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9 中孚信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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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6 │中孚信息(30065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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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5 │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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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5 │中孚信息(30065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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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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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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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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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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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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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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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 │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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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6│中孚信息(30065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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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8月 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东晓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依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制定新
的制度。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4.1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3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4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5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6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7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8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9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10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11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12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13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14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15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57d3c04-7ec3-4fce-8926-5c5e55d35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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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5│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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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22fcb7e-d7fa-41dc-9e80-b449bbc37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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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5│中孚信息(30065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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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4,851,62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49 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1,430,12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项目的 3,500万元及“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的 1,000万元募集
资金调整至“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资额 拟投入金额
1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 463,243,200.00 240,000,000.00 285,000,000.00
警整体解决方案
2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 352,359,000.00 170,000,000.00 128,000,000.00
解决方案
3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173,145,000.00 95,000,000.00 78,430,128.32
合 计 988,747,200.00 505,000,000.00 491,430,128.32
三、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
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4年9月 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 7,729.4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已分批将上
述 7,729.45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
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孚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中孚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890f7e2-2cc0-4450-a502-0ded49b59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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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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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5664be7-99b0-4fef-9f32-d0c7d0ba7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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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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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要求,结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
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
成书面记录。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计监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
检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
责创造必要条件。第十六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
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年度报告窗口期(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15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审计委员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a2df9f5-b597-4115-9671-cb3d0c225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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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54│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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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八条 总经理的权限如下:
(一)总经理对非关联事项的决策权限
1. 交易(范围以《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的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的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的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的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6.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二)总经理对关联事项的决策权限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金额在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当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时,则此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金额在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当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则此后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3.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本条所规定标
准的,该关联交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批准。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三)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
外)由总经理决定。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
,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
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
)、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四)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
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审
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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