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0 江苏雷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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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2 │江苏雷利(3006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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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2 │江苏雷利(3006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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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14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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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6 │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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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5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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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9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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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9 │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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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7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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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7 │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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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 │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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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2│江苏雷利(3006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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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 号办公大楼 3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殷成龙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1,568,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228%
。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79,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7707%。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7,089,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1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3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95,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07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158,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34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 66,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8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512%;反对 344,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18%;弃权 66,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初瑞雪、应佳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4db016e-974f-484c-84ff-0c5cf1845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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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2│江苏雷利(3006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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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7033号致: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江苏雷利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江苏雷利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江苏雷利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
于 2026年 6月 27日公告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殷成龙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5日 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
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9日 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持股数共计 367,089,0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521%。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37 名,代表股份共计4,479,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0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40 名,代表股份共计4,695,1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77%。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雷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
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
议的议题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7月 15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8d0cbf1-3444-4680-8838-8a9f01f0e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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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1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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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本次股东会将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9 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登记的议案
2、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1.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详见“附件 2”),在 2026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1:30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
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字样)。2、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d398f3e-7f71-4490-a891-c62dc6688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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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6│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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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6 年 6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机器人产业链布局,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与关联方公司董
事/总经理苏达先生、董事华盛先生共同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智控”)进行投资。同时,公司拟与汇科智
控、江海签署《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苏达先生、华盛先生、苏建国先生、华荣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殷成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
公司总裁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旸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 447,136,548 元人民币,变更为 581,277,512 元人民币,股本由 447,136
,548 股增加至 581,277,512 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6 年 6月 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99f03be-01dc-464e-a97d-12d924fe6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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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55│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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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5fc9cf2-8144-4d68-9211-989c48399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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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9│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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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9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登记的议案
2、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1.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在 2026 年 7月 14 日(星期
二)11:30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
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
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0fb2bf6f-2ddd-4fcf-8c20-4d8af2d24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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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9│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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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a6d3fd5-3370-4926-8292-9ea0cfadfe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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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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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总监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殷成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殷成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027年 7月 15 日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殷成龙
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殷成龙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殷成龙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殷成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2,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殷成龙先生将在岗位调整后继续履行
其在《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殷成龙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对殷成龙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为公司发展
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322ae38-5aff-44b9-956b-181558d23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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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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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447,136,54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89,427,309.60 元;同时以股票发行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47,136,548 股增加至 581,277,512 股。综上,公司现拟将注册资本由 447,136,548
元人民币,变更为 581,277,512元人民币。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713.6548 万元。 58,127.7512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4,713.6548 万股,均为普通股。 58,127.751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普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事项。
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
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四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一百〇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实义务和第一百〇八条(四)~(六)关 义务和第一百〇八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会
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2a8c8bd-f87e-4b59-946c-2e260fc43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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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江苏雷利(3006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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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6 年 6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机器人产业链布局,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与关联方公司董
事/总经理苏达先生、董事华盛先生共同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智控”)进行投资。同时,公司拟与汇科智
控、江海签署《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苏达先生、华盛先生、苏建国先生、华荣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殷成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
公司总裁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旸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 447,136,548 元人民币,变更为 581,277,512 元人民币,股本由 447,136
,548 股增加至 581,277,512 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6 年 6月 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84c304b-30a5-46b8-b6ae-f607633a8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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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6│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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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9 日、2
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业务主要为
