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1 正丹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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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5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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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5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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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58 │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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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2 │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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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2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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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2 │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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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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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7 │正丹股份(30064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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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0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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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1:4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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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58│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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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6号私募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12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银
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计划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806,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339%。
公司于近日收到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12月 12 日,其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取得。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银万榕树 6 集中竞价交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806,100 0.5339%
号私募基金 易 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137,512 股,上表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银万榕树 合计持有股份 14,688,000 2.7948% 11,881,900 2.2609%
6 号私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88,000 2.7948% 11,881,900 2.2609%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在计算减持前后的股东持股比例时,已按照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进行了调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的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1b6fa6d-d4ac-4caa-af23-9456499fa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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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58│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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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78e1226-cf51-41c9-b1ac-072ad64d4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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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58│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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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1e60eb42-da82-4ac4-a671-cd79fdb95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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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2│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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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并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伟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141f13e-b94e-40b6-bc5a-5103fcb06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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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2│正丹股份(300641):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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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
际情况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继续推进原定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023d7d23-7191-4308-b86a-864764473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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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02│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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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并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正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6c842076-f91d-4d8f-9234-fbcdf7e7a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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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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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 年 9 月 6 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丹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持股 5%以上股东华杏投资(镇江
)有限公司共同在新加坡新设控股子公司 Zhengdan Chemical SGPte. Ltd.(公司持股 70%,华杏投资持股 30%),并由新加坡控股
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新加坡控股子公司 Zhengdan Chemical SG Pte. Ltd.和马来西亚控股孙公司 Huadan Chemical (MY) Sdn. Bhd.已分别在
新加坡、马来西亚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一)新加坡公司
1、公司名称:Zhengdan Chemical SG Pte. Ltd.
2、注册编号:202442447N
3、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3 Fraser Street #04-23A Duo Tower, Singapore(189352)
5、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进出口贸易
6、注册资本:10 万新加坡元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0%,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持股 30%
(二)马来西亚公司
1、公司名称:Huadan Chemical (MY) Sdn. Bhd.
2、注册编号:202401048294 (1594139-V)
3、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Level 29.04 of Level 29, Mid Zone, Exchange 106, Lingkaran TRX,Tun Razak Exchange (TRX), 55188 Kual
a Lumpur W.P. Kuala Lumpur Malaysia
5、经营范围:基础有机化学品制造、其他化学产品的制造、工业化学品批发
6、注册资本:1 马来西亚林吉特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Zhengdan Chemical SG Pte. Ltd.持股 100%
三、备查文件
1、Zhengdan Chemical SG Pte. Ltd.注册证书
2、Huadan Chemical (MY) Sdn. Bhd.注册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fe7d6675-6c2d-4585-916c-f98e627e6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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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37│正丹股份(30064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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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2,682,322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7,137,512 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
股。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525,544,810 股×4.00元÷10 股=210,217,924
.0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210,217,924.00 元÷532,682,322 股=0.3946
403 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
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46403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
2024 年前三季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后进行中期分红,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137,512 股后的 525,544,8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11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9 禾杏企业有限公司
2 08*****823 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
3 08*****702 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
4 08*****119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
5 08*****845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股= 525,544,810 股×4.00 元÷10 股=210,217,924.
0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210,217,924.00 元÷532,682,322 股=0.3946403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4640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 号国控大厦 A 座 15 楼
3、咨询联系人:李铁钢、陈雅露
4、咨询电话:0511-88059006
5、传真电话:0511-880590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8d7cf36-acdd-421c-b188-9872634d1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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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40│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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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
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开户行名称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70390188000127430 2,229,207.95 1.5 万吨/年高分子特种
司镇江大港支行 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
目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70390188000212958 29,160,835.47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
司镇江分行 氮项目
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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