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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1(富满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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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1 富满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6 18:24 │富满微(30067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09 17:02 │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9 17:02 │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5-22 17:47 │富满微(300671):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5-22 17:46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7:44 │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1 19:02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9:02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4-26 16:08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6 16:08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 ─────────┬──────────────────────────────────────────────── 2026-06-26 18:24│富满微(30067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重要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000 ~ 11,000 -3,576.75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351.63% ~ 407.54%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500 ~ 9,500 -4,974.73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250.76% ~ 290.97%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深耕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推动产品结构优化;以提升管理为首要,夯实运营基础;以有效的营销策 略,高品质的公司产品锻造了公司盈利基堤;实现了销售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026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1,894.77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eff196b-361d-4bac-8800-4b6a173ef764.PDF ─────────┬──────────────────────────────────────────────── 2026-06-09 17:02│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70,77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54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71,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9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37%;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79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ef137c1-3a39-46a5-9c5e-dfd43144ea27.PDF ─────────┬──────────────────────────────────────────────── 2026-06-09 17:02│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180476-00035号 致: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9日 (星期二)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以下简称“德恒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6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 座 37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9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77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9671%。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540,9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16%。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29,9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29,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5%。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 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 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71,14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591%; 反对 77,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弃权 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3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0,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937%;反对 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94%;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69%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3fb0f2f-2446-4fbd-9394-cb1de88628a4.PDF ─────────┬──────────────────────────────────────────────── 2026-05-22 17:47│富满微(300671):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2026 年 5月 22 日,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容诚香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 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香港于 2008 年成立于香港 ,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21 年 9月 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 以覆盖因容诚(香港)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 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 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相关的审计专 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 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2e28ac2-4b3b-4a7f-a959-935c1d6a3e68.PDF ─────────┬──────────────────────────────────────────────── 2026-05-22 17:46│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邮件、短信和专人送达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5月2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9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934ccff-b40f-42dc-af9b-22a61c15f0a0.PDF ─────────┬──────────────────────────────────────────────── 2026-05-22 17:44│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 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5日(9:30-12:00、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zqb@superchip.cn)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6 年 6月 5日 17:30 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到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来信请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 部办公室。联系人:胡江蝶,邮编:518057(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瑞、胡江蝶 电话:0755-83492856 传真:0755-83492817 邮箱:zqb@superchip.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 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db89b89-70a0-4532-a6ab-a8cd35443d26.PDF ─────────┬──────────────────────────────────────────────── 2026-05-11 19:02│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77,24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77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70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2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七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8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5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4%;反对5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5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5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3%;反对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4,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6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9%;反对6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6%;反对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5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6%;反对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曲律师、王茂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355afe4-2be4-4a11-bf09-530ef5f04507.PDF ─────────┬──────────────────────────────────────────────── 2026-05-11 19:02│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176df9a-7687-4f2a-b9bb-45ec8847ed31.PDF ─────────┬──────────────────────────────────────────────── 2026-04-26 16:08│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1日以邮件、短信和专 人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 24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57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3c7f8dd-6a37-4db6-bfaa-2417e4989f57.PDF ─────────┬──────────────────────────────────────────────── 2026-04-26 16:08│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出席会 议的委员有:赖警予、陈岚清、罗琼。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会议由主任委员赖警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2026年4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29.57元/股。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最后,会议主持人宣读了本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宣告本次会议胜利闭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7f1f10c-ebdd-40b8-9076-f8c27929b202.PDF ─────────┬──────────────────────────────────────────────── 2026-04-26 16:07│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授予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4月24日,以29.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b34cbd0-8091-4897-a117-ebfd29730197.PDF ─────────┬──────────────────────────────────────────────── 2026-04-26 16:07│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180476-00033号 致: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接受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微”)的委 托,担任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就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并得到申请机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 、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 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法律审查,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申报手续或公开 披露,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 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 认。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 2026年 3月 24日至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届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4)。 3.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5)。 4.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 1.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 24 日。 3.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的 60日内,且不 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导致不属于上述任一授予 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价格和数量 1.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2.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29.57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cb1ed3a-8801-4ed2-a068-76acb03f8f78.PDF ─────────┬──────────────────────────────────────────────── 2026-04-26 16:07│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000.00 100.00% 4.52% 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其他人员(423人) 合计(423人) 1,000.00 100.00% 4.52%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 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而不能获授的权益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权益,由董事会 将前述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或直接作废处理。 