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6 江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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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6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暨引│
│ │入专业投资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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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6 │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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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 │江丰电子(30066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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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
│ │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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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 │江丰电子(300666):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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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6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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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10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协议受让凯德石英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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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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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 │江丰电子(30066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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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 │江丰电子(30066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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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暨引入专
│业投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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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暨引入专业投资机...。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cb571b5-4f18-4c3e-96a2-04246d70b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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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6│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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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3日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董事姚舜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
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株
式会社 ULVAC、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合同》及修订后的《股东协议》,主要原
因系基于合作主体变更及合作架构优化进行的相应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实质性变更。除原合作方内部出资主体及份额分配调
整外,原交易的核心条款均保持不变。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暨与日本株式会社
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芯驰”)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有利于满足其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和治理水平,增强资本实力,吸引和稳定人才,对其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和资
金安排,并结合晶丰芯驰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公司拟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权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边逸
军先生、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郑立丁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
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
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暨引入专业投资机构签订附转股权之债权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5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ce8c554-8ac7-4423-8511-6238e31d1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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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江丰电子(30066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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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8,000 ~ 56,000 盈利:25,264.85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89.99% ~ 12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18,000 ~ 23,000 盈利:17,583.09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37% ~ 30.8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全球半导体产业拓展与人工智能技术迭代,AI算力、存储芯片、逻辑芯片的需求持续释放,下游晶圆制造产能持
续扩容。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先进的制造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强大的核心装备以及全球化的技术支持、销售与服务体系,
持续提升先进制程产品市场份额,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同时,得益于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线的多年布局,公司
已成为国内多家知名半导体设备公司和国际一流芯片制造企业的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气体分配盘、真空阀、加热器等核心产品持续放
量,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产品收入持续增长。公司预计 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
0%。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发挥自主创新优势,密切跟踪客户需求,不断加大先进制程产品的研发投入,努力扩大全球市场
份额,国内外客户订单持续增加。公司积极推进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募投项目的建设投产,目前黄湖靶材智能工厂所涉厂房已按计划
建成,部分车间完成交付,车间智能化立体仓储、柔性自动化单元线、数字化生命周期系统集成等核心模块已完成单体测试,同时韩
国江丰靶材工厂主体工程已投入建设,为公司加速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持续加码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产能建设,以保障客户交付履约能力为目标,贴合客户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紧握芯
片制造商、半导体装备制造商对于扩大产能、实现自主可控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综合优势,全面
布局半导体精密零部件领域,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静电吸盘、脆性材料等项目的建设和扩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半导体零部
件产业的自主可控提供重要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半导体产业拓展与人工智能技术迭代的机遇,践行长期发展战略,在强化自主研发的同时,密切关注产
