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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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4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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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3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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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3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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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2 │鹏鹞环保(300664):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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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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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2 │鹏鹞环保(3006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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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5:4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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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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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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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2 │鹏鹞环保(30066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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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24│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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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48,013.0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10 股,即36,448,013.05 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5 年 6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满足“(1)202
5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已达到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并制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
256,3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股后的728,96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48,013.0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9 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0 股,即 36,448,013.05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119c21f-275f-4651-a687-e41754b6e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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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3│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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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65e9599-6f31-47fa-9493-7a55968a7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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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3│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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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81611a6-162f-4d67-b4bf-cec7ac568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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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2│鹏鹞环保(30066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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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7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 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8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
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名,其中董事王春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
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57695d9-1945-40c0-ae68-bc8ed8ab7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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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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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到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半年度。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56,256,332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 27,296,071 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上述 27,296,071 股已回购股份的来源及后续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3、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85,396,981.8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684,019.09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为2,659,231,935.45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为 404,599,640.70 元(因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未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04,599,640.70 元
。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
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6,448,013.0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 2025 年半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784b6dc-1a2d-4f8c-a04e-cdbb92647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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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2│鹏鹞环保(3006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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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2953ef4-8386-4582-96d8-85d8b3e20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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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5:4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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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在 355.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981.2332万股变更为 75,6
25.63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981.2332万元变更为 75,625.6332 万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5月 29 日、2025年 6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025年 8月 12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数据局于 2025年 8月 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确认本次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成。该《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03530323W
2. 名称: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王鹏鹞
5.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
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
物有机肥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注册资本:75,625.6332万元整
7. 成立日期:1997年 07月 15日
8. 住所: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26d24976-8797-43a6-9b10-a6bd8fee9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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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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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永军、副总经理吴艳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淑芬及财务总监吕倩倩计划在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蒋永军、吴艳红、夏淑芬各自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2,500
股,吕倩倩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 股。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其相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区间(元/ (元/股) (股) (%)
股)
蒋永军 集中竞价 2025.6.13- 5.42-5.50 5.44 112,500 0.02
2025.7.3
吴艳红 集中竞价 2025.6.13- 5.35-5.55 5.41 112,500 0.02
2025.7.3
夏淑芬 集中竞价 2025.5.30- 5.28-5.50 5.31 112,500 0.02
2025.7.3
吕倩倩 集中竞价 2025.5.30- 5.32-5.50 5.38 80,000 0.01
2025.7.3
注:(1)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756,256,3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
股计算。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蒋永军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6 247,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5 247,500 0.03
吴艳红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6 247,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5 247,500 0.03
夏淑芬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6 247,5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0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5 247,500 0.03
吕倩倩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 0.05 210,0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500 0.01 7,500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500 0.04 202,500 0.03
注:(1)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完成对 113名
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55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59,812,332 股减至 756,256,332股
。其中,蒋永军、吴艳红、夏淑芬各自持有的 90,000股及吕倩倩持有的 60,000股限制性股票均包含在此次注销范围内。
(2)上表中的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当时总股本 759,812,33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7,296,07
1股后的 732,516,261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756,256,3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7,296,071股后的 728,960,261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e8b64c98-c7f6-4f12-9a1b-e44601c45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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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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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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