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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4(鹏鹞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16:55│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 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4 月 1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884,650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2.64%,最高成交价为 5.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028,358.50元(不含 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第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02f284b6-ad05-4e65-8d90-35511b5e3eb9.PDF ─────────┬──────────────────────────────────────────────── 2024-04-01 16:36│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 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725,35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1.35%,最高成交价为 4.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387,659.50元( 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ec0b7a31-d0ee-47f2-a168-98db519b7b88.PDF ─────────┬──────────────────────────────────────────────── 2024-03-14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a02b4fd3-c710-49a1-8ba8-ba9269e202f9.PDF ─────────┬──────────────────────────────────────────────── 2024-03-08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4 年 3月 8日,公司收到王洪春先生家属通知,王洪春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王洪春先生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db0ad2d9-1fac-49b0-bf3a-45213f9c8b7c.PDF ─────────┬──────────────────────────────────────────────── 2024-03-01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 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2 月 29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29,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0.31%,最高成交价为 4.4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575,935元(不含交易 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第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295759b0-760d-431f-a354-5e113e39ce6b.PDF ─────────┬──────────────────────────────────────────────── 2024-02-08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2 月 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684,300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最高成交价为 4.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69,629.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第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874ac943-fe8a-4b2c-9b1b-7bd98a53e58d.PDF ─────────┬──────────────────────────────────────────────── 2024-02-08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先生家属的通知,王洪春先生 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王洪春先生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1c2c1376-9369-4601-a3b4-e2a7a3c6963f.PDF ─────────┬──────────────────────────────────────────────── 2024-02-07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2月 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216,702,150 27.34 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27,296,071 3.44 专用证券账户 3 胡健 12,886,554 1.63 4 陈明康 12,527,274 1.58 5 王勤芳 11,067,472 1.40 6 江苏金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250,000 1.04 7 张瑶 4,986,100 0.63 8 陈宜萍 4,137,080 0.52 9 王尧增 3,525,850 0.44 10 张浩 2,948,550 0.3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持股前十名无限售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216,702,150 28.18 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27,296,071 3.55 专用证券账户 3 胡健 12,886,554 1.68 4 陈明康 12,527,274 1.63 5 王勤芳 11,067,472 1.44 6 江苏金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250,000 1.07 7 张瑶 4,986,100 0.65 8 陈宜萍 4,137,080 0.54 9 王尧增 3,525,850 0.46 10 张浩 2,948,550 0.38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2、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769,026,982 股之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65ec0a2d-0504-46bb-bdf2-0d215c58dfe2.PDF ─────────┬──────────────────────────────────────────────── 2024-02-07 00:00│鹏鹞环保(300664):回购报告书 ─────────┴──────────────────────────────────────────────── 鹏鹞环保(300664):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5df36ff9-224e-4298-9ca8-7db1a8c4676a.PDF ─────────┬──────────────────────────────────────────────── 2024-02-06 17: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94bc58de-5766-49be-b2fa-5ca3df90b2af.PDF ─────────┬──────────────────────────────────────────────── 2024-02-06 00:00│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 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 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2月 6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101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陈易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 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8元/股 (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705,882股,约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1.86%;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411,7 6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71%。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01acc426-032d-4d40-89f5-fd844199a044.PDF ─────────┬──────────────────────────────────────────────── 2024-02-06 00:00│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0610e955-509e-4c9a-ad67-1f7d13da8327.PDF ─────────┬──────────────────────────────────────────────── 2024-02-05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用途 东或第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宜兴 是 214万 0.99% 0.27% 否 是 2024 年 解除质 国联证 补充 鹏鹞 股 2月 2 日 押日 券股份 质押 投资 有限公 有限 司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宜兴鹏 21,670.215 27.34% 10,360 10,574 48.80% 13.34% 0 0 0 0 鹞投资 万股 万股 有限公 万股 司 陈宜萍 413.708万 0.52%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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