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5 晶瑞电材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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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2 │晶瑞电材(300655):关于 晶瑞转2 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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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6 │晶瑞电材(300655):关于 晶瑞转2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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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6 │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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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8 │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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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8 │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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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8 │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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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54 │晶瑞电材(300655):关于 晶瑞转2 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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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6:54 │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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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44 │晶瑞电材(30065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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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44 │晶瑞电材(3006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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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2│晶瑞电材(300655):关于 晶瑞转2 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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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2、“晶瑞转2”的转股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
3、“晶瑞转2”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7日
4、“晶瑞转2”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2”(债券代码:12312
4)自 2025年 10月 1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7日)止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9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晶瑞转 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2)。
根据规定,“晶瑞转 2”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 10月 20日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53e92e75-8238-4ef3-ac5b-6674e65ae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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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6│晶瑞电材(300655):关于 晶瑞转2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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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为16.70元/股,本次调整后“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为16.69元/股;
2、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3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52,300万元,期限6年。上述可转债于2021年9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瑞转2”,债券代码“123124”
。
根据相关规定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自2022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晶瑞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31元/股。
2、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需相应调整“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于回购
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50.31元/股,“晶瑞转2”转股价格不变。
3、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50.31元/股调整为50.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2022年2月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晶
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4、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1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根
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转股价格由50.16元/股调整为5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24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5、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50.14元/股调整为29.64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
”、“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6、2022年11月4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1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根
据可转债相关规定,需相应调整“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于归属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调整
后的“晶瑞转2”转股价格不变,仍为29.64元/股。
7、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共计20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
。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转股价格由29.64元/股调整为29.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具体调
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
8、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29.62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
”、“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共计2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
。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转股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17.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具体调
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
10、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22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根据
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29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
。
11、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17.36元/股调整为16.77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2024年4月22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
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16.77元/股调整为16.74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1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
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13、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晶瑞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16.74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的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为16.70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公司将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5年10月9日总股本1,072,971,483股剔除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
后的股本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887,375股不享有本次权益分
派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
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0.01元/股= 10,710,841.08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1,072,971,4
83股计算,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710,841.08元/1,072,97
1,483股= 0.0099824元/股(含税,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以0.0099824元/股计算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可转债转股价
格将进行如下调整:P1=P0-D=16.70-0.0099824=16.69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晶瑞转 2”的转股价格将由 16
.70元/股调整为 16.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0月 20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6c456541-3aaa-4059-9472-12898d24d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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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6│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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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072,971,483股剔除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
金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0.01元/股= 10,710,841.08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
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10股=10,710,841.08元 /1,072,971,483股*10股=0.099824元(含税,保留6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099824元/股。
4、公司现有总股本以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72,971,483股为依据计算。
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内,在满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059,574,198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
后的股本为基数,即按照1,057,686,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仍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
税)。
2、自2025年7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
”均存在转股行为(其中“晶瑞转债”已于2025年8月29日摘牌;因办理权益分派,“晶瑞转2”已于2025年10月10日起暂停转股),
“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共计转股13,397,285股。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1,059,574,198
股变动至1,072,971,483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87,375股后的1,071,084,10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
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87,375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5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将由16.70元/股调整为16.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
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相关文件
进行修改,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3、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将由6.49元/股调整为6.48元/股。
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
金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0.01元/股= 10,710,841.08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
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10,710,841.08元/1,072,971,483股*10股=0.099824元(含税,保留6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09982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de1ec859-c215-47de-b651-51230168a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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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8│晶瑞电材(30065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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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
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主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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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90人,代表股
份数 194,986,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7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172,256,29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82人,代表股份数 22,730,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84%。以上股东
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9月 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3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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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 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90,968,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8%;反对 2,352,863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2%;弃权 131,4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248,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9.0717%;反对 2,352,86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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