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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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1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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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2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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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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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02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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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46 │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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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2 │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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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1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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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1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聚隆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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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4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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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4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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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1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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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张金诚、刘兆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特定股东张金诚计划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5月 26日—2025年 8月 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2
.0285万股;特定股东刘兆宁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5月26日—2025年8月25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2645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占剔除回购
方式 (元/股) (万股) (%) 股股份比例(%)
张金诚 集中 2025 年 7 月 8 日— 29.17 42.0285 0.38% 0.39%
竞价 2025 年 7 月 17 日
刘兆宁 交易 2025 年 6 月 30 日— 28.63 22.2645 0.20% 0.21%
2025 年 7 月 17 日
上述股东持有股份的来源是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万股) 本比例 购股股份 (万股) 本比例 购股股份
(%) 比例(%) (%) 比例(%)
张金诚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285 0.38% 0.39% 0 0 0
刘兆宁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45 0.20% 0.21%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5999689c-14c2-43d9-8588-d52285459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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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2│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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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ecafb0d3-fb4a-41d0-812a-a52863142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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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6│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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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2、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3、转股期限: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25 日止
4、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6、恢复转股后的转股价格:17.77 元/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债券代码:123209)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暂停转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聚隆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971672b7-13f9-4099-8128-081335591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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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02│南京聚隆(300644):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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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 月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2 元/股)的 130%(即 23.426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聚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在未来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61 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
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
“1232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起
至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聚隆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7 元/股。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7
元/股调整为 18.0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2 元/股
)的 130%(即 23.426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聚隆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聚隆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
“聚隆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bfaaa834-6588-4a5a-be35-e09bec187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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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46│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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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开披露了《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了《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所有激励对象都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4f4819b-b44c-47d9-8677-57ddad2e7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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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2│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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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969,461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579,500 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08,389,96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097,490.2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7,097,490.25 元÷109,969,461 股*10 股=2.46409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
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4092 元/股。
3、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聚隆转债暂停转股
的提示性公告》。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5、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
含税),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总股本 109,951,32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2,931,700 股后的 107,019,622 股测算,预计派发
现金股利26,754,905.50 元。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自 2024年 2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25 日处于转股期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聚隆转债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暂停转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109,969,461 股
,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1,579,500 股后的 108,389,961 股为基数,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分红总金额为 27,097,490.25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79,500.00股后的 108,389,961.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7,097,490.25 元÷109,969,461 股*10 股=2.46409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
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409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的转股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8.02 元/股调整为 17.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生效。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62e75212-557a-4e88-b389-46a2a214f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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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1│南京聚隆(300644):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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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2、调整前“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02 元/股
3、调整后“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7.77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5、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聚隆转债”暂停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聚隆转债
”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
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总股本 109,951,32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2,931,700 股后的 107,019,622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股利26,754,905.50 元。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因此,“聚隆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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