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6 民德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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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2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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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2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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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9:40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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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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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民德电子(3006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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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民德电子(3006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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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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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42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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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22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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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22 │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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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2│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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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7ad7bc8-f352-4a4b-8606-34a4af282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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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2│民德电子(300656):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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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丽水)”)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或以新购机
器设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租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人民币
3亿元)的融资。为保证上述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民德(丽水)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人民币 3亿元(含人民币 3亿元
)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5年(含 5年),担保的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最
终租赁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亦以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以及 2025年 8月
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近日,民德(丽水)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万元,融资期限 36个月,自起租日连续计算。对于该业务,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广芯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芯微电子”)以及民德(丽水)法定代表人谢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民德(丽水)以本次
售后回租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公司、民德(丽水)与越秀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在公司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 5月 9日
3、注册资本:1,152,794.1805万香港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894XL
5、法定代表人:蒲尚泉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7、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 1号 1栋 507房
8、营业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
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9、关系说明:越秀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金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以《融资租赁合同》附件《租金支付计划表》的约定为准
7、名义货价(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 1元
8、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全部履行完毕合
同约定义务,且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2月 25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309号国际车城 15号楼 11层-313
5、法定代表人:谢刚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销售代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8,231,332.10 610,291,719.09
负债总额 195,099,787.98 204,914,793.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7,962,500.42 148,176,384.91
流动负债总额 57,217,287.56 45,998,930.34
净资产 403,131,544.12 405,376,925.27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787,610.61 43,141,592.92
利润总额 1,699,939.44 2,993,841.54
净利润 1,274,954.58 2,245,381.15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11、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谢刚
2、债权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总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均指
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设备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3、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抵押物清单》中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总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
均指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3、出质标的:出质人合法享有的、可处分的设备租金
4、质押担保范围: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总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
均指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为 12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
额(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为 38,461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74%,均为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民德(丽水)与越秀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392a8508-05c0-455d-869e-0ec4c94a0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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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9:40│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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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300656):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929b9f2-540c-4771-a294-034d88c03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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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民德电子(300656):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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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
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周四)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8768d15-1271-480a-b5c3-59654a659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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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民德电子(3006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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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从珍、李英杰律师出席了公
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法定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许文焕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72名,均为截至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03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336
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6名,均为截至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0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44.909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26,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27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本次股东会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71,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994%;反对45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84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0259%;反对45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6.785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84%。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73448b8-1021-486e-a5a1-0468cfdd0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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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民德电子(30065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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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14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3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336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308,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0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6,04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共68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6,63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04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8,19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3.4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6,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273%。
(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易仰卿先生,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
先生及辛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71,7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994%;反对45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84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0259%;反对45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6.7857%;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8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从珍、李英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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