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9 杭州园林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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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2 │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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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2 │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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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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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8 │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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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8 │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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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8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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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7 │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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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7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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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7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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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7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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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2│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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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41c988b-06ac-4ccf-93e9-4da78b5d6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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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2│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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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 日 14:30 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号
西溪世纪中心 2号楼南楼 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 至 11:30,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9:15至 2026年 5月 1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63,892,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55,164,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人,代表股份 8,72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1,050,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2,322,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人,代表股份 8,72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3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3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0%;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3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4%;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1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5%;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3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0%;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9%。
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5%;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王丹、姜竹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e2145fb-b2d6-4802-90e9-7e388b2b5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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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杭州园林(3006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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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3,697,9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9%)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2,0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48,33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20,3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7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于近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杭州鸿园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园”)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杭州鸿园 3,697,933 2.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杭州鸿园 集中竞价 972,051 0.73%
大宗交易 2,648,332 2.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发发行价格。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发前股东杭州鸿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
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7
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 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
损失。
截至目前,股东杭州鸿园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总监邵如建通过杭州鸿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财务总监邵如建通过杭州鸿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986 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魏成通过杭州鸿园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0,411 股,本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杭州鸿园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
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杭州鸿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ea2d614-8754-41c8-a14f-59aa6ea72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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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8│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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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腾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e5b5c17-1959-48a9-9eab-48fe01dba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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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38│杭州园林(30064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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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林”)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68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园林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园林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杭州园林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园林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杭州园林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杭州园林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杭州园林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腾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4,168.1 20,911.4
8 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95.83 347.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62% 1.6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795.83 租赁收入及 347.30 租赁收入
产、 部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分酒店临时
托管理 收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入
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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