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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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0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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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 │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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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 │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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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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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2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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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2 │南京聚隆(300644):南京聚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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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4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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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7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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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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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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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0│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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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a1a0cdd-5d10-48a1-bb1e-88ef14f77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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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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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6b0a357-acad-4e5b-a5c7-d358e60cd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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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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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208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阅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网络投票具体操作
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45,315,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136%。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计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45,179,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36,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阅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
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9、13、14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11、1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
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55abcf9-b06c-41b1-985a-2734f3d49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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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1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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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张金诚、刘兆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2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特定股东张金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5年 5月 26日—2025年 8月 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2.02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6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的特定股东刘兆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5年 5月 26日—2025年 8月 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2.26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金诚、刘兆宁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张金诚 42.0285 0.38% 0.39%
刘兆宁 22.2645 0.20% 0.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系个人资金需求。
2、张金诚、刘兆宁持有股份来源于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 减持期间
(万股) 比例 份比例
张金诚 42.0285 0.38% 0.39% 2025年 5月 26日—
2025年 8月 25日
刘兆宁 22.2645 0.20% 0.21% 2025年 5月 26日—
2025年 8月 25日
注: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张金诚、刘兆宁在非交易过户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水时昌”)所持南京聚隆股
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衡水时昌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的有关承诺。自衡水时昌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本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须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南京聚隆。
衡水时昌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 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
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
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65a7f40-f2c2-44b2-896e-c8f60d353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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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2│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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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87ba1345-510e-4890-a190-15aa72e2e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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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2│南京聚隆(300644):南京聚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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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南京聚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4a6ac3c9-fb1e-497b-a52e-555c298fd6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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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4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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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25.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9,579,027.23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53a4abaa-88b2-483f-a4fd-1b4ae7f29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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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7│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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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55b80a1-baed-4536-a2ad-5c2ea47e8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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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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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
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3)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2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 √
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
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
保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 √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 √
酬方案的议案》
1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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