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7 必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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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24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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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0 │必创科技(30066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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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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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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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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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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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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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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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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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 │必创科技(30066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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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2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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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丁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告披露了副总经理丁岳先
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6月 11 日至 2025 年 9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丁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5 年 9月 10 日收市,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期限已届满。丁岳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10 日收市,丁岳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丁岳 合计持有股份 559,292 0.27 559,292 0.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823 0.07 139,823 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9,469 0.20 419,469 0.20
注: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b6f26fb-a0e8-4160-8aae-1544a435b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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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0│必创科技(30066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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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陶克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c4aa126-585b-4605-8dd4-a089992e9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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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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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下午 14:00(2)网络投票:2025 年 9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作
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
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
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
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
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
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1.00、2.01、2.0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
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
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899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6d4c566-c3b2-43b9-b52e-03163b002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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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9│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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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首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人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
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投资小组;
(四)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如情况紧急或确
有必要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
式。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
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第二十四条 战
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
事项。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呈报
外)。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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