4、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bda28a6-b041-4d17-95ec-3001184e9330.PDF ─────────┬──────────────────────────────────────────────── 2026-04-26 16:07│富满微(300671):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富满微(300671):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25fa007-5a2a-4b84-9b64-dcf97b4b2e44.PDF ─────────┬──────────────────────────────────────────────── 2026-04-26 16:06│富满微(3006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5b5c319-e296-4941-bc1d-bd6369a80528.PDF ─────────┬──────────────────────────────────────────────── 2026-04-17 20:40│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be5fa4b-8394-4926-95e1-c1eaf9393154.PDF ─────────┬──────────────────────────────────────────────── 2026-04-17 20:40│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9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2025https://www.rsm.global/china/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294号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并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容诚审字[2026]200Z000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富满 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富满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富满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富满微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满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富满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富满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0301269-b114-4efd-b357-dee3f8cc20db.PDF ─────────┬──────────────────────────────────────────────── 2026-04-17 20:39│富满微(3006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配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权责对等原则:薪酬分配与岗位价值、职责大小、责任轻重相符; (三)长远利益原则:薪酬体系设计立足公司长远利益,服务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 (四)激励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实行薪酬与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紧密挂钩,以达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奖罚对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 议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发 放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内部任职情况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 作的成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津贴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考虑决定是否扣减、暂缓或不予发放其相应薪酬,或追回其 已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薪酬: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 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8dbe503-8dde-4161-9ff7-85b66ec37cda.PDF ─────────┬──────────────────────────────────────────────── 2026-04-17 20:39│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清)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5f51ed9-b7f1-4048-94bc-dce7a702f253.PDF ─────────┬──────────────────────────────────────────────── 2026-04-17 20:39│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丰森)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丰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a6c3e7e-2d37-4276-b603-3ec3b61cf8a8.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 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 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1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cda52fb-77a2-4d2c-a9c3-d887cba65876.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容诚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容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在容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 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三)2026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容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47868c2-86b6-462b-9ae4-45a0a860bb36.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a2092c6-d402-45ef-a3dc-3bef4b37165a.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 富满微(30067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5df9025-05e3-422f-af42-d9ff5ea36834.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2025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c713e58-835f-424e-b500-06637c206f46.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 富满微(3006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af2933e-0840-438a-9cf7-f9fe2e00fc91.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77ccb42-5f24-420d-8b80-db1a3ed220ee.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进行了公告。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裕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罗琼女士,独立董事 陈岚清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http://rs.p5w.net)界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从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 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6d7a8b3-2efe-412e-a781-6f3252935bca.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a1f0986-ccd7-4964-85e7-7da34279892a.PDF ─────────┬──────────────────────────────────────────────── 2026-04-17 20:37│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富满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A股)股票 11,732,499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6.71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99,999,998.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9 ,803,521.23 元,募集资金净额890,196,477.06元。 截至 2021年 12月 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21)ZI10578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7,785.75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88.14 万元;于2021年 12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97.61万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892.38万元,本年度 5G 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639.24 万元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3,351.4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月 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月 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完成了注销手续。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79190078801800002414 - 已注销 [注 1]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8110301013100601772 - 已注销 [注 2] 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755928471310909 - 已注销 合 计 - 注 1:截至 2025 年 9月 29 日,5G 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 芯片生产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 户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注 2: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2025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2025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2、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 截至 2025年 9月 29 日,5G 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5G射 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 产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使用管理的水平,强化内控管理,加强员工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培训和管理,持 续提升合规意识。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 4月 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 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富满微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6796d1d-b1af-44df-a653-fceca19ea61c.PDF ─────────┬──────────────────────────────────────────────── 2026-04-17 20:36│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69d3433-ad22-4730-b359-179cf812544e.PDF ─────────┬──────────────────────────────────────────────── 2026-04-17 20:36│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93a049f-e99f-49fa-9fff-641f7d60711f.PDF ─────────┬──────────────────────────────────────────────── 2026-04-17 20:36│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1ac5192-7c07-4d88-ab66-b41ecf920807.PDF ─────────┬──────────────────────────────────────────────── 2026-04-17 20:35│富满微(30067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银行 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一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03-01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金 融中心二期B座3701-1 4、法定代表人:谢治丞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三极管的设计、研发和销售;集成电路、三极管相关软件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鑫恒富100%股权。 8、鑫恒富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被担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保方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深圳 1,448.49 20.58 5,272.71 4,779.24 16,983.37 -105.27 5,203.24 4,758.65 市鑫 恒富 科技 开发 有限 公司 (二)被担保公司二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富亿满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08-07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坑梓人民东路30号富满微产 研大厦1栋101-01 4、法定代表人:兰海军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IC、三极管的设计、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进口分销);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IC、三极管的生产经 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富亿满100%股权。 8、富亿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被担保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方 营业收入 净利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润 深圳市 20,256.84 -67.22 13,654.34 -325.03 23,340.46 -193.89 3,015.01 -257.81 富亿满 电子有 限公司 (三)被担保公司三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富羿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01-16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坑梓人民东路30号富满微产研大厦1栋1101 4、法定代表人:谢治丞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富羿100%股权。 8、富羿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被担保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方 营业收入 净利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润 深圳市 20,485.54 122.01 2,578.31 -81.48 16,685.73 -203.49 3,630.16 -203.49 富羿电 子有限 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 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202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为保障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供给,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恒富、富亿满及富羿提 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事项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此次担保不会 对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影响。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d3ccdc4-b7e2-49b6-89dc-02f63dbc7e95.PDF ─────────┬──────────────────────────────────────────────── 2026-04-17 20:35│富满微(30067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 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 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协议,由财务部负责 具体购买事宜。