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2 雷迪克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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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2 │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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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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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0 │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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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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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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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雷迪克(300652):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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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 │雷迪克(300652):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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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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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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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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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2│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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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仁荣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计划
自本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
荣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仁荣先生持有本公司 8,5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3%。沈仁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於彩君女士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66,939,82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0.18%。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 6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沈仁荣先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
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沈仁荣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
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371053b-adb0-4aa3-ab23-a650b7dc9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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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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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事项与沈
仁荣先生2022年10月8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与公司无关。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
生通知,因沈仁荣先生涉嫌内幕交易,杭州市公安局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沈仁荣先生取保候审,期限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算。
前期,沈仁荣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已于 2022 年 10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3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前述事项仅涉及沈仁荣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沈仁荣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
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16cf8ed-670f-4fa1-962c-f25b0d4ab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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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0│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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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份133,390,57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3,339,05
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90,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9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3 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
2 01*****444 沈仁荣
3 08*****789 杭州聚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00*****923 於彩君
5 08*****797 杭州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尚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将进行对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
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咨询联系人:陆莎莎、李颢;
咨询电话:0571-22806190;
传真电话:0571-2280611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07bc30f-98e9-4694-8e76-e4e7c41cf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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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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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5d1684f-da8a-4bfa-90a7-1fca39997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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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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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4e30b2-972c-432e-9b16-c0b6f6ce3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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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雷迪克(300652):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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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
会同意增补陆莎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陆莎莎
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补
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陆莎莎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等对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其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85aa01e-7d37-42e4-b494-b7b597d95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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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雷迪克(300652):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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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新增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
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原 20,000 万元额度的基础上,新增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
更好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在原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使用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追加后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该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
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
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委托理财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原有20,000 万元自有资金
理财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上述理财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c76842-f574-4de5-9a7c-ab55a48d7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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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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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表
决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3.00、议案 4.00 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本次股东会在审议的议案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
份证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月 20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陆莎莎,邮编:311231。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号,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莎莎 李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联系电话:0571-22806190
传 真:0571-228061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eaf4d7-35e3-44a7-baf9-03aa843bd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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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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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伟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专业本科毕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杭州汽
车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杭州市汽车工业协会理事长等职。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
东风汽车公司有突出贡献专家、东风青年人才、杭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主持开发设计的产品项目多次获得中国汽车工业(省级)、
东风汽车公司(市级)的科技进步奖。2021 年在浙大城市学院退休,现兼任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监事、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股东会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吴伟明 16 16 0 0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核。作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行业现状、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对公司薪酬体制及考评机制提出建议,切实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
见,确保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025 年,公司布局精密传动部件核心零部件领域,并参与投资上海傲意科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等企业。本人对此保持了持续关注,并就相关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
、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作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本年度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结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
薪酬水平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二是重点关注了日常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并确认相关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三是针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进行的核查工作,本人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确定方式、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合理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
为该计划有利于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
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提名委员会工作方面,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良好的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方
面,将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战略转型需要,对公司薪酬体制及高管考评机制提出建议,推动建立更
具激励性和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同时,基于本人汽车行业从业背景,将持续关注公司“双轮驱动”战略的落地进展,特别是精密
传动及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化进程,为公司在技术路线、市场拓展及战略合作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履职方面,将积极
参加各项会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公司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吴 伟 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21e2d3-64fe-4b5c-986e-f491e39c0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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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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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伟华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女,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现为杭
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校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曾获省级教学名
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
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会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
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股东会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陈伟华 16 16 0 0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
内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议。作为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情形。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
及材料,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针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关键事项,本人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现场走访、会议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
等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
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
、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在任期间,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核查。经审阅,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
,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条件公允,未发现偏离合理水平的情形。任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
定的需由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
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面,作为召集人,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薪
酬体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方面,将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内控制度执行;提名委员会方面,本人将结合公司的业务
战略规划,认真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合规方面,基于本人的法律专业背景,我将重
点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关联交易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合法性;独立履职方面,将积极参加各项会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陈 伟 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a28478-0c2e-453b-8a46-19cd63a79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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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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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程博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程博,男,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
,博士生导师,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与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会计学会会计理论与准
则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199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企业担任出纳、会计、审计、财务经理职务,2008 年进入
高校工作。并于 2012 年 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19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编号:06392)。现任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28)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股东会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程博 16 16 0 0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
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
、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作为会计
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度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是重
点关注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并确认相关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三是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四是在本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慎审议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各项资格及材料,认为其能较好完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业务,不存在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
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时,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
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
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审计委员会工作方面,将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与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等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同时,对公司新业务板块的相关财务风险保持关注,切实维护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能作用。独立
履职方面,将积极参加各项会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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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
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和
销售提成(如适用)领取薪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未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的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预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
