
上述非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管理风险和责任,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
策的推进实施起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公司对其给予相应薪酬,具体标准参照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规定。
上述董事的津贴标准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础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按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
及技术管理能力,参考市场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核算。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可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递延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等另行确定。
第三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监督。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如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平均薪酬水平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下一年薪酬标准
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年度报告披露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本年度实发薪酬及下一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绩效考评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董事的津贴
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础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按考勤结果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评后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三条 公司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资调整
第十五条 调整目的:薪酬体系是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的,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届时的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后续修订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将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主要是增加长效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九条 后续修订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办法,报股东会批
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417f01-c0a8-4124-8271-f52b469bd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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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9│扬帆新材(3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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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申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ac562a-b9d4-4757-8ad6-24eef6aa5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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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9│扬帆新材(3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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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807efb-bbca-4af9-a16f-bda225661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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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9│扬帆新材(3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俞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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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俞唐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b96385-5365-4758-b060-9f68cb447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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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9│扬帆新材(30063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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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f3f0be-5588-4f0e-94dc-6a515753d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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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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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92,859.1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 3,319,432.5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 3,319,432.59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31,9
43.26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43,767,911.30 元,扣减年中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0.00 元,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146,755,400.63元,本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237,014,031.37 元。
3、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总股本 234,750,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042,50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0元。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042,503.9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6.35%。
5、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42,503.9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192,859.11 -46,042,709.56 -87,732,028.73
研发投入(元) 45,752.597.67 40,418,067.68 40,804,626.8
营业收入(元) 919,810,186.85 731,396,408.81 691,315,141.3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165,854,414.5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6,755,400.6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042,503.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9,527,293.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7,042,503.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26,975,292.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42%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7,042,503.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
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11,454,324.4元、107,791,021.8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8.17%、8.27%,
均低于 50%。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6f1dcb-9416-4368-8ead-254b278b0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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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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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产
产品,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产
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危险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 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
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 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
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 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化工产品的研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章程修订还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等具体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最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登记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b051bf-d451-4d71-8f7a-5d8969bd0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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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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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8023号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802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扬帆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扬帆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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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扬帆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
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扬帆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扬帆新材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扬帆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 2025 年期初占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 用 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占用性质
用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非经营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占用制人及其附属企
非经营性
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占用控制人及其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 非经营性
- - - - - - - - -
附属企业 占用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 (经 营 性
其它关联资金往 2025 年期初往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往 往 来 形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往来、非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经营性往
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其 他 应 收 押 金 保 经营性往
杨美意 实际控制人 0.80 - - - 0.80
制人及其附属企 款 证金 来
业 - - - - - - - - - -
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 其 他 应 收 临时周 非经营性
子公司 23,253.47 47,455.00 478.11 47,963.57 23,223.01
公司 款 转 往来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 其 他 应 收 临时周 非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子公司 8.26 9,987.50 - 9,995.76 -
司 款 转 往来
及其附属企业
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 其 他 应 收 临时周 非经营性
子公司 500.68 6,701.86 - 6,938.84 263.70
限公司 款 转 往来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总 计 23,763.21 64,144.36 478.11 64,898.17 23,487.51
法定代表人:樊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上官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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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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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
关内容自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旨在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89f692-6abf-4071-a780-2aac9c8a4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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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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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期限: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管理风险和责任,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
策的推进实施起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公司对其给予相应薪酬,具体标准参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规定。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上
述人员工作内容与强度、个人能力、加入公司年限、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1.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础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按考勤结果发放;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评后支付。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dbd890-fd10-4953-a643-4235aec4f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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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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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议: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
