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2 雷迪克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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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30 │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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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32 │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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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20:36 │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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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02 │雷迪克(30065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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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46 │雷迪克(300652):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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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4 │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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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4 │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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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0 │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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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32 │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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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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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30│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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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f890769-9108-4b75-83cf-ae6158d03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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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32│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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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7a313138-36f3-44c3-aac8-3229df4f0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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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20:36│雷迪克(30065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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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胡柏安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12 月 24日起的 3个月内)以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11%)。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胡柏安先生出具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股东性质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 持股数量占 持有无限售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
日持股情况 总股本比例 条件流通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董事 胡柏安 2,143,226 2.0887 535,807 350,000 0.34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11%;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胡柏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如下: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
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
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至本公告日,胡柏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胡柏安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胡柏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胡柏安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e9f0fc25-fc03-4741-ab6a-069184445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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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02│雷迪克(30065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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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167c3b8b-81a1-44d3-9423-a95ee611b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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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46│雷迪克(300652):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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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上海
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股东于 2024年 10月 22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拟通过受让上述股东持有
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自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
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
次收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属于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股权收购事项进行的意向性约定,并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收
购协议。终止该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无需对本次股权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
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后续仍将继续深耕主营业务,在巩固企业行业地位的同时积极整合外部优势资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股东投资价
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5e039c65-185d-48d7-a018-285fd2ea8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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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4│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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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
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杭州雷迪
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9 时25 分期间、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期间、13 时至 15 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671,87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2.0534%。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91,9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7,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弃权 72,1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66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8.8159%;反对 7,8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2,11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685%。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91,8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3%;反对 78,5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弃权 1,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56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8.8144%;反对 78,51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4%;弃权 1,5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2%。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f64f950-7432-4461-87f7-56c5a8c15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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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4│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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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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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0│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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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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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32│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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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15c189fa-04bd-46a6-8cea-f87fb5dfc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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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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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股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表决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的议案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7: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陆莎莎,邮编:311231。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
2024 年 11月 14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莎莎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号
联系电话:0571-22806190
传 真:0571-228061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5d9599c-7474-49f1-bd88-0ba8b1fbf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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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雷迪克(300652):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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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追加份额的基金名称: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益民”),该基金主要投资目的为投资并持有
宁波润华全芯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微电子”)。
2、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200万元对日照益民进行追加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日照益民注册资本由 2,401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4,60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比例的 65.20%;
公司关联自然人陆莎莎认缴出资 2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比例的 4.35%。
3、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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