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3 正海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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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 │正海生物(3006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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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42 │正海生物(300653):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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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 │正海生物(3006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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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 │正海生物(3006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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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06 │正海生物(30065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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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52 │正海生物(30065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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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51 │正海生物(30065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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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51 │正海生物(30065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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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50 │正海生物(30065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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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7:36 │正海生物(300653):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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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6│正海生物(3006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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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60,05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360,050 股后的 177,639,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4.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1,714,377.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1,714,377
元/180,000,000*10=4.5396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53968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0,000,000 股剔除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 2,360,050 股后的 177,639,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6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1,714,377.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60,050 股后的 177,639,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02*****891 秘波海
2 08*****293 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360,05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1,714,377 元/
180,000,000*10=4.53968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453968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大街 7 号
咨询联系人:赵丽、吕杨琼
咨询电话:0535-6971993
传真电话:0535-697199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4c03b7f-d37a-4dee-82aa-8f9c41dce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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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42│正海生物(300653):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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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周四)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
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2994b7c1-23a4-4f82-9984-ec9caeae4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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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正海生物(3006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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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烟台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京大街 7 号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焕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79,418,9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21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78,548,3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3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0,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计 122 人,代表股份 870,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7,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5,21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8%;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3828%;反对 195,2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4244%;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9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9,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111%;反对 192,91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29%;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1,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6470%;反对 192,9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1602%;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9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7,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5,01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5%;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3828%;反对 195,0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4014%;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1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6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83%;反对 192,31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22%;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488%;反对 192,3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0913%;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25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29,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56%;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6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8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1,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7562%;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7.0178%;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226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51,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32%;反对 206,113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95%;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3,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9.2704%;反对 206,1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3.6765%;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5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017,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48%;反对 339,78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78%;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9,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3.9149%;反对 339,78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9.0320%;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洲、徐学广
3、结论性意见: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88c1d410-9fd8-4718-9a8f-2aa734ee7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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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正海生物(3006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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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建洲律师
、徐学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
络投票程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 14:30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大街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内容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郭焕祥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6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548,3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380%。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0,53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
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议案的审议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87,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5,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58%;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828%;反对 195,21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244%;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2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89,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111%;反对 192,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29%;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1,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70%;反对 192,91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02%;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87,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5,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55%;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828%;反对 195,01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014%;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5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6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83%;反对 19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22%;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5,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6488%;反对 192,31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13%;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9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29,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56%;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96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562%;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178%;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6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51,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32%;反对 20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95%;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704%;反对 206,11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765%;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31%。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17,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48%;反对 339,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78%;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9,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149%;反对 339,78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320%;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31%。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建洲
律师:
徐学广
法定代表人:
尹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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