业整合机会,聚焦半导体核心材料领域拓展,紧跟客户需求,积极扩展产业布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开空间。
2、报告期内,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 3亿元-3.3亿元,主要系公司战略投资的芯联集成公允价值变动、转让联营企业部
分股权、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按份额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和政府补助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8d1553c-1082-4143-bd56-c5925be9e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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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
│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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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的议案》,鉴于合作主体变更及出资份额调整,公司拟与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科芯创”)、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创二期”)、株式会社
ULVAC(以下简称“日本爱发科”)、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爱发科”)、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科晶晟”)签订《变更合同》及《关于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暨原合同签订情况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丰科晶晟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北京丰科同创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ESOP”)和
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ESOP拟以人民币 13,5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00万元,日本爱发科拟以人民币 10,
0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中国爱发科拟以人民币3,500 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
0 万元。同时,丰科晶晟原有股东丰科芯创拟以人民币 18,800 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9,200 万元增至人民币135,000万元。公司及丰科晶晟股东芯创二期均放弃上述增资优先认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
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2026年 5月 16日,为实现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公司与丰科芯创、芯创二期、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丰科晶晟签订了《M
aster Framework Agreement》(以下简称“原协议”或“MF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要交
易合同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合同变更情况
基于合作方日本爱发科内部资源整合及对合作架构的优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原合作方中国爱发科拟认缴
的出资份额人民币 3,500万元均由其母公司日本爱发科承接,即日本爱发科对丰科晶晟的出资份额由人民币10,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
币 13,500 万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与丰科芯创、芯创二期、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丰科晶晟签订《变更合同》,约定原协
议项下中国爱发科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均转移给日本爱发科,原协议其他核心条款均保持不变。同时,交易各方拟根据《变更合同》对
《股东协议》进行配套修订以反映合作主体变更及出资份额调整,并同步签订修订后的《股东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 1条(定义)除非本变更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变更合同中所使用各术语的含义应遵照MFA中的定义。
第 2条(MFA的变更)全体当事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变更:将MFA(仅限于正文、附件 1.1及附件 2.2)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
件 1进行全面修订,将MFA的附件 3.1.3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2进行全面修订,将MFA的附件 3.1.5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3进行全
面修订,将MFA的附件 3.1.6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4进行全面修订。
第 3条(爱发科出资合同的变更) 全体当事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变更:将爱发科出资合同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2进行全
面修订。
第 4条(本股东协议的变更)全体当事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变更:本变更合同附件 3中所列的当事方(丰科晶晟应促使 ESO
P)于本变更合同签订日,签署如本变更合同附件 3所示的股东协议,将本股东协议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3进行全面修订。
第 5条(变更的效力)
1、根据本变更合同对原合同(但仅限于截至本变更合同签订日已生效的部分)所做的变更,应自本变更合同签订日起向将来发
生效力,不影响在本变更合同签订日之前已根据原合同实施的行为的效力。为避免疑义,中国爱发科不作为变更后的爱发科出资合同
及本股东协议的当事方,并且自本变更合同签订日起,不再享有变更前的爱发科出资合同及本股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
何义务。
2、尽管有前款规定,在各方之间所订立的除原合同之外的各项合同,不因本变更合同而受到任何变更或影响,仍在该等合同的
当事方之间有效存续,并适用其内容。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合资方及丰科晶晟
1.1丰科晶晟的合资方为:丰科芯创、江丰电子、芯创二期、日本爱发科及ESOP。
2 丰科晶晟注册资本金及股权结构
2.1本协议生效日,丰科晶晟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00,000元,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元)
丰科芯创 630,000,000 货币 46.6667%
江丰电子 400,000,000 货币 29.6296%
日本爱发科 135,000,000 货币 10.0000%
ESOP 135,000,000 货币 10.0000%
芯创二期 50,000,000 货币 3.7037%
合计 1,350,000,000 - 100.0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变更合同》和修订后的《股东协议》,主要原因系基于合作主体变更及合作架构优化进行的相应调整,不构成对原
交易方案的实质性变更。除原合作方内部出资主体及份额分配调整外,原交易的核心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
况而定。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受后续业务整合、经营管理、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本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fdfd52a-a3fa-4e78-80df-9ee1ea3eb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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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江丰电子(300666):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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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01de772-0647-4bf2-bb3f-e316949c4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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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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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
.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
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孙公司 KFAM CO.,LTD.(以下简称“韩国
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韩国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截至 2026年 7月 6日,韩国江丰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韩元万元)
KFAM CO., KB Kookmin 0976-01-04-321359 0.00 “年产 12,300 个超大规
LTD. Bank Apgujeong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Branch Branch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KFAM CO., LTD.
