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8 广和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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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6 │广和通(30063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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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5 │广和通(30063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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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5 │广和通(30063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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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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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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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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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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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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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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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 │广和通(30063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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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6│广和通(30063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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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abc55e4b-322e-41f5-b3c5-4f23dc5ed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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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5│广和通(30063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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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a00a240-6ae8-4d9a-a5bf-0b66e77e1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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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5│广和通(30063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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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7890c82-6215-493e-bcb8-0e5e01b55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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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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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 月 6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6 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的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5 年 1 月 3 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6 栋 A 座 11 楼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
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睿
电话:0755-26520587
传真:0755-26887626
电子邮箱:zqb@fibocom.com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f81afd8-ad48-446e-b27a-372093f6f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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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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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宜;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八)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九)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
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
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审计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
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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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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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ced6550-43dc-481d-b084-e7a7f0fd9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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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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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fe1620f3-dba2-4d0a-8511-8a9bbdeac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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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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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e6d42f8c-a7c6-4c74-b540-241f1c04b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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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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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0281b59-8525-4715-9c48-3300169f0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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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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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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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4│广和通(30063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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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
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
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七条 委托理财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应该大于等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获得的收益。
第三章 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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