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7 必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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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6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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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6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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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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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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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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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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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2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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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0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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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24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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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 │必创科技(300667):中兴华关于必创科技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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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6│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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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54,165,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2,19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31,971,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2,05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26 人,代表股份 2,03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8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44%;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93%;反对 1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7%;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961%。
本次股东会补选张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043e054-ec7e-4ef4-8a4a-5a441b87a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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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56│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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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
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
026年 7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刊登了《股
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
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确认现场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193,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
971,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8%。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7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16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9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981,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 13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4%;弃权 5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
93%;反对 1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7%;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9588672-8d4b-42ce-9fcf-2c747dfc4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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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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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6月 24 日
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一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 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8b97e83-0c4f-48be-b19a-c771f6541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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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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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徐锋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提名张志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一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张志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282824d-feab-4b92-a5ca-5e755a6a4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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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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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07月10日17:00前送
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7月10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ada1357-64f7-44cb-9a19-27c392afb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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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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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徐锋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徐锋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6年9月26日),辞职时间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徐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徐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徐锋
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徐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徐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徐锋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9f15e9a-9156-4098-a804-04ca03e39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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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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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53,819,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189,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29,629,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8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
,代表股份 1,8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9%。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36,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70%;弃权 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10%;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555%。
关联股东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已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3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3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32%。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3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cf79837-6874-453e-9c2f-a2552cdb8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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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0│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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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d697ac-04b6-4ca0-8727-4d7d9ee3e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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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2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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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当前持股股份 是否存在减持
名称 东、实际控制人 本比例 来源 限制或其他权
及其一致行动人 利限制
代啸 是 22,031,226 10.77% 首次公开发行 16,523,419 股
宁 前股份及资本 为高管锁定股,
公积转增股份 9,740,000股存
在质押
2、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本次冻 占其 占公 冻结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 原
东 结股份 所持 司总 来源 限售股 行人 因
名 数量 股份 股本 及限售
称 (股) 比例 比例 类型
代 112,485 0.51% 0.05% 首次公开 否 2026-04 2029-04 北京市 司
啸 发行前股 -28 -27 大兴区 法
宁 份及资本 人民法 冻
公积转增 院 结
股份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代啸 22,031,226 10.77% 112,485 0 0.51% 0.05%
宁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冻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本次股份冻
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可能引发代啸宁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动减持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55588c3-de92-4343-a8d4-bf6e3091c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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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中兴华关于必创科技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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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H ON G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
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1099号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必创
科技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必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必创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创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9552060-8988-44c4-94f7-a0eeb2fa3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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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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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a25484-ec5d-4b12-8c03-d0fa34f01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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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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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204b4a0-02db-4b37-9e95-1ee800441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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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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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的议案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第 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
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05月07日下午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dc1c79-4f02-4801-a48a-d3b5d8d06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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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核心员工跟投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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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
,建立良好、均衡的分配体系,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投资的跟投
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心员工跟投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不属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章跟投方案基本内容
第五条 跟投项目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业务发展前景具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向心力和创新创
业精神、加强“内生+外延“的产业布局和协同,主要包括:
(一)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内部孵化或与外部合作孵化的创新项目。
(二)公司已经投资但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激发团队创业精神、进行再创业,以获得业务成长性的项目。
(三)目前与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可以作为创新项目,允许核心员工进行探索性的投资。
(四)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参股的产业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有必要安排跟投的。
第六条 核心员工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
干员工。在跟投方案中具体分为两类投资人: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其他经跟投制度管理和项目执行小组(以下简称“跟投管理小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
的核心员工。第七条 经公司认可的核心员工参与跟投计划应当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并承担相
应投资风险。
第八条 所有符合跟投条件的核心员工,均应认真、审慎地考虑,自愿跟投。出资跟投的核心员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
险。
第三章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跟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公司成立跟投管理小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选任及解聘公司跟投管理小组成员。
第十条 跟投管理小组负责员工跟投方案的制订、执行和日常管理,包括下述事项:
(一)制订和实施项目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及其金额、跟投总金额、跟投企业占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间
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二)制订、修改、决定、解释本办法实施细则;
(三)决定并负责员工离职、辞退、工伤、宣告失踪、死亡、继承、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员工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处置;
(四)制定跟投平台的股权/法律架构的搭建、调整和具体实施的方案;
(五)负责跟投平台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管理等;
(六)针对跟投管理小组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决定跟投方案执行和日常管理中涉及的资金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回购核心员
工所持权益、承担相关税负、支付相关成本以及跟投管理小组认为合理的其他费用;
