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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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7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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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1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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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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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0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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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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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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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6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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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5 │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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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5 │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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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2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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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57│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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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 份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 (%)
弘信创业 是 3,010,000 3.58% 0.62% 2026/3/5 2026/7/20 重庆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弘信创业 84,185,311 17.46% 37,339,285 34,329,285 40.78% 7.12%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
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e46e9a9-f031-4f9a-9a6c-4a5312780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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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1│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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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限 是否为 质押日期 解质日期 质权人 质
名称 为控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售股 补充质 押
股股 (股) 比例 股本 押 用
东 比例 途
弘信 是 4,600,000 5.46% 0.95% 否 否 2026/7/14 至办理解除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融
创业 质押手续止 公司 资
二、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 份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 (%)
弘信创业 是 2,750,000 3.27% 0.57% 2025/12/29 2026/7/16 厦门诚泰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弘信创业 84,185,311 17.46% 35,489,285 37,339,285 44.35% 7.74% —— —— —— ——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
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及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945de67-f1e1-49dc-a36a-f24615e20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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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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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下述三家公司均为间接持股 57%)厦门弘创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创智源”)、甘肃燧弘智
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算”)、青海燧弘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算电”)拟与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分别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拟作为保证人与联想租赁签署《担保合
同》,为上述三家子公司与联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3,986.11万元。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间接持有上述三家子公司 38%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
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其他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比例5%,以下简称“吴越弘
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
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联想租赁签署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联想租赁;
3、债务人:弘创智源、燧弘智算、燧弘算电;
4、担保金额:3,986.11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款项及费用和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法
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1,358.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86%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联想租赁签署的《担保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b15dea8-c25e-49b1-9d2d-dc918ac2a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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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0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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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
3、债务人:安联通;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0,371.89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12%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88171e7-9b6c-4272-aa9c-a31e8c44d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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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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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8.4615%股权,以下简称“燧弘华创”)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5,000.00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
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燧弘华创向上海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持有燧弘华创 38.9744%股权的少数股东
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燧弘华创另一少
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5641%,以下简称“吴越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
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
3、债务人:燧弘华创;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华创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3,078.1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0.67%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09b56a2-49e1-4e67-9ae1-e62f1e0f7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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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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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弘鑫云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40.9234%股权,以下简称“四川弘鑫”)与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 5,000.00 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成都银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四川弘鑫向成都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本次提供
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间接持有四川弘鑫 27.2823%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
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四川弘鑫其他少数股东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29.9994%,以下简称“临江国
际港”)由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最终控股、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比例 1.7949%,以下简称“
吴越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临江
国际港、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
3、债务人:四川弘鑫;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
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
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四川弘鑫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4,757.8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45%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229b111-a9e9-4cc1-baca-8e03cb53e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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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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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6年 6月 24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8)。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76aa646-3d48-4313-8e76-3b9e7722a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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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5│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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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16d39e8-36ac-4f1d-9872-81088d511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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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5│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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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ccde817-1953-4691-83c5-e245251d4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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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2│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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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限 是否为 质押日期 解质日期 质权人 质
名称 为控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售股 补充质 押
股股 (股) 比例 股本 押 用
东 比例 途
弘信 是 2,900,000 3.44% 0.60% 否 否 2026/6/15 至办理解除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融
创业 质押手续止 公司厦门分行 资
二、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 比例
(%)
弘信创业 是 2,400,000 2.85% 0.50% 2025/12/26 2026/6/15 晋江市汇鑫小
额贷款有限公
司
弘信创业 是 2,900,000 3.44% 0.60% 2025/6/18 2026/6/24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
弘信创业 是 2,100,000 2.49% 0.44% 2025/12/19 2026/6/24 上海张江科技
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7,400,000 8.79% 1.53% - - -
三、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弘信创业 84,185,311 17.46% 39,989,285 35,489,285 42.16% 7.36%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
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f488f14-9c69-41d8-9e1e-8856b6f7a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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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41│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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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8de1de5-7a0a-4cfd-a06a-21a583c40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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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1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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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燧弘系统集成制造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8.4615%股权,以下简称“燧弘集成”)与浙江稠州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5,081.33 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最高融资额度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融资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作为保
证人与稠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燧弘集成向稠州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华夏银
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81.33万元、1,0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间接持有燧弘集成 38.9744%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
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另一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5641%,以下简称“吴越
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
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稠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稠州金租;
3、债务人:燧弘集成;
4、担保金额:5,081.33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风险抵
押金、首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以及为签订、履行本合同实现担保债权和其他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包括债权文书公证费及申请强制执
行证书费用等)、差旅费等);
7、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集成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
