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6 江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7:22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5-15 17:22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
│ │整合双方平板... │
├─────────┼──────────────────────────────────────────────┤
│2026-05-15 17:22 │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8:50 │江丰电子(3006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2 18:52 │江丰电子(30066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8:52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2 18:50 │江丰电子(3006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30 16:16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8:24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8:24 │江丰电子(3006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
─────────┬────────────────────────────────────────────────
2026-05-15 17: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额度为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鉴于该笔担保即将到期,为支持日本江丰的经营与发展,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为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本江丰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鉴于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KFMI JAPAN株式会社
2、企业法人编号:0100-01-191686
3、住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二丁日2番1号
4、成立时间:2018年5月7日
5、可发行股份数:100万股
6、已发行股份数:3万100股
7、资本金额:3亿100万日元
8、会长:姚力军
9、经营范围:用于电子工业、精密工业的薄膜制造关联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铝、钛、铜等非铁金属的出口;强化塑料纤维及加
工产品的进出口销售;橡胶、塑料材料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和销售;国际企业咨询业务;企业投资业务及以上项目附带关联的所有业
务。
10、与本公司的关系:日本江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23,482,805.18 142,148,935.67
负债总额 94,591,616.57 111,033,421.88
其中:流动负债 92,371,236.11 109,183,406.86
其中:银行贷款 39,076,399.27 37,812,959.40
净资产 28,891,188.61 31,115,513.7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项目 2025年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64,675,982.58 62,204,014.85
利润总额 7,968,827.26 3,322,878.15
净利润 5,548,495.13 3,322,878.15
注:以上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被担保人日本江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银行贷款10亿日元。
(三)保证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担保内容以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江丰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为支持日本江丰的经营与发展,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
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
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6,051.84万元人民币(即:8.7亿日元约合3,771.
84万元人民币,日元汇率按100:4.3327折算),且均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7.26%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5,727.64万元人民币(包括10亿日元约合4,
332.70万元人民币,日元汇率按100:4.3327折算;不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
产的23.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02bfc82-da34-44bd-884b-2a20801fcd9a.PDF
─────────┬────────────────────────────────────────────────
2026-05-15 17:22│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
│双方平板...
─────────┴────────────────────────────────────────────────
江丰电子(30066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47f9854-7713-4531-9738-77052a9cb208.PDF
─────────┬────────────────────────────────────────────────
2026-05-15 17:22│江丰电子(3006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3日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董事姚舜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
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参股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丰科晶晟”)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丰科晶晟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认为丰科晶晟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对其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本次放弃权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
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
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KFMI JAPAN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江丰”)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为支持日本江丰的经营与发展,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日本江丰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0亿日元,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570d08c-cc4c-4a32-aead-c9cde7bf5c6f.PDF
─────────┬────────────────────────────────────────────────
2026-05-14 18:50│江丰电子(3006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265,320,6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0,200股后的股本 264,300,483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019,986.4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2026年 1月 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102,019,986.43元/265,320,683股×10=3.84515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3845157元/股。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1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65,320,68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0,200 股后的股本
264,300,4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019,986.43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2026年 1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
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2026年 1月 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5,320,6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0,200股后的
股本 264,300,4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47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72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86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20,200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5 姚力军
2 08*****738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08*****770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39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102,019,986.43 元/265,320,683股×10=3.8451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384515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198号
咨询联系人:邹俊伟
咨询电话:0574-58122405
咨询传真:0574-581224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c455604-5443-406b-b092-c56165203069.PDF
─────────┬────────────────────────────────────────────────
2026-05-12 18:52│江丰电子(300666):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
律师、赵振兴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2026 年 4月 28 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姚力军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 年 4月 29 日,公司
向股东发出了《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与前述《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合称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浙江省余姚市经济
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
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 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83,01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江丰电子 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67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41,990,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 68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5,00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9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2.《关于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9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 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3.《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94,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84,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 1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993,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 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