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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3(佩蒂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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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3 佩蒂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7 16:29 │佩蒂股份(3006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关于制订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34 │佩蒂股份(30067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7 16:29│佩蒂股份(3006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佩蒂股份(3006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ba88c37c-04c8-4a96-a98c-280a561b1dae.PDF ─────────┬──────────────────────────────────────────────── 2025-10-27 18:34│佩蒂股份(3006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佩蒂股份(30067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9d0a6c7-52f8-45ad-92cf-d591ae41f416.PDF ─────────┬──────────────────────────────────────────────── 2025-10-27 18:34│佩蒂股份(30067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优化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及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或者董事会秘书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 (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协助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 八条规定的事项 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 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二个月,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职责和公司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至少 在会议召开前五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 委员,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委员 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召集 人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召集人应当予以采纳。 如遇紧急事项须立即召开会议的,可以以口头、电话、邮件、通讯服务 应用程序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在通知时作出具体说明, 并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会议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 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中关注到的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 重大事项, 可以依照程序及时告知召集人发起会议进行讨论和审议。召集人不召集 或不履行职责的,其他两名委员可自行召集会议,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 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及以上的委员亲自出席方可举行,原则上应以 现场方式召开,确实不具备现场召开条件的,也可以以电话、邮件、即 时通讯服务应用程序等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 席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会议采取通 讯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提名委员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权,提名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 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提名委员会作出披露,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二)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委员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权聘用外部咨询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 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批准后的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 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9265a0a-ca6b-4749-b06d-700abf02d5df.PDF ─────────┬──────────────────────────────────────────────── 2025-10-27 18:34│佩蒂股份(300673):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及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 所称的ESG,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 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 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 责,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第三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进行研究,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ESG战略,并监督实施和持续改 进。战略及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战略部为战略及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战略及ESG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七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九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跟踪研究产业政策变化、国内外市场发展等趋势,结合公司发展需 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 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五)对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阅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六)调查和分析公司重大战略与措施、ESG工作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除了履行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外,召集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战略及ESG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战略及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战略及ESG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第十三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董事会。 第十四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第十五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 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战略部负责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 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战略部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及ESG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 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由战略及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及ESG委员会存在异议的,应及时 向战略及ESG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战略及ESG委员会应就此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 于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日通 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事项须马上召开会议的,可以以口头、电话、邮件、 通讯服务应用程序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在通知时作出具体 说明,并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第十八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及 ESG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战略及ESG委 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也可采用现场举手、通 讯、口头等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 及ESG委员会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讨 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报告、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十一条 出席或者列席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二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及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备忘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或备忘录上签名。会议决议、记录或备忘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第二十五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尽快修订本工 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fe1fd6f-3b2a-4d39-bc7a-73b25b1a5b3c.PDF ─────────┬──────────────────────────────────────────────── 2025-10-27 18:34│佩蒂股份(30067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 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 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 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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