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协议》,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
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
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 4月 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报告并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da026a-764c-4053-8a04-589ae2513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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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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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3.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计师时间 市公司审计 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时间 服务时间 告家数
刘科娜 项目合伙人 2015年 2009年 2015年 10 月 2022年 8家
华柳熠 签字注册会 2022年 2016年 2022年 3月 2025年 1家
计师
陈达华 质量控制复 2007年 2003年 2016年 9月 2025年 14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 7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 6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6603da-5586-459b-bfc0-8822348a1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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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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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5f2ba1-8b0c-48d6-888e-6f019dd7c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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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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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2bba21-f03f-439b-9bd0-ad45a10d2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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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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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yfxc@shoufuchem.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也可于 2026年 5月 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
/1xhYVvjKDC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
)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
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17:00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樊彬先生,董事、总裁陶明先生,财务总监上官云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樊相东先生,独立董事俞唐青先生。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
系邮箱,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hYVvjKDC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
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732362-eaed-4ac2-8145-dc997b20c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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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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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81b3f5-c946-4a02-bd3f-a27f6aae0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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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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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
。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计师时间 市公司审计 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时间 服务时间 告家数
金刚锋 项目合伙人 2010年 2008年 2011年 10月 2011年 超过 15 家
华柳熠 签字注册会 2022年 2016年 2022年 3月 2025年 1家
计师
陈达华 质量控制复 2007年 2003年 2016年 9月 2025年 14家
核人
3、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时间 类型
1 金刚锋 2024年 5 行政监管 宁波证监局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月 28 日 措施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
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
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
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估
公司对中汇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与综合评
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在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
中汇始终秉持客观、公允、独立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恪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准,按期完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其审计程序规范、过程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072767-e032-4218-968d-16d2a7f0b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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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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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d5d3e4-87a7-41c1-a252-961908d1b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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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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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苏为科、俞唐青、申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为科、俞唐青、申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742e58-0a2c-40c0-b0e5-1ba7e7599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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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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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分别为杭州扬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
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与质量、关联交
易、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与质
量、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部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多项财务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
的修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
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④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部分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
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③重在业务制度性缺失
或系统性失效;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没有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3e9285-68d2-4671-9c5f-3172fe59a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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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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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1f2fa7-bed7-4218-9506-27f2731ed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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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7│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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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77a5f7-6f52-48e8-888e-e56ff5287a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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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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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 本次解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除质押 除质押 股(如是,注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占其所 占公司 明限售类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持股份 总股本 押
比例 比例
扬帆 是 12,084,600 23.36% 5.15% 否 否 2025年 2026年 4 杭州工商信 业 务
控股 9月 30 月 17 日 托股份有限 需要
日 公司
二、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量 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26,794,600 14,710,000 28.44% 6.27%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26,794,600 14,710,000 16.55% 6.27% - - - -
三、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f9c3f09-ecb8-4d3f-9d96-d0ce11f5c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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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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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注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明限售类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扬帆 是 6,370,000.00 12.31% 2.71% 否 否 2026年 2027年 中信银行股 业 务
控股 4月 13 12月 31 份有限公司 需要
日 日 杭州分行
二、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20,424,600 26,794,600 51.80% 11.41%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20,424,600 26,794,600 30.14% 11.41% - - - -
三、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质押凭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fe1edfa-cb2b-4b56-b5d4-2a73ca984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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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5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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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授权期限内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
币 8亿元。
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扬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下简称“彭泽中行”)的最高额不超过 5,0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余立志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 11月 3日
6、营业期限:2009年 11月 3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西扬帆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查询江西扬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9月
资产总额 46,604.40 47,857.46
负债总额 15,641.14 12,053.71
净资产 30,963.26 35,803.75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 34,630.75 26,423.39
利润总额 3,473.89 5,535.56
净利润 2,881.97 4,799.4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
公司为江西扬帆向彭泽中行的最高额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使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6
97 万元,占经审议可担保总额度的 18.37%,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57%。
另有子公司江西扬帆为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00万元(该类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未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风险,无需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7.61%。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 26,697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9.19%。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或因败诉而承担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彭泽中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fda8565b-2f85-4d99-81c1-461a408b5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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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28│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结束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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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fcde0789-784f-4116-a6f0-d733dc36a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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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28│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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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逐笔列示)
