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1 圣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对外担保制度(草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
├─────────┼──────────────────────────────────────────────┤
│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
2025-08-28 22:04│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
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
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10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 《对外担保制度》 √
2.0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5 《对外投资制度》 √
2.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7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3.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
议案》
4.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作为投票对象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9)
4.01 上市地点 √
4.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3 发行时间 √
4.04 发行方式 √
4.05 发行规模 √
4.06 发行对象 √
4.07 定价原则 √
4.08 发售原则 √
4.09 决议的有效期 √
5.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 √作为投票对象
理制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6)
9.01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
9.02 《对外担保制度(草案)》 √
9.03 《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
9.0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
9.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
9.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
10.00 《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
次发行 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
dex)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议案 3-8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股东股票账户卡。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年 9月 18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10-88825397 联系传真:010-88825397联系邮箱:investors@sg-micro.com
联系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1106室)
邮政编码:10008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
─────────┬────────────────────────────────────────────────
2025-08-28 22:04│圣邦股份(30066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圣邦微电子(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成员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
本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及履行《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等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
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人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
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
并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
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 “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ad1d9ee-0763-453d-af85-9169fef05125.PDF
─────────┬────────────────────────────────────────────────
2025-08-28 22:04│圣邦股份(30066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资格、履行职权等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
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资金、资产
运用、费用支出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七) 对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的编制;
(九)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十) 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
(十一)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就公司
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二) 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三)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
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第九条 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运
用主要包括公司业务成本和费用,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批准并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的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公司对外投资款,公司
资金的运用必须严格遵守经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十条 对外投资款的运用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按照其各自的职权范围批准后,根据董事长对外签订的有关合同的规定安排付款
。其付款的审批程序为:由财务总监会签,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十一条 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其他有关事项,其所涉及的重大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并签订。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