完成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01eb880-eb12-4904-8933-b4cc84cbe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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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46│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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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24 年 9月 9 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常州力
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中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
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力笃”或“合伙企业”),常州力笃认缴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3,8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52.6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4)。
2024 年 9月 11 日,常州力笃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 年 11月 8日,常州力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5 年 1月 10日,常州力笃增加有限合伙人同时变更部分认缴出资额并重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1月 16 日,常州力笃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6 年 6 月 2 日,常州力笃出资总额保持不变,增加两位有限合伙人并重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常州力笃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E028T69R
3、出资额:10,300 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24 年 9月 11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中彬)
7、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18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号楼科技金融中心 F1 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75c6473-fda2-450b-88e2-16bf65218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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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2│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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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24 年 9月 9 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常州力
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中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
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力笃”或“合伙企业”),常州力笃认缴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3,8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52.6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4)。
2024 年 9月 11 日,常州力笃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 年 11月 8日,常州力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5 年 1月 10日,常州力笃增加有限合伙人同时变更部分认缴出资额并重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1月 16 日,常州力笃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合伙企业再次增加有限合伙人同时变更部分认缴出资额并重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4132915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8月 30 日
注册资本:68,378.2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耿贵林
股权结构:常州科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姓名:鞠靓
中国国籍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鞠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鞠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本次变更后,常州力笃认缴出资总额仍为 10,3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原有限合伙人常州嘉力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3,05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 1,150 万元人民币,减少的 1,900 万元人民币份额由两位新增合伙人承接。本公司
认缴出资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比例仍为 19.4175%。
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9.4175 货币
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9.7087 货币
3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4.8544 货币
4 梁化冰 有限合伙人 200.00 1.9417 货币
5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 550.00 5.3398 货币
行事务合伙人
6 常州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9.1262 货币
7 常州嘉力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1,150.00 11.1650 货币
限合伙)
8 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 8.7380 货币
9 鞠靓 有限合伙人 1,000.00 9.7087 货币
合计 10,300.00 100 -
三、新增合伙人的政策及依据
公司及其他各方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新签署了《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对原合伙
协议未有实质性修改,公司认缴出资额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未发生变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新增合伙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基金合伙人结构,进一步提升合伙企业的资金实力和项目拓展能力。上述新增合伙人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增加合伙人后,合伙企业仍由基金管理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风险控制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8ac6d73-300a-4e9d-8618-a062b6f57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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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2│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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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权益分
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7,136,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派发
现金股利89,427,309.60 元;同时以股票发行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 134,140,964 股,本年
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7,136,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47,136,54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81,277,51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9 常州雷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58 佰卓发展有限公司
3 08*****590 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68,940 0.06 80,682 349,622 0.0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68,940 0.06 80,682 349,622 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6,867,608 99.94 134,060,282 580,927,890 99.94
三、总股本 447,136,548 100.00 134,140,964 581,277,512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581,277,512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143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殷成龙
咨询电话:(0519)88369800
咨询传真:(0519)88369800
十、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4dc2fc9-315f-485c-a170-22a1080c3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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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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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31330e-1245-4989-a858-d2936535b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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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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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5074号致: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江苏雷利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江苏雷利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江苏雷利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
6年 4月 29 日公告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殷成龙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
日 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号办公大楼 3楼)。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持股数共计 282,394,979股,约占江苏雷利总股本的 63.156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0名
,代表股份共计 8,707,064股,约占江苏雷利总股本的 1.947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64 名,代表股份共计8,891,474股,约占江苏雷利总股本的 1.9885%。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雷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
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
议的议题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在本次会议的议案中,对全部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江苏雷利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5月 21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13235d2-9053-4d78-aafd-f452e5361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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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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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于 2025年 11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7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
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
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6 年 4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会同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及审
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 2025年度财务数据补充及内容更新。经更新的主要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de4c1b4-9537-44be-9456-f95b767e0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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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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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a6460b5-ad8b-42ab-9ee8-6c1123b24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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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更新2025年度财务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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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更新2025年度财务数据)。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6c924f1-7477-4b62-a3af-4c82ec701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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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20
│25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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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2025年度财务数据)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b39f7c7-91bf-44b6-8728-f9642e620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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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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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本次股东会将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将
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3.00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8.00、9.00、10.00、11.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3.00 项属于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详见“附件 2”),在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1:30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
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df499b4-cff8-4f31-ad2b-f60e1f6e3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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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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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5f09169-5f11-4cbb-9965-82a364f26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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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中信建投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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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中信建投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b26445c-fdee-4198-b062-1a6621755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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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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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efb42ca-36ed-445f-85ff-15eb8ce4c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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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江苏雷利(300660):中信建投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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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中信建投关于江苏雷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7eea640-24ae-4309-a6fd-ea5c81ae3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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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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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3.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提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8.00、9.00、10.00、11.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3.00 项属于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
