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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0(大烨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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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0 大烨智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4-04-18关注函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苏 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拟与公司及苏州国宇自然人股东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以下合称“交易对手 方”)签署《减资协议》,采用非同比例减资方式进行减资,减资部分分别对应吴国栋持有的认缴出资额 1,380万元、蔡兴隆持有的 认缴出资额 420 万元以及王骏持有的认缴出资额 300万元,前述认缴出资额已全额实缴。减资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9,900 万元。本次 减资完成后,苏州国宇注册资本从 7,000 万元减少至 4,900万元,你公司持有苏州国宇的股权比例从 70%上升至 100%。我部对此表 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公告》显示,苏州国宇 2021 年、2022 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4,913.07万元、3,779.96万元、3,269.77万元,净利 润分别为5,350.70万元、-1,305.02万元、-480.47万元,2023年末净资产为 28,315.8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苏州国宇主营业务变化、 行业发展趋势、货币资金、有息债务等情况,说明其收入、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资金链是否紧张,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 力。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公告》显示,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4)第 0125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苏州国宇净资产账面价值 28,315.88 万 元,评估价值 33,806.20万元,评估增值 5,490.32万元,增值率 19.39%,本次减资以 33,000万元作为减资对价的计算基数,减资 对价合计为人民币9,900万元。同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9,803.39 万元,可收 回金额3,785.95万元。请你公司具体列示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评估报告》各财务报表科目的账面价值、评估值或可收回金额、增 值率,说明评估报告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的差异,苏州国宇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幅下降而苏州国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 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次减资作价的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4年 3 月 31日,苏州国宇基于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与大烨智能签署的《关于江苏大 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吴国栋、蔡兴隆、王骏享有 的(应收账款)到期债权额为4,759.62万元。前述到期债权与交易对手方对苏州国宇享有的减资对价债权进行等额抵销,抵消后苏州 国宇应付剩余减资对价 3,580.38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补充协议》,说明苏州国宇对交易对手方到期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和计算过程,相关债权的会计处理及其准确性、 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问题 1、2,说明在苏州国宇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交易对手方欠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你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交易对手方 减资并向其支付减资款项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对手方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4 月 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 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F0A82F7B3FD6CD25ED3086823F.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c6adb99-2a83-4e6b-95a0-84c15300cd6a.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4f413ba8-010e-4f64-b1ff-f27419a84479.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 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 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 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 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83922cb-3b75-411f-9bc6-566c1cf9b526.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当前资 本市场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故本次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五、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7f2121a9-6ded-4efa-ad04-9a388fb96c2c.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大烨智能(30067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bb483881-0a5a-44a6-a883-2ca433370bf5.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3年年度报告 ─────────┴──────────────────────────────────────────────── 大烨智能(300670):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b8a8b37-63d7-473d-b884-402b5ce3ebd5.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决议公告 ─────────┴──────────────────────────────────────────────── 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f0e15a1a-3a24-42f7-9a76-457cd10628cd.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大烨智能(300670):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0d30301a-c34e-4764-a865-b3e0cc4a848c.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3a9000cf-4612-4e2b-a483-0f1adbd13fc2.PDF ─────────┬──────────────────────────────────────────────── 2024-04-15 00:00│大烨智能(300670):大烨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 11月 4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 1907室 首席合伙人 郭澳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85人 2023 年度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419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2人 2023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61,472.84万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90家 (含 A、B 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8,123.04万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 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 理措施(警示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 次(涉及 15人)。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度 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切实有效的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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