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0 江苏雷利 更新日期:2025-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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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06 │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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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06 │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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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06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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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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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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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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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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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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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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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 │江苏雷利(300660):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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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06│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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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b27d7e3-6998-4f5f-b0b3-0b967ddf9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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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06│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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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江苏雷利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江苏雷利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江苏雷利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2.1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2.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告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
楼 3 楼)。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持股数共计 286,918,28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679%。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03 名,代表股份共计1,569,824 股,约占江苏雷利总股本的 0.351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69,824 股,约占江苏雷利总股本的 0.3
511%。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雷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
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
议的议题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b64826e-cb06-47bc-86db-e10c3e99b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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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06│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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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 7月 23日、2025
年 8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并于同日召
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免去蒋国彪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蒋国彪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4年 7月 16日至 2027年 7月 15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蒋国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蒋国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世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世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王世龙
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
世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世龙先生原定董事任期为 2024 年 7月 16日至 2027年 7月 15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世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
任后,王世龙先生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王世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蒋国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蒋国彪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
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蒋国彪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c2be31e-a1d3-4558-8094-b0a789d5c7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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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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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本次股东会将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 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办公大楼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
用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11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的议案
2.1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
2.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1.00、2.01、2.02、3.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详见“附件 2”),在 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16:30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
样)。
2、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7dcea1ba-19f6-46f7-9edc-8462e0cb0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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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9│江苏雷利(30066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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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江苏
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召开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
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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