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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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 │建科院(30067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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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 │建科院(30067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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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1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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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0 │建科院(300675):关于收购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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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0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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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0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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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9 │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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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47 │建科院(300675):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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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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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建科院(30067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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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建科院(30067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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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353 号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
定职责,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保证
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12月10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
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
月26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持有贵公司股份71,673,7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
8685%。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27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5,284,5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6,53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7%;反对15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65%;弃权2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370a8d55-2c17-460e-aa39-42445d08f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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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8│建科院(30067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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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95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4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73,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84,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84,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03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刘宗源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黄庆先生、张铭先生,独立董事
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监事王潇玮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士等通过远程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1 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 表决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类型 意见 (股) 结论
1 公司关于续聘 总表决 同意 76,534,792 99.4497% 通过
2024 年度审计 反对 158,900 0.2065%
机构的议案 弃权 264,600 0.3438%
中小股东 同意 4,861,049 91.9861%
总表决 反对 158,900 3.0069%
弃权 264,600 5.0070%
*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雯女士和饶依依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a303636-9e49-4f90-bd27-2afd4f688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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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1│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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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监事会、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
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认可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完成表决,董事应到 9 名,实到 9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以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等对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均未任公司监
事职务。董事会就续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续聘毛洪伟先生连任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毛洪伟先生本人回避表决。
2. 同意续聘姚培女士连任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同意续聘丘国雄先生连任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同意续聘邵晓东先生连任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邵晓东先生本人回避表决。
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会议聘任之日起三年,既定任期届满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受聘(含续聘)的,仍应当依照法律和《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岗位职务;上述人员受聘连任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
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毛洪伟先生等 4 人予以资格审查,并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全体委员经前置研究后对续聘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4)。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实施采购的情况,为保持审计业务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和双方良好合作基础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政策,指导公司开展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对拟聘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资格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与为公司提供 202
4 年度审计服务相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全体委员经前置研究后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
见,并将督促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5 家银行分别申请续期不超过
4.00 亿元、4.00 亿元、3.20 亿元、3.00 亿元和 3.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2 家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2.0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以建科院未来大厦为担保抵押物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4.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并有利于提升平台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效率。
该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的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其使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具
体融资金额、利率及期限视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定。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为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场会议将于同日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
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6d62809-f518-48e6-8a1c-3db3d54af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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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0│建科院(300675):关于收购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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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度服务于“建设绿色雄安”的国家级战略,积极响应雄安新区高质量
发展目标,进一步融入雄安新区产业发展生态圈,理顺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研智库)业务、股权与管理关系,做优做
强高端智库服务业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按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自
有资金收购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集团)所持绿研智库 36%股权,并已与资本集团签订
相关股权交易协议,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67.92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资本集团将不再持有绿研智库股权,公司将
持有绿研智库 60%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司关于收购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根据股权交易协议的约定,向资本集团支付完成股权转让的所有款项。
近日,公司收到绿研智库的报告:
1. 绿研智库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相继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股权转让、章程变更、董事会及董事长选举、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宜,公司持有绿研智库 60%股权,董事会 5 席中的 3 席由公司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均由公司提名,财务总监
经公司推荐后由总经理提名,并不再设监事;
2. 绿研智库另一股东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推荐董事席位数保持不变;
3. 2024 年 12 月 9 日,绿研智库取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的书面告知,已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东信息、董事及总经理信
息、章程等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上述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成为绿研智库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资本集团不
再持有绿研智库股权。
备查文件
绿研智库关于本次股权变更的进展报告及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742ce085-5cca-4c51-b1e3-e36bc2567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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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0│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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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
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17.20 亿元为续期额度申请),以建科院未来大厦为担保
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有
利于提升平台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
1. 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5 家银行分别申请续期不超过 4.00亿元、4.00 亿元、3.2
0 亿元、3.00 亿元和 3.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 以信用担保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2 家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2.0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 以建科院未来大厦为担保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4.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品种及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为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建科院未来大厦为担保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 位置 权属编号 面积 用途
建科院 深圳市龙岗区盐 粤(2022)深圳市不 宗地面积 11,037.76m2 商业、研发、
未来大厦 龙大道 1593 号 动产权第 0461539 号 建筑面积 51,327.21m2 宿舍、食堂
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的评估及应对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是充分发挥以自有资产价值充实现金流量的财务
管理手段,有利于提升重大场景式创新平台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效率,为公司增强现金储备、应对外部挑战、落实战略举措等发挥
正向作用。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费用可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抵押贷款不会限制自有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授权有效期及授信额度使用方式
该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的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其使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具
体融资金额、利率及期限视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3cf488ba-f16a-4e6e-80e1-476b75199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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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0│建科院(30067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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