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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2(透景生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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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42 透景生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1 16:32│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262a582-7198-4f73-8ef5-88434815448e.PDF ─────────┬──────────────────────────────────────────────── 2024-11-05 16:10│透景生命(300642):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336a1404-3a16-4aa2-9079-79580278a487.PDF ─────────┬──────────────────────────────────────────────── 2024-10-29 18:30│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全资子公司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获得受理的公告 ─────────┴────────────────────────────────────────────────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透景”或“全资 子公司”)申报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于近期获得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分类 预期用途 1 十五项自身免疫肌 第二类体外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自身免 炎抗体谱 IgG 检测 诊断试剂 疫肌炎相关 15种抗体(免疫球蛋白 G)IgG:抗组 试剂盒(流式荧光发 氨酰 tRNA合成酶(Jo-1)、苏氨酰 tRNA合成酶 光法) (PL-7)、丙氨酰 tRNA合成酶(PL-12)、甘氨 酰 tRNA 合成酶(EJ)、核小体重构去乙酰化酶 (Mi-2)、转录中介因子 1-γ(TiF1-γ)、黑 色素瘤分化相关蛋白 5(MDA5)、核基质蛋白 2 (NXP2)、小泛素样修饰物激活酶(SAE)、3- 羟基-3-甲基戊二酰辅酶 A还原酶(HMGCR)、信 号识别颗粒(SRP)、DNA-PK调节亚单位(Ku)、 外泌体蛋白复合物 100(PM/Scl-100)、外泌体 蛋白复合物 75(PM/Scl-75)以及肖格伦 A52 (SS-A52)抗体。 2 抗 TiF1-γ抗体 IgG 第二类体外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抗 检测试剂盒(流式荧 诊断试剂 TiF1-γ抗体免疫球蛋白 G(IgG)。 光发光法) 3 抗 MDA5抗体 IgG检 第二类体外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抗 MDA5 测试剂盒(流式荧光 诊断试剂 抗体免疫球蛋白 G(IgG)。 发光法) 4 抗 Jo-1抗体 IgG检 第二类体外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样本中抗 测试剂盒(流式荧光 诊断试剂 Jo-1抗体免疫球蛋白 G(IgG)。 发光法) 二、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产品 1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自身免疫肌炎相关15 种抗体(免疫球蛋白G)IgG,适用于特发性炎性肌病 的辅助诊断。特发性炎性肌病(IIM)统称肌炎,是一组以肌无力和肌肉炎症为主要表现的慢性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表现为 四肢近端骨骼肌无力、特征性皮疹及内脏器官受累,尤其是肺、食道和心脏的受累,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致死率。国内《多发性肌炎 和皮肌炎诊断及治疗指南》(2010)和《中国多发性肌炎诊治共识》(2015)都建议将肌炎特异性抗体和肌炎相关性抗体用于辅助临 床诊断。它们与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并发症、对治疗的反应性和预后密切相关,因此检测自身抗体在IIM患者的临床诊断、分类 、预后及治疗选择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上述产品 2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抗TiF1-γ抗体免疫球蛋白G(IgG),适用于皮肌炎的辅助诊断。皮肌炎( DM)是特发性炎性肌病(IIM)中最常见的亚型,主要累及皮肤和肌肉。不同的自身抗体与IIM亚型、临床症状、治疗反应和预后密切 相关。其中抗转录中介因子 1-γ抗体是 2006年通过免疫沉淀法首次在肌炎患者血清中发现的一种自身抗体,是DM的一种重要生物标 志物。 上述产品 3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抗MDA5 抗体免疫球蛋白G(IgG),适用于皮肌炎及快速进展性间质性肺病 的辅助诊断。DM最常见的并发症为间质性肺病(ILD)和恶性肿瘤。对特发性疾病及其亚型的诊断,除了血清肌酶谱、肌肉病理、肌 电图检测外,自身抗体的检测对疾病的早期诊断也极为重要。其中抗MDA5抗体与ILD密切相关,尤其是快速进展性间质性肺病(RP-IL D),是ILD的特异性血清学标志物。 上述产品 4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样本中抗Jo-1 抗体免疫球蛋白G(IgG),适用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的辅助 诊断。抗合成酶综合征(ARS)抗体是特发性炎性肌病患者中最常见的一类特异性自身抗体,目前共发现 8种抗ARS抗体,其中抗Jo-1抗 体最为常见,并证实与肌炎密切相关。 本次获得受理的 4项产品均为公司自身免疫检测系列产品,有利于丰富公司的流式荧光产品线布局。丰富、齐全的产品线有助于 公司全方位的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注册所处阶段 目前所处的审批阶段为注册申请受理阶段,后续尚需履行的审批流程为技术审评、行政审批、核发批件。 四、主要风险 上述产品的注册申请受理对公司及江西透景近期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申报注册获得受理后,仍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 行一系列的评估和审评,全资子公司能否顺利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待于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终审评结论。公司将根据注册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4c14db3-9a59-4a5a-8fc4-c307c24835f5.PDF ─────────┬──────────────────────────────────────────────── 2024-10-25 00:00│透景生命(3006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透景生命(30064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d719b6e-30cc-4ca4-b29f-c997f513e315.PDF ─────────┬──────────────────────────────────────────────── 2024-10-25 00:00│透景生命(300642):筹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 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 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 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第六条 财务部、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与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务处理、记账以及税务处理事项,均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 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则公司相应调整财务、税务等处理方法。 