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5 晶瑞电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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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晶瑞电材(30065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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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
023〕2695号),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643,835股,发行价格为7.3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449,999,995.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及审计验资费、证券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印花税共 6,226,456.4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773,53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88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之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特瑞”、“甲方之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之一”)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丙方”)签署了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美特瑞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之二”)及国信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之三”)与国信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注:上述“《 甲方之一”及“《 甲方之二”可合称为“《 甲方”,上述“《 乙方之一”、
“乙方之二”及“乙方之三”可合称为“乙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如下:
序 户名 募集资金专项账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专项账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开户银行 户金额(元)
1 晶瑞电子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 445,319,995.50 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吴中 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
支行 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
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2 渭南美特瑞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 0.00 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
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渭南 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
华州区支行 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
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
3 晶瑞电子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 0.0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干将
路支行
注:上述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中含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证券登记费、信
息披露费及印花税等共计 1,546,456.44元(《 不含增值税)。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1)甲方已在乙方之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一),账号为 515780531946,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专
户一余额为 445,319,995.5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 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 N-甲基吡咯烷
酮回收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乙方之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二),账号为 26510101040019423,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
专户二余额为 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已在乙方之三下属干将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三”),账号为 512902842010000,截至 2024
年 3月 31日,专户三余额为 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 若有),开户日期为/,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
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 《 金融产
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伟、庞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 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合作协议》;
2、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3、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9bde58d2-548c-4f40-8824-424ea30a5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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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9:42│晶瑞电材(300655):国信证券关于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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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国信证券关于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548fed01-2b9a-4cf9-9b5b-27b8b148b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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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9:41│晶瑞电材(300655):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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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7611cfb8-544b-468a-8a05-11bb1d8fd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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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9:40│晶瑞电材(30065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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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10a3739d-1db5-4e5e-89d5-e8eec99a2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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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9:40│晶瑞电材(300655):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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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174bfa8e-9775-4689-9265-0aeb6e01f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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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9:40│晶瑞电材(300655):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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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8548f983-abe9-4c31-8ab8-efc66be7a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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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晶瑞电材(300655):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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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
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68a1572f-b9cf-4b19-b2e5-b11f87214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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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晶瑞电材(300655):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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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f3b73e54-d880-4218-838d-013d8c0d2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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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晶瑞电材(300655):国信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关于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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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国信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关于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f6b2ef75-7972-40a9-aa10-d897e1b2c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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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晶瑞电材(300655):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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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e3e7af57-afdf-473c-810d-9e9085e17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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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晶瑞电材(300655):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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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3098d24e-9722-43b6-9f14-2be6b015c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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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晶瑞电材(30065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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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 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
