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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3(万通智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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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43 万通智控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8 15:56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09-08 15:56│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1c033064-aa6c-42c8-abba-4af3ecb6776a.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委员会各项工作。另四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委员职务。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三)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下列情况下应召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一)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时; (二)审查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时; (三)受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委托时; (四)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参会 ,但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意见,不得全权委托。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 提请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但需董事会认可。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讨论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搜集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信息、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情况等信息 ,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战略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公司相关部门就工作过程中搜集到的信息以主题形式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委员会。委员会汇总研究后,形成书面研究意见供董事会 参考或审议。第十八条 委员会按如下程序对公司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一)投资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有关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投资相关部门尽职调查后形成项目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重大项目召开会议,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第十九条 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30e7fcf-bb7b-47e6-b802-cde8e8373a98.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董事会议事规则 ─────────┴──────────────────────────────────────────────── 万通智控(30064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6ecc48c7-6e15-4e9c-8f5d-debdc8b9894c.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 强对外交易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及法规要求等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本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各部门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外汇衍生品交易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四)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 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管理方案,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产品日常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外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 筹集及与银行对接的相关业务。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 第四章 外汇交易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日常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管理中心收集外币收付预测情况,并根据结构进行外汇交易的规划。 (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 (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以汇率中性为原则,根据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经询价和比价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拟定交易 安排,报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 (四)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定期更新台账数据。 (五)妥善保管外汇交易的交易记录和文件。 (六)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第五章 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 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需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 情况;公司管理层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定期检查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 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设定外汇衍生品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交易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前条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交易的有效性。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有关外汇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e297ba6-88c7-4361-a07d-c581cb6b6b9b.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万通智控(30064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39c85fc-5e7e-4d34-b220-6734ef1534df.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万通智控(3006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ea4899c-feac-4b19-b4ec-770e7c3429a0.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万通智控(30064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6fbd3507-515c-4390-ae48-985143aa2781.PDF ─────────┬──────────────────────────────────────────────── 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 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 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 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职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搜集公司经营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证券事务部协助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制定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 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组织。 第十三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必须填写授 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得全权委托。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重大事项采用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但需董事会认可。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如因回避导致决议无 法形成,则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821c638-a00d-42bb-9f7c-53033558743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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