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5 正元智慧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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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06 │正元智慧(300645):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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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14 │正元智慧(300645):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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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7:38 │正元智慧(300645):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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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24 │正元智慧(3006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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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24 │正元智慧(3006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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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 │正元智慧(30064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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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 │正元智慧(300645):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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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 │正元智慧(300645):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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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 │正元智慧(300645):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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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2 │正元智慧(3006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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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06│正元智慧(300645):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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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正元转 02”将于 2026 年 4 月 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正元转 02”(面值 1,000元)利息为 6.00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7日
3、付息日:2026年 4月 20日
4、除息日:2026年 4月 20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年 4月 18日至 2026年 4月 17日,票面利率为 0.60%。
6、“正元转 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7日,截至 2026年 4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元转 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年 4月 1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4月 18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正元转 02,债券代码:123196)。根据《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正元转 02”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
于 2026年 4月 20日支付第三年(2025年 4 月 18日至 2026年 4月 17日)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正元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正元转 0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9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73.00万元(350.73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073.00万元(350.73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5月 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4月 18日至 2029年 4月 17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 10月 24日至 2029年 4月 1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资信评级,并先后出具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740】号 01)、《2023年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367】号 01)、《2023年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921】号 01)、《正元智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748】号01)。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均为 A+,评级
展望均为稳定,“正元转 02”信用等级均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正元转 02”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 4月 18日至 2026年 4月 17日,当期票
面利率为 0.60%,本次付息每 10张“正元转 02”(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正元转 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4.80元(税后)。
2、对于持有“正元转 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6.00元;
3、对于持有“正元转 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6.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7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6年 4月 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正元转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正元转 02”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
第 5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正元转 02”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元转 0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号正元智慧大厦 A幢 17层
咨询联系人:周军辉、姚春梅
联系电话:0571-88994988
联系邮箱:ir@hzsu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d455b5e-3904-4e81-985e-9f4721c72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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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14│正元智慧(300645):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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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年 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11)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2,84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
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
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
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之后 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截至2024年 4月 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03,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32%,最高成交价为 16.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0,107,177.6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披露《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28,609,664.54 元,成交最高价为 20.75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8.45 元/股,成交均 价 为 20.13 元 / 股
。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3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暨减
持达到总股本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上述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
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1fbad55-fb78-4c02-aa61-48a6eb9f7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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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7:38│正元智慧(300645):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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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45,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2、债券代码:123196,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3、转股价格:21.93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 10月 24日至 2029年 4月 17日
5、债券存续期间:2023年 4月 18日至 2029年 4月 17日
6、2026年第一季度,共有 10张“正元转 02”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元),合计转成 45股“正元智慧”股
票(股票代码:300645)。
7、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正元转 02”3,501,490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350,149,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规定,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55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50.73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73.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2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年 5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元转 02”,债券代码“12319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4月 24日,即 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10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4月 17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情况
1、可转债转股价格第一次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32.85 元/股。
2023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40,364,05
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3年 6
月 5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正元转 02”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6月 5日起由原来的 32.85元/股调整为 32.8
0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
自 2023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32.80元/股的 85%(即27.88元/股),触发“正元转 0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正元转 02”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正元转 02”转股价格的议案》,决
定将“正元转 0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1.9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12月 6日起生效。
3、可转债转股价格第二次调整
2024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42,083,053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3,303,000股后的 138,78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4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正元转 02”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6月3日起由原来的 21.99元/股调整为 21.95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第三次调整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42,086,67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3,303,000股后的 138,783,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 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正元转 02”的转股价格
于 2025年 5月28日起由原来的 21.95元/股调整为 21.93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正元转 02”因转股减少 10张,因转股减少的“正元转 02”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元,转股数量为 45
股。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剩余“正元转 02”数量 3,501,490 张,剩余金额人民币 350,149,000.00 元,未转股比例为99.8343%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期变动后 本期增减变动 本期变动后
(2025年 12月 31日) (+,-)(股) (2026年 3月 31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2,786,071 1.96 0 2,786,071 1.96
股份
高管锁定股 2,786,071 1.96 0 2,786,071 1.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320,399 98.04 +45 139,320,444 98.04
三、股份总数 142,106,470 100.00 +45 142,106,515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元转 0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正元智慧”“正元转 02”股本结构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转换股业务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4ebbb0b-ac45-4532-bc90-7e73cb668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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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24│正元智慧(3006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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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楼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受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秀华律师、李迎亚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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