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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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6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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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6 │建科院(30067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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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6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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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2 │建科院(300675):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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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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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 │建科院(300675):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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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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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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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 │建科院(300675):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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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建科院(3006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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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6│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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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2354fc0-af6d-4b8e-9cba-f5ab3b543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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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6│建科院(30067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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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
行动的倡议,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经董事会批准,制定本行动方案
。
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国有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三十余年紧扣国家战略,深耕绿色发展,已构建涵盖研发、规划、设计、咨询、
检测、运营等的城市绿色发展全过程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来,城市发展由高增长向高质量转型,外部挑战加剧,公司将立足自身优势
,通过以下举措,推动盈利能力回升:
一是深化业务模式调整。清理亏损项目,聚焦深圳、雄安两大核心区域及重要渠道客户资源,面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推广“全过
程咨询+总师制”模式,巩固提升场景创新服务的规模与占比,系统解决片区发展中跨专业、多主体、需求创新等难题,为公司带来
持续现金流及业务增长机会。
二是压实应收款清理工作。把握国家清欠政策机遇,按重点核心项目、非重点片区项目、一般组合应收款项目等分类细化管理,
出台工作指引,将回款回笼率作为各管理层级核心考核指标,提升优质项目应收款周转率,通过催办、诉讼、资产抵债、专项清收等
方式推进逾期长期款项回收。新签业务严格推行“高预付、短周期、不垫资”,控制应收款账期增长,从源头化解应收款风险。
三是优化成本费用及盘活闲置资产。推行费用集中管控,压降运营开支;全面盘点闲置、报废设备并分类处置;优化建科大楼办
公布局,加大闲置空间出租力度;提高未来大厦创新型主体入驻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强化资产经营贡献。
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优化现金流与债务结构,增强业务转型期经营韧性。
强化科技创新,转换商业模式,力争加快形成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在绿色建筑与低碳城市生态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研究成果,已基本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体系。截至 2025年末,公司拥
有国家级科研平台 5个、省市级科研平台 18个,累计承担国家科技部及省市级各类科研课题 217 项,主参编绿色科技重点领域标准
规范 291项次,自建并持有“场景式创新平台”建科大楼及未来大厦。
当前,在保持研发投入强度的同时,有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形成第二增长曲线,是公司核心战略要务,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以《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为牵引,以建科大楼、未来大厦为首期场景载体,试点开展生态社区营建服务,依托自
有及客户场景,重点围绕绿建鸿蒙(即绿色建筑与开源鸿蒙的综合应用)、能碳管理、健康人居、人工智能及数字化垂直应用等方向
孵化创新业务,通过市场验证加快价值变现,夯实技术体系。
二是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强化创新业务孵化的资金保障,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和国资背景优势,围绕创新链关注具备协同
效应的孵化并购机会,深化行业协同扩大影响力,构建生态社区产业生态。
三是积极引进及培育创新人才,强化绿色科技文化引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率。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守正创新能力
公司已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构成的治理架构,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履职尽责,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体系。董事会、股东会合规履职,科学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键少数”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持
续强化与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绑定和风险共担。
为打造快速适变的敏捷型治理模式,夯实“十五五”时期建设绿色科技产业集团的基础,公司将继续结合资本市场改革、国资国
企改革相关举措,深化生态型组织建设,推进子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组织机构运行活力;引导“关键少数”
依法依规履行股份管理义务,传递发展信心。
重视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经营情况与发展需要实施现金分红,自 2017年首
次公开发行以来累计现金分红 9,166.67万元(含税),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在战略转型与业绩波动关键期,公司及时向股
东说明资金保障的必要性,不存在资金长期闲置情形。
为增强股东获得感,公司在推动盈利能力回升的同时,将统筹兼顾发展需求与股东回报,在条件具备时实施利润分配,提高分红
率和股息率以及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切实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及其他重大
事项,充分及时提示风险与不确定性,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互动,2022—
2025年度连续四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今后,公司在现有渠道基础上,将探索拓宽投资者交流渠道,运用可视化方式提升定期报告和重要公告的可读性,创新业绩说明
会、投资者交流会举办形式,扩大投资者覆盖范围,主动、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者诉求,做好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多角
度真实客观呈现公司战略转型与经营发展情况。
本行动方案基于公司当前外部环境与经营实际制定,涉及的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
环境、行业趋势、监管政策等因素变化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d394c59-d897-4849-9053-97deb5c28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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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6│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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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37fd321-aa35-49fc-99c7-44904a4d1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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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2│建科院(300675):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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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55 号)(以下简称《无
