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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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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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飞鹿股份(30066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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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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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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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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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40 │飞鹿股份(30066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鹿股份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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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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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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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飞鹿股份(30066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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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飞鹿股份(30066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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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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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7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1,156,500股及1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1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4,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74,500股,注册资本减少1,174,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c688580-384c-4203-b688-a4d753d90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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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飞鹿股份(30066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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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0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
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468,0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7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577,2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5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90,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0%。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3,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85,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6%;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657,688 股,对该项议案
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5,17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0%;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5,17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0%;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郑晓欣律师、曹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e9dd374-abf0-40ea-9e8e-b977f6510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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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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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9f668fa-4a86-44ab-bc1f-19d30614e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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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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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公司已取得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656224696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章健嘉
6、注册资本:壹亿捌仟玖佰肆拾玖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整
7、成立日期:1998 年 05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
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
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b519d8ad-988d-4a97-816b-33211a9fa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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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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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82a16d4b-c19d-46d8-bc2a-f06830ec1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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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40│飞鹿股份(30066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鹿股份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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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371 号),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定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3年 3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申万宏源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申万宏源承接。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申万宏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蔡明、赵志丹
联系电话 021-3338861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
注:本次飞鹿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上市日至 2023年 7月 30日持续督导任务由德邦证券担任;2023年7月31日
,飞鹿股份与申万宏源签订《保荐协议》,自2023年7月31日,飞鹿股份本次持续督导任务由申万宏源承接。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65.SZ
注册资本 18949.8316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香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健嘉
实际控制人 章卫国
董事会秘书 易佳丽
联系电话 0731-227786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8月4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1月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5年4月28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作为飞鹿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蔡明、赵志丹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1 日,保荐人对飞鹿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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