3、债务人:燧弘集成;
4、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
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集成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2,037.8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40%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稠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de9e398-6fe7-42b8-be6a-c6cdb1efb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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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1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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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67142d4-329e-4bd3-b40a-00c6fb8c0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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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9│弘信电子(30065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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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
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38f99dd-c358-4555-a275-cc2cea2f4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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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9│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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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f24e514-e1a5-40b0-97c4-6215fbc83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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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9│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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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4a43ed8-3c4e-4826-ad63-b9d5598a2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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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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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8.4615%股权,以下简称“
燧弘华创”)作为保证人,为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江苏燧弘建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建康”)向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与苏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
金额为 11,0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间接持有燧弘建康 38.9744%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
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另一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5641%,以下简称“吴越
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
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建康;
4、担保金额:11,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建康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燧弘华创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燧弘华创;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建康;
4、担保金额:11,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李强先生;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建康;
4、担保金额:11,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3,956.47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85%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29,740.7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燧弘华创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89bbab7-cff6-4aff-8ab2-914d8eeb7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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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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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66b5dfb-6b5b-4de1-83f0-8dea3ea00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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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36│弘信电子(30065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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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 2
026年 6月 11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 6月 17 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b606141-783b-497c-9071-9a1591c1b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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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4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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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燧弘”)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燧弘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燧弘算电”)与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新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4
1,553.49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个月。公司、北京燧弘为前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宏泰新航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燧弘算电向宏泰新航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553.49万元;北京燧弘作为出质人与宏泰新
航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燧弘算电 100%股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
间接持有北京燧弘 38.9744%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鉴于另一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5641%)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
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宏泰新航;
3、担保金额:41,553.49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
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北京燧弘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出质人:北京燧弘
2、质权人:宏泰新航;
3、出质物:北京燧弘持有的燧弘算电 100%股权;
4、出质物价值:2,000.00万元;
5、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6,956.47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48.62%。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保证合同》;
2、北京燧弘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3、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85b45d5-7faa-4c11-8210-82db384fe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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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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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3,000.00万
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
3、债务人:弘汉光电;
4、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
付费用;
7、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5,402.98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39%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04410c3-c342-48d8-a557-d6853db6b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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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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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5]AN157-1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5]AN157-15 号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鉴于自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出具后,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故本所
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发行人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了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募集资金数量。
参照《适用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
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较调整前相应调减,且发行数量未超过调整前确定的拟发
行数量,据此,本次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上述调整事
宜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调整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得了其内部有权机构的有效批准,
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及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
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21,8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及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情况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金额不低于21,8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导致同业竞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并已经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f97edec-509b-462b-ae1a-75739e558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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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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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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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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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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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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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408c403-4d25-4df3-b4e3-f35a446db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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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7│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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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6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主
要修订情况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决策
和审批程序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
3、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更新公司总股本;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更新公司经营范围
概要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更新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市场数据
行 的 背 景 和 目 的 之
“(一)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背景”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更新资产负债率
行 的 背 景 和 目 的 之
“(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目的”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
行方案概况之“(四) 价格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和定价原则”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行方案概况之“(七)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 更新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权比例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 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决策和
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程序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的情况以及尚需报批的
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 一、基本信息 更新本次发行对象李强先生简历
本情况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 更新本次发行对象李强先生其他任职情况
情况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企 更新本次发行对象李强先生其他对外投资情
业 况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 补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的股份认购协议及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摘要 议》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更新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更新并补充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本次发行对公司影 险说明
响的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更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 更新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分红情况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更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相关的董事会声明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指标的影响测算
