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2 雷迪克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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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46│雷迪克(300652):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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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上海
诗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股东于 2024年 10月 22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拟通过受让上述股东持有
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自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
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
次收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属于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股权收购事项进行的意向性约定,并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收
购协议。终止该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无需对本次股权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
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后续仍将继续深耕主营业务,在巩固企业行业地位的同时积极整合外部优势资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股东投资价
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5e039c65-185d-48d7-a018-285fd2ea8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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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4│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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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
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杭州雷迪
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9 时25 分期间、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期间、13 时至 15 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671,87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2.0534%。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91,9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7,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弃权 72,1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66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8.8159%;反对 7,8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72,11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685%。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91,86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3%;反对 78,5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弃权 1,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568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8.8144%;反对 78,51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4%;弃权 1,500 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2%。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f64f950-7432-4461-87f7-56c5a8c15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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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4│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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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c20eb7e-7603-40b1-a449-1fdc9efb4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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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0│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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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c17b178-161e-4cb2-8188-ae2fb2ce6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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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32│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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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15c189fa-04bd-46a6-8cea-f87fb5dfc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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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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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股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表决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的议案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7: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陆莎莎,邮编:311231。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
2024 年 11月 14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莎莎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号
联系电话:0571-22806190
传 真:0571-228061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5d9599c-7474-49f1-bd88-0ba8b1fbf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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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雷迪克(300652):关于追加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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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追加份额的基金名称: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益民”),该基金主要投资目的为投资并持有
宁波润华全芯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微电子”)。
2、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200万元对日照益民进行追加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日照益民注册资本由 2,401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4,60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比例的 65.20%;
公司关联自然人陆莎莎认缴出资 2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比例的 4.35%。
3、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投资的私募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
民币 3,0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承担风险有限。
5、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 8月 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及
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以入伙投资日照益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800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
额的 33.3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陆莎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占日照益民合伙基金份额的 8.33%,日
照益民设立总规模 2,401 万元。
2024年 10月 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南京中益仁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
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2,200 万元对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日照益民注
册资本由 2,401 万元增加至 4,601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合计持有日照益民合伙基金 65.20%认缴出资比例。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
据日照益民投资合伙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日照益民全部实缴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合伙人陆莎莎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353296839Y
5、法定代表人:金亚伟
6、注册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号 B2幢北楼 4 层 401-518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9、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南京中益仁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
得管理人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为 P1026382。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内容
1、基金名称: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白鹭湾内 B区 003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7、本次交易完成后,日照益民各合伙人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份额占比
(万元) (%)
1 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217
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65.2032
3 华灿桥 有限合伙人 1,400 30.4282
4 陆莎莎 有限合伙人 200 4.3469
合计 - 4,601 100
雷迪克按照上述交易金额和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后续将尽快办理对应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
8、投资领域:除由合伙企业投资、受让和交易所持全芯微电子股权外,不从事其他除全芯微电子之外的任何股权投资及经营活
动。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 10 年。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合伙企业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提前清算。
11、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权力。
12、合伙企业的费用:有限合伙设立、运营、终止、解散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上述费用原则上应
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13、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1)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内因持有全芯微电子股权而取得的所有现金(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公司股权)均不得用于项目
再投资,但可以用于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因持有全芯微电子股权而取得的现金分红,扣除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后,在取得分红后的 30日内,
按照合伙协议所示的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当有限合伙企业处置全芯微电子股权后或合伙企业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处置所有资产后变现所得现金,亦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分
配。
(3)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转让全芯微电子股权收益,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对任一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权益份额
对应的全芯微电子股权进行转让,转让获得的资金收入进入有限合伙企业后,可单独全额对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定向分配。
(4)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认购日照益民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
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因日照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合伙人陆莎莎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认购日照益民基金的合伙份额,是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日照益民基金为专项投资基金,其对外投资的项目为全芯微电子。全芯微电子是一家主要服务于 5G芯片、化合物半导体、光通
讯、MEMS、滤波器、半导体光学、先进封装等新型电子器件制造领域的设备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匀胶显影机、去胶机、刻蚀清洗机
的研发、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日照益民基金的投资周期较长,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
投资基金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日照益民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投资收益将在未来几年后产生,
近期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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