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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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54 │弘信电子(3006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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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54 │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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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1:38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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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6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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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9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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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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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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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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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 │弘信电子(300657):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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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 │弘信电子(30065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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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54│弘信电子(3006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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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号公司 1#楼 4F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0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3,527,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0,21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4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307,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0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018,2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9%。
3、公司董事、高管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2,42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8186%;反对 76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8130%;弃权 3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6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13,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79%;反对 760,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2%;弃权 3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2,44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8426%;反对 1,01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827%;弃权 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7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3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22%;反对 1,012,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8%;弃权 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1,98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3537%;反对 1,428,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5278%;弃权 11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7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45%;反对 1,428,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3%;弃权 110,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2%
。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6,49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1.5505%;反对 1,157,34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6.4232%;弃权 3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0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05%;反对 1,157,34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32%;弃权 3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3%
。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6,77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3.0959%;反对 1,125,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6.2459%;弃权 1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65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7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59%;反对 1,125,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59%;弃权 1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2%
。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第 1、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第 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 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 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贺双科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
枫律股字[2026]A0071号);
4、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a60871a-67cd-4dad-957d-532a589f3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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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54│弘信电子(300657):弘信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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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号公司 1#楼 4F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李强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03
人,代表股份93,527,58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1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92,422,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186%;
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130%;弃权34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83%。(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92,445,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426%;
反对1,0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827%;弃权6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7%。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1,987,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537%;
反对1,42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278%;弃权110,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8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16,49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5505%;
反对1,157,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4232%;
弃权3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263%。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16,77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0959%;
反对1,12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2459%;
弃权11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82%。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项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fd943656-6d16-4d3d-ad8b-ad8c3544f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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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1:38│弘信电子(300657):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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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 2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666810102657
截至 2026年 2月 26 日,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2a77fbf-73cd-4c5d-b0fd-0b6171cc3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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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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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172877b2-539a-49d6-892c-c9a08af29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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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9│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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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2e3bd7d1-74b0-4a08-b6ec-546c18c29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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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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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 100.00亿元
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10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授信额度
。
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押汇、远期结售汇
、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供应链融资、跨境融资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
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相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
手续。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781fec45-f939-4393-8c14-1719a4e14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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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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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bf0c8afc-1f1b-4cf2-84ba-669e17426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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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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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f75478e-7362-4f4a-a9e9-a59872503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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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弘信电子(300657):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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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4ac8f09-2e94-4ac7-b16e-89a1f741c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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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弘信电子(30065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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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768dad34-1828-43e6-8202-ceb246c75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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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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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
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基于审慎原则,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支持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AI算力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现金借款方式向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50,000.00万
元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借款。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
使用,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可提前还款。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按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含燧弘华创)最近一
年同期限平均融资利率,借款主要用于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借款金
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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