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5-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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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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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4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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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4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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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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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0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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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0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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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0 │南京聚隆(30064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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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0 │南京聚隆(30064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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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0 │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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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18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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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5:36│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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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蔡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96.210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7%)的特定股东蔡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5 年 8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6.210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
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蔡静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蔡静 96.2106 0.87% 0.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系个人资金需求。
2、蔡静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 减持期间
(万股) 比例 份比例
蔡静 96.2106 0.87% 0.88% 2025 年 8 月 14 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
注: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蔡静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
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
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 3 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
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4)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单位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
,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5)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
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蔡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71d0269-1754-47aa-aa16-2ac49e7f6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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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4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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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倪晓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倪晓飞先生因工作安
排调整,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7年 9 月 26 日,辞职后倪晓飞
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晓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倪晓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倪晓飞先生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及时补充董事人选,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倪晓飞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f7328907-fbdc-441d-976f-dc6daeb26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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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5:4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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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1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5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745,683.94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8 月 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资金的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
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开立情况如
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南京聚隆科技股 中信银行南京建 8110501013302768624 闲置募集资金暂
份有限公司 邺支行 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管理、存放与
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3302768624】,截止【2025】年【7】月【2
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时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
质押。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耿骅、乔莹莹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
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1 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498f2fa0-1ecd-460e-9de1-77a655ecf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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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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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0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7 月 18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 31.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25.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9,579,027.23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bb0f35fc-2a49-4131-820e-75925d2d8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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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0│南京聚隆(30064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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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1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5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745,683.94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
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 13,422.74 11,847.58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10,750.31 9,327.85
建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2,716,217.3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83,761,862.27 元(含利息收入)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
低风险投资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一致,未出现
风险事项。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
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保本型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证券收益凭证类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保本型标的,
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法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6、信息披露
在授权期限内,若公司所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在前述现金管理目的、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实施方式等
方面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但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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