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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7(弘信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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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00:00 │弘信电子(300657):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8 18:34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8 18:34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0 20:0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8 17:28 │弘信电子(3006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7-08 17:28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06 21:24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07-06 21:22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 ├─────────┼──────────────────────────────────────────────┤ │2025-07-06 21:21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7-30 00:00│弘信电子(300657):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弘信电子(300657):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e99511b-fd2a-42e1-ae26-bdcb13bbf1fb.PDF ─────────┬──────────────────────────────────────────────── 2025-07-30 00:00│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 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 年 7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926c081-63aa-4a52-816a-2ba85adb7063.PDF ─────────┬──────────────────────────────────────────────── 2025-07-18 18:34│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2025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公开发布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厦门弘信电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等通知及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李强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52人,代表股份89,268,83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9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8,82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03%; 反对39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6%;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8,78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555%; 反对4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14%;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08dfd677-e8d2-4518-9c56-d50d68cc82a8.PDF ─────────┬──────────────────────────────────────────────── 2025-07-18 18:34│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9,26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4,185,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083,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65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3,5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8,82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5003%;反对 3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416%;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3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46%;反对 394,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5%;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9% 。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8,78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4555%;反对 4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914%;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9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77%;反对 438,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8%;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4% 。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第 1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师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362 号);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86d43c3a-9cfc-40a1-b0fd-6ae60403dbc9.PDF ─────────┬──────────────────────────────────────────────── 2025-07-10 20:05│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 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向江苏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0 万元。 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华创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 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 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 6、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5,486.81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2.69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17e1e441-d14f-485a-979c-b6634666b607.PDF ─────────┬──────────────────────────────────────────────── 2025-07-08 17:28│弘信电子(3006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 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和股本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同意公司向巫少峰发行 11,309,030 股股份、向朱小燕发 行 9,693,454 股股份、向颜永洪发行 2,299,088 股股份、向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491,300 股股份购买苏州 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24,792,872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5 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9,84 5,954 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 增股份 18,564,102 股,于 2025年 2 月 14 日完成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 50,000 股,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完成回购注销业绩 承诺补偿股份 5,804,3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82,555,7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973,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56,58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62%。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限 1、巫少峰 1.本人/本单位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弘信电 1、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售承诺 2、朱小燕 子股份,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且确认已履行 内(2021 年-2024 年)累 3、颜永洪 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如有)之前不得 计 业 绩 实 现 金 额 4、苏州华扬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13,453.97 万元,业绩完成 同创投资中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率为 82.04%,未能实现业 心(有限合 理本人持有的弘信电子股份; 绩承诺,对应业绩补偿金 伙)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基于本 额为 7,005.79 万元,公司 次重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拟 1 元价格回购承诺方应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补 偿 对 应 股 份 数 约定; 5,804,300 股,截至本核查 3.若本人/本单位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 意见出具日,业绩承诺补 份的锁定期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偿股份回购注销已经完 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 成。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整;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股份锁定承诺,未转让其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不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 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 前,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持有的弘信电子股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份。 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98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其中,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涉及公司可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为 12,030,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对应 4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持有人姓名 所持限售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巫少峰 9,277,525 9,277,525 2,319,381 2 朱小燕 7,952,164 7,952,164 7,952,164 3 颜永洪 1,428,443 1,428,443 1,428,443 4 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0,440 330,440 330,440 合计 18,988,572 18,988,572 12,030,428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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