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7 必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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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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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利合谱”)于近日收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04782
发证时间:2023 年 11 月 6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
规定,双利合谱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a59f017c-2f77-493f-936a-b6cb8819b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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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00:00│必创科技(300667):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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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3,400 万元–4,300 万元 盈利:397.02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56.38%-983.07%
扣除非经常 盈利:2,000 万元–2,500 万元 亏损:680.73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93.80%-467.2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既定的战略规划,聚焦智能传感器及光电仪器领域,一方面优化业务结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的力度
,持续提升产品矩阵的竞争力、拓展新应用;另一方面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净额约 9,600 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约为20%。
报告期内,公司重组合并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资产增值部分结转成本及计提折旧摊销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 860
万元;2023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费用摊销约 1,600 万元。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400 万元至 1,800
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 1,078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55fcc572-344f-4d2f-b001-42a2ef91d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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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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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
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80)。
近日,公司收到中瑞诚出具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联系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中瑞诚作为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谌秀梅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阳先生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
务。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工作调整,为更好的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现指派庞博先生担任项目合伙人,张晨先生担任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庞博先生、张晨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庞博先生,拥有19年审计经验,2018年再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晨先生,拥有8年审计经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三、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庞博先生和张晨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联系函;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827d4408-9f7c-4674-9e81-7c736fd09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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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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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11002511
发证时间:2023 年 10月 26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
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但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5/a55a532a-f0cd-4799-bef6-cbb1e0611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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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00:00│必创科技(30066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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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8,939,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286,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
表股份 18,653,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9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78,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4,678,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07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9,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5/018fa02b-cec3-4fe2-b5fb-56a05d8cf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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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00:00│必创科技(30066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必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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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必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5/7bf2d709-39aa-4b99-a3ee-fb600f392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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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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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负
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5层1806
首席合伙人:何培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31名、注册会计师201名、从业人员总数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名。
中瑞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人民币28,4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18,4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57万元;2022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审计收费总额15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
低于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情况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谌秀梅女士,拥有近11年审计经验,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
在中瑞诚执业,将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东仪器仪表(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部分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阳先生,拥有近13年审计经验,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
始在中瑞诚执业,将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六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审计工作。曾负责两家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十余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股转
挂牌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去年有所减少,审计费用为153万元,其中内
控审计费用1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
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
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聘期为一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
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
同意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
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原因恰当。同时,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
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
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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