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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7(必创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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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7 必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23 18:42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6-09-23 18:42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2026-09-23 18:42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6-09-23 18:41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23 18:41 │必创科技(30066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23 18:41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9-23 18:39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23 18:39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6-09-16 19:48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16 19:48 │必创科技(300667):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必创科技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9-23 18:42│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34049a5c-d43b-401f-b399-7de4ed768c17.PDF ─────────┬──────────────────────────────────────────────── 2026-09-23 18:42│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e3da0ca6-a93e-4be0-ad21-8b27c0b49083.PDF ─────────┬──────────────────────────────────────────────── 2026-09-23 18:42│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ffb8112a-edf0-4155-bb5d-4d18cbf6607e.PDF ─────────┬──────────────────────────────────────────────── 2026-09-23 18:41│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0c83ba33-a197-41f5-8920-7dbe6646b8e8.PDF ─────────┬──────────────────────────────────────────────── 2026-09-23 18:41│必创科技(30066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9月 18 日发 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力和 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拟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 关联董事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张志涛、丁岳),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张志涛、丁岳),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放弃获授权益的 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⑨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回避 2票(张志涛、丁岳),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cc7b4a3a-5fac-473d-82cd-e57cfa4149c8.PDF ─────────┬──────────────────────────────────────────────── 2026-09-23 18:41│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 、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 0 天。本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c6ad3345-eaba-402b-a656-414bc3f091a7.PDF ─────────┬──────────────────────────────────────────────── 2026-09-23 18:39│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 股东委托投票。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10月9日17:00前送 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母国立、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899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05e07c2f-3202-4db1-a9b8-428281605e00.PDF ─────────┬──────────────────────────────────────────────── 2026-09-23 18:39│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发展的 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属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 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6年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2026年净利润为正。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7年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2027年净利润>4,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7年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2027年净利润>4,000万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8年 以 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绩效 A B C D E 考核结果 个人年度考核 100% 90% 0 系数(N) 若各年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年度考核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额度。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八、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归属条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 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652232c1-6647-4747-9103-055ff1fad42d.PDF ─────────┬──────────────────────────────────────────────── 2026-09-16 19:48│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1d0fed31-8863-43e6-a3d4-56d068ee4efc.PDF ─────────┬──────────────────────────────────────────────── 2026-09-16 19:48│必创科技(300667):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必创科技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中证投服中心”)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征集人向截至 2026年 9月 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全体股东征集 2026 年 9月 16日召开的必创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 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征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征集人的如下保证: 1.所有提供的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资者委托材料为投资者按照征集公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没有遗漏;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 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必创科技在其为实施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必创科技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根据必创科技于 2026年 9月 1日披露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中证投服中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 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本次征集表决权中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 0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 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必创科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0股,约占必创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核查,征集人亲自出席了必创科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表决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授权委托书 》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必创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7b6d4298-af98-4927-a475-8c4fdee5f564.PDF ─────────┬──────────────────────────────────────────────── 2026-09-16 19:48│必创科技(300667):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期限。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4、全体董事一致推选代啸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6 年 9月 16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代啸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战略委员会:代啸宁先生(主任委员)、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 2、审计委员会:周霞女士(主任委员)、范晋生先生、代啸宁先生 3、提名委员会:范晋生先生(主任委员)、周霞女士、张志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晋生先生(主任委员)、周霞女士、丁岳先生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涛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志涛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岳先生、母国立先生、傅亚静女士 、陈兴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志涛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傅亚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代啸宁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母国 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思宏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df1ea538-3a06-4bc2-b15a-b74cedb4ac41.PDF ─────────┬──────────────────────────────────────────────── 2026-09-16 19:48│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1470b4d8-5992-4ade-a813-99f8dfc8c23d.PDF ─────────┬──────────────────────────────────────────────── 2026-09-16 19:46│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代啸宁先生(董事长)、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 2、独立董事:周霞女士、范晋生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代啸宁先生(主任委员)、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 2、审计委员会:周霞女士(主任委员)、范晋生先生、代啸宁先生 3、提名委员会:范晋生先生(主任委员)、周霞女士、张志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晋生先生(主任委员)、周霞女士、丁岳先生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张志涛先生 (二)副总经理:丁岳先生、母国立先生、傅亚静女士、陈兴海先生 (三)财务负责人:傅亚静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母国立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刘晓静女士 (六)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思宏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母国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证券事务代表刘晓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82783640-899 办公传真:010-82784200 电子邮箱:tzzgx@beetech.