名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称
扬 是 3,610,000 6.98% 1.54% 2025年 3月 14 2026年 2月 5 上海海通证
帆 日 日 券资产管理
控 有限公司
股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所持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份 比例 是,注明限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售类型) 押
扬帆控股 是 8,340,000 16.12 3.55% 否 否 2025年 2027年 中信银行股 业 务
% 2月 3 12月 份有限公司 需要
日 31日 杭州分行
三、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及质 质押及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15,694,600 20,424,600 39.48% 8.70%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15,694,600 20,424,600 22.97% 8.70% - - - -
注:扬帆控股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15,694,600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质押股数为 20,424,600 股
,总质押增加 4,730,000股。
四、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凭证;
2、部分股份质押凭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a976d20a-2bd4-42cf-968d-d8dea4c2f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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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4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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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4fed71b9-4c66-4eef-89e5-dd673d4a7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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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7:16│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解除留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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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庆元县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樊培仁先生的留置措施
。目前,樊培仁先生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8d707c3-bf2d-4120-949d-fc45904f9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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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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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7d5535a-8d4e-4488-98f6-d4d99a3d1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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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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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8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五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董事樊培仁先生因被
留置,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彬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b0efa5a-340b-4c2f-892a-adbd07728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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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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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134b87c-dde2-4a2f-a31c-5e979df90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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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56│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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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押占其所持 押占公司总 (逐笔列示)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扬帆控股 是 5,323,000 10.29% 2.27% 2024年 12月 2025年 10 月 上海海通证
17日 20 日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扬帆控股 是 6,820,000 13.18% 2.91% 2024年 11月 2025年 10 月 上海海通证
18日 20 日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二、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量 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27,837,600 15,694,600 30.34% 6.69%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27,837,600 15,694,600 17.65% 6.69% - - - -
注:扬帆控股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27,837,600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质押股数为 15,694,600 股
,总质押减少 12,143,000 股。
三、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凭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2f45b7c-3697-4cc5-a4ca-6d8603924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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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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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股(如是,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注明限售类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型) 押
扬帆 是 12,084,600 23.36% 5.15% 否 否 2025年 2027年 杭州工商信 业 务
控股 9月 30 9月 29 托股份有限 需要
日 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押占 质押开始日期(逐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押占其所持 公司总股本比例 笔列示)
名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称
扬 是 6,487,000 12.54% 2.76% 2024年 10 月 22 2025年 10月 9 上海海通证
帆 日 日 券资产管理
控 有限公司
股
三、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及质 质押及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22,240,000 27,837,600 53.81% 11.86%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22,240,000 27,837,600 31.31% 11.86% - - - -
注:扬帆控股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22,240,000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质押股数为 27,837,600 股
,总质押增加 5,597,600股。
四、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凭证;
2、部分股份质押凭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f2d07b6-a7ad-406b-9c6c-f53dca8ee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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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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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六和
律师事务所接受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金文杰律师、宁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
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
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2025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和公告了《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会会
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8月29日14:0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樊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一)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
612,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81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
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2%。
(二)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
及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三)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09,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865%;弃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19%;反对 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0%;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8,59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反对2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166%;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4%;反对 2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0%;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6%。
2.02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4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43%;反对2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
76%;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FCCO., LTD.、上官云明、陶
明、樊相东、朱俊飞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43%;反对 2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6%;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0%。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9dc2f81-1316-4c76-9ced-064c29a32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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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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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帆新材”)于2025年 8月11日和 2025年 8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于当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方静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方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方静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0cbe190-6437-484a-8230-0e5ee270120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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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扬帆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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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1767.PDF
─────────┬────────────────────────────────────────────────
2026-04-29│扬帆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1775.PDF
─────────┬────────────────────────────────────────────────
2025-10-30│扬帆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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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4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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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扬帆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3/1224462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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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扬帆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8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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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扬帆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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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扬帆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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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扬帆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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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扬帆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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