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8 杰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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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 │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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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 │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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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52 │杰恩股份(30066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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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4 │杰恩股份(30066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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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38 │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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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38 │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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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7 │杰恩股份(30066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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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6 │杰恩股份(30066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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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4 │杰恩股份(3006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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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4 │杰恩股份(300668):经理、联席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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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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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
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4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 8号天明科技大厦 11楼综合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高汴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 4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3人,代表股份 35,495,29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85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5,486,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66%;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ed41155-756a-40c1-9ebc-027bba34d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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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2│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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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股份”)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
1、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4 日 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 8号天明科技大厦 11楼综合会议室。
3、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汴京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35,495,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5,26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5,327,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100,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8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3%;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云梦律师、黄靖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510b6c6-5eb8-444d-bd60-b3de08d20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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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52│杰恩股份(30066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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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股份(30066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c23f306-a63b-4877-aa44-0e18178e4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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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4│杰恩股份(30066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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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股份(30066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5d3578f-e0e7-4096-9e0f-5a2bff822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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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38│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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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
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 8号天明科技大厦 11楼综合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高汴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2人,代表股份 35,637,24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3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5,623,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18%;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4%;
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8%。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c9a0b24-dbc6-4ec8-b3b2-8f397d8c4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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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38│杰恩股份(3006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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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股份”)于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1、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 8号天明科技大厦 11楼综合会议室。
3、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汴京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人,代表股份 35,63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30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28,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人,代表股份 5,46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14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28,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4%;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
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云梦律师、黄靖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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