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1 圣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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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0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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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42 │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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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42 │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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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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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2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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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1 │圣邦股份(3006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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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9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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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9:10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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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 │圣邦股份(300661):圣邦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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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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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0│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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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a40f2b0-1275-4bf8-a59c-cf7cfa7f3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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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42│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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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圣邦微
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对本次会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
6-28) 6739 8001 传真: (86-29) 8550 9666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
-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
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
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 23) 8860 1188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 23) 8860 1199
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
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5年 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
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的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
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 月 29日下午 14:45 在公司会议室(北京
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106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59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3,567,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0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673,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
816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
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圣邦股份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894,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859%。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
了表决。
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投票
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5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2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5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8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962%;反对257,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5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93%。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8004a505-fd8f-4ba1-bc1d-3358ff81f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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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42│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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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45。(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106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3,567,131股,占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673,12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894,0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
5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5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92,48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2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52,63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039,84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
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5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2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5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8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1962%;反对257,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5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becafefb-23ca-4225-87bf-8f0d69395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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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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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12月 29日(
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发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45。(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
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10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股东股票账户卡。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年 12月 26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10-88825397 联系传真:010-88825397联系邮箱:investors@sg-micro.com
联系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1106室)
邮政编码:10008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85764b9-a832-48a1-ad96-7142a42ee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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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2│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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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变更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
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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