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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3(科蓝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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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3 科蓝软件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3 17:08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1-05 17:12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科蓝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12-29 18:20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 ├─────────┼──────────────────────────────────────────────┤ │2025-12-26 19:04 │科蓝软件(3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6 19:04 │科蓝软件(3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3 19:56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 ├─────────┼──────────────────────────────────────────────┤ │2025-12-19 16:36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2-10 18:54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0 18:53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10 18:53 │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 2026-01-13 17:08│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泰安科蓝盛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泰安科蓝盛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蓝盛合”)的通知,获悉科蓝盛合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办理了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用途 东及其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押 动人 (%) (%) 科蓝 是 2,000,000 10.84 0.42 否 否 2026年 1月 质权人申请 蒋* 自身 盛合 12日 为止 融资 需求 合计 2,000,000 10.84 0.42 — — — — —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 2026年 1月 9日的最新总股本 478,451,301股为基数计算所得,下同。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本次解 名称 第一大 股数(股) 除质押 股东及 占其所 一致行 持有股 动人 份比例 (%) 科蓝 是 1,000,000 2025年 11月 18日 2026年 1月 12 日 孙* 5.42 盛合 1,000,000 2025年 12月 18 日 2026年 1月 12 日 5.42 合计 2,000,000 — — — 10.84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 公 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持股份 总 股 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 (%) 比例 比 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质押 (%) (%) (股) 比例 (股) 股份 (%) 比例 (%) 王安京 25,059,066 5.24 21,330,000 85.12 4.46 18,176,564 85.21 617,735 16.56 科蓝 18,455,446 3.86 18,450,000 99.97 3.86 0 0 0 0 盛合 合计 43,514,512 9.10 39,780,000 91.42 8.32 18,176,564 45.69 617,735 16.54 注:上表中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用于解决上 述情形。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2,788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 64.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 3%,对应融资余额 24,52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3,978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 9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 2%,对应融资余额 35,520万元。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王安京,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东城区***,2013年 12月股份公司设立后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王安 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05.9066 万股股份,同时持有科蓝盛合 98.81%出资份额,科蓝盛合持有公司1,845.5446万股股份,王安京直 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9.10%。本公司为王安京先生控制的企业,具体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定期报告。 (2)科蓝盛合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泰安科蓝盛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安京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文成园物业楼 2楼 206号 注册资本:8,438.14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目前王安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为:自身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 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其他质押物、质押展期、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 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 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解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e76547f6-e9da-4894-8262-7d59c528cfaa.PDF ─────────┬──────────────────────────────────────────────── 2026-01-05 17:12│科蓝软件(30066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科蓝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663 股票简称:科蓝软件 2、债券代码:123157 债券简称:科蓝转债 3、转股价格:16.01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 3月 6日至 2028年 8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 将 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科蓝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567号)核准,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94.60万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4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984,650.93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85,615,349.07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46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余额 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49,46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9月 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科蓝转债”,债券代码“123157”。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的起止日 期为 2023年 3月 6日至 2028年 8月 29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科蓝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1 6.02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 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2023年 1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3年 3月 5日,如再次触发“科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3 年 3月 6日起算,若再次触发“科蓝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蓝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2024年 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蓝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5 年 2月 20日,如再次触发“ 科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5年 2月 2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蓝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蓝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科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告编号:2024-01 3)。 (3) 公司 2023年 5月 18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 (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 16.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7月 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 16.01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科蓝转债因转股减少 120 张(减少金额为 12,000元),转股数量为 747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科蓝 转债尚余 2,340,456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234,045,600元。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68,045 4.90% -2,566,464 20,901,581 4.37%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3,468,045 4.90% -2,566,464 20,901,581 4.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4,982,447 95.10% 2,567,211 457,549,658 95.63% 三、总股本 478,450,492 100% 747 478,451,239 100%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蓝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 2022年 8月 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北京科 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亦可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10-65886011。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科蓝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94dfad48-7841-41d3-b30b-ac456b919e74.PDF ─────────┬──────────────────────────────────────────────── 2025-12-29 18:20│科蓝软件(300663):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科蓝软件”)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蓝盛合”)的通知,获悉科 蓝盛合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司法划转的情况 1、司法划转基本情况 科蓝盛合因与黄冠智合同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裁决处置科蓝盛合持有的公司 1,113,578股股份以清偿到期债务。 2、司法划转完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2月 26日完成司法划转,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王安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科蓝盛合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司法划转前 本次司法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安京 25,059,066 5.24 25,059,066 5.24 科蓝盛合 19,569,024 4.09 18,455,446 3.85 合计 44,628,090 9.33 43,514,512 9.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司法划转后,王安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4,628 ,090股减少至 43,514,512股,持股比例由 9.33%减少至 9.09%,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受让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划转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卖出本次司法划转的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京先生及科蓝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情形,其冻结股份可能存在司 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287bc9d9-f710-4e3f-a1ba-7d020ae61d2e.PDF ─────────┬──────────────────────────────────────────────── 2025-12-26 19:04│科蓝软件(3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号人寿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安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4人,代表股份数为 49,849,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418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71 人,代表股份数为 4,782,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45,067,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4%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1 人,代表股份数为 4,782,1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5%。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9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3%;反对 1,03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4%;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2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038%;反对 1,031,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09%;弃权 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刘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1a55b3f-e76b-435c-b557-49a62ab586d0.PDF ─────────┬──────────────────────────────────────────────── 2025-12-26 19:04│科蓝软件(3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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