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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9(杭州园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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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49 杭州园林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7 16:32 │杭州园林(3006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7-02 16:56 │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2 16:56 │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6 19:02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06-16 19:01 │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6 19:00 │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6 19:00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告 │ ├─────────┼──────────────────────────────────────────────┤ │2025-06-16 18:59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20 17:07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3 17:48 │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7-07 16:32│杭州园林(3006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杭州园林,股票代码:300649)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5 年 7 月 3 日、2025年 7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7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已预约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报告 数据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近期收到了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已提出听证申请,最终处罚结果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 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 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取得时 间以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7 日、7 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4bb0e9d3-0cdd-41bc-a98c-bb81c4e5f23c.PDF ─────────┬──────────────────────────────────────────────── 2025-07-02 16:56│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17层 17/F,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蒋胤华律 师、胡晓婷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并于 2025年 6月 17日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召开会议 的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 中心2号楼南楼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至2025年7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 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一致,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 6月 27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65,41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93%。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922,8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5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载明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 2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册之股东名 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 票时段内,127名股东参与网络投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2%。其中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 1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2%。 综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0,108,72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45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61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5918%。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16日上午 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6月 1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34,629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0%;反对 64,4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弃权 2,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44,53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8 9%;反对 64,4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6%;弃权 2,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公告未载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以超过出席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0338f3ab-a4fb-4114-a06b-f619bb379f62.PDF ─────────┬──────────────────────────────────────────────── 2025-07-02 16:56│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b0e0fc30-b78d-416f-82f5-72bbe65c273d.PDF ─────────┬──────────────────────────────────────────────── 2025-06-16 19:02│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 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 年 1 月23日对你单位涉嫌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 违法转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取得了以下证据: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2、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的询问笔录。 4、监理例会签到表、变更材料等。 5、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情况的证明等。 6、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行初 106号;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行终 628号。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支付工程款或杭州园林公司已收到的工程款证明材料。 8、第三方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昌修福”) 出具的《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 理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理成本,审定金额 1,256,815.92元。 9、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工程价款的函》。 10、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工程价款的函>的回函》。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 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 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的;”的规 定,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 )》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裁量基准第一款“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罚款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依据金开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款 63991676.27元为计算基数,先行收缴部分行政处罚 款和违法所得,在收缴违法所得时扣除杭州园林的成本支出(第三方南昌修福审定的金额 1256815.92 元),经计算可先行收缴行政 处罚款人民币为叁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捌分(63991676.27 元×0.5%=319958.38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陆万贰 仟壹佰零壹元玖角 玖分 7062101.99元(63991676.27元×13%管理费-1256815.92元),合计人民币柒佰叁拾捌万贰仟零陆拾叁角柒分(7382060.37 元)。后续以金开公司报来的年 度支付工程款金额再行立案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 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 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条、第 10.5.2条 、第 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445de38-11c7-4184-85f3-c281bce445e4.PDF ─────────┬──────────────────────────────────────────────── 2025-06-16 19:01│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召集和主 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 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并授权经营 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3bce71be-ea4c-48ff-95a1-bc744591855c.PDF ─────────┬──────────────────────────────────────────────── 2025-06-16 19:00│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6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 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1747ffe-fd69-4857-aad2-c98570201a5a.PDF ─────────┬──────────────────────────────────────────────── 2025-06-16 19:00│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取得时间以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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