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 6层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丁良成先生、唐智斌先生、姜明杰先生、何政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崔启龙先生、张三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姜明杰 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高级管理人员胡丹女士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丁良成先 生、唐智斌先生、姜明杰先生、胡丹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他人员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良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72,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唐智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 96,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姜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胡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4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上述人员离任后,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de16ac42-3eb3-42eb-87d0-995e07c416fe.PDF ─────────┬──────────────────────────────────────────────── 2026-09-01 15:56│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79d949c-1d3f-44e0-a278-14a258a2e84b.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晋生) ─────────┴──────────────────────────────────────────────── 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晋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34139e81-6fbf-4e52-bf3b-af60ca281b04.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4d7223c0-9f36-4a8f-b275-8da89316102c.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公司章程(2026年8月) ─────────┴──────────────────────────────────────────────── 必创科技(300667):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193eabc4-a0e7-447d-a533-e9047497a7df.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 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2857d01-18cc-407b-9bae-ae436241b06e.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8月 26 日 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代啸宁先 生、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提名代啸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提名张志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提名丁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范晋生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合计持股超过 1%) 联合提名周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提名周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提名范晋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调整为 5名,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5e4478b-6c22-4fb8-a2a9-08d861cd2a11.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22abc2a4-9f47-4b0b-a262-ffe1865e92d9.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霞) ─────────┴──────────────────────────────────────────────── 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7feeed3-2e9e-47c7-9859-16777237e84d.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b0e2b3c2-e206-42b3-84a0-5e5d04866ffd.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晋生) ─────────┴──────────────────────────────────────────────── 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晋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748f7cdd-1772-4911-a445-1334f9418891.PDF ─────────┬──────────────────────────────────────────────── 2026-09-01 00:00│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霞) ─────────┴──────────────────────────────────────────────── 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6b6dba5-9d06-4401-91a1-d1e41f0485c7.PDF ─────────┬──────────────────────────────────────────────── 2026-08-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 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 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 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79a19207-f0f9-4447-bd6c-dbf62e44f989.PDF ─────────┬──────────────────────────────────────────────── 2026-08-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必创科技(30066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29b48036-9724-40f7-8a26-203f2afbee4a.PDF ─────────┬──────────────────────────────────────────────── 2026-08-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9a187015-46ad-494d-8091-e64c9e874c6b.PDF ─────────┬──────────────────────────────────────────────── 2026-08-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4fc28fd-d9cf-424d-b39b-df7cc25cfd80.PDF ─────────┬──────────────────────────────────────────────── 2026-08-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8月 7日发 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内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稳定和吸 引优秀人才,促进子公司与母公司的长期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0ca4fb1d-18ad-4714-a2c0-8851f5541ad1.PDF ─────────┬──────────────────────────────────────────────── 2026-08-14 16:5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持有公司的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代啸 是 112,485 0.51% 0.05% 2026-04 2026-08 北京市大 宁 -28 -13 兴区人民 法院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称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代啸宁 22,031,226 10.77% 0 0 0.00% 0.0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代啸宁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代啸宁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bc5c414-eea4-4de4-be29-51056eb80982.PDF ─────────┬──────────────────────────────────────────────── 2026-08-12 17:42│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必创”)的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获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北京必创科技 工商银行北 020************* 基本户 4,020,306.01 股份有限公司 京***支行 553 无锡必创传感 中国银行无 522******736 基本户 8,00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锡***支行 合计 12,020,306.01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6)京 0115 民初 29281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北京助创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必创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12,020, 306.01 元进行冻结,北京助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函作为担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冻结无锡必创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12,020,306.01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 12,020,306.0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2 .77%。目前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及无锡必创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及无锡必创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 裁判。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3、公司及无锡必创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 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 露标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 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9acb55bc-49c7-4b24-9b67-b4870cabc449.PDF ─────────┬──────────────────────────────────────────────── 2026-08-10 20:2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0ccd9ec4-9223-4b12-92dc-f377c893c1f2.PDF ─────────┬──────────────────────────────────────────────── 2026-07-15 18:56│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54,165,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2,19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31,971,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2,05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26 人,代表股份 2,03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8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44%;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93%;反对 1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7%;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961%。 