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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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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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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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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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
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兴隆”)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同意为安徽聚兴隆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新增 8,700 万元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安徽聚兴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
)为安徽聚兴隆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虽然本次
被担保对象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兴隆”)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豁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已审批担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保额度 后担保额 占上市公 担保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度预计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南京聚隆 安徽聚兴隆 100.00% 71.10% 1,575.60 20,000 28,700 31.99%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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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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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PA7104P
法定代表人:刘曙阳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 8 号
经营范围: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增材制
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持股 100.00%
安徽聚兴隆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17,017.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98.99 万元,净资产
为 4,918.85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8,172.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4.81 万元。
安徽聚兴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700 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700 万元。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间、担保事项依
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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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合计最高担保额度。
3、有效期及授权:担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因
此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贷款业务等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为准。
五、相关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此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是公司董事会在对安徽聚兴隆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评估后,经过审慎考虑,决
定为其新增 8,700 万元担保额度。旨在支持安徽聚兴隆的业务扩张,促进其持续发展。鉴于安徽聚兴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
能力在担保期间有效控制和管理其经营风险,确保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增 8,700 万元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其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
足,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监事会认为这一举措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监事会确认,新增
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新增)累计为人民币38,3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43.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南京聚隆向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查阅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阅了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董事会、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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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经办人员、管理层等沟通了解本次担保发生原因、必要性以及本次担保的风险情况等,对南京聚隆向为全
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bf8856b-c202-424b-9c9d-7cfd372fa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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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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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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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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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18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
俊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兴隆”)新增 8,700 万元担保额
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其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监事会认为这一举措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监事会确认,新增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此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04cd673-9963-4c2d-b6eb-ed40fdeff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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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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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7 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人,董事刘越、尹波远程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
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是公司董事会在对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兴隆”)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
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评估后,经过审慎考虑,决定为其新增 8,700 万元担保额度。旨在支持安徽聚兴隆的业务扩张,促进其持续
发展。鉴于安徽聚兴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在担保期间有效控制和管理其经营风险,确保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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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1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实际控制人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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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实际控制人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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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6:54│南京聚隆(300644):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南京聚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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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
股票代码:300644.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
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聚隆转债 2024-06-27 A+ A+ 稳定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以
下简称“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根据前述公告,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公司独立董事由王玉春、杨鸣波和姚正军变更为刘波、尹波、蒋莉;监事会主席由马维勇变更为徐
俊海,监事徐晓燕变更为熊武明;公司聘任刘曙阳1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岩担任公司副总裁,陆体超不再担任总裁职务,但仍在公
司任职。
1 刘曙阳现任公司董事长,刘曙阳与刘越、吴劲松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且刘曙阳与刘越为父女关系。
根据向公司了解,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系换届选举,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聚隆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
结果有效期为 2024年 10月 9日至“聚隆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后续履职情况,
并持续跟踪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聚隆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f8c80f6b-95a9-47e3-9417-d04e5f6b1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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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15│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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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1b30d509-3195-46de-81b7-f1b3434ad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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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57│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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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尽快开展董事会相关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 5 日向董事发送
的要求,以现场通知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公司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
,董事刘越远程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刘曙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刘曙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
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曙阳(主任委员)、刘越、吴劲松、倪晓飞、刘波;
提名委员会:刘波(主任委员)、尹波、刘曙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尹波(主任委员)、蒋莉、刘曙阳;
审计委员会:蒋莉(主任委员)、刘波、吴劲松。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曙阳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岩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丁益兵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范悦谦担任公司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续聘许亚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虞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a82daaa0-54a9-4940-9347-2ae3d1cd2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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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57│南京聚隆(30064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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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3:3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208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4,85
3,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7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44,745,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7,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对召集人资格进行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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