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1 富满微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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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6 │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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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6 │富满微(30067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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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06 │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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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06 │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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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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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 │富满微(30067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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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 │富满微(30067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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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 │富满微(3006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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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 │富满微(300671):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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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 │富满微(30067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 │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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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6│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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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99378787-9c3e-4b81-9e30-161c8475b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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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46│富满微(30067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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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5651097a-2019-4e1c-b9a7-a12e011c2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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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06│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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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655fef05-4b6d-4da9-ac38-667d367f8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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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9:06│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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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31 日的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3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76,351,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9,633,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6,718,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6,718,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6,718,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编码 名称 分类 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
(股) (股) (股) 例 果
1.00 关于 总表 76,322,021 99.9608% 18,300 0.024% 11,664 0.0153% 0 0% 通
修订 决情 过
《公 况
司章
程》 其 6,688,960 99.554% 18,300 0.2724% 11,664 0.1736% 0 0%
暨授 中,
权办 中小
理工 股东
商登 的表
记的 决情
议案 况
上述提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a8e07503-9bf1-465a-9a90-c18c4b817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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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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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邮件、短信和专人送达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20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统一办
理2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股进行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拟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项。本次归属事项办理完成后,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1,386,460.00元。 223,883,2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21,386,46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223,883,210股,全部为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f3c34fd-152e-45e8-b165-7290b393f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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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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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条件是
否成就及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进行了核查,本次拟归属的20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6,000 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该
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其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 股。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8d1f72a-8acd-4dc3-a1fa-ca51e8815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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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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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df10f3b-e347-4619-a073-127461b7c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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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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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注册资本及公司总股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拟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
事宜。本次归属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386,460 股增加至 223,883,210 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1,386,4
60.00 元增加至 223,883,210.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1,386,460.00 元。 223,883,210.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21,386,46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223,883,210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31c5db9-4280-40b6-b130-1fab75b78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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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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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2)。(四)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五)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55)。(六)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由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
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0eb316-8f2f-43e3-8470-b6ad77c6c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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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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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a9d4ff8-0cf5-4d32-b517-891c71aed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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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42│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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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bb62c06-83e0-42a5-ab1f-df28d2a24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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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38│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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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864888a7-c657-48f3-859f-f512307a7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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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38│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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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3aadf64a-0d80-45b8-bdd5-3d9c43040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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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2│富满微(3006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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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董事人数发生变动及注册地址发生文字表述调整(公司注册地址未实际搬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
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人民东路与寿禾路 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坑梓人民东路 30 号
交汇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富满微产研大厦 1 栋,邮编:【518083】。
1 栋 101,邮编:【518083】。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
分之一。 之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
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95f5d298-3633-4381-b606-501ca5288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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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01│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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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以邮件、短信和专人送达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8月1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人数发生变动,同时公司注册地址发生文字表述调整,公司注册地址未实际搬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登记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b5f5a5c-7e72-4bab-91c2-6f5671a09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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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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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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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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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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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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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101a291e-faee-4f92-b698-b9499710d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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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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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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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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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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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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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 ESG职责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业务经营与市场运行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
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
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系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及相关风险与机遇,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是ESG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公司ESG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二)审议和批准ESG管治架构、管理制度及ESG有关的重大事宜,持续关注ESG目标推进与完成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年度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工作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ESG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对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ESG年度报告、ESG工作方案等;
(四)监督公司ESG目标与计划的落地执行,定期听取ESG工作进展汇报;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为具体落实公司 ESG各项工作,公司成立 ESG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核心成员应覆盖战略
、运营、环境健康安全、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担任 ESG对接人,纳入工作小组组员范围。工
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ESG工作小组组织协调 ESG各项工作开展,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
第九条 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工作执行机构,核心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战略、年度目标与计划,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相关工作,推动 ESG目标落地;
(二)负责拟订公司ESG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组织确定ESG报告边界,开展年度利益相关方沟通与重要性议题评估,并建立
和维护公司 ESG关键绩效指标(KPI)库;
(三)负责公司ESG信息的收集、汇总、验证与分析,编制ESG相关议案,为ESG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提供支撑;
(四)筹备ESG相关会议与材料,定期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ESG工作情况,总结 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提出合理化改进建
议;
(五)组织内部ESG培训与宣传,提升全员ESG意识;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的日常沟通,跟踪 ESG政策要求及行业发展趋势;
(六)建立并执行ESG利益相关方对外沟通工作流程,必要时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
建议;
(七)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授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 ESG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搭建ESG政策框架与指标体系、提供数
据审验、进行气候情景分析、培训以及报告编制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 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及 ESG风险与机遇分析应
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
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 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将相关意见纳入公司ESG工作改进方向,以便持续提升ESG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
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并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 ESG报告进行传
播。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
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办法
如与日后颁布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相抵触时,则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及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157738f4-a6a9-4503-975f-0f624c7d7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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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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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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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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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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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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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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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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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提
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
程序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应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
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
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七)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
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内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材料和任免建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传
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提名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
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
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如认为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会议记录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eed9bb6-d063-46db-8e44-83af83746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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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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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
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
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
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以及公司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司、印刷商、合规顾问、股份过户处
等,下同)。公司香港办事处(如有)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
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
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
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
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
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对各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公司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保密义务的约
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处理、传输上述
文件、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
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
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第十二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
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以及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
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
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其
