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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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 │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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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 │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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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04 │建科院(3006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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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1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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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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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建科院(300675):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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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建科院(300675):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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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3 │建科院(30067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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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2 │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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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1 │建科院(30067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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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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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9月27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10月13日下午15:0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
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
13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70,224,94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06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3 名,持
有贵公司股份 1,381,75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1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同意 71,475,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 %;反对 13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24 %;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2.公司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 71,590,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02bb809c-0ee5-422d-9428-b083d67f3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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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8│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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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30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10月 13日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 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0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8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0,224,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长叶青女士及董事黄庆先生、张峰先生、张铭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
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士等通过远程方式出席。
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通过远程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2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1 公司关于拟发行 总表决 同意 71,475,602 99.8169% 通过
科技创新债券 反对 130,600 0.1824%
的议案 弃权 5002 0.0007%
中小股东 同意 1,250,659 90.5121%
总表决 反对 130,600 9.4517%
弃权 5003 0.0362%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2 公司关于拟变更 总表决 同意 71,590,702 99.9777% 通过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反对 14,400 0.0201%
的议案 弃权 1,6004 0.0022%
中小股东 同意 1,365,759 98.8421%
总表决 反对 14,400 1.0421%
弃权 1,6005 0.1158%
注:
1. 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对
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3. 该议案弃权股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4、5. 该议案弃权股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和韩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af23d7fe-4397-44e3-b80e-70e296500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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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04│建科院(3006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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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
同)披露《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计划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股份来源均为建科投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于 2025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0),公告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本日收到建科投资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建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4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建科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7/7-2025/7/8 15.22 2.88 0.02%
2025/7/22-2025/7/31 16.70 142.00 0.97%
合 计 - - 144.88 0.99%
注: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建科投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建科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881.66 6.01% 736.78 5.02%
其中:无限售股份 881.66 6.01% 736.78 5.02%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其他相关说明
1. 建科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建科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剩余未实施
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 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e5c4910-71de-4fd5-9110-02f45ac48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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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1│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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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认可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 2025年 9月 26日完成表决,董事应到 9名,实到 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
期(含),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视市场情况一次性发行,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期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聘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结果所确定,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政策,指导公司开展选
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对拟聘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资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
服务相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相
关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认为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质量;全体委员经前置研究后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并将继续监督前后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督促年度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共审议 2项议案,均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将于同日 15:00在深圳市福田
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30日(星期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0e0d4163-8e68-41f9-bd04-ebc563c02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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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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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于 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召开。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届次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批准,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30日(星期二)。
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5年 9月 30日 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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