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7 必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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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 │必创科技(300667):中兴华关于必创科技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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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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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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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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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 │必创科技(300667):核心员工跟投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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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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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 │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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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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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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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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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中兴华关于必创科技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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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H ON G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
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1099号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必创
科技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必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必创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创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9552060-8988-44c4-94f7-a0eeb2fa3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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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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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a25484-ec5d-4b12-8c03-d0fa34f01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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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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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204b4a0-02db-4b37-9e95-1ee800441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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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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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的议案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第 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
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05月07日下午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dc1c79-4f02-4801-a48a-d3b5d8d06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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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核心员工跟投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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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
,建立良好、均衡的分配体系,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投资的跟投
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心员工跟投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不属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章跟投方案基本内容
第五条 跟投项目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业务发展前景具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向心力和创新创
业精神、加强“内生+外延“的产业布局和协同,主要包括:
(一)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内部孵化或与外部合作孵化的创新项目。
(二)公司已经投资但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激发团队创业精神、进行再创业,以获得业务成长性的项目。
(三)目前与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可以作为创新项目,允许核心员工进行探索性的投资。
(四)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参股的产业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有必要安排跟投的。
第六条 核心员工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
干员工。在跟投方案中具体分为两类投资人: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其他经跟投制度管理和项目执行小组(以下简称“跟投管理小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
的核心员工。第七条 经公司认可的核心员工参与跟投计划应当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并承担相
应投资风险。
第八条 所有符合跟投条件的核心员工,均应认真、审慎地考虑,自愿跟投。出资跟投的核心员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
险。
第三章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跟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公司成立跟投管理小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选任及解聘公司跟投管理小组成员。
第十条 跟投管理小组负责员工跟投方案的制订、执行和日常管理,包括下述事项:
(一)制订和实施项目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及其金额、跟投总金额、跟投企业占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间
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二)制订、修改、决定、解释本办法实施细则;
(三)决定并负责员工离职、辞退、工伤、宣告失踪、死亡、继承、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员工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处置;
(四)制定跟投平台的股权/法律架构的搭建、调整和具体实施的方案;
(五)负责跟投平台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管理等;
(六)针对跟投管理小组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决定跟投方案执行和日常管理中涉及的资金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回购核心员
工所持权益、承担相关税负、支付相关成本以及跟投管理小组认为合理的其他费用;
(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跟投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 参加跟投的核心员工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跟投员工应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 跟投员工出资应根据跟投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跟投员工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
视为放弃跟投,跟投管理小组有权调整其权益的数额或取消其跟投资格。
第五章 跟投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只能转让给公司指定主体,其他核心员工、跟投平台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无条件放弃该等跟投计划
份额及其对应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任何类似权利。
第十四条 核心员工之间不得买卖、赠送、出质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置其持有的权益。经公司跟投管理小组同意,跟投员工可
以向其他跟投员工转让其持有的跟投权益。
第十五条 员工通过跟投平台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非过错退出(伤残、辞职、期满不续、辞退等):其全部权益应按照其在跟投平台的实缴出资金额加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的价格,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
(二)过错退出(违法/违纪等):其全部权益应按照其在跟投平台的实缴出资金额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
他主体;若员工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公司可优先从转让款中受偿。
(三)死亡/全残:继承人可选择保留权益(不得跟投新项目),或按份额对应投资的跟投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与
实缴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孰高退出,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
(四)退休:未竞业的可保留权益,或按份额对应投资的跟投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实缴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
息孰高退出,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退休后不得跟投新项目。
(五)保密与竞业限制:员工离职后仍负有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跟投管理小组有权推迟办理退出,直至其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
(六)其他情形离职的员工,经跟投管理小组书面同意,可继续持有权益。第十六条 权益转让或按照对应价格退还过程中产生
的税费,由跟投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七条 除了整体回购、独立上市、股权转让等跟投项目公司层面的战略决策外,除非员工丧失或被取消跟投资格并根据本章
的规定退出跟投,否则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委托资金或提出其他退出跟投的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员工享有的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公司可以决定进行整体回购,整体回购可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分批完成。
公司整体回购时,跟投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确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整体回购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
第十九条 经跟投管理小组审议批准,跟投平台可以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股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公司和核心员工的利益,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办法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有所修改
,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跟投项目公司和跟投平台在制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实施办法、细则时,不得与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相
违背,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跟投,是指公司投资新建项目时,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进投资,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
(二)跟投方案,是指公司组织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投公司投资新建项目子公司,由参与跟投的员工共享该子公司未来收益
、共担风险的方案。
(三)跟投平台,是指核心员工通过认购跟投方案份额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法律实体,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用于直接或
间接投资跟投项目公司。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fef5f9b-14f6-405d-a85a-6cda86798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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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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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f0fdfa-5cd0-49ee-80f0-eb40fd3b9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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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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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崔启龙、范晋生、张三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等。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78448d1-9ee4-4eed-b874-76966cf11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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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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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e78ca2-66f3-4488-8b30-21793b9b6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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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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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三军,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国卡尚高等师范大
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24 年 8月
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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