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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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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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 │飞鹿股份(30066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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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 │飞鹿股份(30066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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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 │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章程(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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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 │飞鹿股份(3006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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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 │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白元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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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 │飞鹿股份(300665):章程修改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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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 │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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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 │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白元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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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 │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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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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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8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8月 24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4、提案 5为等额选举)
4.00 《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关于补选范英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 《关于补选雷虎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3 《关于补选白元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4 《关于增选吴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关于补选李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2 《关于补选郝蕴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3 《关于增选王建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8月 15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4涉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
决。
4、提案 4、提案 5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股东会应选举独立董事 4人、非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4包含 4项子议案,提案 5包含 3项子议案,均需逐项表决。
5、提案 4.04、提案 5.03的表决结果生效将以本次股东会提案 1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提案 1、提案 2、提案 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27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
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
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8月 27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通信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5、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5aa34e50-b552-4d1f-9de5-7b441cfb8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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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飞鹿股份(30066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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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c983a4a3-b72f-4d2d-9cfe-890273af3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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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飞鹿股份(30066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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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6e369487-e722-4d9b-8ad3-b964aade3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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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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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46c29af-14e9-4b86-b92c-e911b6a71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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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4│飞鹿股份(3006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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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aae7c8a1-c193-43cb-b714-0de8b744a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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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白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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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白元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b91d0253-255b-4876-984f-2ef16c222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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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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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章程修改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828351f1-d93d-4448-b781-e31a926be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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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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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英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67e5e478-429a-4192-9b76-34f47ba95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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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白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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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白元群
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白元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3a4139c-529c-4ad6-9304-856ff8473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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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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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成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f8b9dcc-2bf6-4360-a613-fa9a0e18e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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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雷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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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雷虎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4fa43c8-58ef-4e18-9bd6-207c3c5fc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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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雷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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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雷虎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f00d02f-a197-469b-8807-57ce8014d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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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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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白元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76bf5ad2-92d6-446b-9596-0f083ad1f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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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及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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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及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3a64e50-1ad4-4281-8350-b90085aad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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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吴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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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吴成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14a8ebc7-d8e8-4d70-9b8e-896c9b84a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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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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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等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
件、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英杰女士、白元群先生、雷虎民先生、吴成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
董事候选人范英杰女士、雷虎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白元群先生、吴成军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英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英杰女士、白元群先生、雷虎民先生、吴成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范英杰女士、白元群先生、雷虎民先生、吴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85a3e44b-9d45-4d39-ae65-0c42dfc9f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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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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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成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7c77efb-a11a-4b00-8e6c-5c9255be4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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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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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英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d30a750-b6db-4bfc-8be6-898ad4ad4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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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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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4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独立董事刘崇先生、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以通
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健嘉先生主持,并在会前就临时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本数据等,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并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
资讯网”)的《公司章程(2026年8月)》《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 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 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 8月)》。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刘崇先生、唐有根先生已经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朱谦先生已经辞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定,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提名范英杰女士、
雷虎民先生、白元群先生、吴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关于补选范英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
通过。
5.2《关于补选雷虎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
通过。
5.3《关于补选白元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
通过。
5.4《关于增选吴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及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
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已经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将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提名李振涛先生、郝蕴
捷女士、王建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1《关于补选李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
得通过。
6.2《关于补选郝蕴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
得通过。
6.3《关于增选王建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及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12e140fa-bd4f-4348-9254-a710b6f72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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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8:02│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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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94edbf5e-785a-4aff-bd61-06b599140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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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54│飞鹿股份(3006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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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5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8月 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8月 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月 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
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63,7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24,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
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439,5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4%。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17,3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77,7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82%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39,5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2,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1%;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1
%;弃权 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5,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5%;反对 2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56%;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4da8f20c-5097-4f40-b5fe-79bf202d3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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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5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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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1c4ba982-2911-4d14-a977-3f3fafb33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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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52│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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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347cf935-87c0-408c-a9ba-093dbdc6c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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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4│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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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意
见:
一、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够满
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融资状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
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
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acd13db-3155-4dff-a91c-ba0b40cc2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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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3│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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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7月 21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
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
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8月 3日 17:00前
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通信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5、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644f42e-96f6-4eb2-bfef-73856c0ee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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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1│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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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独立董事刘崇先生、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独
立董事朱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健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
本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
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且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借款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8
月 5日(星期三)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cd16781-5bbb-413e-bf52-7fe54a806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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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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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与章卫国先生于 2026年 6月 22日签署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君拓启航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君拓启航应向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款 6,000万元,该等借款用于清偿公司对章卫国先生
的债务及日常经营。前述借款的借款期间、借款利息等事宜以君拓启航届时与公司另行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司应为本次借款提供必要且可行的担保措施。
本次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年 7
月 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 20个基点确定;借款期限暂定 12个月,自完成资金出借之
日起算,借款期限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利息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履行自身审议程序后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君拓启航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议案以 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此项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9号 1号楼 402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侯军玲
5、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K6CYQB23
7、成立时间:2026-02-03
8、经营期限:2026-02-0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53%,青岛君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6.32%,王
建纲持股 13.16%
11、实际控制人:王建绘、王建纲、王新、王科
12、君拓启航成立于 2026 年 2月 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 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君拓启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君拓启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君拓启航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是综合考虑公司历史及目前的融资成本,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 20个基点;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次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融资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
2、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 20个基点确定。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暂定 12个月,自完成资金出借之日起算,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若公司在借款期限内通过股权
融资取得融资款项,公司同意将该融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君拓启航借款。
4、借款利息:利息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
5、抵押或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其他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与控股股东君拓启航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借款事
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与君拓启航同日签署《保证合同》。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用于清偿公司对章卫国先生的债务及日常经营;同时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
