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1 正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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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32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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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8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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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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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 │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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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 │正丹股份(30064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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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42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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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正丹股份(300641):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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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正丹股份(30064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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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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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正丹股份(3006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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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32│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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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7,137,51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32,682,322股变更为 525,544,81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1月 7日办理完成。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不超过 5,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回购股份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月 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2月 8日
至 2024年 4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7,137,512股,占回购完成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以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总股本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
币2.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406,963.8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 用 )。 详 细 内 容 可 见 公 司 于 20
24 年 5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全部 7,137,512 股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详细内容可见 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 巨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6年1 月 7 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注销
的回购股份数量共计7,137,51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32,682,322股变更为 525,544
,810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 28,406,963.86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 532,682,322 100% -7,137,512 525,544,810 100%
股份总数 532,682,322 100% -7,137,512 525,544,810 100%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登记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9be5817b-f244-4bc1-9f7b-357eadbdb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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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8│正丹股份(30064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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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7cdb9669-0147-4cdb-ae5f-7f912f970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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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正丹股份(30064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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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全部 7,137,512股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后续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32,682,322股减少至 525,544,81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3,268.2322万元减少至
人民币 52,554.4810万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继续依法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年 12月 26日起 45日内(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号国控大厦 A座 15楼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059006
邮政编码:212004
电子邮箱:stock@zhengdanche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7d37007-baae-4631-b392-a32d19573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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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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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 日
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 61号国控大厦 A座 24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正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2,682,32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137,
512 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5名,代表公司股份 290,258,5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23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284,615,1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62%;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 442名,代表公司股份 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2 名,代表公司股份共计 5,643,3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其中: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名,代表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2名,代表公司股份 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以及高管、律师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36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 80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弃权 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5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23%;反对 802,67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32%;弃权 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9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6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 53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弃权 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75%;反对 539,76
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5%;弃权 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72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 45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弃权 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05,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09%;反对 453,37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37%;弃权 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9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监管指
引第 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5072ed0-8d92-412a-86aa-0e3138d3e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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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4│正丹股份(30064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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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号 B座 5、7-8层(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Tel: 86-25-89660900
Fax: 86-25-896609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5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
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会议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系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决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
时00分在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A座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
5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的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
第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4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258,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00%(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2,682,32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137,512股)。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
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计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84,61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2%;(2)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44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42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64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
员均有出席、列席公司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
会议投票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
件并当场宣布了合并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6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反对80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75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23%;反对802,67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32%;弃权88,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5%。
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53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04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75%;反对539,76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
3.《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72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45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05,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09%;反对453,37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7%;弃权84,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即为有效;其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即为有效。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22068db-b75d-45d2-97e4-ae75ce856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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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42│正丹股份(300641):关于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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