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3 万通智控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5:58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9 15:48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
│2026-04-27 20:55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20:55 │万通智控(300643):万通智控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20:55 │万通智控(300643):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
├─────────┼──────────────────────────────────────────────┤
│2026-04-27 20:54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舒阳 │
├─────────┼──────────────────────────────────────────────┤
│2026-04-27 20:54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
├─────────┼──────────────────────────────────────────────┤
│2026-04-27 20:54 │万通智控(3006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20:54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政 │
├─────────┼──────────────────────────────────────────────┤
│2026-04-27 20:54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5-11 15:58│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2d43515-cd43-4356-aa79-4fce2d5dbce5.PDF
─────────┬────────────────────────────────────────────────
2026-04-29 15:48│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
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在线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或微信小程序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DlJGWOYqQ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图标,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陆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健儿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滨先生、财务总监侯哲萍女士、独立董事杨鹰彪
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公司现就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投资
者可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7072ec-a9eb-4075-b843-f91e9be98c2a.PDF
─────────┬────────────────────────────────────────────────
2026-04-27 20:55│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c2267c-90c3-4863-af3f-d9336410bb5b.PDF
─────────┬────────────────────────────────────────────────
2026-04-27 20:55│万通智控(300643):万通智控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10Z018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
mail:bj@rsmchina.com.
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10Z0189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
智控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万通智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通智控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89f956-f3d9-4b5a-b3f0-f9120fdd6955.PDF
─────────┬────────────────────────────────────────────────
2026-04-27 20:55│万通智控(300643):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
万通智控(300643):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dab285-929d-40a0-a55b-374e99612eb2.PDF
─────────┬────────────────────────────────────────────────
2026-04-27 20:54│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舒阳
─────────┴────────────────────────────────────────────────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朱舒阳,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朱舒阳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独立董事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
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39岁
前期工作经历
自 2021年 8月出任
曾任职于浙江杰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董事担任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 年 4月起至今在浙江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教育背景及资格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学士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亲
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 4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召
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
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5年 4月 22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
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会议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
度报告>及<万通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11项
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共出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次,提名委员会 1次,审计委员会 3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
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
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情况。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
部分公司法务相关事项会议、与公司法务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方式
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 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有助于本人更好的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决策。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
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程序合法有效。
2、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6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舒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d3d7a5-e4c1-43ef-a23f-0b8e45e81db5.PDF
─────────┬────────────────────────────────────────────────
2026-04-27 20:54│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监管规则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本次制定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制定的相关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abbedf-3f1b-458b-9021-51408958ff5a.PDF
─────────┬────────────────────────────────────────────────
2026-04-27 20:54│万通智控(3006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以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拟定。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不参加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
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职工代表董
事按该职工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和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
事及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支付和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下列款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
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或未来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0098b3-aa50-440c-9036-3aa483a5c896.PDF
─────────┬────────────────────────────────────────────────
2026-04-27 20:54│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政
─────────┴────────────────────────────────────────────────
本人郑政,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