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2 透景生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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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6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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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36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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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6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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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 │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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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 │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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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 │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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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 │透景生命(30064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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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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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 │透景生命(30064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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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 │透景生命(30064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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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6│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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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
景诊断”或“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粪便样本采集装置、检测 ZL 2020 1 透景生命; 2020年08
发明专利 20年 第 8235779 号
架以及采样和检测方法 0774043.0 透景诊断 月04 日
上述专利涉及一种粪便样本采集装置、检测架以及采样和检测方法,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化验装置技术领域,能够
大幅简化了粪便样本液制取以及检测流程。粪便检测作为临床常规化验检查项目之一,如粪便隐血便是消化道异常的早期预警,对粪
便样本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对消化道恶性肿瘤(如大肠癌、胃癌、息肉、腺瘤)的早期筛查意义重大。
上述发明专利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主研发,提供一种可对粪便样本有效采样,粪便样本液的快速卫生的制取,以及准确便利的
粪便样本检测方法,暂未应用于公司产品。上述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a0be672-f4f8-490a-acbe-dcde079c0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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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36│透景生命(3006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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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8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5-010)。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将由 16.00 元/股(含)调整为 15.8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5.85 元/股(含)调整为 29.34 元/股(含),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 变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7,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
18%,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9.34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3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149,868.4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453fd46-eb16-46b6-ab1f-0f3e8bbee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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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6│透景生命(30064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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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8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5-010)。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将由 16.00 元/股(含)调整为 15.8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5.85 元/股(含)调整为 29.34 元/股(含),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 变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211,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
3%,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9.34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3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07,092.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3642351-7d7e-435c-8868-19424682d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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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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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d6b68ee-0393-452c-9c4b-15e67f5bc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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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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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15d14e2-df80-4ecd-aa79-e5cab83e3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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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透景生命(3006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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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5 年 08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5313023-7364-4b57-9944-966446e73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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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透景生命(30064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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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半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bd3412d-31fb-4454-bd84-bf54f87c7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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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透景生命(30064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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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的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441,9
56.59 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 2025 年 1 月 1日至 2025 年 6月 30 日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181,595.74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16.81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834,280.00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136,950.6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287,413.40
合计 13,441,956.59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 逾期账龄法 逾期天数
其他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款项性质
押金、保证金 款项性质
员工借款 款项性质
其他往来款 款项性质
长期应收款 逾期账龄法 逾期天数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
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
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2025 年上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41,956.59 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13
,441,956.59 元,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 11,425,663.10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 11,425,663.1
0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真实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3b75e51-febc-4250-9fed-173b60daa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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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透景生命(30064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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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5.85 元/股(含)调整为 29.3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
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将由 16.00 元/股(含)调整为 15.8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支付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5.85 元/股(含)调整为 29.3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除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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