乙方:KB Kookmin Bank Apgujeong Branch Branch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
、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976-01-04-321359”,截至2026年06月24日,专户余额
为零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内监
管规定,甲方二和乙方应共同遵守大韩民国的外汇管理监管规定等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但对乙方的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应以不违反大韩民国法律规定和不影响乙方正常业
务经营为前提。丙方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葛俊杰、谢锦宇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根据
大韩民国的法律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业务授权书)。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
甲方二通知以后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收到甲方二的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但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11、本协议中中文内容和韩文内容如有分歧,应以中文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594158e5-d895-4138-a60f-5b4dd2f76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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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10│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协议受让凯德石英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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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收购事项概述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
石英”,股票代码:920179)的实际控制人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先生(KAIXUAN ZHANG)、北京德益诚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诚”)、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于 2026年
2月 5日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收购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合计持有的凯德石英 11,727,12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凯德石
英总股本的15.6424%,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47,624,437.59元;宁波甬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王毓敏女士持有的凯德石英 3,74
8,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凯德石英总股本的 5.0000%,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3,080,245.00元。同时,公司与张忠恕先生、
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张忠恕先生、张凯轩先
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低于凯德石英总股本 5%之日为止,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凯德石英
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凯德石英的控股股东,并且江丰电子将提名凯德石英 7名非独立董事当
中的 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独立董事当中的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江丰电子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凯德石英的控制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等相关公告。
2026年 5月 28日,公司、宁波甬金、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出具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北证函〔2026〕464号),北交所对本次协议转让
的申请已完成审核并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人
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暨取得控制权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过户数量合计为 15,475,627股(占凯德石英股份总数的 20.6424%),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
通股。本次协议受让办理、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凯德石英的控制权、成为凯德石英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
成为凯德石英的实际控制人,凯德石英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续,公司将提名凯德石英 7名非独立董事当
中的 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独立董事当中的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b003634-96ed-4855-bf18-92af2b800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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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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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006769da-b848-47e7-9190-0903f41a0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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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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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
.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
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 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
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118e727-094d-4b87-af45-d98f9a832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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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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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38d8ffb-aaf4-4210-a40c-191c8b318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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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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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7日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3人,董事长边逸军先生、董事姚舜先生、吴祖亮
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钱红兵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年产 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延期符合公司整体规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登记手续并于 2026年 6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65,320,683股增加至 275,971,0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5,
320,683元增加至人民币 275,971,083元。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换领新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KFAMCO., LTD.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7,806,407.67 元,其中,拟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5,875,384.69元,拟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931,022.98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2026年 6
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暂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6128970-4970-4331-afde-c9841c3b3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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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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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01
元 /股,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5,349,086.37元。2026年 6月 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
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 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
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
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636b62cd-edaa-46a5-9fb7-b73266bd9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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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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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ecc65f3-5445-4ca6-ab91-f55ac6624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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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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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晶磐”)、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全
资孙公司 KFAM CO.,LTD.(以下简称“韩国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
.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
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 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和必要性为充分保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
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仅在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中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60ebb7f9-683b-4e56-878d-6def70f43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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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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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 司 股 东 会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
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另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7f8da64e-3274-4729-8209-e5a6ee2c9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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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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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058ddb9c-5dcb-4a08-94cb-6b314d68c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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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现金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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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
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障运营资金需求、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自有的闲置资金的管理。
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委托商业银行、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掉期存款、货币市场基
金、中低风险债券等产品)以及进行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现金管理以保障资金安全为首要前提,不得投资高风险产品。
(二)流动性原则:现金管理的期限与公司资金需求相匹配,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的使用。
(三)收益性原则:在保障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选择收益相对稳健的产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难以对每次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可对投资额度进行合
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相关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过额度范围
。
第七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含现金存放),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一)投资品种:
1、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2、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金融机
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掉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中低风险债券等产品;
3、国债逆回购等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审议要求: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东
会授权的范围进行投资,并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根据本制度规定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
关产品协议等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的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
织和实施。
第四章 业务监管及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
风险性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在现金管理业务延续期间,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产品的重大变动,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以便公司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负责就每笔投资产品逐笔登记台账;
(四)负责将投资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在公司审计部检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为主,必
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进
