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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0(江苏雷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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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0 江苏雷利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 │诺的公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2025-06-24 18:04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2b4c578-6175-4b05-b71e-3915b6fc7cc8.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60e5698-181b-4630-912c-bec5370dee95.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7384b09-dd86-49be-8ac0-d2e1d19e4216.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 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3bc6d3d-8808-428f-a9e1-0e4d3a5795fe.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f01e2329-3961-4b36-b817-f365d0e5fc81.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fdd43a74-3c67-47dc-bc26-d8c32d723336.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 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 5月 25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0b2a1770-e986-4af7-acf8-70c93f009b0a.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 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 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8d32ebc-651f-4147-b809-647adde0b653.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表决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分配周期 1、分配形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分配比例: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 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 公司股东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ac23de5-8ab1-4e04-945b-6286b1f70848.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f789ac23-241c-4a56-a1ca-5a943970b251.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49dc16d-816b-4221-ba9b-16b1eb2033f7.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凯斯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凯斯汀”、“子公司” )与上海采埃孚变速器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采埃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安徽凯斯汀被采埃孚指定参与减速 器相关业务并拟签订由此产生的采购订单。由于安徽凯斯汀目前处于投资扩产期,为使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安徽凯斯汀与采 埃孚采购协议项下或与之相关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拟担保额度为每年度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 3,960万元人民币。拟保证期间 为自子公司到期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五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凯斯汀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3日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安路以北九德路以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安徽凯斯汀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5333%股权。 7、安徽凯斯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 3 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028.99 47,845.49 负债总额 26,894.54 27,425.53 净资产 21,134.45 20,419.9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18.62 4,878.80 利润总额 -4,099.24 -715.52 净利润 -4,099.24 -715.52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采埃孚签订担保函,具体如下: 1、担保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安徽凯斯汀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无论子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无力偿债程序、清算程序、无法履行义务或出现任何其他影响履行能力的情况,采购 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在子公司于本函出具之日起至 2030年 5月 31日期间与采埃孚签订的采购协议(包括该期间之 后签订的补充协议 )所产生的所有义务得到清偿之前持续有效。即使子公司向采埃孚的付款或履行行为并非永久性留存,相关义务 仍持续有效。担保期限应自子公司到期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并持续五年。 4、担保人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每年度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 3,960万元人民币。 6、担保内容:支付与执行或保护采埃孚在本担保函项下权利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实际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采埃孚外部法律 顾问的合理费用);但前提是,如果本担保项下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则无需承担采埃孚的任何费用。 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凯斯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 。安徽凯斯汀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原因为: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拟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43,960 万元人民币,上述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8%。 公司及子、孙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e9c047d-55db-4f92-baef-f25a74b7159c.PDF ─────────┬──────────────────────────────────────────────── 2025-06-24 18:04│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942271a4-9628-44b6-81fa-52107ece187e.PDF ─────────┬──────────────────────────────────────────────── 2025-05-26 19:06│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6,55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的股东常州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 合利”)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55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 7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世龙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9,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减持期间如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 243,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殷成龙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持有公司股份 1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的监事章静芳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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