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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5(建科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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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20:34│建科院(30067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建科院(30067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bc2bec1-406f-4ad6-acc4-92355bd0f2f7.PDF ─────────┬──────────────────────────────────────────────── 2024-04-19 20:34│建科院(30067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院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3月30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 街道盐龙大道建科院未来大厦R3七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 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持有贵公司股份71,544,9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 7806%。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名,持 有贵公司股份5,793,3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其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7,338,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7,338,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7,33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7,33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7,33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8,7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7,33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7,33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7,33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d677a16-dea5-4be5-9a50-7686107bdcff.PDF ─────────┬──────────────────────────────────────────────── 2024-04-19 20:34│建科院(30067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建科院(30067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9e77178-960a-4840-a607-0b64968a5b46.PDF ─────────┬──────────────────────────────────────────────── 2024-04-19 20:34│建科院(300675):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建科院(300675):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3c0e520-7bd0-481a-9d61-cf802626dd11.PDF ─────────┬──────────────────────────────────────────────── 2024-04-19 20:33│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d216c84-e05f-430c-b38b-ad04830b128c.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建科院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瑞评报字[202 │4]第000117号) ─────────┴──────────────────────────────────────────────── 建科院(300675):建科院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瑞评报字[2024]第000117号)。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d27053a2-3834-4bbb-bbc2-66120c5cb07d.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于 2024年 3月 28日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68 8,847.70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668,884.77 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42,019,962.9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0,048,421.68 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26,351.95 元,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 8,957,467.18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传统业务在创收方面不及预期,成本费用支出惯性较大,新业务的投入尚未见成效,致使提取盈 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同比下降较为明显。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落地、抵抗外部环境不利影响, 兼顾股东短中长期利益,董事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 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股分配现金 0.4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5,866, 668.00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 18,957,467.18 元的 30.95%;剩余未分配 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研究,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a8c9da6-f0b2-4c71-bb68-f706cbf9a50d.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4e649bb4-9d6a-4708-8c9a-221ac19b74d5.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监督情况、毕马威 华振审计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等(如附件),对其履职情况予以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经评估,毕马威华振能独立、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并公允表达意见,与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特此报告。 附件: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 月 30日 附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 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 7 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 2年 8月 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人,注册会计师 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260人。 毕马威华振 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 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 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审计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毕马威华振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 工作。 本项目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领域展开。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 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 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 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 2. 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或项目组成员与毕马威华振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给出的咨询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 ,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 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不存在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项目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 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4.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 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机制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 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 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等。该一系列政策亦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例 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这些政策和管控措施涵盖广泛领域,包括审计服务的数据保存 和个人信息管理。 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 专项说明,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沟通。 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eb07f216-617b-4dc4-b57a-7871e4e39c51.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 、周俊祥先生所签署的自查文件,并经评估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自查文件结论 为各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结论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cd53eb01-d52c-4b78-aec0-7f44d1523e12.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1d332778-c25e-4a50-b2a5-bb54a0dd143a.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e68fb05a-36af-4824-a3c8-08ee9d72e63d.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8d0bb3d1-946b-4f5d-aae4-0ebf9d708b01.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61863cdb-1a03-44c2-bb8b-307bf2da5566.PDF ─────────┬──────────────────────────────────────────────── 2024-03-30 00:00│建科院(3006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 职责,并对其履职情况予以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 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督情况、毕马威华振审计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 职情况等(如附件),评估意见为: 毕马威华振能独立、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并公允表达意见,与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对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及其为公司提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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