及承诺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 更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ed6dd79-a01f-452d-b227-8d52ea3b7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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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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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2dd6bb9-4076-43ba-bb6b-cfb64aa5f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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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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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19f151a-384c-4ae5-a56d-693352d01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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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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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9270c82-196b-4486-88e6-22f289ffb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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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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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20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鉴于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1670981-8e69-4865-93ab-b79fa9ac9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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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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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 2
026年 6月 3日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中关
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方案,除以下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20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编制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发展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规性等情况,对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编制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编制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及相关调整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出具了关于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01895b1-26c6-40a4-ad22-8d7aedb7f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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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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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六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是匹配公司业务拓展节奏的核心支撑
公司 FPC主业深耕多年且 AI算力业务布局进入关键扩张期,2024年以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催生持续性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带来
的资金压力,确保主业升级与新增长极培育的资金供给及时到位,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节奏、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必要融资选择。
2、本次发行是改善公司高负债现状的优选路径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81%、78.70%和 79.76%,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偿债压力相对较大。相较于新增债务融资进
一步推高负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直接降低资
产负债率,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有效降低公司运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使得公司整体
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是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性的必要手段。
3、本次发行是夯实控制权稳定的关键举措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全额认购,在实现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等融资目标的同时,可直接
提升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从股权结构层面夯实控制权稳定性。实际控制人以全额认购方式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能有效
传递积极信号,增强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与信心,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筑牢治理基础,是契合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需求的关键举措
。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
内部控制程序,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实施持续有效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为
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改善,随着募集资金逐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偿
债压力和债务负担将有所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一定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报批事项,无需办理
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资金到位后,能够补充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1816e33-99a7-4808-9a2c-03f0bd4f5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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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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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91f188f-00bc-4f0b-94b9-51eb65b16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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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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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
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
量不超过 48,841,00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强先生,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李强,男,1969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1991-1997年任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箱管部科长/副经理;1997-2001年任厦门外代租箱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于 1998-1999 年兼任厦门
港务集团企业管理部副经理;1999-2001年兼任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至今任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1年至 2015年任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总经理、江苏
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48,841,005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
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李强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李强
签订时间:2026年 6月 8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数量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将 2024年 11月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相关条款调整为:
“2.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2.1定价基准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2认购价格
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
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数量
3.1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2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8,841,005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乙方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
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1,800.00万元(含本数)。
3.3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4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
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
1、补充协议作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生效条
件亦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一致,除调整内容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2、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
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李强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
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分别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
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李强先生签署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7c8d797-ca84-4dc1-b8fb-7ec60ebb2d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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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6│弘信电子(300657):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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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 2
026年 5月 26日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 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
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预先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c537102-0431-4553-b292-38405c7a8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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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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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8baaf69-051f-443e-aa1a-22413a3f0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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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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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 比例
(%)
弘信创业 是 4,000,000 4.75% 0.83% 2025/12/30 2026/5/29 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水
麦积支行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弘信创业 84,185,311 17.46% 43,989,285 39,989,285 47.50% 8.29%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
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b942a69-da72-493d-ab11-516d877b2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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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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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
东宝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15,
000.00万元。
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作为保证人,分别为控股子
公司江苏燧弘智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启”)、江苏燧弘畅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畅丰”)向江苏苏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与苏商银行签署了 2份《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燧弘智启担保金额为 13,000.00万元,为燧弘畅丰担保金额为 8,000.00万元。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要求
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 14.9691%股权)提供反担保。燧弘智启、燧弘畅丰均为燧弘华创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58.4615%股权,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
华创38.9744%股权,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吴越弘创”)持有燧弘华创 2.5641%股权。沪弘智创
就上述公司为燧弘智启、燧弘畅丰银行融资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吴越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
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工商银行;
3、债务人:荆门弘毅;
4、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燧弘智启担保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智启;
4、担保金额:13,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智启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公司为燧弘畅丰担保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畅丰;
4、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畅丰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四)燧弘华创为燧弘智启担保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燧弘华创;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智启;
4、担保金额:13,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燧弘华创为燧弘畅丰担保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燧弘华创;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畅丰;
4、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六)李强先生为燧弘智启担保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李强先生;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智启;
4、担保金额:13,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七)李强先生为燧弘畅丰担保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李强先生;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债务人:燧弘畅丰;
4、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2,402.98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0.16%
。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261,740.7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3、燧弘华创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4、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5、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8b7e96e-9984-40bf-a6b5-12259fdb5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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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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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15,000.00
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
3、债务人:安联通;
4、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402.98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24.90%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2c8d384-bdbe-4db7-b2e4-3275b545b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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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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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限 是否为 质押日期 解质日期 质权人 质
