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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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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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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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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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06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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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5:4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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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7:54 │鹏鹞环保(300664):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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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7:54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
│ │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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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8:30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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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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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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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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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e897466-084d-48fc-ac65-b61317be5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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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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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 5名董事发出了关
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 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董事蒋永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
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
4 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d47e53f-d208-4f36-ba18-b1c89781f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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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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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8a13a36-7abe-4877-aac8-50b05e9d7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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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06│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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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30204aa5-847f-49b2-84bd-9cdbaa694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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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5:4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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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ffe0b4ff-00a2-4147-9ed6-a7e38c8aa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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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7:54│鹏鹞环保(30066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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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1、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亦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金额
2023 年 10 月,在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2 元/股调整为 2.5653094 元/股。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 732,516,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 732,516,26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
由 2.5653094 元/股调整为2.4253094 元/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现有 1 名激励对象不幸离世,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款
如上文所述,在 2023 年年度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4253094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所需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 242,530.94 元(利息另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公告及工商登记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与负责人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2975d24a-06dd-445e-87e6-538f93a0f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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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7:5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更正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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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0c2ca8f7-c614-402b-b15b-314a9f209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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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8:30│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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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 732,516,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6元(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43,950,975.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 27,296,071 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 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43,950,975.66元
÷759,812,332×10=0.57844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7844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4年 6月 28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满足“(1)2024年
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 2024年中期分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2024年 8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174,802.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70,875.46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585
,850,204.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为 434,025,584.54 元(因母公司净利润为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母公司与合
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34,025,584.54 元。董事会确定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股后的732,516,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按该方案计
算的 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732,516,261股×0.06元/股=43,950,975.66 元。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条件,且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
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32,516,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9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月 27日至登记日:2024年 9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5053094元/股,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43,950,975.66 元÷759,812,332×10=0.578445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7844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e29df928-c964-4ef5-b52f-a3f58f169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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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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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44fd2dba-ea60-4f9b-a03a-d769ee961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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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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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bff2de40-efdb-4432-9a0a-96ed84689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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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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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f01a78b2-0f67-4c0f-9ad8-e2a5ad04e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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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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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37349954-822e-4e61-95eb-f2708f36f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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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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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ed3307eb-82c6-4e40-845e-4e40e0334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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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鹏鹞环保(30066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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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鹞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春定 联系电话:025-84763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品 联系电话:025-847637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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