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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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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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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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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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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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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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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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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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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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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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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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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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a0ea776-bc64-4c12-8ceb-8aa88ff1a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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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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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3、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
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448,013.05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95-0.05=2.90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4ff3dad-c828-47c3-bbd4-82c2a927b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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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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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ba9a0c0-7950-49cc-a090-2c6a8cdc4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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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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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7c00e0f-3fce-47a2-aed8-041a054d8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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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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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鹏鹞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人,
实到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一、对《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8日,并同意以 2.90 元/股的价格向 16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729.607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及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易平、朱和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0e9523c-41d8-4c41-b11e-829808342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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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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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通信方式向公司全体 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与电子通
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名,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和
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51b3024-b737-4772-bbc9-43c109afb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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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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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
,448,013.0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10 股,即36,448,013.05 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0 股,即 36,448,013.05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实施回购注销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提前完成回购价格调整工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3、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660d0e1-8dd4-45e8-9b8f-5f10ae29f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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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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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40836c8-bc56-49ba-885a-5dadfad45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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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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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942ae1-972b-42cd-82cf-9780f90fa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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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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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 33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5,625.6332 万股变更为 75,286.033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625.6332 万元变更为 75,286.033
2 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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