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
期三)11:30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
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213011(来函信封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
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殷成龙 潘俊闵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号码:0519-88369800
电子邮箱:jsleili@leili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办公大楼 3楼证券部办公室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b5478b-7e6f-47e7-8d9e-6a909593a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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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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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江苏雷利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的经营策略与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权益保
障、供应链可持续性、商业道德及社区贡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治理层、经营层与执行层”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 ESG三级治理架构。
第五条 治理层: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对公司的 ESG 战略、目标、政策承担责任,并审定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
。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 ESG 战略规划的制定及重大议题的识别,监督公
司 ESG 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情况,审议并向董事会提报年度 ESG 报告及重大可持续发展提案等。
第六条 经营层:管理办公室与跨部门协作
(一)由公司总经理统筹,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 ESG 战略。
(二)负责审批具体的 ESG 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配置必要的人力与财务资源。
(三)协调解决跨部门的 ESG 重大事项(如大规模节能减排技改、重大公益投入等)。
第七条 执行层: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
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及合作伙伴权
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
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公开透明”的治理理念,将“绿色驱动、以人为本、价值共赢”作为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内核。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 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四) 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通过官方网站、股东会、客户满意度调查、供应商大会、员工代表大会等渠
道,识别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监管机构及社区的期望与诉求。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气候管理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通过工艺革新等方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第十七条 资源与排放管理
(一)坚持“循环利用、精益生产”,优化水资源与原材料利用率。
(二)严格执行公司废物处理相关制度流程。
(三)确保所有废水、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第五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与安全
(一)坚持平等雇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包容的职场文化。
(二)视“本质安全”为红线,强化安全与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 价值链与产品责任
(一)坚持创新驱动,保障产品质量与数据安全。
(二)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
第六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披露原则与义务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履行 ESG 披露义务。ESG 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实质性、量化、平衡和一
致性原则,客观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维度的管理实践与绩效。
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制与审批程序
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 ESG 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数据溯源工作,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完整;经营层负责拟定报告初稿;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报告的实质性内容及目标达成度;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批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发布时点与合规性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年度 ESG 报告。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且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报告。报
告的编制、审议及发布程序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报告范围与边界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报告的组织边界原则上应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
持一致;若部分指标暂未覆盖全部子公司的,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统计口径及差异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传播与互动渠道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应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对报告核心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保密义务与内幕交易防控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必须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
(二)严禁任何知情人利用尚未公开的 ESG 重大绩效信息(如重大的减排达成、合规处罚、重大公益投入等)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065827-0521-4a3f-813c-869df381a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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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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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
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包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和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
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调整确定,并依据公司薪酬管理
方式及对应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
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
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以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第十二条 公司
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履
职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及薪
酬管理制度确定。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
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二十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薪酬的补
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的。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不
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
后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追溯适用。本制度之修改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e22cf9-c42d-439b-8675-5e05a5ae7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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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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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a01379-56f4-4bc4-b746-544ef9b07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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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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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077f28-f8e9-4d4e-b894-49b7282c5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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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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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召开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
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
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但是,提案内容尚未达到
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将所有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
,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
委员并提供会议相关资料、信息。会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表决。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
,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建议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和整理后统一由董事会秘书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
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3934c5-e02c-46b8-9cff-7f77c6a75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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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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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贤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14985a-0a17-4aaa-91dd-a5573e5d5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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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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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33a4d1-4908-4394-ac3d-b59dfaea6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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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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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100a3d-dfe8-4dfc-8767-d04436146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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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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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b9a22c-5b10-4793-a6c2-459184352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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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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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417636-ff57-464a-a098-7ddf37726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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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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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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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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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0bc673-39b3-4a93-a74f-11bf4eefc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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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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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
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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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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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 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e4b313-9b69-403c-87f3-edec52380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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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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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忠生先生、李贤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华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吴忠生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行业经验及审计、会计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
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 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审核意见
号
1
2
3
4
