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0 大烨智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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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6 │大烨智能(30067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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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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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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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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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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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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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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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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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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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 │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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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6│大烨智能(30067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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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月 3日
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7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过程: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职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
根据工商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过程: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
行修订、制定或废止。
逐项表决结果: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6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2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3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4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5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6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7 《关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8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19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0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1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2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3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5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6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8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29 《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30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2.31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848547a7-d4f0-402e-a5ac-832352d45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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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大烨智能(300670):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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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91aa2d4f-c089-4308-a32c-f88a023ee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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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大烨智能(30067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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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
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
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
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咨询电话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
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
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回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应当主动关注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本公司的媒体报道
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
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应当在投
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
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
问题予以答复。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总监、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应当积极召开,对公司所处
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存在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
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
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
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
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所需各项资料。
(五)网络管理。在指定的公司网站及时披露和更新公司信息。
(六)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
等信息,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归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诉讼等相关信息。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9686366a-fed5-4895-8bf0-0d23a4609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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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24│大烨智能(3006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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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同时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职工代表董事(如有)按其工作岗位领取
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根据其职责及贡献大小领取董事津贴,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
营绩效相挂钩,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后兑付。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发
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标准等,负责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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