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销售提成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即公司实施的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在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销售提成:仅适用于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销售提成依照公司现行销售管理制度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完成度
以及实际销售回款额进行核算与发放。
第十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如下:
(一)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
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
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
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
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
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较
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
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经审计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重新核定考核结果并核算薪酬,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对相关董事、高管成员实行薪酬追索扣回。第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867d86-e0c0-4cb2-85ea-e8298d2d8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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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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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f3fa20-0783-4810-93b9-8b83fd310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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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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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f3e7e7-7645-4429-837e-4b85f7416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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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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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股本和未来发展等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法定盈余公积已提取至注册资本的 50%
,2025 年盈余公积不再提取。
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26,981.1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8,090,304.28元;母公
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19,514,878.9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7,098,887.5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
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7,098,887.58元。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 133,390,57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
派发人民币 1,333.91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3,339,057.2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45%
。
3、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归属、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339,057.20 15,391,219.95 51,304,066.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226,981.10 120,164,112.09 120,379,417.02
研发投入(元) 46,330,878.34 33,649,441.73 27,717,892.75
营业收入(元) 1,044,471,518.79 740,098,633.47 651,881,134.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88,090,304.2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27,098,887.5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0,034,343.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7,256,836.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80,034,343.65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07,698,212.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42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为 8,003.43 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234.37 万元、39,784.59 万元,分别占对应总资产的比例为 4.79%、21.65%,均未达到
公司总资产的 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4d676e-76ee-4177-83a2-e245477bf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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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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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98a562-d7a3-4adc-b84e-742742fb8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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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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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641fa5-dc67-4345-8190-85b496bb3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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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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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 年 05 月 22 日(
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 在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雷迪克 2025 年度网
上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
6 年 05月 22 日(星期五)15:00 前,登录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会前提问。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1)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
owId=1010755 进行提问;2)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陆莎莎,独立董事吴伟明,保荐代表人代敬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9f82b2-e1ce-44c0-9b80-476f314eb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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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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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内审负责人王秀娟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该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海钟先生为公司内
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986de4-abb5-4512-b5a9-5845d87ebf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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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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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目前
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八名调整至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第一百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八名董事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〇九条 组 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 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
三 三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十九 考 考
条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 等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 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效评价。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持股计划; 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持股计划;
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
定的其他事项。 规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定的其他事项。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员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八名调整为七名的修订内容,公司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人数及董事
会构成的相关条款表述,确保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2、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及薪酬考核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
上述制度修订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制度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925192-c5f7-42b5-9a80-1525c0e08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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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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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离任的情况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国庆女士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韩国庆女士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副总经理的职务,韩国庆女
士原定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 年 11 月16 日),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韩国庆女士辞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和
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国庆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聚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 128.7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97%,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经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交接。离任后,韩国庆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韩国庆女士是公司创始员工之一,韩国庆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国庆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韩国庆女士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09f149-6ee9-45a7-b845-552c663ad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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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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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报告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
承担能力水平、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7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并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006fc2-5967-4697-8479-8a71d15a6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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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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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51f205-8dd3-4236-93ac-54de3f119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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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非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并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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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胡柏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柏安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胡柏安先生
原定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6 年 11 月 16日)止。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胡柏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任职期间,胡柏安先生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柏安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柏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31,194 股,除此以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已经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交接。胡柏安先生在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二、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增补陆莎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陆莎莎女士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陆莎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陆莎莎女士(简历附后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胡柏安先生离职后,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3人的要求,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职工董事许玉萍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程博先生(召集人)、陈伟华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胡柏安先生的辞职报告;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000070-85ff-40ec-b744-5afada0db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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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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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仁荣、韩国庆回避表决;同时审议《关于确认董
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
按季度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沈仁荣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31.15
於彩君 董事 现任 13.54
胡柏安 董事 现任 0.00
韩国庆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2.74
许玉萍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56.19
吴伟明 独立董事 现任 8.33
陈伟华 独立董事 现任 8.33
程博 独立董事 现任 8.33
陆莎莎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现任 111.72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
(二)使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
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标准
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33 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
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
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销售提成。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
果统算兑付,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3)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
期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4)销售提成:仅适用于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销售提成依照公司现行销售管理制度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完成度以
及实际销售回款额进行核算与发放。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
权董事长执行。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发放相应薪酬。
2、鉴于公司年度报告最晚将于次年 4月底前披露,故前述人员的绩效薪酬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2个
月内,绩效薪酬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一部分,另外部分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评后支付,绩效考评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薪酬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843915-8ffa-458b-8249-fd90a4f7b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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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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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a6ffa3-95b2-4e80-9834-ac4f13ee0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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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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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陈伟华女士、程博先生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
先生、陈伟华女士、程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陈伟华女士、程博先生的任职经历等材料,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579202-ce08-44a5-a61b-f5df891a9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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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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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ca597a-815c-4040-8711-a75987dc2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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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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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7f8d71-050a-4b3c-8733-13c662add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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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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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 1月 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86号)的批复意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50.00万元。截至2020年 3月 1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5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350.00万元,已由国金证券于 2020年
3月 18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5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
号 3310010240120100124271),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44.04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05.
