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2 雷迪克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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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 │雷迪克(300652):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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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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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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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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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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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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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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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雷迪克(30065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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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 │雷迪克(30065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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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7 │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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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雷迪克(300652):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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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新增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
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原 20,000 万元额度的基础上,新增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
更好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在原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使用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追加后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该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
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
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委托理财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原有20,000 万元自有资金
理财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上述理财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c76842-f574-4de5-9a7c-ab55a48d7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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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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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表
决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3.00、议案 4.00 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本次股东会在审议的议案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
份证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月 20 日 17:00 前送达至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陆莎莎,邮编:311231。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号,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莎莎 李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联系电话:0571-22806190
传 真:0571-228061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eaf4d7-35e3-44a7-baf9-03aa843bd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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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雷迪克(3006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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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伟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专业本科毕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杭州汽
车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杭州市汽车工业协会理事长等职。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
东风汽车公司有突出贡献专家、东风青年人才、杭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主持开发设计的产品项目多次获得中国汽车工业(省级)、
东风汽车公司(市级)的科技进步奖。2021 年在浙大城市学院退休,现兼任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监事、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股东会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吴伟明 16 16 0 0 5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核。作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行业现状、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对公司薪酬体制及考评机制提出建议,切实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
见,确保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025 年,公司布局精密传动部件核心零部件领域,并参与投资上海傲意科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等企业。本人对此保持了持续关注,并就相关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
、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作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本年度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结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
薪酬水平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二是重点关注了日常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并确认相关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三是针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进行的核查工作,本人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确定方式、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合理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
为该计划有利于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
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提名委员会工作方面,积
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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