名称 为控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售股 补充质 押
股股 (股) 比例 股本 押 用
东 比例 途
弘信 是 4,760,000 5.65% 0.99% 否 否 2026/5/18 2027/5/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融
创业 公司 资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弘信创业 84,185,311 17.46% 39,229,285 43,989,285 52.25% 9.12%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弘信创业 1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213.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0.06%,占公司股本比例 8.74%,对应
融资余额 42,224.236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弘信创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
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弘信创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弘信创业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888c978-4503-49f2-840c-69a238779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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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3│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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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号公司 1#楼 4F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强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6
人,代表股份99,982,1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7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75%;
反对 4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0%。(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75%;
反对 4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0%。(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99,91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72%;
反对 4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3%。(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99,9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30%;
反对 5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17%;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3%。(五)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5,712,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665%;
反对 50,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02%;弃权 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33%。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上述比例计算时未包含其
所持股份。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9,90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16%;
反对 50,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01%;弃权 2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8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9,61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333%;
反对 333,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40%;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2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24177bf-0e3c-400e-90e6-4a66d5ee7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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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3│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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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号公司 1#楼 4F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9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98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8,895,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08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29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796,86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5%。
3、公司董事、高管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5%;反对 44,4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3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44,4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5%;反对 44,4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3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44,4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2%;反对 44,4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3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6%;反对 44,4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230%;反对 51,6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17%;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1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7%;反对 51,6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弃权 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4665%;反对 50,5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202%;弃权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1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5%;反对 50,5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2%;弃权 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该议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216%;反对 50,0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01%;弃权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18,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8%;反对 50,0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0%;弃权 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6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6333%;反对 333,9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340%;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30,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88%;反对 333,9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2%;弃权 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0%。
上述各议案均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静、贺双科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
字[2026]A0260号);
4、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67ca4e-60c8-4589-9ca6-96f451df3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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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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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股票于 2026年 5月 15日、5月 18日、5月 19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弘信电子联手无锡高新区打造的江苏省内首个华为昇腾 384超节点算力集群……”。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通过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向华为采购 4台华为昇腾 910C384 超节点服务器。截至当前已有
2台 910C384 超节点服务器发往无锡,产品已陆续到货。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属于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如后续触及有
关法律法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与客户具体的合作模式正在洽谈中,市场拓展进度存有不确定性,与客户的合作模式最终需以客户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样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12f2c62-6874-4e11-97e4-d5c53da82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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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6│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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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9554b1a-d324-4c81-b885-fdffe71d8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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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5│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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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7282934-005d-4da3-8959-532aef3db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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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5│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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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d2bb19b-dc37-49ec-931b-713e59c6f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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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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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2d67497-2fa5-4b03-8885-535ce6042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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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5│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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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8d9d487-692c-45f1-92b7-7d294c9c0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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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5│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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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913abdc-9696-4700-a962-f7f95d1ef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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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弘信电子(30065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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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
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bc5ce7a-a678-448a-8c29-723db437a68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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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弘信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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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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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弘信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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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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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弘信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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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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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弘信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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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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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弘信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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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097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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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弘信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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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31/1222943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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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弘信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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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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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弘信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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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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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弘信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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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6/12196171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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