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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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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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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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 │建科院(300675):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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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建科院(3006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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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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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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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建科院(30067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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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建科院(300675):关于董事拟离任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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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6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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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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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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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4月4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4月24日下午15:0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
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
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
。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持有贵公司股份69,890,5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
26%。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3名,持有
贵公司股份1,160,0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446,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5%;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34%;弃权45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0,446,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5%;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34%;弃权45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3.《公司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70,282,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1%;反对30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49%;弃权4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0%。
4.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0,760,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34%;弃权14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94f27a-8f54-4734-8648-6bd9a82bc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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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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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0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4月 24日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4日 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4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05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4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89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2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9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5%;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叶青女士、黄庆先生、张铭先生、张峰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
士通过远程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同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腊平先生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4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1 《公司 2025 年度 总表决 同意 70,446,943 99.1505% 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 反对 144,500 0.2034%
弃权 459,100 0.6462%
中小股东 同意 7,589,800 92.6331%
总表决 反对 144,500 1.7636%
弃权 459,100 5.6033%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2 《公司 2025 年年度 总表决 同意 70,446,943 99.1505% 通过
报告》及其摘要 反对 144,500 0.2034%
弃权 459,100 0.6462%
中小股东 同意 7,589,800 92.6331%
总表决 反对 144,500 1.7636%
弃权 459,100 5.6033%
3 《公司 2025 年度拟 总表决 同意 70,282,543 98.9191% 通过
不实施利润分配的 反对 309,000 0.4349%
预案》 弃权 459,000 0.6460%
中小股东 同意 7,425,400 90.6266%
总表决 反对 309,000 3.7713%
弃权 459,000 5.6021%
4 公司关于补选 总表决 同意 70,760,743 99.5921%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 反对 144,500 0.2034%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弃权 145,300 0.2045%
中小股东 同意 7,903,600 96.4630%
总表决 反对 144,500 1.7636%
弃权 145,300 1.7734%
注:
1. 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对
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 议案 1-3 的总表决股份数和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均为 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
生、周俊祥先生均已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和饶依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253b5d-f81f-44c4-a0e7-cb55691e6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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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建科院(300675):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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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庆先生因工作调动已提出拟辞职的申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徐腊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2026 年 4 月 24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腊平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腊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等对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黄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市场与科
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在任职期间,黄庆先生工作勤勉尽职,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并按规定履行离任程序,其
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数量变动或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庆先生本人及配偶或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黄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aa668b-ef38-41e2-b7e3-11b90b234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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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建科院(3006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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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936f1e-03a9-46a9-87bd-00c3a8541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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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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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 2026年 4月 22 日完成
表决,董事应到 9名,实到 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6年第一季度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063d4d-613d-4669-b607-d707f4212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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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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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将于 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召开。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届次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批准,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日(星期五)09:15—09:25、09:30—11:30和 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24日(星期五)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
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6年 4月 20日 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及 2026
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会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
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
2. 自然人股东: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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