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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4(鹏鹞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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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6:5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7-08 17:16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8 16:14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7-06 16:14 │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6 16:14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 │2026-06-10 19:1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28 17:22 │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 ─────────┬──────────────────────────────────────────────── 2026-07-10 16:5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 33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5,625.6332 万股变更为75,286.0332 万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625.6332 万元变更为 75,286.03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2. 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5.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 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 物有机肥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注册资本:75,286.0332 万元整 7. 成立日期:1997 年 07 月 15 日 8. 住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5b45ae6-4288-4f9f-8e68-2a1ed7645c1c.PDF ─────────┬──────────────────────────────────────────────── 2026-07-08 17:16│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b1b57bb-cd23-48fb-a164-67f349bfb616.PDF ─────────┬──────────────────────────────────────────────── 2026-07-08 16:1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投资”)通知,获悉其 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宜兴鹏鹞 是 400 万股 1.85% 0.53% 2023 年 9 2026 年 7 国联民生 投资有限 月 19 日 月 6日 证券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量 股份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宜兴鹏鹞 21,670.215 28.78% 1,100 5.08% 1.46% 0 0 0 0 投资有限 万股 万股 公司 陈宜萍 413.708 万 0.55% 0 0 0 0 0 0 0 股 合计 22,083.923 29.33% 1,100 4.98% 1.46% 0 0 0 0 万股 万股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持有鹏鹞投资 80%股权,陈宜萍为王洪春配偶。 三、其他说明 1、鹏鹞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鹏鹞投资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676368b-ee18-4790-9ecc-c235161b110f.PDF ─────────┬──────────────────────────────────────────────── 2026-07-06 16:14│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通信方式向公司全体 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7月 6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与电子通信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名,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和 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总经理离任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0adfd351-6e52-4450-9e6d-f180309ea39b.PDF ─────────┬──────────────────────────────────────────────── 2026-07-06 16:1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3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 深入落实公司“传统主业+新兴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架构、厘清管理层权责边界,提升经营决策与业务执 行效率,助力公司实现长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王鹏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王鹏鹞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并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总经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永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永军先生就任总经理后,将不再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备查文件 1、王鹏鹞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3cf26c3d-690b-4289-94af-a7ee7b7eceee.PDF ─────────┬──────────────────────────────────────────────── 2026-06-10 19:1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a0ea776-bc64-4c12-8ceb-8aa88ff1a082.PDF ─────────┬──────────────────────────────────────────────── 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4月 28 日至 2026 年 5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3、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 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448,013.05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95-0.05=2.90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4ff3dad-c828-47c3-bbd4-82c2a927b13e.PDF ─────────┬──────────────────────────────────────────────── 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ba9a0c0-7950-49cc-a090-2c6a8cdc4278.PDF ─────────┬──────────────────────────────────────────────── 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7c00e0f-3fce-47a2-aed8-041a054d8a18.PDF ─────────┬──────────────────────────────────────────────── 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鹏鹞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人, 实到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一、对《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8日,并同意以 2.90 元/股的价格向 16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729.607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及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易平、朱和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0e9523c-41d8-4c41-b11e-829808342989.PDF ─────────┬──────────────────────────────────────────────── 2026-05-28 17:22│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通信方式向公司全体 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与电子通 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名,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和 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蒋永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51b3024-b737-4772-bbc9-43c109afb264.PDF ─────────┬──────────────────────────────────────────────── 2026-05-20 17:1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 ,448,013.0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10 股,即36,448,013.05 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0 股,即 36,448,013.05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实施回购注销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提前完成回购价格调整工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3、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660d0e1-8dd4-45e8-9b8f-5f10ae29fd27.PDF ─────────┬──────────────────────────────────────────────── 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40836c8-bc56-49ba-885a-5dadfad45b01.PDF ─────────┬──────────────────────────────────────────────── 