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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8(延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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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58 延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7 15:36 │延江股份(30065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7 15:35 │延江股份(30065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 └─────────┴──────────────────────────────────────────────┘ ─────────┬──────────────────────────────────────────────── 2025-07-27 15:36│延江股份(30065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谢继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谢继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刘培源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黄腾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谢继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王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全球 运营。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 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待报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6ad769a7-4053-4422-a278-f6305dfa2e8a.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报董事 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第九条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 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总额、等级、系数、计算和发 放办法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一年年度报告时确定本年度经营目标;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三) 总经理根据年度业绩指标拟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四) 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七条 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计算期间为每月 1日至该月末最后一日,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 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0c8340d1-237b-4b76-9279-bdec869cda3d.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延江股份(300658):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0f42510-de70-4038-9f35-07411ff7654b.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延江股份(30065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15d269c0-afc9-4138-b240-9389abe68efc.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延江股份(3006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2f024f6-1703-4630-8f24-f84aa6386234.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延江股份(3006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0f299419-d318-4fb2-b4ca-26bced95422a.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延江股份(30065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ffdb4a0-6435-4405-af9a-0e17c5783d92.PDF ─────────┬──────────────────────────────────────────────── 2025-07-27 15:35│延江股份(30065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首席 财务官和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 任人”)。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 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首席财务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 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 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 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审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十条 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 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检查,并分别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及8月31日前将上年 度、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核查情况报审计委员会、董事长。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 为防止资金占用,强化资金使用审批责任制,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所占用资金和资金占用费(按 银行借款利息计),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如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依法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 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 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 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其关联关系,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 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 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制定,并报公司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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