第八条 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投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重大变化及时对筹资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筹资方案的调整,应按照其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 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筹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十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须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需要,由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制定明确的募集 资金投向。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股票由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提出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方案进 行研究、提出建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股票申报、发行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内部控制,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三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由证券事务部、财务部提出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对方案进 行论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相关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进 行综合授信,财务部依据综合授信额度编制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 公司也可以在每年年初根据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借款额度做出计划安排,并编制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交总经理 审批,必要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办理每笔具体融资业务。超过已批准的授信额度的, 超出部分按前款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债务性筹资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债务性筹资审批机构在审批债务性筹资时一并对 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同时应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财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财务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贷款活动中充分维护公司信誉,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 要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资料,对借款情况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建 立台账,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台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担保单位名称及担 保方式等信息,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 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偿还借款本息及提前归还等偿付行为,均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 财务总监审核,单笔还款金额超过 100万的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偿还后及时做账务处理并更新借款台账。 第五章 筹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 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 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三)对于股权性筹资,财务部应当确保筹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不得将筹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筹集资金用 途。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 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定期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准则如下: (一)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根据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周期合理确定; (五)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时计算利息或股 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四条 在可能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应对延期偿付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进行分析,并报告不能按期 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负责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完整;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七)所筹资金归还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出具书面 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 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 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以上”均含本数, “超过”、“不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4bdae73-51ce-4767-a29d-35f29661d94b.PDF ─────────┬──────────────────────────────────────────────── 2024-10-25 00:00│透景生命(300642):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透景生命(300642):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c03916d4-5e79-4667-ac0e-9ac889ac01dc.PDF ─────────┬──────────────────────────────────────────────── 2024-10-25 00:00│透景生命(30064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 0月 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 41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运作。