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2 科锐国际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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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7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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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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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5:40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交易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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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5:42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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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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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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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科锐国际(300662):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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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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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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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1 │科锐国际(30066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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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7│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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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贵公司本次
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5F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
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80人,代表股份84,698,25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4,603,3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80%;
反对9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2%;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同意84,602,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4%;
反对9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07%;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同意84,398,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56%;
反对297,7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16%;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同意84,372,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60%;
反对323,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24%;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4,37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48%;
反对324,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3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84,377,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15%;
反对319,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68%;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4,370,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33%;
反对326,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84,62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36%;
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8%;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一)项及第(五)项至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d1a63af-ee1e-4ea7-8b17-5e957ce53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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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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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5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4,698,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4,46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0,232,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5,671,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4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5,439,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 20
,232,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与网络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增加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03,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92%;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3%;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02,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 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7%;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3%;反对 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98,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6%;反对 297,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16%;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7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8%;反对 297,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0%;反对 32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24%;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6,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0%;反对 32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1,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8%;反对 324,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1%;反对 324,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7,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5%;反对 31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68%;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5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3%;反对 31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0,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3%;反对 326,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51%;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0%;反对 326,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25,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8%;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胡琪、刘璐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f0e5133-dcb6-4a3d-ae92-bad46a9794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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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5:40│科锐国际(30066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交易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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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 年 6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 4,196
万元购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融睿诚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智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5.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交易进展
近日,天津智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天津智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4G0922
注册资本:200 万元整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玄琪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1102 室
成立日期:2020 年 9月 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天津智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
2、《天津智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cca533d-0eac-4bd1-a71d-7bfea8d77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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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5:42│科锐国际(30066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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