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
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资金支持。本次借款也进一步展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
对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信心。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方君拓启航,资产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本次交易对方按
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履约。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自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借款外,公司与
君拓启航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
公司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
法合理、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也符合公司融资状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
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向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本次关
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提交股东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借款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3cf85b8-8b78-4fc5-a59f-ed415262a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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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2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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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 6月 22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与青岛君拓
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签署《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君拓启航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 22,954,085股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
)。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
此,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2026年 6月 22日,章卫国先生与君拓启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22,954,085股股
份(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转让给君拓启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确定为 13.7元/股,股份协议转让总价款为 31
4,470,965元。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转受让双方情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等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章卫国)》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年 7月 15日,过户股份数量为 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
.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后,章卫国先生和君拓启航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章卫国 29,966,913 13.06 7,012,828 3.06
君拓启航 - - 22,954,085 10.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君拓启航持有公司股份 22,954,085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君拓启航,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
君拓启航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定金、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安排一致。根据《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第二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条件满足时定金自动转为等额的股份转让款。剩余股份转让款将于股份过户登记至君拓启航
名下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前期公告披露后,章卫国先生与君拓启航未签署补充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份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自身承诺。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4c2513a-12ea-445e-9e3f-a0315c872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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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3│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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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独立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崇
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刘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刘崇先生相关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崇先生
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缺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
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刘崇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刘崇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辞职报告》出具之日,刘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不存在任何与公司之
间的未完结事项。刘崇先生也将遵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要求。
刘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以严谨的专业态度及丰富的财务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内
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提供了诸多宝贵意见,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刘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38b42ae-934f-4dc0-9cc6-58c37abe0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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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54│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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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e2dd12e-84fd-4e32-891a-7beca195b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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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51│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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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b2f127b-5856-45a3-b3ac-db86688b0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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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51│飞鹿股份(300665):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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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6月 2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停牌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通知,其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目前相关方正在就
具体交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
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
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通知,上述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仍在进一步洽谈中,各方主体正
在积极推动本次控制权变更事宜的各项工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进展说明
2026年 6月 22日,章卫国先生与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签署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君拓启航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2,954,08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本次控制权拟变更的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复牌安排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 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
复牌。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
户手续。上述审批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针对公司控制权拟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15b3d68-f8ca-4fb2-a596-75c82ca59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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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51│飞鹿股份(3006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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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7d2f0d3-3e23-44f1-9c92-ad2f9a249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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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51│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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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2e6f962-d022-451a-9f29-e22ab681d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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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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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情况概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
,目前相关方正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
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继续停牌说明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通知,上述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仍在进一步洽谈中,各方主体正
在积极推动本次控制权变更事宜的各项工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f28d1f0-05b1-4474-bf20-5e2594bd4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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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12│飞鹿股份(300665):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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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
事宜,目前相关方正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通知,章卫国先生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目前相关方正在就具体交易方
案、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鹿股份,股票代码:300665)自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a1389ea-bc35-4d73-81be-559692416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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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10│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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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全体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佘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佘晋先生将与其他由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在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佘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
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d538629-3db9-4ff4-873c-ef8f6ce71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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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飞鹿股份(30066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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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
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888,5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327,0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
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1,5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7%。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75,2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1%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3,7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1,5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6,6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3,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1%;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145%;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出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3,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6%;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
;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4%;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76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6,6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3,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1%;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145%;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8%;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9%;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66%;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本次会议已就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进行了说明。
5、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8%;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9%;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66%;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1,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
;弃权 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8,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955%;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2,6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9,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6%;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85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敖华芳律师、曹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32729bd-2b67-4390-8f7a-24d830f8c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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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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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bf314bc-7db2-44df-a6ae-d9b5256b7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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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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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e1642bf-d97d-43f2-8ae7-62de0ff59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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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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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ef44fba-f411-4b6c-b996-aa53364ba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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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6│飞鹿股份(3006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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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
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6年4月28日为授予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96604d-523f-47e9-92e2-359d8f6de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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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6│飞鹿股份(300665):飞鹿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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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125-2 号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6年 3月 31日,飞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年 3月 31日,飞鹿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6 年 4月 1日至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6 年 4月 16 日,飞鹿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6年 4月 16日,飞鹿股份公告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一)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
,且不在下列期间: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9a48f8-bc36-4fe6-b1f6-6dd147e32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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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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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14a74c-0c78-4137-9da5-f2c9e1493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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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4│飞鹿股份(30066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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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6年 4月 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87dad9-8352-48fb-b3a1-1c8ac971d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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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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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2、上述提案中除提案四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余提案均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提案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5月 18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通信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05617e-fe3c-46bf-9e1c-26e1dba95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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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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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有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2f135f-7262-43f4-bd9e-63b6349a2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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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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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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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飞鹿股份(3006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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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
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约束和激励并行。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后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不含由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津贴制度领取固定津贴,其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后执行。
(三)由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包括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如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含由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津贴,按月定期发放。
第十四条 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
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按照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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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飞鹿股份(30066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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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各类规范体系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当前已经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机制并能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而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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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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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飞鹿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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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飞鹿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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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飞鹿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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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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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飞鹿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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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飞鹿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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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飞鹿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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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飞鹿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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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飞鹿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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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飞鹿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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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219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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