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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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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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6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出售及非交易过户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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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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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飞鹿股份(30066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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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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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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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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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40 │飞鹿股份(30066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鹿股份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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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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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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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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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将于2025年6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飞鹿转债利息为2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4、除息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票面利率为2.50%;
6、飞鹿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截至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飞鹿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6月4日前(含
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3.0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号文”核准,于202
0年6月5日公开发行了17,7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770,000张。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80号文”同意,公司17,7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飞鹿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飞鹿转债2024年
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鹿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飞鹿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052
3、可转债发行量:1.77亿元(177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77亿元(177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7月3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6年6月4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1.50%,第四年为2.0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可转债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
2019年9月2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飞鹿转债”信用评级为A+。
2020年6月3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
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飞鹿转债”信用评级为A+。
2021年6月1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飞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6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飞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6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飞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飞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飞鹿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付息每10张飞鹿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飞鹿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00元。
对于持有飞鹿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
对于持有飞鹿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飞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3、咨询联系人:肖兰
4、咨询电话:0731-22778608
5、传真:0731-227786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a9dce417-c1e3-47bd-bb8a-56c0749f3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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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出售及非交易过户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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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出售
及非交易过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将 890,00
0 股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5 年 3 月 21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及非交易过户暨提前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及持有人的个人意愿,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股份数量 800,000 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出90,000股。本员
工持股计划出售及非交易过户股份总数为 890,000股,占公司 2025年 3 月 31 日股本总数的 0.47%。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按相关规定
清算、分配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名下,管理委员会已按相关规
定清算、分配完毕。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
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
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8f66fcd8-31cd-4a13-b20e-55f2da085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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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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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7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1,156,500股及1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1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4,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74,500股,注册资本减少1,174,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c688580-384c-4203-b688-a4d753d90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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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飞鹿股份(30066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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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0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
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468,0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7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577,2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5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90,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0%。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3,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85,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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