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8 延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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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延江股份(30065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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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延江股份(300658):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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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延江股份(3006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颖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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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延江股份(30065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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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延江股份(3006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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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 │延江股份(3006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廖山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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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延江股份(30065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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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延江股份(3006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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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延江股份(300658):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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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 │延江股份(300658):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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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延江股份(30065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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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采取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通知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1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 号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暨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
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7.00 《关于申请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 √
授权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案》
9.00 《关于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 √
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1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的议 √
案》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1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1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议案计票事项
议案 10、16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
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并仔细填写《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号 5楼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腾
联系电话:0592-7268020
传真号码:0592-5229833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号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a551ca5-bcae-47d4-ae63-ab3e76a72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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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延江股份(300658):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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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300658):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6d6b78c-d511-4339-9652-0aec2ddd0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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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延江股份(3006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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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重点
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薪酬与绩效考核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次)
,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各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规范。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
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
召开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了现金管理。
2024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 20,000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年产 37,000吨擦拭无纺布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 5,0
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并于 2024年 12月 5日经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其中 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放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用期为一年。
4、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
5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规则,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了一名副总经理,变更了财务总监。经审阅新任的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薪酬与绩效考核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关注了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绩效考核。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汇报以及行业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分析,
并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等情况。
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除了公司厦门本部,2025年 9月至 11月期间,本人及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前往子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走访了公司的合作银行机构,了解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情况;走访了公司新参股公司
裕忠(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本人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薪酬与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情况、对外投资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
解、检查,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并结合监管政策的新要求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规范运作等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舆情,并提醒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舆情监测。
本人 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
决权。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日常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薪酬与绩效考核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有效的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加强自身学习,持续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进一步提
升履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要求,坚持独立、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将通过自我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化独立董事
履职方面的理解,持续提高履职水平,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意见、建
议,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公司运营
管理、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颖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597bc73-8864-4b79-9f74-e40fd510c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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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延江股份(30065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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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绩效薪酬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
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工作;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
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若公司出现亏损,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应当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较上一会
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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