行分析和判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公司披露的现金管理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807fc3c7-aa20-4ea9-a4c7-d522c2a45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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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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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
.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
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
1 年产 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 99,790.00
项目
2 年产 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35,000.00 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磐”)、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KFAM CO.,LTD.(以下简称“韩国江丰”)正常
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仅在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中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及全资孙公司韩国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49dc00e-9304-4811-8b54-1cbea8d8d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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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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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4e92f04d-0eb0-4c9f-8a7b-f9f3145d5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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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6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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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f5c5bdb-413b-48aa-8b5e-2fe6e797f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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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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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0,400 股,上述新股已于 2026 年 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
6年6月 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5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本次新股登记完成且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5,320,683 股增加至 275,971,0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320,683元增加
至人民币 275,971,083元。
综上,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 265,320,683股变更至 275,971,0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5,320,683元变更至人民币 275,971,0
83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320,6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5,971,083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265,320,683股,均为普通股。 275,971,083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换领新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 6月)》将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22fc74c-bb5c-4664-a9e4-919fbd292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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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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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b88832a2-c4c6-41b5-a5f3-9f7335a9c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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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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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29日、6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原住所不变
的基础上,公司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历石路 1166号,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2311538P
2、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一照多址)
5、法定代表人:姚舜
6、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伍佰叁拾贰万零陆佰捌拾叁元
7、成立日期:2005年 04月 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b0dbb47-5357-448b-8879-536fb956a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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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合计持股
│比例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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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d233c11-f0cd-45a7-a6c5-39f72f93a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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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4│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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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f1aa956-8765-4e54-9727-b384ae4cf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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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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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5727d67-bf4e-439c-ac3c-4cbe222d1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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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4│江丰电子(30066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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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
1 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 股,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0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828,904.00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因本次发行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前后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姚力军 首席技术官 56,765,724 21.40% 56,765,724 20.57%
边逸军 董事长、总经理 - - - -
姚舜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 -
钱红兵 董事、副总经理 21,000 0.01% 21,000 0.01%
于泳群 董事、财务总监 70,000 0.03% 70,000 0.03%
郑立丁 职工代表董事 5,000 0.00% 5,000 0.00%
吴祖亮 董事 - - - -
费维栋 独立董事 - - - -
张杰 独立董事 - - - -
刘秀 独立董事 - - - -
邹俊伟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 - - -
王青松 副总经理 25,800 0.01% 25,800 0.01%
白清 副总经理 - - - -
注 1:上表中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注 2: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以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总股本 265,320,683股并考
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0,650,400股后的口径计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408db94-03c8-498c-8ca5-a4f161ef8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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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4│江丰电子(300666):国泰海通关于江丰电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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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国泰海通关于江丰电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c8e638f-41dc-4dfe-be9a-57e4da4e0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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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12│江丰电子(300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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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年 5月 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08人,代表股份 123,87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8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83,01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7
人,代表股份 40,8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8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05人,代表股份 58,69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2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7,834,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8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797人,代表股份 40,8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88%。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81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 2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26,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3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0%;反对 28,31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26,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姜娟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ec35ddb-9ec0-4a8c-8f03-ef79880d3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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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12│江丰电子(3006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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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赵振兴
律师、姜娟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5 月 30 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
及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6月 8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浙江省余姚市经济
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 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83,016,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江丰电子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797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8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 80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3,87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边逸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的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钱红兵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819,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 2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2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审议事项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3b71d38-ece3-488c-8b0b-cef212a55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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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0│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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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d3302cb-5179-4720-8751-ceb00a7cc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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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0│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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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目前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姚力军 是 3,000,000 5.28 1.13 2024-12-19 2026-6-9 国金
证券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姚力军 是 1,000,000 1.76 0.38 2024-4-24 2026-6-10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姚力军 是 1,800,000 3.17 0.68 2025-10-27 2026-6-10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姚力军 是 3,000,000 5.28 1.13 2024-9-12 2026-6-9 国泰
