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2 科锐国际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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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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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0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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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8:36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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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2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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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28 │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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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28 │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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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董事、高管辞任暨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轮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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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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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6 │科锐国际(30066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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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8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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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科锐国际(30066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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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永康达”)通知,获悉泰永康达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 3月 24日泰永康达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5万股补充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并已于 20
26 年 3月 2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26年 3月 24日至泰永康达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具体如下: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 质
东 股股东或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否 为补 到期 权 押
名 第一大股 为 充质 日 人 用
称 东及其一 限 押 途
致行动人 售
股
泰 是 250,000 0.4318% 0.1270% 否 是 2026.3.24 办理 中 补
永 解除 信 充
康 质押 证 质
达 登记 券 押
手续
之日
止
注: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东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 股份情
名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况 况
称 已 占 未 占
质 已 质 未
押 质 押 质
股 押 股 押
份 股 份 股
限 份 限 份
售 比 售 比
和 例 和 例
冻 冻
结 结
数 数
量 量
泰 57,897,666 29.4186% 10,544,000 10,794,000 18.6432% 5.4846% 0 0% 0 0%
永
康
达
合 57,897,666 29.4186% 10,544,000 10,794,000 18.6432% 5.4846% 0 0% 0 0%
计
注:(1)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合计数如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三、上述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泰永康达质押的股份暂未出现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泰永康达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7eac76d4-c40a-461e-955f-6f65d5a86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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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00│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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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aac3df4-d62a-4535-a309-c880c6a90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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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8:36│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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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4391a3d8-f74d-41d5-a3a9-be2baf104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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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42│科锐国际(300662):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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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e651f735-f253-4933-9838-31b56142e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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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28│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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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5F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
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5人,代表股份87,143,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9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段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86,988,4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18%;
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57%;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5%。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48786dc3-cd51-4a1d-806c-8c1faa8eb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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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28│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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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a4609fc-f001-4899-87a3-d191eba20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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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科锐国际(300662):关于董事、高管辞任暨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轮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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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关于董事、高管辞任暨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轮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c2a7b4c-ff40-4064-a2e8-1eae43684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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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科锐国际(3006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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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d82103c-a5fd-4450-9454-382cef3f6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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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6│科锐国际(30066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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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
以微信、钉钉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钉钉视频会议与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高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轮值)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轮值),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未重新选举前可连任。本次聘任后,公司总
经理将由高勇先生变更为曾诚女士,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高勇、曾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段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段立新先生若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6 年 1月 15 日 1
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40a9701-289a-45cb-8e4b-0d95350a9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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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8│科锐国际(300662):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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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锐国际”)控股股东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永康达”)持有科锐国际流通股 57,897,666 股,占科锐国际当期总股本的 29.4186%。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九十个自然日内(2025 年 12月 30日至 2026 年3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两种方式减持股份 5,904,100 股,占科锐
国际当期总股本的 3%(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份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收到泰永康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泰永康达持有科锐国际流通股 57,897,666 股,占科锐国际当期总股本的 29.41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泰永康达因自身经营所需。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九十个自然日内进行(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上
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泰永康达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904,100 股,占科锐国际当期总股本 3%,且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968,064股;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936,127 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且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此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泰永康达于 2021 年 2月 24日完成对北京翼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翼马”)的吸收合并完成工商变更,根据约
定,北京翼马注销,其现有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等权利与义务由泰永康达承继。故北京翼马曾作出的相关承诺将由泰永康达
继续履行。
泰永康达(原北京翼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
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②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④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如果本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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