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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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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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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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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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完成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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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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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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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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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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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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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5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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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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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9月 5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每 10 股派2.5 元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由 13.21元/股调整为 12.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5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6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09516676-56dc-42f2-b051-50d922038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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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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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原则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5日,并同意以12.9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17167b2b-f530-44d4-9329-9b850fae3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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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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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4bd9c502-951f-418e-acd6-0216f38c4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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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完成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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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
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龙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12fbba2-6be9-487a-82b2-727ffdd2b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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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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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时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岩 中国 副总裁 30.00 38.22% 0.27%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人) 33.50 42.68% 0.30%
首次授予合计(10人) 63.50 80.89% 0.58%
预留部分 15.00 19.11% 0.14%
合计 78.50 100.00% 0.71%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当前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所称公司股本总额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本总额。二、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1 朱江
2 赵泳
3 刘明
4 吴忠
5 杨亚兴
6 钟萍
7 唐颖
8 杨海霞
9 李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ee81628-f725-46e9-8515-238803450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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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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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21元/股调整为 12.96元/股。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7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至 2025年 7月 11 日期间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年 7月 1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每 10 股派2.5元现金(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21-0.25=12.9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由 13.21元/股调整为 12.9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94dcfa4-fb80-4632-9abb-987ff13a9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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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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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e5160877-329d-4c5a-bf17-fd54d7797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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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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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
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5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年 9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5日下午 14:0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楼 208号会议
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
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5,706,
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1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45,023,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83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8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阅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对召集人资格进行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db0a16e-9e41-4016-b50b-605f581c0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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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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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 月 5 日(星期五)14:0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二楼会议
室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45,706,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45,023,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 683,5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人,代表股份 711,8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68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6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4%;反对 12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15%;弃权2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45%;反对 12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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