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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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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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4 │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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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4 │南京聚隆(300644):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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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8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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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5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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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18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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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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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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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 │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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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22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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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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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6 年 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期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77 元/股)的 130%(即23.10 元/股)。根据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聚
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议案》,考虑到“聚隆
转债”自 2024年 2月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决
定本次不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14日至 2026年 8月 13日),如再次触发“聚隆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1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聚隆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年 8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
32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8月 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2月 1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9年 7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聚隆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7元/股。
2、根据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7月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7元/
股调整为 18.0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 7月 8日。
3、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5年 7月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02元
/股调整为 17.7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 7月 18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2026年 1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77元/股)的 130%(即 23.1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议案》,考虑到“
聚隆转债”自 2024年 2月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如
再次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 1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聚隆转
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聚隆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聚隆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聚隆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聚隆转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聚隆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聚隆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34.37 元/股,“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7.77 元/股。自 2026 年 8 月 1
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聚隆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ccfdb242-51b3-4235-b190-c52181ccb0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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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4│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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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2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公司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议案》
2026年 1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77元/股)的 130%(即 23.10元/股)。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考虑到“聚隆转债”自 2024年 2月 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
持有人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14 日至 2026年 8月 13 日
),如再次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 月 1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聚隆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表示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103fda83-f8f3-4223-86f6-f3fd53e1c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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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4│南京聚隆(300644):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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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不行使“聚隆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8.5
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年 8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
32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8月 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2月 1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9年 7月 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聚隆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7元/股。
2、根据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7月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7元/
股调整为 18.0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 7月 8日。
3、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5年 7月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02元/
股调整为 17.7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 7月 18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2026年 1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77元/股)的 130%(即 23.1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议案》,考虑到“聚
隆转债”自 2024年 2月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14日至 2026年 8月 13日),如再次触发
“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8月 1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聚隆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聚隆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聚隆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聚隆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聚隆转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聚隆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聚隆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8018e34-6f51-4ec1-a059-b129cdc54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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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8│南京聚隆(30064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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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特定股东江苏苏
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时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11月 11日—2026
年 2月 10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3,250,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苏豪时尚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苏豪时尚未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苏豪时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股) 本比例 购股份比 (股) 本比例 购股份比
(%) 例(%) (%) 例(%)
苏豪 无限售条件 15,624,770 14.12 14.33 15,624,770 14.12 14.33
时尚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苏豪时尚未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日,苏豪时尚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苏豪时尚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2780bba8-9918-4f02-9971-d5491086c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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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56│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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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5c90326c-d8ce-4983-8372-b4b797d07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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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18│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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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802c382b-e141-42e1-ab1b-a091547d8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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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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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4e4b07d5-63d4-4ca2-afd5-66907f098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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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4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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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华南地区市场,深度服务南方客户群,提升公司市场响应速度与综合竞争力,完善战略布局,拟以 3,000 万
元注册资本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 1.1亿元建设年产 6万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曙阳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
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南京聚隆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万元,持有 100%股权。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6万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惠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主要建设内容:拟在广东省惠州市租赁 12000m2厂房,购置改性塑料生产线所需主机及配套设备,形成年产 6万吨改性塑料的生
产能力。
投资金额:1.1亿元人民币。
建设周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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