会指出的“ 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
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
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全面打造国际水准的电子材料企业联合体
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锂
电池材料、工业化学品及能源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锂电池、显示面板和光伏太阳能电池等行业,主要应用到下游电子产品生产过
程的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纯化学品:公司高纯化学品已跻身国际先进水平,高纯系列主流产品全线达到了最高纯度 SEMI G5 等级,成为全球范
围内同时掌握半导体级高纯双氧水、高纯硫酸、高纯氨水三项技术的少数领导者之一,同时建成了高纯硫酸、高纯双氧水两大高纯电
子化学品国内最大产能之一。公司高纯双氧水突破了国外技术垄断,产品品质可达到 10ppt 以下,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国
产替代,已经成为多个头部芯片制造企业的主供应商;公司高纯硫酸产品已批量供应国内12 英寸晶圆厂,未来有望成为公司的主导
产品之一,和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一起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纯系列产品组合,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除了高
纯双氧水、高纯氨水及高纯硫酸等主导产品已达到 G5 等级外,公司的其它小批量高纯化学品均普遍达到 G3、G4 等级。公司主导产
品已获得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江存储、士兰微等国内知名半导体客户的采购。
(二)光刻胶:公司光刻胶产品主要由控股子公司瑞红(“ 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红苏州”)生产
。瑞红苏州 1993 年开始光刻胶生产,稳定生产超三十年,是国内最早规模量产光刻胶的几家企业之一,承担并完成了国家 02 专项
“i 线光刻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瑞红苏州是国内少有的既有规模又有利润的成熟光刻胶企业,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处于国内
领先位置,近年销售额和利润均呈现高速增长,其中部分产品已占据国内主要市场份额。瑞红苏州光刻胶品类齐全,经过三十年积累
,拥有紫外宽谱系列、g 线系列、i 线系列、KrF 系列等上百个型号产品。目前 i 线光刻胶产品规模化向中芯国际、合肥长鑫、华
虹半导体、晶合集成等国内知名半导体企业供货;KrF 高端光刻胶部分品种已量产;ArF 高端光刻胶产品研发创新处于持续推进当中
。近年来,瑞红苏州建成了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光刻胶生产线和测试实验平台,同时拥有紫外宽谱、g 线(436nm)、i 线(“ 365n
m)、KrF(“ 248nm)、ArF(“ 193nm)全系列光刻机测试实验平台。
(三)锂电池材料:公司锂电池材料主要产品包括 NMP,CMCLi 等锂电池粘结剂。公司生产的 NMP 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及工
艺,已通过了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已向市场规模化供应近十年,拥有一批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公司 NMP 产品是中国区唯一通过韩国三星
集团 SDI 公司认证合格的产品,供应于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并与其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连续五年位列三星公司
供应商综合排名第一。公司研发的 CMCLi 粘结剂已顺利量产,该产品与传统 CMCNa 粘结剂相比可以提高首效性能,更好的低温性能
及循环寿命,实现了我国在该领域零的突破,打破了高端市场被国外企业垄断的格局。
(四)工业化学品及能源:公司工业化学品主要包括 2-P 和高品质工业硫酸,公司能源主要包括蒸汽和氢气等产品,系生产电
子化学品中的副产品。随着公司持续的技术改进,工业化学品部分产能将逐步转为高纯化学品产能。
二、坚持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
公司秉承自主研发理念,围绕高纯化学品、光刻胶、锂电池材料等““卡脖子”电子材料进行深入研究,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集成
电路用超净高纯双氧水、超净高纯氨水、8 英寸以上晶圆用 KrF 及 i 线光刻胶、半导体级 NMP、CMCLi 等多种高端产品的工艺核心
技术,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国产替代,持续努力为国家战略型行业补足上游材料供应短板。
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3,384.70 万元、4,636.62万元、6,970.45 万元及 5,223.91 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例从 3.31%提升至 5.45%;同时,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也由 2020 年末的 96 人,增加至 2023 年 9 月末的 123人,研发
投入及研发人员数量均稳步增长。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已注册商标 11 件;累计拥有国际/国内专利 1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60 项、实用新型专利65 项。
公司研发实力亦取得政府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
江益和”)等均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
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控股子公司潜江益和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2023 年公司入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江
苏省大规模集成电路先进制程用超净高纯化学试剂工程研究中心。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包括人才的培养引
进及资源的优先保障,努力实现在高纯化学品及光刻胶等主业方面的技术及业务突破,助力解决半导体领域部分“卡脖子”问题。
三、注重股东回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尊重自身所处产业经营发展规律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并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含现金回购)超 1.9 亿元,除
现金分红外,公司还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将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进行现金分红
,切实让投资者分享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夯实公司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
三会一层”归位尽责,加强内控建设及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滥用权利和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注重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
效性和透明性。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
者现场调研、深交所“ 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电话等诸多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创造便利,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
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水平,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牢
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践行“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市场
、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835773a3-8cdf-4f4c-9131-b04576e8c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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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晶瑞电材(3006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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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12.1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51,50
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阳恒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与
江苏阳恒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江苏阳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的综合授信,在此授信下双方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授信合同项下
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同日公司与民
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
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主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
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 8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胥元达
注册资本:11,956.9608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江苏阳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9.52%的股权,丸红株式会社持有其 30.48%的股权,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326.39 56,269.74
净资产 23,239.11 22,284.11
负债总额 37,087.28 33,985.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400.00 2,6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2,865.28 29,531.70
项目 2023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04.40 28,049.78
利润总额 925.89 1,6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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