(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跟投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 参加跟投的核心员工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跟投员工应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 跟投员工出资应根据跟投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跟投员工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
视为放弃跟投,跟投管理小组有权调整其权益的数额或取消其跟投资格。
第五章 跟投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只能转让给公司指定主体,其他核心员工、跟投平台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无条件放弃该等跟投计划
份额及其对应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任何类似权利。
第十四条 核心员工之间不得买卖、赠送、出质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置其持有的权益。经公司跟投管理小组同意,跟投员工可
以向其他跟投员工转让其持有的跟投权益。
第十五条 员工通过跟投平台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非过错退出(伤残、辞职、期满不续、辞退等):其全部权益应按照其在跟投平台的实缴出资金额加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的价格,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
(二)过错退出(违法/违纪等):其全部权益应按照其在跟投平台的实缴出资金额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
他主体;若员工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公司可优先从转让款中受偿。
(三)死亡/全残:继承人可选择保留权益(不得跟投新项目),或按份额对应投资的跟投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与
实缴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孰高退出,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
(四)退休:未竞业的可保留权益,或按份额对应投资的跟投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实缴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
息孰高退出,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退休后不得跟投新项目。
(五)保密与竞业限制:员工离职后仍负有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跟投管理小组有权推迟办理退出,直至其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
(六)其他情形离职的员工,经跟投管理小组书面同意,可继续持有权益。第十六条 权益转让或按照对应价格退还过程中产生
的税费,由跟投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七条 除了整体回购、独立上市、股权转让等跟投项目公司层面的战略决策外,除非员工丧失或被取消跟投资格并根据本章
的规定退出跟投,否则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委托资金或提出其他退出跟投的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员工享有的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公司可以决定进行整体回购,整体回购可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分批完成。
公司整体回购时,跟投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确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整体回购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
第十九条 经跟投管理小组审议批准,跟投平台可以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股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公司和核心员工的利益,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办法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有所修改
,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跟投项目公司和跟投平台在制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实施办法、细则时,不得与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相
违背,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跟投,是指公司投资新建项目时,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进投资,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
(二)跟投方案,是指公司组织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投公司投资新建项目子公司,由参与跟投的员工共享该子公司未来收益
、共担风险的方案。
(三)跟投平台,是指核心员工通过认购跟投方案份额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法律实体,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用于直接或
间接投资跟投项目公司。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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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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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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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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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崔启龙、范晋生、张三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等。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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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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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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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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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三军,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国卡尚高等师范大
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24 年 8月
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
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了 5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出席了 3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以及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等议
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等事项;严格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经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针对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独立客观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
行使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也不存在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沟通方式涵盖现场会议与线上交流,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主动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同时
,本人参与了公司审计小组进场前的沟通会,会上围绕审计安排、审计范围、关键节点及潜在风险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讨论与沟通
,助力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
进行监督,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了解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2025 年度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支持,认真
组织会议,提前准备会议资料,随时解答本人的疑问,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
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并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薪酬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
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据实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776165f-6c90-4b86-b2cc-6e1d48e66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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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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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02,532.79 元,母公司(
仅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90,037.4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29,483.55 元,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79,688,847.29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20,276,488.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9,902,532.79 -141,972,884.89 36,288,097.38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1,077,037.14 86,639,381.66 85,825,229.68
营业收入(元) 759,238,639.39 768,012,811.66 893,762,076.4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4,429,483.5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79,688,847.2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0,276,488.9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71,862,440.10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0,276,488.9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43,541,648.48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0.0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规定的其他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
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
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8ace048-2db8-4226-a4b2-dd462fecb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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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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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
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总额24,918.5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
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同时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计划、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中兴华具备担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期间,中兴华按时完成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b3cc6d-ad41-4a28-b2eb-12dae4450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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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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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ead2c07-9bb6-4282-94d0-91faf34f3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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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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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
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2025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人员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
2025年12月8日,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审计准则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3月16日,对审计计划的执
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4月10日,对2025年度审计情况、审定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审计计划规范有序,审计过程保持独立,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清晰、客观、及时、
完整。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31e8ad5-d430-40d9-aa1f-76454f297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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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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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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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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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6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4 月 23 日下午 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张志涛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姜明杰先生,独立董事范晋生先生,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胡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
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67e171d-c3b0-46fc-b9b8-1e87adf34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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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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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d25085f-a6b8-4776-879c-afe2e4c89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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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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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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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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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
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56900c6-36f4-45b2-867f-63950562d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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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中兴华关于必创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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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
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217 号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1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84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必创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必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必创科
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必创科技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必创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a58863-9cb1-42ca-a04b-2bdd50d59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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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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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b75fd14-7751-44eb-87d8-afe55374d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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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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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c993f92-61c3-4c75-8df6-8a6b546f8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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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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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2025 年度薪酬
代啸宁 董事长 现任 73.23
唐智斌 董事 现任 47.63
徐 锋 董事 现任 53.23
丁良成 董事 现任 126.56
姜明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现任 153.90
监
何政达 董事 现任 6.5
崔启龙 独立董事 现任 6.5
范晋生 独立董事 现任 6.5
张三军 独立董事 现任 6.5
张志涛 总经理 现任 166.95
丁 岳 副总经理 现任 153.90
胡 丹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 48.68
