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0 大烨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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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烨智能(30067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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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专人送达
、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文胜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过程: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
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 况详 见公 司发 布于 证监会 指定 信息 披露 网站 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0ff5a18-9c3f-4c2f-a9bf-36bb1f66e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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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烨智能(30067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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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0616126-8baf-4bb0-8f8f-ca3ca7f4e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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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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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5fc01e6-0c86-4e35-8729-2701b74b3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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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6:29│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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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d6edb6d2-4aa9-4b44-86d5-5510a3cc5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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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7:42│大烨智能(300670):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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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为原告[(2023)苏72 民初 139 号、(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为被告[(2023)苏 72 民初 273号]。
3、涉案的金额:3,359.29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2023)苏 72民初 139号];8,022.3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2022)苏 72民初
950号];10,3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2023)苏 72民初 273号]。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应付款项计提逾期付款利息 1,348.12
万元,对诉讼事项涉及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926.10 万元,若本次判决生效,涉案应收及应付款项处理完毕,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
能够转回,多计提的逾期付款利息能够冲回,可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结
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
新能源”)分别收到了南京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72 民初 139 号、(2022)苏 72 民初 950号、(2023)苏
72民初 273号],南京海事法院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因购买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事项与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锆孚”)、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壹”)、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铧景零贰”)等相关方产生的相关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因铧景锆孚拒绝向大烨新能源开具面额为 29,2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大烨新能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铧景锆孚承担因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给大烨新能源造成的损失 3,359.29 万元人民币。2022年 7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2022)苏0115 民初 10037 号],2022 年 11 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
至南京海事法院,2023 年 1 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并出具(2023)苏 72 民初 13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因铧景零壹、铧景零贰交付的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存在质量瑕疵及吊机未及时拆除等原因给大烨新能源造成一定损失,大
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铧景锆孚等主体共同赔偿大烨新能源船舶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船舶改造延期和履带吊机拆除
延期产生的损失等费用。2022 年 7 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并出具(2022)苏 72民初 950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年 3月,大
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同月,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补充变更诉讼请求;2023年 10月,大烨新能源
向南京海事法院再次提交补充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共同赔偿大烨新能源设备设施维修及吊机拆除费用、延迟改造期间额
外支出的成本费用、延迟作业期间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各项费用损失合计 8,022.37 万元。
3、大烨新能源因与铧景锆孚等主体之间存在未了结的诉讼纠纷,累计涉诉金额已超出大烨新能源剩余未支付铧景锆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价,大烨新能源暂缓向铧景锆孚支付上述款项,铧景锆孚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2年 10月,公司及
大烨新能源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传票》[(2022)苏 0115民初 14867号],2022年 11 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将该案件移送至南京海事法院,2023 年 2 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并出具(2023)苏 72民初 273号《应诉通知书》。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年 7月 12日、2022年 7月 15日、2022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2022-07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2023-010、2023-025)。
二、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1、(2023)苏 72民初 139 号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后认为大烨新能源与铧景锆孚、铧景零壹、铧景零贰等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实际系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将
《船舶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大烨新能源并取得相应对价的协议,大烨新能源和铧景锆孚、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并未
形成船舶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交易不属于应税销售行为,铧景锆孚无需向大烨新能源开具发票,南京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驳回大烨新能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大烨新能源负担。
2、(2022)苏 72民初 950 号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后认为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应当对其因违反约定及法定合同义务给大烨新能源造成的额外的费用、损失承担相
应责任,南京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五十五条、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七
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
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支持大烨新能源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铧景零壹、铧景零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烨新能源赔付
维修保养费损失、吊机拆除费损失、在巴拿马产生的税费损失、额外维持费用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律师代理费损失共计 20,
573,073.71元;判决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铧景锆孚、上海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对铧景零壹、
铧景零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评估鉴定费由大烨新能源及铧景零壹、铧景零贰等被告共同负担。
3、(2023)苏 72民初 273 号案件
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后认为大烨新能源已经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铧景锆孚享有的 31,301,600 元借款债
权,并可在大烨新能源对铧景锆孚的 1.038 亿元债务中予以抵消,南京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支持铧景锆孚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大烨新能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铧景锆孚支付 72,498,400 元及相应利息(以 103,800,0
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倍计息,自 2022 年 5月 10日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此后以 72,498,400 元为基数,按照上述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保全担保费 6,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
费由铧景锆孚和大烨新能源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 2024年 9 月 30日,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应付款项计提逾期付款利息 1,348.12万元,对诉讼事项涉及应收款项计提
坏账准备 926.10 万元,若本次判决生效,涉案应收及应付款项处理完毕,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够转回,多计提的逾期付款利息能
够冲回,可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结
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苏 72民初 139号;
2、《民事判决书》(2022)苏 72民初 950号;
3、《民事判决书》(2023)苏 72民初 27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2a0d3f48-ca5c-49a1-8892-d7a3b308d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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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7:00│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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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24aa42ae-aaa0-4243-8a6c-a1ab60319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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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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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d42f07af-2a67-4003-9d64-204d8756d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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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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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461e1b1b-3a52-4b86-bb89-5aa0f0bee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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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大烨智能(30067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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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通过专人送达、
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8月 2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文胜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过程: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发布于 证监会 指定信息 披露网 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0535146b-f641-47fe-aa12-24eae7ec4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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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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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7e859679-3aff-4083-8d66-9509a4165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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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大烨智能(300670):大烨智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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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大烨智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f64e7564-d328-4dac-93ac-140a61306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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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大烨智能(300670):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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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e76a84e9-b87b-4bba-be69-1d8d11474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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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17:12│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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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1/cac23afd-855f-40d1-a5a0-383604e63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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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5:56│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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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938b18fc-af08-4d3c-a0af-273add4a7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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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7:58│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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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6/e32ec31a-549d-463e-91de-c2c0c50d6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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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7:12│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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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2/d6f26630-d4ff-4974-bee2-eb7268d17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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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5:53│大烨智能(30067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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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
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12日、2024年 5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与江苏银行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31 日期间签署的形
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下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连带责任保证
。
以上授信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向
成立日期:2019-01-09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储能及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转让、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储能及新能
源系统设计、咨询、施工、集成及新能源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技术研究、开
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充电桩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
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移动储能车、移动电源
车销售、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专用设备修理;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 3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419,814,087.31 1,314,596,108.37
净资产 108,456,373.41 80,912,264.21
负债总额 1,311,357,713.90 1,233,683,844.16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 1-3月份 2023年 1-12月份
营业收入 39,288,747.72 140,184,904.12
利润总额 13,767,242.61 -120,077,216.31
净利润 10,544,109.20 -99,153,316.63
注:上述数据为大烨新能源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
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江苏银行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 56,127.39万元,占 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64
,162.81万元的 87.4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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