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84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310010240120100124271 募集资金专户 97.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市心支行 95070078801000001594 募集资金专户 1.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市心支行 95070078801600001589 募集资金专户 1,923.3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310010240120100124140 募集资金专户 2,688.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3310010240121800028830 募集资金专户 0.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1099302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0.00
合 计 - - 4,710.3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 2025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理收益净额
卡车轮毂圆锥滚 23,586.44 24,267.02 2,875.64 2,195.06
子轴承建设项目
实训中心和模具 4,619.52 2,709.17 604.75 2,515.10
中心项目
合计 28,205.96 26,976.19 3,480.39 4,710.36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为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注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
具中心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
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节省。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整体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710.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含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实际金额为准),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
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集资金专用账户注
销后,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卡车轮毂轴承单元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4,710.3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雷迪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雷迪克 “卡车轮毂轴承单元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579de4-60cf-4e71-b4ea-63b28064d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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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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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30df4c-3a02-458f-99a7-903524272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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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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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739a25-7c25-4351-bd08-bf317d49e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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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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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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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号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雷迪克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雷迪克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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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雷迪克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
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雷迪克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雷迪克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雷
迪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8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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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 2025 年期初占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 用 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占用性质
用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非经营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占用制人及其附属企
非经营性
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占用控制人及其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 非经营性
- - - - - - - - -
附属企业 往来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 (经 营 性
其它关联资金往 2025 年期初往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往 往 来 形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往来、非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经营性往
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业
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 经营性往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1,054.49 - - 5,678.12 5,376.37 货款
有限公司 来
经营性往
应收账款 - 1.68 - - 1.68 货款
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 来
子公司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303.00 107.30 - - 410.30 暂借款
款 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性往
应收账款 3.71 5,492.09 - - 5,495.80 货款
及其附属企业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 来
子公司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6,990.00 600.00 - - 7,590.00 暂借款
款 往来
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180.00 20.00 - - 200.00 暂借款
公司 款 往来
广东雷迪克汽车部件制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5.00 12.00 - - 17.00 暂借款
造有限公司 款 往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总 计 18,536.20 6,233.07 - 5,678.12 19,091.1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746fcf-ea04-4462-be8e-7c30218aa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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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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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7cf0f2-d664-43bd-b41f-e6a41a9f2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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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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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eb042d-991b-46b4-9008-2db4f20f4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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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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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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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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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8115号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8114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雷迪克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雷迪克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雷迪克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
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雷迪克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雷迪克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雷
迪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8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附表: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
位:杭 雷 克节能 技 份有 公司 金额 :人 民
万元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 2025 年期初占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 用 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占用性质
用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非经营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占用制人及其附属企
非经营性
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占用控制人及其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 非经营性
- - - - - - - - -
附属企业 往来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 (经 营 性
其它关联资金往 2025 年期初往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往 往 来 形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往来、非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经营性往
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业
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 经营性往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1,054.49 - - 5,678.12 5,376.37 货款
有限公司 来
经营性往
应收账款 - 1.68 - - 1.68 货款
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 来
子公司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303.00 107.30 - - 410.30 暂借款
款 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性往
应收账款 3.71 5,492.09 - - 5,495.80 货款
及其附属企业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 来
子公司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6,990.00 600.00 - - 7,590.00 暂借款
款 往来
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180.00 20.00 - - 200.00 暂借款
公司 款 往来
广东雷迪克汽车部件制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5.00 12.00 - - 17.00 暂借款
造有限公司 款 往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总 计 18,536.20 6,233.07 - 5,678.12 19,091.15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
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5号 告 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ba97f2-ada4-468e-b726-a0777e309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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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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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8117号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雷迪克)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迪克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迪克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09cd22-8c7c-499f-af42-a39e03ba3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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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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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9bf065-44b2-4463-acc4-9da7e3b6b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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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6│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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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aec412-918c-4088-9f25-684409bf9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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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5│雷迪克(300652):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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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合计计划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
质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
易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业务
。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实际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同时,为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db9a0b-b5c6-4677-8151-d1f054888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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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5│雷迪克(30065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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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及子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与关联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从杭州正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商汽车”)采购冲压辅件,预计全年不含税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联董事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单元 :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 2026 上年发生金
别 内容 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未 年 3 月末已 额(不含税
来 12 个月) 发生金额
(不含税)
向关联方采 正商汽车 采购组件 市场定价 100.00 18.74 54.30
购商品
合计 100.00 18.74 54.3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 :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 实际发生 披露索引
易类别 人 易内容 生额 额(不 生额占 额与预计
(不含 含税) 同类业 金额差异
税) 务比例
向关联 正商 采购组 54.30 100 0.09% -45.70% 巨潮资讯网:《关于
