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4 宇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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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 │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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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 │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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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9 │宇信科技(3006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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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9 │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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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7 │宇信科技(30067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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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7 │宇信科技(300674):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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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7 │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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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7 │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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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7 │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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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6 │宇信科技(30067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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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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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
出席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就本次股
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 议 决 议 召 集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
25 年 9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7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601室VIP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8,975,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2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59
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9%。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6,569,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7602%。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2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4%;反对3,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5%;弃权327,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1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27%;反对3,412,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6%;弃权327,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058%。
2.《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2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2%;反对3,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2%;弃权33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10,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16%;反对3,407,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8%;弃权33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176%。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82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8%;反对3,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2%;弃权33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0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51%;反对3,407,1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8%;弃权33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241%。
本次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
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的明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
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78fba2d3-6680-429a-8d5c-ec1979d53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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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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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 座 2601 室VIP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人,代表股份 216,569,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198,975,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4人,代表股份 17,593,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2人,代表股份 46,35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28,756,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 17,5
9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9%。
2、公司部分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2,82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4%;反对 3,4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55%;弃权327,1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610,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27%;反对 3,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6%;弃权 327,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2,82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2%;反对 3,4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32%;弃权332,6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610,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16%;反对 3,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08%;弃权 332,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212,82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8%;反对 3,4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32%;弃权335,6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607,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51%;反对 3,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08%;弃权 335,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梁嘉颖、张士皓。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c88a336e-fde2-4509-b0c6-0a2991efb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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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9│宇信科技(30067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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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5年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3日交易时间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601室VIP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 √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
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
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于 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
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座 2601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59137700-558
邮政编码:100004
2、登记时间:
2025年 10月 10日 10:00-12: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座 2601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
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晋女士
电话:010-59137700-558
传真:010-59137800
电子邮箱:ir@yusys.com.cn
6、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32d1b1c-9a2d-47be-98cc-0d06590ab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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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9│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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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300674):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d8fe654b-447b-42e1-beb1-b97379dd7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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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7│宇信科技(30067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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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制定《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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