1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月 21 日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一致同意
员会第四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月 25 日 1、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审 一致同意
员会第五次会议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月 27 日 1、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审计 一致同意
员会第六次会议 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审 一致同意
员会第七次会议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交流与沟通。同时,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协调、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不断完善内控流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
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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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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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
办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拟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该保理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不再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限、金额等依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全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负责对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审批管理。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
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593c63-d8bb-4683-9209-6688e47ed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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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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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
额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根据公司实际开展业务需要,本次议案生效后,前期通过的议案终止实施。
现将本次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
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
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公司
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日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额度生效后,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
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业务期限内,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
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
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自身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
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及办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外
币存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
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经过将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
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
证金账户,有可能对公司资产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
控。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
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
展资产池业务,有助于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的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75720d-7df2-4100-98cc-c07e2a262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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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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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项目 减值准备金额(元)
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16,955,491.2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4,663,307.69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36,549.8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4,366.26
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44,774,741.0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7,002,858.84
商誉减值损失 -17,771,882.18
合计 -61,730,232.29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各
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 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共计确认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 16,955,491.27 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
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5 年度,公司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27,002,858.84 元。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企业预
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
应当予以确认。
2025 年经过商誉减值测试,依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 11057 号),江苏
世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 114,000,000.00 元,账面价值 146,312,513.05 元,整体商誉减值准备确认为 3
2,312,513.05 元,其中归属于江苏雷利的确认商誉减值损失为 17,771,882.18 元,对期末相关商誉计提减值损失 17,771,882.18
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61,730,232.29 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61,730,232.29 元;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
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
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
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3a88bc-30b2-46e2-b5fe-7b3cb88da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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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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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ebece2-4cb0-4e35-b65c-23a4947fe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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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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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少量港币等货币结算。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计划采用外汇套期保
值工具对外汇敞口进行风险防范。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间及授权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
得超过审批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滚存余额
不超过等值 25,000.00万美元,如不出现重大体量并购,能满足集团企业需求;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存余
额不超过总额度。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备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备与拟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此,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
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导致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余额与锁汇金额不匹配,
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公司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匹配,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
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3、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
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此外,公司已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交易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dd1b6c-d997-4ee8-9067-16e439d6a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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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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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本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a49aa8-e595-4b00-9087-151c7c42f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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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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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并基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干为民先生、李贤军先生、吴忠生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干为民先生、李贤军先生、吴忠生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40d61b-01fb-4f90-903d-aa7dfd757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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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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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原材料漆包线、电子线、轴等主要材质为铜,压铸件等主要材质为铝,受国际铜价、铝价的影响较大。公司拟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交易品种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挂牌交易的铜、铝期货合约。
2、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投入的资金总额(开仓保证金、不包括展期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00 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
制。
五、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
确列报。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
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
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0f50fe-0bf7-4251-8cb8-7d39f6caa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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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江苏雷利(300660):江苏雷利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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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 客户家数 756家
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
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
社
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578家
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气、东 2024年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者 海证券、天健 6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仪电气承担连带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责任,天健已按期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末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d1a0d3-9117-4b0e-8536-4acfa264e4a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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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江苏雷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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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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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江苏雷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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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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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江苏雷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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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江苏雷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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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5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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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江苏雷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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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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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江苏雷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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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0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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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江苏雷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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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江苏雷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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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江苏雷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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