方采购 汽车 件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商品 交易预计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及市场情况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按照可能发生的交易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受双方业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务发展、市场价格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
用) 此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之间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
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 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有) 利益。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杭州正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正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盈二村
3、法定代表人:周国琴
4、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及配件;其他无须审批的合法项目。
7、关联关系:沈仁荣的表哥吕国芳任业务负责人的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正商汽车资产总额为 569.43 万元,净资产为 137.37 万
元;2026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76.22 万元,净利润为 0.86 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正商汽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
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单位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协议将明确双方在有关采购
、销售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
会因此对关联单位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
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c90d6f-6ed8-45f0-a3b5-67ca95de9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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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5│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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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a6de4e-1c57-433c-8847-58e468f4a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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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54│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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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
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
更好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
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
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
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委托理财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274db8a-8a33-4364-b43b-867235f77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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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54│雷迪克(30065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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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以电话通讯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
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f210c64-d09d-4b6a-bcb7-92cba5f7c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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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24│雷迪克(300652):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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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添益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5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添益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益1
号”)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6.7811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添益 1号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0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51%,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近日,公司收到添益 1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添益1号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月 6日期
间,通过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添益 1号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添益 1号 大宗交易 2025 年 12 月 30 日 46.86 266.00 1.99
-2026年01月06日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如与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杭州科坚控 合计持有股份 26,671,672 20.00 26,671,672 20.00
股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71,672 20.00 26,671,672 2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添益 1号 合计持有股份 11,938,420 8.95 9,278,420 6.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38,420 8.95 9,278,420 6.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沈仁荣 合计持有股份 8,580,000 6.43 8,580,000 6.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5,000 1.61 2,145,000 1.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5,000 4.82 6,435,000 4.82
杭州聚沃企 合计持有股份 8,372,000 6.28 8,372,000 6.28
业管理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72,000 6.28 8,372,000 6.28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於彩君 合计持有股份 6,864,000 5.15 6,864,000 5.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6,000 1.29 1,716,000 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8,000 3.86 5,148,000 3.86
杭州福科企 合计持有股份 6,864,000 5.15 6,864,000 5.15
业管理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64,000 5.15 6,864,000 5.15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倪水庆 合计持有股份 65,000 0.05 65,000 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000 0.05 65,000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於国海 合计持有股份 244,728 0.18 244,728 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728 0.18 244,728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9,599,820 52.18 66,939,820 5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16,820 43.49 55,356,820 4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83,000 8.68 11,583,000 8.6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添益 1号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添益 1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d0b4a0d-9182-4b00-8071-42757a0c5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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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16│雷迪克(3006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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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c75b7d2-9290-47fc-9219-d6828bf32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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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8│雷迪克(300652):关于受让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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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受让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为深化人形机器人产业领域布局,切实推动产业资源的深度融合
与战略协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取得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意科技”)20.41%股
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完成对上述交易的全部出资。标的公司傲意科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并于近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788 号 1层 101 室
3、法定代表人:倪华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7.693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5 年 3月 27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423413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科技
、电子科技、网络技术、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备查文件
1、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d8d7fbf0-953d-4c44-ace2-53b766171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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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6│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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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年 12月
1日 9时 15分至 9时 25分期间、9时 30分至 11时 30分期间、13时至 15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12月 1日 9时 15分至 15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94,91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4.1979%。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24,71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9%;反对 16,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03,43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
5788%;反对 16,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6%;弃权 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股)
,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6%。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92,11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8%;反对 19,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0,83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
7394%;反对 19,0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5%;弃权 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股)
,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0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0b448b5d-89cb-4789-a6e7-5011476a7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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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6│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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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9753bab-21a7-49ef-9ffa-fc650404a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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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6│雷迪克(30065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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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切实推动产业资源的深度融合与战略协同,公司与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浙江雷傲机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共同开展机器人灵巧手相关部件、灵巧手模组,机器人关节执行器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近日,合资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浙江雷傲机器人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2
3、法定代表人:沈仁荣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12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K130A39M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备查文件
1、浙江雷傲机器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c6f21541-32be-417d-87d0-370b376a33e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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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雷迪克: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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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雷迪克: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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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雷迪克: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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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雷迪克: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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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雷迪克: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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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雷迪克: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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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雷迪克: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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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雷迪克: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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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雷迪克: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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