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 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 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4564b06-bc7d-45e9-b3ae-6285e68e6d5b.PDF ─────────┬──────────────────────────────────────────────── 2026-04-17 20:35│富满微(30067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富满微(30067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e2dda10-d041-43f7-9f99-61e6b6bf68ae.PDF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9:30-12:00、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zqb@superchip.cn)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6 年 5月 7日 17:30 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到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来信请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 部办公室。联系人:胡江蝶,邮编:518057(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瑞、胡江蝶 电话:0755-83492856 传真:0755-83492817 邮箱:zqb@superchip.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 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0455df0-c561-44a5-9c54-ac02315ded9a.PDF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丛丰森、赖警予、陈岚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丛丰森、赖警予、陈岚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52d367c-7da7-4bbd-a0ca-9c389dfac74f.PDF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警予) ─────────┴──────────────────────────────────────────────── 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警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ab5f2b7-97ac-4c9e-9977-35590d37bfc5.PDF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00Z001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00Z0010号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满微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富满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富满微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01f2a40-0c65-4d41-adb1-cb528e72529a.PDF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9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292号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满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满微公司年度报告 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富满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富满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富满微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满微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9eaf4c9-1200-49fc-8190-cd25370248a9.PDF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满微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A股)股票 11,732,499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6.71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99,999,998.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9,803,521.23 元,募集资金净额890,196,477.06元。 截至 2021年 12月 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21)ZI10578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7,785.75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88.14 万元;于2021年 12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97.61万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892.38万元,本年度 5G 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639.24 万元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3,351.4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月 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月 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完成了注销手续。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79190078801800002414 - 已注销[注 1]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8110301013100601772 - 已注销[注 2] 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755928471310909 - 已注销 合计 - 注 1:截至 2025年 9月 29日,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5 G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 芯片生产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 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2025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2025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2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 截至 2025 年 9月 29日,5G 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5G 射频 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 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并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 续。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会计师认为,富满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满微公 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富满微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 ─────────┬──────────────────────────────────────────────── 2026-04-17 20:34│富满微(30067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93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293号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000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富满微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富满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富满微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富满微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富满微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富满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3818eec-2769-4e2c-8269-aee398a80fbd.PDF ─────────┬──────────────────────────────────────────────── 2026-04-14 15:44│富满微(300671):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富满微(300671):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fe061e6-ea6d-44e8-b8b5-62ddf50cf790.PDF ─────────┬──────────────────────────────────────────────── 2026-04-10 17:38│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f2cdcb9-a7a1-485b-848c-a95450e7f280.PDF ─────────┬──────────────────────────────────────────────── 2026-04-10 17:38│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0,961,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5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428,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42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428,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2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79%;反对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6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8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5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1,33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47%;反对8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5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6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1,32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30%;反对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王茂竹律师、王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4bba996-f454-427c-a4f5-383b4c31f013.PDF ─────────┬──────────────────────────────────────────────── 2026-04-10 17:38│富满微(30067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3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6日—2026年 3月 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传递及决策过程中,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查询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6年 3月 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 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本公司股票,其中 3名为公司董事,相关股份变动均系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所致;其余 1名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相关 交易系因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或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 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 204名激励对象(包括 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本公司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或基于其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 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 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存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dbd6b89-16a2-4e33-8359-2eade3ca0b3c.PDF ─────────┬──────────────────────────────────────────────── 2026-04-03 16:08│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3日 (三)公示方式:公示栏张贴公布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证券部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的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使人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8a1333a-8690-4e20-9c36-27ddda71a49a.PDF ─────────┬──────────────────────────────────────────────── 2026-03-25 18:09│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 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3、提案 1.00、2.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就提案 1.00、2.00、3.00 进行表决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7日(9:30-12:00、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zqb@superchip.cn)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6 年 4月 7日 17:30 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到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来信请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 部办公室。联系人:胡江蝶,邮编:518057(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瑞、胡江蝶 电话:0755-83492856 传真:0755-83492817 邮箱:zqb@superchip.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 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1a84b108-92d1-49a4-857f-bd940282f3a4.PDF ─────────┬──────────────────────────────────────────────── 2026-03-25 18:09│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51a311d1-b40c-4cc4-baef-1789148ac43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7│富满微: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7636.PDF ─────────┬──────────────────────────────────────────────── 2026-04-18│富满微: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21900.PDF ─────────┬──────────────────────────────────────────────── 2025-10-25│富满微: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312.PDF ─────────┬──────────────────────────────────────────────── 2025-08-29│富满微: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342.PDF ─────────┬──────────────────────────────────────────────── 2025-04-25│富满微: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072.PDF ─────────┬──────────────────────────────────────────────── 2025-04-19│富满微: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394.PDF ─────────┬──────────────────────────────────────────────── 2024-10-30│富满微: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657.PDF ─────────┬──────────────────────────────────────────────── 2024-08-29│富满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915.PDF ─────────┬──────────────────────────────────────────────── 2024-04-26│富满微: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060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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