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4 世纪天鸿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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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7:16 │世纪天鸿(3006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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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48 │世纪天鸿(3006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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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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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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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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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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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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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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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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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 │世纪天鸿(30065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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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7:16│世纪天鸿(3006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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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志鸿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鸿
教育”)通知,获悉志鸿教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如是,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股) (%) (%)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志鸿 控股股东 7,150,0 4.18 1.95 否 否 2025- 至办 中信建 融资
教育 00 10-14 理解 投证券
除质 股份有
押登 限公司
记手
续之
日止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志鸿教育 控股股东 7,000,000 4.09 1.91 2024-10-17 2025-10-16 国联民生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志鸿教育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及解 押及解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 质押前 质押后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质押股 质押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股) (股)
志鸿 171,03 46.71 39,800, 39,950, 23.36 10.91 0 0 0 0
教育 1,555 000 000
任伦 13,067, 3.57 2,700,0 2,700,0 20.66 0.74 0 0 9,800,9 94.53
900 00 00 25
任志成 241,25 0.07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84,34 50.35 42,500, 42,650, 23.14 11.65 0 0 9,800,9 6.92
0,705 000 000 25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志鸿教育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及解质押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质押及解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686b6d40-f31c-4e79-8555-9afca736d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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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48│世纪天鸿(3006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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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志鸿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鸿
教育”)通知,获悉志鸿教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期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志鸿教育 控股股东 3,570,000 2.09 0.98 2024-1 2025-0 上海海通证
0-29 9-26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志鸿教育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被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志鸿 171,03 46.71 39,800, 23.27 10.87 0 0 0 0
教育 1,555 000
任伦 13,067, 3.57 2,700,0 20.66 0.74 0 0 9,800,9 94.53
900 00 25
任志成合计 241,25 0.0750.35 042,500, 023.06 011.61 00 00 09,800,9 06.91
0184,34 000 25
0,705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64ea6613-ee82-4e4a-8ede-5cc73d23e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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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世纪天鸿(3006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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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0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
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14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 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连同上述资料复印件在 2025年 10
月 17日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 9:00至 16:00。
3、登记地点:
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 9号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
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善静宜、韩海涛
电话:0533-3590083
传真:0533-3590083
电子邮箱:sjthzqb@zhnet.com.cn
通讯地址: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 9号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95dfee8f-8e54-47c0-950b-1b85981ee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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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世纪天鸿(30065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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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30065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1b9de80-ae43-4364-844c-fa62c5710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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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4│世纪天鸿(30065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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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
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九条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
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
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
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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