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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0(江苏雷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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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0 江苏雷利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贤军)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 │2026-04-28 18:59 │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 ─────────┬──────────────────────────────────────────────── 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3.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8.00、9.00、10.00、11.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3.00 项属于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 期三)11:30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 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b5478b-7e6f-47e7-8d9e-6a909593aa4c.PDF ─────────┬──────────────────────────────────────────────── 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江苏雷利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的经营策略与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权益保 障、供应链可持续性、商业道德及社区贡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治理层、经营层与执行层”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 ESG三级治理架构。 第五条 治理层: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对公司的 ESG 战略、目标、政策承担责任,并审定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 。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 ESG 战略规划的制定及重大议题的识别,监督公 司 ESG 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情况,审议并向董事会提报年度 ESG 报告及重大可持续发展提案等。 第六条 经营层:管理办公室与跨部门协作 (一)由公司总经理统筹,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 ESG 战略。 (二)负责审批具体的 ESG 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配置必要的人力与财务资源。 (三)协调解决跨部门的 ESG 重大事项(如大规模节能减排技改、重大公益投入等)。 第七条 执行层: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 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及合作伙伴权 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 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公开透明”的治理理念,将“绿色驱动、以人为本、价值共赢”作为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内核。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 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四) 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通过官方网站、股东会、客户满意度调查、供应商大会、员工代表大会等渠 道,识别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监管机构及社区的期望与诉求。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气候管理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通过工艺革新等方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第十七条 资源与排放管理 (一)坚持“循环利用、精益生产”,优化水资源与原材料利用率。 (二)严格执行公司废物处理相关制度流程。 (三)确保所有废水、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第五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与安全 (一)坚持平等雇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包容的职场文化。 (二)视“本质安全”为红线,强化安全与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 价值链与产品责任 (一)坚持创新驱动,保障产品质量与数据安全。 (二)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 第六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披露原则与义务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履行 ESG 披露义务。ESG 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实质性、量化、平衡和一 致性原则,客观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维度的管理实践与绩效。 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制与审批程序 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 ESG 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数据溯源工作,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完整;经营层负责拟定报告初稿;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报告的实质性内容及目标达成度;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批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发布时点与合规性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年度 ESG 报告。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且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报告。报 告的编制、审议及发布程序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报告范围与边界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报告的组织边界原则上应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 持一致;若部分指标暂未覆盖全部子公司的,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统计口径及差异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传播与互动渠道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应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对报告核心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保密义务与内幕交易防控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必须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 (二)严禁任何知情人利用尚未公开的 ESG 重大绩效信息(如重大的减排达成、合规处罚、重大公益投入等)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065827-0521-4a3f-813c-869df381a9f0.PDF ─────────┬──────────────────────────────────────────────── 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 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包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和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 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调整确定,并依据公司薪酬管理 方式及对应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 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 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以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第十二条 公司 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履 职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及薪 酬管理制度确定。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 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二十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薪酬的补 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的。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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