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 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b7d8bd2-a04b-4c45-b812-aef814864b98.PDF ─────────┬──────────────────────────────────────────────── 2024-10-25 00:00│透景生命(30064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c9c1bdc-0cb6-4bd9-b72b-548f87fc7b15.PDF ─────────┬──────────────────────────────────────────────── 2024-10-25 00:00│透景生命(30064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透景生命(30064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1746c5a-1df0-47bc-8ea3-0477e956057d.PDF ─────────┬──────────────────────────────────────────────── 2024-09-23 15:42│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全资子公司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获得受理的公告 ─────────┴────────────────────────────────────────────────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透景”或“全资 子公司”)申报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于近期获得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分类 预期用途 1 凝血酶-抗凝血酶 第二类体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凝血酶- III 复合物测定试 外诊断试 抗凝血酶 III 复合物(Thrombin-Antithrombin 剂盒(化学发光免疫 剂 III complex,TAT)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 分析法) 2 血栓调节蛋白测定 第二类体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血栓调节 试剂盒(化学发光免 外诊断试 蛋白(Thrombomodulin,TM)的浓度,做辅助诊 疫分析法) 剂 断用。 3 纤溶酶-α2 纤溶酶 第二类体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纤溶酶- 抑制剂复合物测定 外诊断试 α2 纤溶酶抑制剂复合物(Plasmin-α2-Plasmin 试剂盒(化学发光免 剂 Inhibitor Complex,PIC)的浓度,做辅助诊断 疫分析法) 用。 4 纤维蛋白(原)降解 第二类体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纤维蛋白 产物测定试剂盒(化 外诊断试 ( 原 ) 降 解 产 物 ( Fibrin and Fibrinogn 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剂 Degradation Products,FDP)的浓度,作辅助诊 断用。 5 组织纤溶酶原激活 第二类体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组织纤溶 物-纤溶酶原激活物 外诊断试 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 复合物 抑制剂-1 复合物测 剂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Plasminogen 定试剂盒(化学发光 activator inhibitor-1 Complex,tPAIC)的浓 免疫分析法) 度,作辅助诊断用。 6 血栓多项质控品 第二类体 本产品用于对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 外诊断试 纤溶酶-α2纤溶酶抑制剂复合物(PIC)、血栓调 剂 节蛋白(Thrombomodulin,TM)、凝血酶-抗凝血 酶 III 复合物(TAT)、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 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复合物(tPAIC)、D-二聚 体(D-Dimer)多个血栓分子标志物检测的质量控 制。 二、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产品 1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TAT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TAT是反映凝血酶生成的分子标志物,可灵 敏地反映凝血系统的激活程度,直接反映凝血系统启动。由于凝血酶在血液中直接测定困难,而TAT的血浆半衰期为 3-15min,可以 直接测定。TAT升高提示凝血酶生成增多,可早期预测血栓形成和复发风险,以及早期预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sseminatedIntrav ascular Coagulation,DIC)风险。 上述产品 2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TM的浓度,做辅助诊断用。TM是内皮细胞表面的凝血酶受体,抑制凝血酶 的活性,增强蛋白C活化性能。当内皮细胞受损或功能障碍时,TM表达降低,部分TM被蛋白酶水解至血浆中。因此,TM是内皮细胞损 伤的标志物。TM升高提示血管内皮损伤,可见于脓毒症、肾功能受损、急性肺损伤等,一般用作血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用。 上述产品 3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PIC的浓度,做辅助诊断用。PIC是直接反映纤溶系统激活程度的生物标 志物,PIC升高常提示血栓形成,纤溶系统激活。纤溶激活程度因DIC基础疾病不同而有所差异,且与DIC分型密切相关,故PIC的检测 可用于早期预测高凝状态,也可用于溶栓治疗的疗效监测。 上述产品 4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FDP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FDP是在纤溶酶的作用下,血液中的纤维蛋 白以及纤维蛋白原被溶解所产生的各种降解产物的总称。血液中FDP浓度上升表明纤溶活性亢进,是DIC等各种血栓性/出血性疾病诊断 、治疗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功能亢进相关疾病及血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 上述产品 5 主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tPAIC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tPAIC能够反映内皮细胞的损伤,是纤溶 系统激活的分子标志物。tPAIC对DIC、动静脉血栓均有提示作用,是静脉血栓栓塞症(veinthromboembolism,VTE)及心梗的风险指标 ,此外该指标对DIC诊断具有重要价值,血浆水平升高提示DIC可能、血管内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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