本次股东会补选张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043e054-ec7e-4ef4-8a4a-5a441b87a86d.PDF ─────────┬──────────────────────────────────────────────── 2026-07-15 18:56│必创科技(3006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 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 026年 7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刊登了《股 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 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确认现场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193,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 971,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8%。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7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16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9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981,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 13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4%;弃权 5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 93%;反对 1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7%;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9588672-8d4b-42ce-9fcf-2c747dfc4b8b.PDF ─────────┬──────────────────────────────────────────────── 2026-06-30 00:00│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6月 24 日 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一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 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8b97e83-0c4f-48be-b19a-c771f6541421.PDF ─────────┬──────────────────────────────────────────────── 2026-06-3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徐锋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提名张志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一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张志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282824d-feab-4b92-a5ca-5e755a6a470c.PDF ─────────┬──────────────────────────────────────────────── 2026-06-3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07月10日17:00前送 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7月10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ada1357-64f7-44cb-9a19-27c392afbfb8.PDF ─────────┬──────────────────────────────────────────────── 2026-05-29 15:4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一、董事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徐锋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徐锋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6年9月26日),辞职时间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徐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徐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徐锋 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徐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徐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徐锋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9f15e9a-9156-4098-a804-04ca03e3917a.PDF ─────────┬──────────────────────────────────────────────── 2026-05-12 19:52│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53,819,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189,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29,629,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8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 ,代表股份 1,8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6%;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9%。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36,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8%;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70%;弃权 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10%;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555%。 关联股东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已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3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3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32%。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3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cf79837-6874-453e-9c2f-a2552cdb8753.PDF ─────────┬──────────────────────────────────────────────── 2026-05-12 19:50│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d697ac-04b6-4ca0-8727-4d7d9ee3ee81.PDF ─────────┬──────────────────────────────────────────────── 2026-04-30 16:2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当前持股股份 是否存在减持 名称 东、实际控制人 本比例 来源 限制或其他权 及其一致行动人 利限制 代啸 是 22,031,226 10.77% 首次公开发行 16,523,419 股 宁 前股份及资本 为高管锁定股, 公积转增股份 9,740,000股存 在质押 2、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本次冻 占其 占公 冻结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 原 东 结股份 所持 司总 来源 限售股 行人 因 名 数量 股份 股本 及限售 称 (股) 比例 比例 类型 代 112,485 0.51% 0.05% 首次公开 否 2026-04 2029-04 北京市 司 啸 发行前股 -28 -27 大兴区 法 宁 份及资本 人民法 冻 公积转增 院 结 股份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代啸 22,031,226 10.77% 112,485 0 0.51% 0.05% 宁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冻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本次股份冻 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可能引发代啸宁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动减持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55588c3-de92-4343-a8d4-bf6e3091c1e7.PDF ─────────┬──────────────────────────────────────────────── 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中兴华关于必创科技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H ON G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 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1099号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必创 科技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必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必创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创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9552060-8988-44c4-94f7-a0eeb2fa399c.PDF ─────────┬──────────────────────────────────────────────── 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a25484-ec5d-4b12-8c03-d0fa34f012ae.PDF ─────────┬──────────────────────────────────────────────── 2026-04-21 17:25│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204b4a0-02db-4b37-9e95-1ee800441f6e.PDF ─────────┬──────────────────────────────────────────────── 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的议案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第 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 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05月07日下午17:00 前送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预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dc1c79-4f02-4801-a48a-d3b5d8d06bca.PDF ─────────┬──────────────────────────────────────────────── 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核心员工跟投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 ,建立良好、均衡的分配体系,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投资的跟投 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心员工跟投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不属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章跟投方案基本内容 第五条 跟投项目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业务发展前景具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向心力和创新创 业精神、加强“内生+外延“的产业布局和协同,主要包括: (一)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内部孵化或与外部合作孵化的创新项目。 (二)公司已经投资但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激发团队创业精神、进行再创业,以获得业务成长性的项目。 (三)目前与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可以作为创新项目,允许核心员工进行探索性的投资。 (四)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参股的产业基金投资的优质项目,有必要安排跟投的。 第六条 核心员工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 干员工。在跟投方案中具体分为两类投资人: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其他经跟投制度管理和项目执行小组(以下简称“跟投管理小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 的核心员工。第七条 经公司认可的核心员工参与跟投计划应当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并承担相 应投资风险。 第八条 所有符合跟投条件的核心员工,均应认真、审慎地考虑,自愿跟投。出资跟投的核心员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 险。 第三章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跟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公司成立跟投管理小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选任及解聘公司跟投管理小组成员。 