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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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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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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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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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0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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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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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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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 │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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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
│ │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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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1 │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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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0 │鹏鹞环保(30066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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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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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永军、副总经理吴艳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淑芬及财务总监吕倩倩计划在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蒋永军、吴艳红、夏淑芬各自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2,500
股,吕倩倩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 股。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其相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区间(元/ (元/股) (股) (%)
股)
蒋永军 集中竞价 2025.6.13- 5.42-5.50 5.44 112,500 0.02
2025.7.3
吴艳红 集中竞价 2025.6.13- 5.35-5.55 5.41 112,500 0.02
2025.7.3
夏淑芬 集中竞价 2025.5.30- 5.28-5.50 5.31 112,500 0.02
2025.7.3
吕倩倩 集中竞价 2025.5.30- 5.32-5.50 5.38 80,000 0.01
2025.7.3
注:(1)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756,256,3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
股计算。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蒋永军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6 247,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5 247,500 0.03
吴艳红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6 247,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5 247,500 0.03
夏淑芬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6 247,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5 247,500 0.03
吕倩倩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 0.05 210,0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500 0.01 7,500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500 0.04 202,500 0.03
注:(1)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完成对 113名
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55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59,812,332 股减至 756,256,332股
。其中,蒋永军、吴艳红、夏淑芬各自持有的 90,000股及吕倩倩持有的 60,000股限制性股票均包含在此次注销范围内。
(2)上表中的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当时总股本 759,812,33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7,296,07
1股后的 732,516,261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756,256,3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e8b64c98-c7f6-4f12-9a1b-e44601c45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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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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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
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宜兴鹏鹞 是 2,900万 13.38% 3.83% 2022年 7 2025年 6 国联证券
投资有限 股 月 6日 月 25日 资产管理
公司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比例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况 况
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宜兴鹏鹞 21,670.215 28.65% 1,914 8.83% 2.53% 0 0 0 0
投资有限 万股 万股
公司
陈宜萍 413.708万 0.55% 0 0 0 0 0 0 0
股
合计 22,083.923 29.20% 1,914 8.67% 2.53% 0 0 0 0
万股 万股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持有鹏鹞投资 80%股权,陈宜萍为王洪春配偶。
三、其他说明
1、鹏鹞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鹏鹞投资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2d87632e-bb29-4452-86a4-557dde4b0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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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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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44
8,013.0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10股,即36,448,013.05元÷756,256,332股×10股=0.48195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5年 6月 18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759,812,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3,556,000 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
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
2、自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上述3,556,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
本由 759,812,332 股减至 756,256,33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8)。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分配比例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 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24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10股,即36,448,013.05元÷756,256,332股×10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92ca7438-6585-47b5-844e-8f8f92f4c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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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0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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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8d7e583b-0c41-4a2c-8911-e7b91bdb5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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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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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eba2507a-b737-4eea-a5a6-4d75a6912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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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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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425c843a-3652-43be-a991-4ec763af1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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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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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 6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为保证董事会工
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及
通讯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公司董事王鹏鹞先生主持,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王鹏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朱和平先生、陈易平先生、王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朱和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
任期与其任职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王鹏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蒋永军先生、吴艳红女士、夏淑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吕倩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夏淑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朱耘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ee872c9-d40b-4cf3-af67-53caeaeba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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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6│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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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审计委
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
非独立董事:王鹏鹞先生(董事长)、王春林先生、蒋永军先生
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朱和平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
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个人简历详见 2025年 5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不再设置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朱和平先生、陈易平先生、王春林先生,其中朱和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各位委员任期与其任职的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总经理(总裁):王鹏鹞先生
副总经理(副总裁):蒋永军先生、吴艳红女士、夏淑芬女士
财务总监:吕倩倩女士
董事会秘书:夏淑芬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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