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1 正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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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 │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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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 │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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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5 │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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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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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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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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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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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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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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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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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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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0513f5e9-bb3d-43b5-8f28-e74170379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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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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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381118b-6c06-41e3-9cbd-95f752a85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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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5│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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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7e16b7f5-35d6-4cee-ab84-896c044d7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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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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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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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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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丹化学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
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
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
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全面降本增效、加强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
提升公司质量。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探索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
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
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制定并实施分红计划,坚持为投资者
提供稳定、适当的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投资回报;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接待日
、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
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必要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切实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
将触发预警:
(一)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或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
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二)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同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公司市净率低于 1。
公司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合理引导股东和投
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当公司股票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时,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
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cb9a8ab9-31fd-4a61-9688-038e0601d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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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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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明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4e8ed0c3-51a3-4f0d-96f1-1602544ac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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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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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爱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3875463b-b32d-4d97-adf8-27440404e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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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8│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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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7861268a-d74e-44b8-9de0-5af74db52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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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正丹股份(30064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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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9,892,498.70 元,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04,780,586.44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 1,186,745,239.02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1,298,928,265.5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6143fe73-ba80-4051-b254-e662f8261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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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正丹股份(300641):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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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结合 2025 年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于2025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后进行中期分红,以中期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不转增,不
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
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
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4ccb1cac-88f2-4633-a5f4-e6bfeff9a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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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正丹股份(30064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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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
信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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