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942ae1-972b-42cd-82cf-9780f90fae3c.PDF ─────────┬──────────────────────────────────────────────── 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 33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5,625.6332 万股变更为 75,286.033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625.6332 万元变更为 75,286.033 2 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天内 2、申报登记地点: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0600631-32e8-4c78-a8f7-126078157bce.PDF ─────────┬──────────────────────────────────────────────── 2026-05-19 17:4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共有 2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核查对象确认及核查: 该 21 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 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 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 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 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a841f29-b456-4208-9b69-09c0131762f4.PDF ─────────┬──────────────────────────────────────────────── 2026-05-14 16:46│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至2026 年 5月 7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限内,若对 激励对象名单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fb46abe-222b-4b2d-9add-2d45b7e024c1.PDF ─────────┬──────────────────────────────────────────────── 2026-05-14 15:4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YSPsJlMEE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5 月 21 日(星期四)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夏淑芬,财务总监吕倩倩,独立董事朱和平(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 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YSPsJlME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905a526-42c2-41ea-b167-870abf7e5d2e.PDF ─────────┬──────────────────────────────────────────────── 2026-04-28 15:5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 及 2026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9、10、11、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均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在 2026 年 5 月18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详见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0510-87061990 电子邮箱:dsb@penyao.com.cn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214 联系人:夏淑芬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746b9b-7878-4e22-9cdf-13ba56c5477a.PDF ─────────┬──────────────────────────────────────────────── 2026-04-27 19:47│鹏鹞环保(300664):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鹏鹞环保(300664):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29a714-7bf5-4419-a0f2-ec9695fa09fc.PDF ─────────┬──────────────────────────────────────────────── 2026-04-27 19:47│鹏鹞环保(300664):【上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鹏鹞环保(300664):【上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bb0b57-f4b6-496f-bbd3-4606be6831f2.PDF ─────────┬──────────────────────────────────────────────── 2026-04-27 19:47│鹏鹞环保(300664):【上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鹏鹞环保(300664):【上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3890f9-7af6-4051-834e-3a8c7c278714.PDF ─────────┬──────────────────────────────────────────────── 2026-04-27 19:46│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 特别声明: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 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于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回购的 27,296,071 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25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5)。 2023 年 7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 2023 年 7月 27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7,296,07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2,476,982 股的 3 .44%,最高成交价为 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1,941,471.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 区间为自 2023年 5月 8日至 2023 年 6月 2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为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 27,296,071 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变更为“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实际,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作出的调整。本次变更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回购股 份的使用效能,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事宜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cd0d16-f56e-4fc6-8674-cf33c76eff0f.PDF ─────────┬──────────────────────────────────────────────── 2026-04-27 19:46│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0fa890-2f76-43a8-9741-0049c2a8ee6c.PDF ─────────┬──────────────────────────────────────────────── 2026-04-27 19:45│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400e97-07e2-4169-83ca-47b06e7b9334.PDF ─────────┬──────────────────────────────────────────────── 2026-04-27 19:44│鹏鹞环保(30066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鹏鹞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人, 实到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一、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基于谨慎性原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议由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顾问,将充分发挥王洪春先生的行业经验、影响力和深厚资源,助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战 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10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3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我们同 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五、对《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鹏鹞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解除限售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六、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除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已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会事先授权的担保总 额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各子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 风险控制制度,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易平、朱和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eafc5f-4268-4096-84f8-386079c552fe.PDF ─────────┬──────────────────────────────────────────────── 2026-04-27 19:44│鹏鹞环保(300664):【上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为保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 