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8 广和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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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22│广和通(3006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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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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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6│广和通(3006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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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应凌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17人,持有公司股份 337,50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其中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337,504,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为 2,627,96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470,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2 人
,代表股份 292,034,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109,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17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219,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0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6%;反对 17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 219,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6%。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5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11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6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8,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0%;反对 11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弃权 6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雨、李龙辉
3、结论意见: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c819766-c87f-4dbf-ba67-78bf8af3c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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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6│广和通(3006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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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315 号
致: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6 栋 A 座 1
0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公司董事长张
天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应凌鹏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45,470,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9%(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为 2,627,96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己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
经信达律师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12 名,代表股份 292,034,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77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综上,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7 名,代表股份337,504,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76%
。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 现场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得通过。具体为: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109,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17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219,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6,45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11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6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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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6│广和通(30063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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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和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 2024年 11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理
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5、投资决议有效期:202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6、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理财产品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2、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7 日至2025 年 11 月 16 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11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7 日至2025 年 11 月 16 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11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b0d21f4-4636-43c0-bdbe-1ec04b515d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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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6│广和通(30063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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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双货币存款等业务。投资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7 日至2025 年 11 月 16 日,以上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
,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双货币存款等。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
外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
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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