陈兴海 副总经理 现任 170.55
邵文挺 副总经理 离任 49.26
(二)拟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薪酬
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中长期激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
、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为 6.5 万/年,按月发放。除领取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薪酬
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中长期激励。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
、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6 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6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629feec-a08c-48ff-bfb0-13f57b534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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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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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09d1c3c-4872-43c3-b598-163b52717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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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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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cf92aad-08df-4583-984c-6ecf5d733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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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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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df06676-bf01-465e-ae59-bbb61d70d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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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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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d6c97d0-2dda-4f19-91ab-043aa9082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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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1│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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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dd5edb7-8d20-43f0-aeeb-b67d10c72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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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必创科技(30066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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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
HO B座 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
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0000039 号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
创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必创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必创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必创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463bb77-8d37-42cf-bfb7-581f05f22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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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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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9419ba6-797b-43a6-8c04-42cceae09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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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5:4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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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a3710cf0-a69b-4a19-af35-1b662fe2e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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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56│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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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8,700–11,300 亏损:14,197.29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8,500–11,000 亏损:15,413.82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策略、优化业务结构,逐步加大了光电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和产业布局
,主动应对多重挑战。受上下游市场供需波动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部分产品的盈利能力下降、新产品的应用拓展尚未体现效益,加
之各项资产减值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9,600 万元,业绩阶段性承压。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正,现金储备充裕
。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320 万元,主要系对外投资计提减值所致,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
净利润的影响为 1,217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dba3f28f-6287-4483-89e8-8b2b56b2a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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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5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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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fd729e7b-f2d9-41ee-82eb-6ff708791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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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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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汉光”)于近日收
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书基本信息
获得机构名称: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计量中心
注册号:CNAS L24632
生效日期:2025-11-26
截止日期:2031-11-25
兹证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符合IS0/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本证书附件所列服务能力,予以认可。
二、对公司的影响
CNAS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家认可机构。CNAS依
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运作,从事检验机构、实验室、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
可评价活动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
PAC)的互认协议会员。
该项证书的获得标志着卓立汉光具备了国家及国际认可的管理水平和实验检测能力,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行业影响
力和品牌认知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该项证书的获得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7dd718c8-61d5-41c4-afd6-75e4b17a2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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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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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4,168,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189,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29,979,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146,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
代表股份 2,146,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73,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5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6%;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65%;反对 5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876%;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9%。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5%;反对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
8%;弃权 8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02%;反对 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059%;弃权8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钱嘉禛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bfcb9de-09e3-4b0e-89e9-3f2fbffe4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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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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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1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1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1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刊登了《股
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
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确认现场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8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9
79,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9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4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14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16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0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073,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 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弃权 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
65%;反对 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6%;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9%。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000,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 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8%;弃权 85,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
02%;反对 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9%;弃权8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f3aa690-f3a0-4d8c-808c-e09975576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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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56│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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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8e1e85e-6ea7-461b-a09e-f6f1069cb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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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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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
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5年12月02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
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d5561892-27bd-4253-bed4-b44ad85cf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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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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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9082618-2572-436c-9d99-e79de7990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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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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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a31da2ca-036b-4707-aa6f-ca5589172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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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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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64687b5f-29ef-4966-a14e-f275a926b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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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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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7ad594f-ce09-466d-b2da-911d09f3190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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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必创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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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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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必创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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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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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必创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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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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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必创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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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必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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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必创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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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必创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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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必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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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必创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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