海通
证券
股份
姚力军 是 2,650,000 4.67 1.00 2024-9-18 2026-6-9 有限
姚力军 是 520,000 0.92 0.20 2024-11-27 2026-6-9 公司
合计 11,970,000 21.09 4.51 - - -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所持 司目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股份 前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姚力军 56,765,724 21.40 24,271,200 12,301,200 21.67 4.64 0 0.00 0 0.00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解除质押委托书;
3、部分解除质押委托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b0198f8-56ab-4077-808e-a15463d29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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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0│江丰电子(300666):国泰海通、中信建投关于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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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国泰海通、中信建投关于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6c58199-f278-4f52-8e7a-0b2ac5a3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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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0│江丰电子(3006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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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08a6501-2637-4daf-845a-a452df1e3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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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2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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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
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6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763b855-e08a-4bb1-b1a8-f2db2944d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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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2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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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 6月 9日、2026年 6月 10日、2026 年 6月 11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有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d8e504c-541a-4245-aec1-619934b65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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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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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6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已于 2
026 年 5月 30 日(星期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8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6月 9日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
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
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9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9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俊伟、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735ade0-4141-4f02-8f6e-e12553ddd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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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8│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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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及产能扩充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
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江丰”或“买方”)拟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同创
普润”或“卖方”)购买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交易标的评估价值总计人民币4,542.93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金额参照评估结果定价,总计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
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白
清女士和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邹俊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
月内曾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哈尔滨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F538A0Q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
(五)经营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长期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七)法定代表人:于启明
(八)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
(九)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餐饮管理。
(十)股权结构: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0,539.10 128,546.36
负债总额 95,299.46 112,957.07
所有者权益总额 15,239.64 15,589.2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1,883.63 13,093.03
净利润 -1,008.41 316.39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二)关联关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
%股权,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
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和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
新材料部分权益,且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邹俊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董事,根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哈尔滨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十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哈尔滨同创普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93台(套)机器设备,包括热轧机、电子束焊机、数控机床和探伤设备等生产、检测设备。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评估基准日时,哈尔滨同创普润持有的委估资产中的主要机器设备出租给哈尔滨江丰使用,除上述租赁事项外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和委估资产相关的其他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四)标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哈尔滨江丰厂区内
(五)标的账面价值:人民币4,536.01万元(不含增值税)
(六)标的评估价值: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
(七)标的预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609号《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哈尔滨同
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
26年5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36.01万元,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42.93万元,评估增值人
民币6.92万元,增值率为0.15%,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系部分生产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其财务折旧年限所致。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资产评估价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价格
人民币(含 13%税):伍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壹角整(¥:51,335,075.10);不含税金额:肆仟伍佰肆拾贰万玖仟
贰佰柒拾元整(¥:45,429,270.00)。设备名称、数量、价款详见清单。(注: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培训、技术服
务、运输、安装及调试、质保期维护、税费等为完成采购本协议项下设备支出的全部费用;该价格系买卖双方参考经其聘请的评估机
构确认的评估价格后,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付款方式
1、卖方开具等金额 13%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并完成交货及验收后 15天内,买方支付 100%款项伍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
壹角整(¥:51,335,075.10)至卖方指定账户。
2、逢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固定资产税前价值保持一致的原则,需对原合同含税总额进行调整。
(三)保证
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过程中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卖方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的法律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收购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之需,进一步保障哈尔滨江丰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购买交
易标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哈尔滨同创普润发生的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963.72万元。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拟向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
哈尔滨江丰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
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拟向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42.93万元(不
含增值税),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的日常生产经营,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609号《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部
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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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8│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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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通过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2人,董事长边逸军先生、董事姚舜先生、钱红兵
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江丰”)拟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
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日常生产经营,满足哈
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边逸军先生、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
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4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3258340-a8b8-4377-a1f1-227ad76e2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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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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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8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6月 9日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
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
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9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9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俊伟、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ef4a0d2-dae3-4c16-9f3a-b03faf448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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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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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江丰电子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8a84fa5-2886-4518-a220-f10e70296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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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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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2人,董事长边逸军先生、董事姚舜先生、郑立丁
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低塘
街道历石路 1166号,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开
户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6ea3b51-e2f2-4d9e-9e44-3401cc54b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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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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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场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经营场所情况
增加前公司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拟增加后公司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