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亦应遵守在其拟上市地或上市地的其他法律、规则或要求(如适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现行有效或未来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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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反舞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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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反舞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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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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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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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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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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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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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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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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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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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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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
数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专门负责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与薪酬相关的资料
。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按各自分工分别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有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
(二)评估董事绩效;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 17 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形式权益条件成就,包括检讨及╱或批准与《香港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第 17 章项下股份计划相关的事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六)向董事会建议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
任的赔偿));
(七)就董事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九)检讨及批准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
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十)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
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十一)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十二)对那些须经股东批准的服务合约发表意见,告知股东有关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就有关合约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
益提出意见,并就股东(身份是董事并在该等服务合约中有重大利益的股东及其联系人者除外)该如何表决而提出意见;
(十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凡董事会对决议通过的薪酬或酬金安排为薪酬委员
会不同意者,董事会应在下一份《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其通过该项决议的原因。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并做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
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以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认为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薪酬政策和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至少十年。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
”“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
执行董事”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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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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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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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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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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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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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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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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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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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富满微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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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原因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相关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富满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
发行的 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相应废止。在此
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修订后的《富满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10160a1-edc6-4772-bd6e-1e9586a3a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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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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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96f16177-79d6-4409-9ba1-60ef0c591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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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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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
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
策、可持续发展及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董事长时直接选举产生。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
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
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可持续发展项目和 ESG 报告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规划、行动计划;
(五)监督评估可持续发展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和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流与合作;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组织针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
料和信息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
委员的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
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
关联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就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
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d8276a06-a87b-4299-b948-e1efb405e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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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信息披露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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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信息披露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6fef200b-5d58-46ed-9a6d-b75361db4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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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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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d35999eb-0d88-4c19-b5e6-f282f608d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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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职工董事辞职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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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职工董事张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工程经理职务。张涛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190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
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张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选举奚国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奚国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张涛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9982500a-36d3-4c40-842f-6c9a19c25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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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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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汉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1a82c0bb-cac4-48fe-b2b4-df2957609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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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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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
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提名陈汉淇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汉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9359af9b-b5bf-44cf-b053-e9c255449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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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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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罗琼女士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罗琼女士因工作调整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罗琼女士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罗琼女士原定任期为2024年
5月15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琼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琼女士已按公司离职管理等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罗琼女士辞
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罗琼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
董事会对罗琼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聘任胡江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其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胡江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3492887
传真:0755-83492817
电子邮箱:zqb@superchip.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0dddc418-7010-462e-a788-a54b978d2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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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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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富
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
顾及董事会成员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合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
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
等;
(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
(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
(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
(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
(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
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
会成员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
面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旨在建立及维持董事会具备多元化的董事,在技能、专业经
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和工作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
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
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并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继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中高层员工时促进
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公司女性员工(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长远目标为实现公司员工性
别均衡。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及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
况。提名委员会应讨论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之中每年评核及汇报董事会的成员组合,监察和汇报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cf275883-8ab9-4152-bf63-68247c85b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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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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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汉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421dd010-b085-4cd9-b17d-fb1243834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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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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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基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需要,对部分现行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制度。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序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
号 提交股东
会审议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3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5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修订 是
6 《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修订 否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草案)》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修订 是
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是
10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制定 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否
12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草案)》 修订 是
13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制定 否
14 《反舞弊管理制度(草案)》 制定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否
16 《反贪污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 制定 否
17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草案)》 制定 否
18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制定 否
19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 制定 否
20 《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草案)》 制定 否
上述第 5、8、9、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公司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制度
将继续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229c1c3e-7ac9-4792-a62c-a3a2fb59d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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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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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含义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审核委员会”的含义一致)就聘用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而采取的方针,以确保外聘核数师
的独立性及客观性不受损害。
第二条 一般政策
(一) 本公司高度重视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并视其为维持良好企业管治的关键因素。审计委员会是外聘核数师独立于管理层
的联络单位,负责制定并监督本政策的执行;
(二) 在决定是否委聘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时,本公司将主要考虑核数师的独立性不应受到损害、核数师不应审核其所
属公司的工作、以及核数师不应作出管理决定等原则。
第三条 具体措施
(一)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建议委任外聘核数师,审批其聘用条件及所有核数及非核数费用。此外,委员会须审视向核数
师发出的声明函件,并审阅核数师的报告及其他特设文件;
(二) 本公司采取详细评估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及服务素质、要求其出具年度独立性确认书以及实施首席审核合伙人轮调安排
等措施,以确保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及独立政策;
(三) 本公司已制定程序以识别被禁止的非核数服务,所有非核数服务的授予均须遵守采购政策并获得审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以确保核数师在提供该等服务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损害。
第四条 监察及汇报
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察本政策的执行及外聘核数师的表现。审计委员会将定期与外聘核数师会面,并在管理层不列席的情况下讨
论及评定核数师的质素、效能及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汇报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
第五条 检讨本政策
审计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审计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可能需要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
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 本政策的披露
本政策概要及外聘核数师的酬金详情(明确区分核数服务及非核数服务的费用)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或财务报表附注内披露。
第七条 其他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1a5b04a8-2fe1-42c5-a4ea-316ed72ac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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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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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文诗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文诗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3492856
传真:0755-83492817
电子邮箱:zqb@superchip.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9dbad83-d370-4285-b9ca-7f65b6c6864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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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富满微: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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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7-30/1225447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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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富满微: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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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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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富满微: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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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1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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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富满微: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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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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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富满微: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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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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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富满微: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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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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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富满微: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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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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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富满微: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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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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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富满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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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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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富满微: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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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060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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