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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2(国科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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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2 国科微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4 18:44 │国科微(30067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4 18:44 │国科微(30067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08 17:16 │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1-06 17:38 │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2-31 17:08 │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2-30 00:00 │国科微(3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30 00:00 │国科微(30067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0 00:00 │国科微(30067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00:00 │国科微(30067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30 00:00 │国科微(30067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 2026-01-14 18:44│国科微(30067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 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本次股 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现场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公告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50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参加人员 现场会议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66,796,122股股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5,968,270股,下同)的30.9287%。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00名,共计持有公司12,521,537股股 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未发生股东提出 新的临时议案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载明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果,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254,5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8,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1%。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效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1441d06c-6dc9-4320-aa79-1f2b3b17a669.PDF ─────────┬──────────────────────────────────────────────── 2026-01-14 18:44│国科微(30067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国科微(30067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68ae0c53-ff87-4074-b7f2-012966a89a60.PDF ─────────┬──────────────────────────────────────────────── 2026-01-08 17:16│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d29a7d74-cb60-4b96-9b3f-24b162b9c73b.PDF ─────────┬──────────────────────────────────────────────── 2026-01-06 17:38│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f35beb3-27be-4c95-b416-3d22c8802f1e.PDF ─────────┬──────────────────────────────────────────────── 2025-12-31 17:08│国科微(30067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通知,获悉 国科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当前总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股本比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例 押 致行动人 国科 是 5,000,000 12.81% 2.30% 否 否 2025年 12 解除质 中信证券股 融资 控股 月 29日 押之日 份有限公司 止 合计 - 5,000,000 12.81% 2.30%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当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前总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 (股) 股本 售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国科 39,035,306 17.98% 11,940,800 16,940,800 43.40% 7.80% 0 0.00% 0 0.00% 控股 长沙 19,491,864 8.9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芯途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向平 8,268,952 3.81% 0 0 0.00% 0.00% 0 0.00% 6,201,714 75.00% 合计 66,796,122 30.77% 11,940,800 16,940,800 25.36% 7.80% 0 0.00% 6,201,714 12.44% 注: 1、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3、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17,102,452股计算。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97fb26c-0bf9-4b19-b430-c1c12e2e4889.PDF ─────────┬──────────────────────────────────────────────── 2025-12-30 00:00│国科微(3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4日(星期三)14:5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于 2025年 12月 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30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9:30—11:30,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然、叶展 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0731-88596393 邮编:410131 电子邮箱:ir@goke.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 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3bb3792-c3a5-4ffb-a65c-4948a6c997ec.PDF ─────────┬──────────────────────────────────────────────── 2025-12-30 00:00│国科微(30067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 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本次股 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现场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公告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参加人员 现场会议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66,796,122股股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5,968,270股,下同)的30.9287%。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3名,共计持有公司11,045,675股股 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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