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历石路 1166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
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一照多址: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历石路
1166 号。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
事宜,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 5月)》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5deb5bc-d478-4e36-88bf-e0be36943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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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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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新增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开户银行签署相
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6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开户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
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4f1d422-146e-4a21-94ac-7a04217bf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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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凯德石英控制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暨取得北交所合规性确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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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收购事项概述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甬金
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石英”,股票代
码:920179)的实际控制人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先生(英文名:KAIXUAN ZHANG)、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诚”)、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于 2026年 2月 5
日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
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合计持有的凯德石英 11,727,12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凯德石英总股
本的 15.6424%,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47,624,437.59元;宁波甬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王毓敏女士持有的凯德石英 3,748,5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凯德石英总股本的5.0000%,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3,080,245.00元。同时,公司与张忠恕先生、王毓
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张忠恕先生、张凯轩先生、
德益诚、英凯石英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低于凯德石英总股本 5%之日为止,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凯德石英全部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凯德石英的控股股东,并且江丰电子将提名凯德石英 7名非独立董事当中的
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独立董事当中的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江丰电子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凯德石英的控制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28日,公司、宁波甬金、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出具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北证函〔2026〕464号),北交所对本次协议转让
的申请已完成审核并予以确认。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北证函〔2026〕46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e967b52-4d01-4197-be1b-0e9e58135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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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4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参股公司增资进展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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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2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本次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运营主体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晶晟”)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北
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科芯创”)、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芯创二期”)。其中,丰科芯创以人民币44,2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4,200万元,芯创二期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
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9,200万元,公
司持有丰科晶晟的股权比例由100.0000%下降至44.8430%,丰科晶晟变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
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丰科晶晟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RGPGH35
3、注册资本:人民币 89,200万元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5年 7月 25日
6、法定代表人:王学泽
7、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号院 1号楼 26层 2605-15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d7c6fa80-9124-48dd-9f46-a238d1fbe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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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签订重要交易合同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
│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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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签订重要交易合同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f177620-cba4-43f3-9b4b-44a1c623c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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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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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额度为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鉴于该笔担保即将到期,为支持日本江丰的经营与发展,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为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本江丰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鉴于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KFMI JAPAN株式会社
2、企业法人编号:0100-01-191686
3、住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二丁日2番1号
4、成立时间:2018年5月7日
5、可发行股份数:100万股
6、已发行股份数:3万100股
7、资本金额:3亿100万日元
8、会长:姚力军
9、经营范围:用于电子工业、精密工业的薄膜制造关联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铝、钛、铜等非铁金属的出口;强化塑料纤维及加
工产品的进出口销售;橡胶、塑料材料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和销售;国际企业咨询业务;企业投资业务及以上项目附带关联的所有业
务。
10、与本公司的关系:日本江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23,482,805.18 142,148,935.67
负债总额 94,591,616.57 111,033,421.88
其中:流动负债 92,371,236.11 109,183,406.86
其中:银行贷款 39,076,399.27 37,812,959.40
净资产 28,891,188.61 31,115,513.7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项目 2025年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64,675,982.58 62,204,014.85
利润总额 7,968,827.26 3,322,878.15
净利润 5,548,495.13 3,322,878.15
注:以上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被担保人日本江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银行贷款10亿日元。
(三)保证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担保内容以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江丰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为支持日本江丰的经营与发展,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
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
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6,051.84万元人民币(即:8.7亿日元约合3,771.
84万元人民币,日元汇率按100:4.3327折算),且均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7.26%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5,727.64万元人民币(包括10亿日元约合4,
332.70万元人民币,日元汇率按100:4.3327折算;不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
产的23.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02bfc82-da34-44bd-884b-2a20801fc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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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
│双方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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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47f9854-7713-4531-9738-77052a9cb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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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2│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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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3日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董事姚舜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
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参股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丰科晶晟”)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丰科晶晟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认为丰科晶晟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对其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本次放弃权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
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
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KFMI JAPAN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江丰”)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为支持日本江丰的经营与发展,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570d08c-cc4c-4a32-aead-c9cde7bf5c6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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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江丰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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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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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江丰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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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8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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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江丰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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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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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江丰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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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108.PDF
─────────┬────────────────────────────────────────────────
2025-04-25│江丰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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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江丰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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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江丰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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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江丰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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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江丰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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