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2 科锐国际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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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52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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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26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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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07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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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8 │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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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8 │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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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6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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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6 │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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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9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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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 │科锐国际(30066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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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6 │科锐国际(30066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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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52│科锐国际(3006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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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
26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类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企业类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9)。
一、工商完成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核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名 称: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25037280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楼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高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19680.6359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0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b8b6026-7d79-43c2-8463-8b90044bd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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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26│科锐国际(30066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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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永康达”)通知,获悉泰永康达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日泰永康达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178万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并已于 2
026年 6月 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26年 6月 2日至泰永康达办
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具体如下: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 质
东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到期 权 押
名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人 用
称 东及其一 押 途
致行动人
泰 是 1,780,000 3.07% 0.90% 否 否 2026-6-2 办理 银 自
永 解除 河 身
康 质押 证 需
达 登记 券 求
手续
之日
止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东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份情况 份情况
名 量 量 比例 股本 已 占 未 占
称 比例 质 已 质 未
押 质 押 质
股 押 股 押
份 股 份 股
限 份 限 份
售 比 售 比
和 例 和 例
冻 冻
结 结
数 数
量 量
泰 57,897,666 29.42% 10,794,000 12,574,000 21.72% 6.39% 0 0% 0 0%
永
康
达
合 57,897,666 29.42% 10,794,000 12,574,000 21.72% 6.39% 0 0% 0 0%
计
注:(1)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合计数如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三、上述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泰永康达质押的股份暂未出现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泰永康达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64b3261-804a-4758-94bd-e8ff20d1f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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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07│科锐国际(3006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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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2日召开的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6,806,35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5,265,462.57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涉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
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6,806,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霍尔果斯泰永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5F
2、咨询电话:010-59271212
3、咨询传真:010-59271313
4、咨询机构及联系人:贺乐斌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322109f-6acc-404b-a0c9-704cc857e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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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8│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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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更正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
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5F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勇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9:15-15:
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8人,代表股份80,639,98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4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0,385,1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40%;
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3%。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1802f3b-ed15-45d2-854e-1eb805bce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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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8│科锐国际(3006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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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2026年 5月 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6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
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年 5月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5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人,代表股份 80,63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3,336,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17,30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人,代表股份 22,74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439,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17,30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与网络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8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06%;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 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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