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0 太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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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16 │太龙股份(300650):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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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太龙股份(3006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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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太龙股份(3006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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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4 │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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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4 │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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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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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7 │太龙股份(30065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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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7 │太龙股份(300650):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参加2025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
│ │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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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6 │太龙股份(30065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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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8 │太龙股份(30065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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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16│太龙股份(300650):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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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为了保障全资子公
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全芯科
微提供不超过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Z10(高保
)20250003-11),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SZ10(融资)20250003)所形成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RTL0002233
87),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A105349)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1WF66
法定代表人 苏芳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南山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105室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
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
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5年 3 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47.47 10,096.79
负债总额 5,916.04 7,898.10
应收账款 3,982.11 6,061.20
净资产 2,131.43 2,198.69
项目 2024年 1月-12月 2025年 1 月-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01.05 3,873.95
营业利润 315.72 11.79
净利润 238.80 10.02
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 2,000 万元;
(2)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 2,000 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
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2)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务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
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
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
(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
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④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
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
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
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30.97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
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融资合同》;
3、《综合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29df396-928d-4820-b647-43f54895f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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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太龙股份(3006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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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2cd2c372-fcc6-4350-bf52-42e6d85c3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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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太龙股份(3006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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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650138c-c025-4c0d-b642-dffdbc539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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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4│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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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太龙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公司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2.公司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文件中的陈述的事实和公司作出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
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
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
2.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和公告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月 6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身份信息资料和签名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6,957,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537%,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35.2537%。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25,3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1%,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0.378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4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9,543,8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
29%,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5339%。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表决由两名股东、监事和见证律师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
票的统计结果。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同意 29,40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7%;
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0%;
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75%;反对 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7.2504%;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该议案的关联方股东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
事项)
同意 29,449,45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4%;
反对 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5%;
弃权 6,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01%;反对 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6119%;弃权 6,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80%。
该议案的关联方股东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0de8db1f-96fc-48dc-9f13-c9164f5e5f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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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4│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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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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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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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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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7│太龙股份(30065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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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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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7│太龙股份(300650):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参加2025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
│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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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参加2025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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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6│太龙股份(30065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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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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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8│太龙股份(30065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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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187889a0-1334-48ec-8c75-dd15caeed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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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7│太龙股份(30065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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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一、审议程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162,221.07 元,其中母公司净
利润为 4,760,353.8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84,318.4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1,136,770.1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55,421,088.60 元。
3、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6,548,883.7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4、自 2024年 12 月 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5、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半年度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4,365,922.52 元;公司 2024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为6,548,883.78 元。因此,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10,914,806.30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21
.33%。
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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