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1 富满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8:37│富满微(3006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富满微(3006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fa6586b-214f-481f-bf1d-3a5c7a83c0cc.PDF
─────────┬────────────────────────────────────────────────
2024-11-06 19:30│富满微(300671):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相关减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5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0),股东徐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50%),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日起3个交易日之
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3%)。
公司近日收到徐浙女士出具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 职务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价(元) (股)
徐浙 董事 2024年 8月 6日 40.38 2,736 0.0013%
-
2024年 11月 4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bdb6083f-c8b3-4c23-b4d3-6a3366291e15.PDF
─────────┬────────────────────────────────────────────────
2024-10-29 19:24│富满微(3006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富满微(3006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be7fa2d-f6c8-478b-bca2-3c5d630b3d99.PDF
─────────┬────────────────────────────────────────────────
2024-10-24 16:02│富满微(300671):中信证券关于富满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富满微(300671):中信证券关于富满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c1c9e29-28c4-4bb7-a087-8c786f75a093.PDF
─────────┬────────────────────────────────────────────────
2024-10-24 16:02│富满微(30067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邮件、短信和专人送达方
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3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兰海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半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
管理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
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4f9817d-e350-4050-8c41-f494211301e9.PDF
─────────┬────────────────────────────────────────────────
2024-10-24 16:02│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c8f540e-971d-4509-998d-a9e15c6a47cb.PDF
─────────┬────────────────────────────────────────────────
2024-10-24 16:02│富满微(30067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0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732,499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8.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9,803,521.23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0,196,477.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 56,652.94 50,000.00
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8,973.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5,625.94 9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有效
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用
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
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
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一)安排专人(财务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所投产品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半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
可滚动使用。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
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的协议,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同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富满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71a8985-45e1-44f3-8cc8-7e27db268d87.PDF
─────────┬────────────────────────────────────────────────
2024-10-23 00:00│富满微(3006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或“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晶香港”),于
2023 年2 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因集晶香港在减持富满微股票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集晶香港立案调查。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20 号) (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刘景裕先生:
集晶香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法转让富满微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
%。
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卖出“富满微”股8,802,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
香港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其未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期间卖出“富满微”股份3,08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3%
;卖出金额为319,012,265 .47元,亏损 50,864,757.10元。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事项补充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 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集晶香港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刘景裕作为集晶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为
集晶香港上述交易的决策人,是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的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转让行为。
集晶香港在持股比例每减少达到1%时履行了披露义务,针对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未披露情形,主动进行了纠正,社会危害程度相
对较小,可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
十六条,我局拟决定:
一、对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景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 、对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我 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
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事项涉及的拟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本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目前控制权稳定,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87dd4ff-545c-4d9d-ae9b-cde9d36c2288.PDF
─────────┬────────────────────────────────────────────────
2024-10-09 17:46│富满微(3006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08
日、2024 年 10 月 0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37.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的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7dd2b1c0-e1e1-4a1a-92ef-dbf5efe55160.PDF
─────────┬────────────────────────────────────────────────
2024-09-26 11:46│富满微(300671):舆情管理制度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建立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互动优势,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长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深圳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管理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情管理应急小组
,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市场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
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
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市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
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部,并协助公司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
第九条 证券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即及时发现、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应当第一时间对信息真伪进
行核实并评估舆情影响,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及处置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有效应对,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