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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7(弘信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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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4 16:42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2-13 11:4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3 20:46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 │2025-01-23 16:06 │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1 16:2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7 16:3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31 18:54 │弘信电子(300657):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 │2024-12-31 18:51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31 18:5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 ├─────────┼──────────────────────────────────────────────┤ │2024-12-30 16:17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 ─────────┬──────────────────────────────────────────────── 2025-02-14 16:42│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公司前董事会秘书 宋钦先生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涉及的 50,000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不在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11 日,公司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41,2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51%,最高成交价为 22.53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5,002,421.62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 18.54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6,691,214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4 年 10月 22 日完成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 年 11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000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 二、股份注销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000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本次实际注销回购股份金额为927,150.67 元。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410,056股减少至488,360,05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 +/- )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57,944 5.13% 25,057,944 5.1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491,300 0.31% 1,491,300 0.31% 境内自然人持股 23,566,644 4.82% 23,566,644 4.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3,352,112 94.87% -50,000 463,302,112 94.87% 三、股份总数 488,410,056 100.00% -50,000 488,360,056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库存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库存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5f2e0733-38e8-48a4-b2c2-713825df75f5.PDF ─────────┬──────────────────────────────────────────────── 2025-02-13 11:4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5df6372e-efba-4ad2-90e1-553089f0a09f.PDF ─────────┬──────────────────────────────────────────────── 2025-01-23 20:4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558bec6c-6846-47d4-a45d-af69ce160150.PDF ─────────┬──────────────────────────────────────────────── 2025-01-23 16:06│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3643271a-dda5-4a81-8863-973551220008.PDF ─────────┬──────────────────────────────────────────────── 2025-01-21 16:2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 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陇东”)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 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6,356.42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 为保证人,分别与航天科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6,356.42 万元;安联通 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9,675.00 万 元;燧弘华创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燧弘陇东 100%股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 民币 2,000.00 万元。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农商银行融资 1,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燧弘陇东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 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陇东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航天科工; 2、担保金额:6,356.42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 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的少数股东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 保。 (二)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航天科工; 2、担保金额:6,356.42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 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安联通应收账款; 3、出质物价值:9,675.00 万元; 4、有效期间: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 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 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 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 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四)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燧弘华创持有的燧弘陇东 100%股权; 3、出质物价值:2,000.00 万元; 4、有效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五)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2,316.5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98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92,849.34 万元;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3、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5、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6、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1a3ea8f-e04d-4ff6-b54e-a351eacc0e68.PDF ─────────┬──────────────────────────────────────────────── 2025-01-07 16:3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 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湖北银行融资 1,4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与渝农商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506.94 万元。 荆门弘毅少数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 14.9691%股权)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终控股,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要求其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4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渝农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506.94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支付/承担的租金、租前息、租赁利息、租赁押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税费、违约金、保险费、损害赔偿金、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诉讼费、律师 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甲方为实现债权 及担保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到期后叁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4,960.1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20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渝农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f92a5aba-a934-43ab-87c8-82c10c476efc.PDF ─────────┬──────────────────────────────────────────────── 2024-12-31 18:54│弘信电子(300657):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 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 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 平地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 息披露基本要求。发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 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 持续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公司在进行自愿信息披露时,应当审慎评估披露的必要性,并应当 避免披露内容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自愿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 交易或者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 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进行自愿信息披露: (一)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重要合作协议;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除《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合同之外的重要协议(合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进入新客户的供 应商 体系、公司或产品获得客户关键资格认定等信息; (三)新产品的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获得商业补助、政府补助等其他收益事项;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 第九条 对于未按照原订计划或安排进展或已披露的信息发生变化,预计对 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影响因素、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如适用) 及公 司或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解决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十条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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