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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5(飞鹿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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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8 18:3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2-14 18:08 │飞鹿股份(300665):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鹿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等人员变动的│ │ │关注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 ├─────────┼──────────────────────────────────────────────┤ │2025-02-11 07:5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 └─────────┴──────────────────────────────────────────────┘ ─────────┬──────────────────────────────────────────────── 2025-02-18 18:30│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公司已取得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656224696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珍香 6、注册资本:壹亿捌仟玖佰肆拾玖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整 7、成立日期:1998 年 05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 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 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1edf4a4c-1697-4be5-b403-be0d6bb435ed.PDF ─────────┬──────────────────────────────────────────────── 2025-02-14 18:08│飞鹿股份(300665):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鹿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等人员变动的关注 │公告 ─────────┴──────────────────────────────────────────────── 飞鹿股份(300665):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鹿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等人员变动的关注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d752b9df-ef03-41ed-88d6-dd7607d3dc99.PDF ─────────┬──────────────────────────────────────────────── 2025-02-11 07:54│飞鹿股份(300665):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51-4号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批准和授权 (一)2023 年 8 月 23 日,飞鹿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 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同意注销王 建凯先生持有的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相关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原激励对象王建凯 先生持有的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c21d67e-131c-40ad-96cd-668bbf375654.PDF ─────────┬──────────────────────────────────────────────── 2025-02-11 07:54│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e596c78f-2d67-43c1-91d6-576a7d4ab410.PDF ─────────┬──────────────────────────────────────────────── 2025-02-11 07:54│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 议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刘崇先生、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 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珍香女士主持,并在会前就临时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章卫国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以及章卫国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 任章卫国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可列席董事会,并在公司战略发展、管理变革、行业资源整合与技术业务赋能、企业文化传承 与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李珍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珍香女士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根据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珍香、唐有根、范国栋 (李珍香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唐有根、刘崇、易佳丽(唐有根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刘崇、唐有根、李珍香(刘崇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崇、唐有根、李珍香(刘崇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国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韩驭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易佳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足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聘任事项亦经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健先生为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王建凯先生持有的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和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 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8ea6822d-8717-4640-aa5a-16da2e15138e.PDF ─────────┬──────────────────────────────────────────────── 2025-02-11 07:5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李珍香女士、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刘崇先生、唐有根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章卫国先生、董事何晓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同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章卫国先生被聘任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何晓锋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 ,继续承担公司重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302,913股,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21.80%;何晓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33,723股,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1.60%。章卫国先生、何晓锋先生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 章卫国先生、何晓锋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章卫国先 生、何晓锋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6ab97ce3-32f0-4e9d-ba92-d5ef9114066f.PDF ─────────┬──────────────────────────────────────────────── 2025-02-11 07:5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国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韩驭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易佳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聘任陈足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肖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丁健先生为公司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上述人员 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的 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易佳丽女士、肖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易佳丽、肖兰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邮政编码:412003 办公电话:0731-22778608 传真号码:0731-22778606 电子邮箱:zzfeilu@zzfeilu.com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继续承担公司重要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将在其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中与公司其他人员一起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助力公 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雄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7,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90,000股公司股票;何晓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3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将 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自公司创立至今,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一直在公司任职,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壮大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展现了飞鹿人拼 搏进取的奋斗精神,从无到有的搭建了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坚韧不拔的推动公司走向资本市场,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司对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在过往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80adc04-6522-410f-95a4-1825958aa6bf.PDF ─────────┬──────────────────────────────────────────────── 2025-02-11 07:5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 万份。 2025 年 2 月 10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 同意注销王建凯先生持有的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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