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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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4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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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19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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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15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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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2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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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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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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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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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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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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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3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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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4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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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8cd1dff0-1717-47fd-ab47-5ddce0daa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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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19│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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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3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33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3,879,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8
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6,679,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
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200,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33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385,2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3,347,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5328%;反对 45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004%;弃权 76,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5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59%;反对 455,94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9%;弃权 76,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2%
。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3,274,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4683%;反对 37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294%;弃权 23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79,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4%;反对 375,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2%;弃权 23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4
%。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3,411,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5891%;反对 26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349%;弃权 20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7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1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46%;反对 267,52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1%;弃权 20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3
%。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06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8974%;反对 52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7791%;弃权 96,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2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60,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41%;反对 528,2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4%;弃权 96,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4%
。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该议案。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第 3、4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温定雄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078号);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153ff6b9-6d3c-4c0b-8c2c-101300218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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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15│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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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股字[2025]A0078号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李强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3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到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333 人,代表股份113,879,558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8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113,347,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328%;
反对455,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004%;
弃权76,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6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13,274,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683%;
反对375,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94%;
弃权230,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2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113,411,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91%;
反对267,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49%;
弃权200,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60%。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29,069,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974%;
反对528,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91%;
弃权96,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35%。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议案二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三、议案四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feb33141-6569-4f3b-af75-3bd3fdbfd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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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2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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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
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电子”)向中信银行融资 2,5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
2、担保金额:2,50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5,251.6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14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97675f00-7f18-49a5-9934-1ab90f681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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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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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 75.
00 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75.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授信额度
。
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押汇、远期结售汇
、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供应链融资、跨境融资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
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相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
关手续。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95cf48e9-8f83-4ecb-9111-7e04865a3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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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3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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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
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融资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2025 年的担保总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10.00 亿元,担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的融资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5 年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10.00 亿元,担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担保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担保预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 2025 年预计 截至披露 上年度发生
号 易类型 易内容 易定价 交易金额 日已发生 金额
原则 金额
1 弘信创业 为公司提供担保 —— 100,000.00 - 59,000.00
工场投资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 李强 —— 100,000.00 11,791.47 186,492.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弘信创业、李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本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预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强
2、注册资本:36,342 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
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4、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 291 号 608 单元
5、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统计区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2,294.23
净资产 59,477.49
项目/统计区间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7.02
净利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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