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 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6 以公司 2025年 Am*70% 以公司 2025年 Bm*70%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 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6年净 数,2026年营 利润增长率不 业收入增长率 低于 10% 不低于 10% 第二个 2027 以公司 2025年 Am*70% 以公司 2025年 Bm*70%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 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7年净 数,2027年营 利润和 2026年 业收入和 2026 超额完成净利 年超额完成营 润部分的合计 业收入部分的 值增长率不低 合计值增长率 于 15% 不低于 1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A≥Am X1=1 率(A) An≤A<Am X1=A/Am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B≥Bm X2=1 长率(B) Bn≤B<Bm X2= B/Bm B<Bn X2=0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X=MAX(X1,X2) 例 X值的规则 即,当出现 A≥Am或 B≥Bm时,X=1;当出现 A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2023 年 2月 10 日至 2023 年 2月 2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3年 2月 22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5、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 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说明 (一)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公司 2025年净利润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至少达到 21%。根据 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0,366,006.91元,剔除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影响值-5,694,740.00元后,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671,266.91元,相对于公司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 9.2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 110名激励对象不 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年度和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且拟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完成该年度利润分配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此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为 2.2753094元/股。公司本次批准回购注销 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所需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 772.70 万元 (利息另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发布公司减资公告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与负责人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425079-9515-43e5-a7cb-d6b8e522c432.PDF ─────────┬──────────────────────────────────────────────── 2026-04-27 18:25│鹏鹞环保(300664):内控审计报告 ─────────┴──────────────────────────────────────────────── 鹏鹞环保(300664):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ce01cc-a94e-4f25-9c52-d76bbc14e144.PDF ─────────┬──────────────────────────────────────────────── 2026-04-27 18:25│鹏鹞环保(300664):公证天业:关于鹏鹞环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苏公 W[2026]E1302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 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 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公 W[2026]E1302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苏公 W[2026]A59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鹏鹞环保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 真实、准确、合法及完整是鹏鹞环保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鹏鹞环保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鹏鹞环保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鹏鹞环保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鹏鹞环保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1b758e-f1a3-4e87-b382-b9e9c9fb5d35.PDF ─────────┬──────────────────────────────────────────────── 2026-04-27 18:25│鹏鹞环保(30066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 ─────────┴──────────────────────────────────────────────── 鹏鹞环保(30066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4a1433-aa6d-49a2-a729-1890c77f5957.PDF ─────────┬──────────────────────────────────────────────── 2026-04-27 18:25│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 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主要用途如下: (1)2026 年授信计划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下表。 序号 授信金融机构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1 招商银行 20,000.00 2 江苏银行 20,000.00 3 浦发银行 10,000.00 4 中信银行 10,000.00 5 中国银行 10,000.00 6 农业银行 10,000.00 7 光大银行 10,000.00 8 华夏银行 10,000.00 9 宁波银行 5,000.00 10 工商银行 5,000.00 11 其他金融机构 40,000.00 合 计 150,000.00 (2)2026 年中长期贷款授信不超过 10 亿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2、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鹏鹞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洪春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上述关联人在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间不 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其与相关金融机 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日,王鹏鹞先生及王洪春先生除领取薪酬、顾问费用共计 31.60 万元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 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相关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鹏鹞、王春林对《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公司发展 ,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2a36258-d184-4712-8138-8d70c135d802.PDF ─────────┬──────────────────────────────────────────────── 2026-04-27 18:25│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ab47bb-1f62-415d-9e82-fd72069df70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鹏鹞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207.PDF ─────────┬──────────────────────────────────────────────── 2026-04-28│鹏鹞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215.PDF ─────────┬──────────────────────────────────────────────── 2025-10-24│鹏鹞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782.PDF ─────────┬──────────────────────────────────────────────── 2025-08-29│鹏鹞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475.PDF ─────────┬──────────────────────────────────────────────── 2025-04-29│鹏鹞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492.PDF ─────────┬──────────────────────────────────────────────── 2025-04-29│鹏鹞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470.PDF ─────────┬──────────────────────────────────────────────── 2024-10-30│鹏鹞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17.PDF ─────────┬──────────────────────────────────────────────── 2024-08-28│鹏鹞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377.PDF ─────────┬──────────────────────────────────────────────── 2024-04-25│鹏鹞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56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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