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1 正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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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20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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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16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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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6:0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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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32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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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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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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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 │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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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 │正丹股份(30064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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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42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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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正丹股份(300641):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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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20│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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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6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银万榕树6
号私募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 11,88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25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
金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88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银万榕树
6 号私募基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正国、沈杏秀夫妇共同 100%持有,为公司控股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取得。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5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
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3、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榕树 6号私募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a85a1e15-8851-4d15-97e3-e781711b0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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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16│正丹股份(3006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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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a2762696-518c-4cac-bcf5-c0d0e2de8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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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6:08│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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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告》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事宜,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
登记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965274641
2、 名称: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 法定代表人:曹正国
5、 注册资本:52,554.481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7年 01月 23日
7、 住所: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松林山路南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b0cfe5a6-3d52-4bcb-a1bb-a058a0651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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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32│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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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7,137,51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32,682,322股变更为 525,544,81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1月 7日办理完成。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不超过 5,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回购股份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月 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2月 8日
至 2024年 4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7,137,512股,占回购完成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以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总股本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
币2.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406,963.8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 用 )。 详 细 内 容 可 见 公 司 于 20
24 年 5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全部 7,137,512 股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详细内容可见 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 巨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6年1 月 7 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注销
的回购股份数量共计7,137,51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32,682,322股变更为 525,544
,810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 28,406,963.86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 532,682,322 100% -7,137,512 525,544,810 100%
股份总数 532,682,322 100% -7,137,512 525,544,810 100%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登记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9be5817b-f244-4bc1-9f7b-357eadbdb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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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8│正丹股份(30064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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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7cdb9669-0147-4cdb-ae5f-7f912f970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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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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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全部 7,137,512股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后续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32,682,322股减少至 525,544,81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3,268.2322万元减少至
人民币 52,554.4810万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继续依法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年 12月 26日起 45日内(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号国控大厦 A座 15楼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059006
邮政编码:212004
电子邮箱:stock@zhengdanche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7d37007-baae-4631-b392-a32d19573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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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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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 日
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 61号国控大厦 A座 24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正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2,682,32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137,
512 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5名,代表公司股份 290,258,5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23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284,615,1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62%;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 442名,代表公司股份 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2 名,代表公司股份共计 5,643,3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其中: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名,代表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2名,代表公司股份 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以及高管、律师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36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 80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弃权 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5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23%;反对 802,67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32%;弃权 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9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6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 53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弃权 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75%;反对 539,76
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5%;弃权 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72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 45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弃权 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05,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09%;反对 453,37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37%;弃权 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9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监管指
引第 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5072ed0-8d92-412a-86aa-0e3138d3e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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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正丹股份(30064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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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号 B座 5、7-8层(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Tel: 86-25-89660900
Fax: 86-25-896609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5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
为真实,授权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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