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6 江丰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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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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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鼎博能”)持有本公司股份7,466,7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8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比例2.82%);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持有本公司股份2,723,093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比例1.0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3%)。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9,834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比例3.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86%)。
因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
后,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6,8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99984%,占公司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19283%,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
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1.13%、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1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目前 占公司扣除回购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专用账户股份后
(%) 总股本比例
(%)
智鼎博能 集中竞价 2024年 11月 12日 82.29 873,900 0.33 0.33
智兴博辉 集中竞价 2024年 11月 12日 82.93 300,000 0.11 0.11
合计 1,173,900 0.44 0.4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变化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 占公司扣除
(股) 前总股本 回购专用账 (股) 前总股本 回购专用账
比例 户股份后总 比例 户股份后总
(%) 股本比例 (%) 股本比例
(%) (%)
智鼎博能 合计持有股份 8,340,641 3.143395 3.155528 7,466,741 2.814043 2.824904
其中:无限售 8,340,641 3.143395 3.155528 7,466,741 2.814043 2.824904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0000 0.000000 0 0.000000 0.000000
条件股份
智兴博辉 合计持有股份 3,023,093 1.139334 1.143732 2,723,093 1.026271 1.030232
其中:无限售 3,023,093 1.139334 1.143732 2,723,093 1.026271 1.030232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0000 0.000000 0 0.000000 0.000000
条件股份
张辉阳 合计持有股份 3,077,054 1.159671 1.164147 3,077,054 1.159671 1.164147
其中:无限售 3,077,054 1.159671 1.164147 3,077,054 1.159671 1.164147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0000 0.000000 0 0.000000 0.0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4,440,788 5.442400 5.463407 13,266,888 4.999984 5.019283
其中:无限售 14,440,788 5.442400 5.463407 13,266,888 4.999984 5.019283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0000 0.000000 0 0.000000 0.000000
条件股份
注: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变动股份需合并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3、股东智鼎博能、智兴博辉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 次 权 益 变 动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智鼎博能、智兴博辉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东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c534a0d0-4a5c-4680-80f7-def71fdf5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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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6│江丰电子(3006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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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abbf279-d21a-48ad-a3f1-1562c5e34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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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1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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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88e74fe-5a64-4e96-9411-df6b31dfe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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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2│江丰电子(30066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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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3cd3fdba-a002-4539-a2c4-a8ad9d1ca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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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2│江丰电子(30066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丰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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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赵振兴
律师、张春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系统及其投票时间,以及本次股东会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浙江省余姚市
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其中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 86,899,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江丰电子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
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 475 名(注: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6,009,4
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合计 484 名,合计代表股份102,909,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
3%。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和主持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力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
钱红兵先生被推举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8.《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审
议议案 8《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审议事项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
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ff0ef954-490d-4a9d-943a-8542c57b0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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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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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5,338,583 股变更为 265,321,4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265,338,5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265,321,483 元(本次变动 1.71 万股包含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前述合计 1.7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后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3b06671f-9f98-460c-9a98-407899452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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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0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调查网络信息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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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和 9 月 23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发布《关于网络信息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和《关于调查网络信息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针对制造散布有关公司不实信息的事项向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报案并获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余姚市公安局针对上述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行为人系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
序违法活动,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相关行为人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今后,公司将继续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
的信息请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做好信息识别,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5a9dd1f6-4355-482e-bfee-07f526280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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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06│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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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已于 2
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8),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8 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 8 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
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
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00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
6.00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4-2026)的议案》
8.00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 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 1、8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议案 8 构
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 8 回避表决;议案 2、3、4、5、6、7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 17:00 之前送达
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
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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