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9 中孚信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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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55│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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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9 日、2024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
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 亿
元的担保;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审批担保额度 2.3 亿元的基础上
,拟在中孚安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反担保等方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中孚安全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 4.3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
至人民币 4.4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中孚安全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期限 1 年。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4 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中孚安全 100%股权,中孚安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981.31 89,074.20
负债总额 74,571.24 91,173.75
净资产 26,410.07 -2,099.55
利润项目 2024 年度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5,003.00 75,256.90
营业利润 -16,749.13 -18,104.63
净利润 -16,577.02 -17,931.26
中孚安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
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4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 17,981.2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c45ef697-606c-4228-930e-ea393ba21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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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4│中孚信息(30065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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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9ca61d4-7e47-472a-9377-2c6ebed2c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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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2│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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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9 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
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ec59324-fe52-4f2d-8e6d-f3acd1fd8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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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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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b08d728-49ce-4e59-b66d-e7c63105d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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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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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9 月 25 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11 日下午 14:30 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
5 层元亨会议室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95,437,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3,293,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2,144,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5,08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2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59%;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93%;反对2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1%;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6%。
2、《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5,00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4%;反对3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07%;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15%;反对35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83%;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李娜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
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fb055c37-a8a3-498c-9d05-40a6ae7d8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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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中孚信息(300659):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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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依法进行见
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
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
峪金谷A1-5号楼山东海洋大厦25层元亨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4年9月3
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5,437,6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1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
29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80%。
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8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2,14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否决、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7,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 2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9%;弃权 1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593%;反对 234,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51%;弃权 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3956%。
(二)《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0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4%;反对35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弃权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15%;反对353,7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83%;弃权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2c4e2245-9b07-4ead-b651-e0106ded4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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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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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8/9b4e6078-5d86-4ead-baa1-85326382e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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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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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8/8ea3efa7-3fe7-485c-8aff-fe77515fc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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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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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4,851,62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49 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1,430,12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 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拟投入
资额(元) 金额(元)
1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 463,243,2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警整体解决方案
2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 352,359,000.00 170,000,000.00 163,000,000.00
解决方案
3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173,145,000.00 95,000,000.00 88,430,128.32
合计 988,747,200.00 505,000,000.00 491,430,128.32
三、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此前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
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孚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中
孚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32660dbc-1f92-4d26-b2ba-779d0cbd3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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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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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a9792760-a316-4248-bc81-2e6d9387e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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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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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拟增加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
孚”)的经营资金的需求,拟在中孚安全、南京中孚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 2.4 亿元的担保,
其中为中孚安全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3 亿元,为南京中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0.1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 月 3
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根据中孚安全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原审批担保额度 2.3 亿元的基础上,拟在中孚安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
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中孚安全提供的担
保额度增至人民币 4.3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 4.4 亿元。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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