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2 雷迪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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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44 │雷迪克(30065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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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6 │雷迪克(30065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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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3 │雷迪克(300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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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3 │雷迪克(300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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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2 │雷迪克(300652):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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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2 │雷迪克(300652):2025-064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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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 │雷迪克(300652):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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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 │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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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 │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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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 │雷迪克(30065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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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44│雷迪克(30065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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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添益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1,938,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95%)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添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67,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益仁添益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益仁添益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益 1号”)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添益 1号持有本公司 11,938,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95%。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9,599,820 股,合计持股比例 52.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667,811股,占公司总股本 2%;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承诺:
“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
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款项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
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
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
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
二、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
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2、添益 1 号为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仁荣先生认购的、其作为唯一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仁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添益 1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将依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2c6c323-1303-46fc-bb5d-3d85ff1fe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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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6│雷迪克(30065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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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通讯的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决议。
一、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008572e-3ddd-45bd-bbab-231ffbb90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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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3│雷迪克(300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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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c2d37ee-afed-4963-8a0f-d33098ac8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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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3│雷迪克(300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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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ec647a7-f18e-4e14-a6ee-c4fb3067a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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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2│雷迪克(300652):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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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2f2942b-c304-41bd-82d8-cbe55e179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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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2│雷迪克(300652):2025-064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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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5-064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cbc823d-2e92-49d7-8339-355854a9a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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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雷迪克(300652):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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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近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许玉萍(简历请见附件)作为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4名非独立董事及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2d561f70-ade4-4334-9f9f-e92c70bfc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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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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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
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
年 8月 15日 9时 15 分至 9时 25分期间、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期间、13 时至 15 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002,10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3.9784%。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88,54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6,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7,1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26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
4393%;反对 6,4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6%;弃权 7,16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802%。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88,34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6,6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弃权 7,1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26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
4393%;反对 6,4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6%;弃权 7,16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802%。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00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6,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1,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72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
8730%;反对 6,4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6%;弃权 1,7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6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6c2a061c-7ddf-41f6-8025-f47c07dbc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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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8│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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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00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
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2025年8月15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72,00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71,62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80,8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8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8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1,98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9%;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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