第十条 跟投管理小组负责员工跟投方案的制订、执行和日常管理,包括下述事项: (一)制订和实施项目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及其金额、跟投总金额、跟投企业占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间 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二)制订、修改、决定、解释本办法实施细则; (三)决定并负责员工离职、辞退、工伤、宣告失踪、死亡、继承、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员工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处置; (四)制定跟投平台的股权/法律架构的搭建、调整和具体实施的方案; (五)负责跟投平台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文档管理等; (六)针对跟投管理小组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决定跟投方案执行和日常管理中涉及的资金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回购核心员 工所持权益、承担相关税负、支付相关成本以及跟投管理小组认为合理的其他费用; (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跟投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 参加跟投的核心员工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跟投员工应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 跟投员工出资应根据跟投管理小组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跟投员工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 视为放弃跟投,跟投管理小组有权调整其权益的数额或取消其跟投资格。 第五章 跟投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只能转让给公司指定主体,其他核心员工、跟投平台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无条件放弃该等跟投计划 份额及其对应的跟投项目公司权益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任何类似权利。 第十四条 核心员工之间不得买卖、赠送、出质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置其持有的权益。经公司跟投管理小组同意,跟投员工可 以向其他跟投员工转让其持有的跟投权益。 第十五条 员工通过跟投平台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非过错退出(伤残、辞职、期满不续、辞退等):其全部权益应按照其在跟投平台的实缴出资金额加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的价格,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 (二)过错退出(违法/违纪等):其全部权益应按照其在跟投平台的实缴出资金额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 他主体;若员工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公司可优先从转让款中受偿。 (三)死亡/全残:继承人可选择保留权益(不得跟投新项目),或按份额对应投资的跟投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与 实缴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孰高退出,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 (四)退休:未竞业的可保留权益,或按份额对应投资的跟投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实缴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 息孰高退出,转让给跟投平台指定的其他核心人员或者其他主体。退休后不得跟投新项目。 (五)保密与竞业限制:员工离职后仍负有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跟投管理小组有权推迟办理退出,直至其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 (六)其他情形离职的员工,经跟投管理小组书面同意,可继续持有权益。第十六条 权益转让或按照对应价格退还过程中产生 的税费,由跟投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七条 除了整体回购、独立上市、股权转让等跟投项目公司层面的战略决策外,除非员工丧失或被取消跟投资格并根据本章 的规定退出跟投,否则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委托资金或提出其他退出跟投的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员工享有的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公司可以决定进行整体回购,整体回购可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分批完成。 公司整体回购时,跟投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确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整体回购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 第十九条 经跟投管理小组审议批准,跟投平台可以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跟投项目公司股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公司和核心员工的利益,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办法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有所修改 ,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跟投项目公司和跟投平台在制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实施办法、细则时,不得与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相 违背,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跟投,是指公司投资新建项目时,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进投资,持有跟投项目公司的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 (二)跟投方案,是指公司组织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跟投公司投资新建项目子公司,由参与跟投的员工共享该子公司未来收益 、共担风险的方案。 (三)跟投平台,是指核心员工通过认购跟投方案份额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法律实体,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用于直接或 间接投资跟投项目公司。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fef5f9b-14f6-405d-a85a-6cda86798684.PDF ─────────┬──────────────────────────────────────────────── 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f0fdfa-5cd0-49ee-80f0-eb40fd3b9b3d.PDF ─────────┬──────────────────────────────────────────────── 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崔启龙、范晋生、张三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等。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78448d1-9ee4-4eed-b874-76966cf11d31.PDF ─────────┬──────────────────────────────────────────────── 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 ─────────┴────────────────────────────────────────────────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e78ca2-66f3-4488-8b30-21793b9b62cf.PDF ─────────┬──────────────────────────────────────────────── 2026-04-21 17:2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三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三军,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国卡尚高等师范大 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24 年 8月 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 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了 5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出席了 3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以及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等议 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等事项;严格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经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针对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独立客观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 行使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也不存在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沟通方式涵盖现场会议与线上交流,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主动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同时 ,本人参与了公司审计小组进场前的沟通会,会上围绕审计安排、审计范围、关键节点及潜在风险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讨论与沟通 ,助力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 进行监督,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了解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2025 年度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支持,认真 组织会议,提前准备会议资料,随时解答本人的疑问,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 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并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薪酬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 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据实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776165f-6c90-4b86-b2cc-6e1d48e669d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0│必创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0/1225482591.PDF ─────────┬──────────────────────────────────────────────── 2026-04-22│必创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506.PDF ─────────┬──────────────────────────────────────────────── 2026-04-22│必创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515.PDF ─────────┬──────────────────────────────────────────────── 2025-10-27│必创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493.PDF ─────────┬──────────────────────────────────────────────── 2025-08-29│必创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622.PDF ─────────┬──────────────────────────────────────────────── 2025-04-28│必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8005.PDF ─────────┬──────────────────────────────────────────────── 2025-04-28│必创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8091.PDF ─────────┬──────────────────────────────────────────────── 2024-10-29│必创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201.PDF ─────────┬──────────────────────────────────────────────── 2024-08-29│必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968.PDF ─────────┬──────────────────────────────────────────────── 2024-04-29│必创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80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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