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2.16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9b559d6-37fe-4c4f-8dcc-e22f002d1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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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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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 2026年 5月 31 日完成
表决,董事应到 9名,实到 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徐腊平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607e97b-7152-4496-b96a-da2162108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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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2│建科院(300675):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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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腊平先生,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补
选非独立董事徐腊平先生任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及占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相关
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数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3 周俊祥先生(主任委员)、张铭先生、谢兰军先生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 4 叶青女士(主任委员)、徐腊平先生、张燕平先生、
(ESG)委员会 毛洪伟先生
提名委员会 3 谢兰军先生(主任委员)、张峰先生、张燕平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张燕平先生(主任委员)、张铭先生、周俊祥先生
市场与科技创新 5 叶青女士(主任委员)、徐腊平先生、毛洪伟先生、
委员会 张燕平先生、周俊祥先生
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356fd16-f6c8-4eba-9139-1a32f9bac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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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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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4月4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4月24日下午15:0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
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
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
。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持有贵公司股份69,890,5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
26%。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3名,持有
贵公司股份1,160,0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446,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5%;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34%;弃权45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0,446,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5%;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34%;弃权45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3.《公司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70,282,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1%;反对30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49%;弃权4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0%。
4.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0,760,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34%;弃权14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94f27a-8f54-4734-8648-6bd9a82bc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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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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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0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4月 24日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4日 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4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05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4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89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2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9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5%;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叶青女士、黄庆先生、张铭先生、张峰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
士通过远程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同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腊平先生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4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1 《公司 2025 年度 总表决 同意 70,446,943 99.1505% 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 反对 144,500 0.2034%
弃权 459,100 0.6462%
中小股东 同意 7,589,800 92.6331%
总表决 反对 144,500 1.7636%
弃权 459,100 5.6033%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2 《公司 2025 年年度 总表决 同意 70,446,943 99.1505% 通过
报告》及其摘要 反对 144,500 0.2034%
弃权 459,100 0.6462%
中小股东 同意 7,589,800 92.6331%
总表决 反对 144,500 1.7636%
弃权 459,100 5.6033%
3 《公司 2025 年度拟 总表决 同意 70,282,543 98.9191% 通过
不实施利润分配的 反对 309,000 0.4349%
预案》 弃权 459,000 0.6460%
中小股东 同意 7,425,400 90.6266%
总表决 反对 309,000 3.7713%
弃权 459,000 5.6021%
4 公司关于补选 总表决 同意 70,760,743 99.5921%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 反对 144,500 0.2034%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弃权 145,300 0.2045%
中小股东 同意 7,903,600 96.4630%
总表决 反对 144,500 1.7636%
弃权 145,300 1.7734%
注:
1. 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对
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 议案 1-3 的总表决股份数和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均为 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
生、周俊祥先生均已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和饶依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253b5d-f81f-44c4-a0e7-cb55691e6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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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建科院(300675):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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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庆先生因工作调动已提出拟辞职的申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徐腊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2026 年 4 月 24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腊平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腊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等对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黄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市场与科
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在任职期间,黄庆先生工作勤勉尽职,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并按规定履行离任程序,其
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数量变动或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庆先生本人及配偶或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黄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aa668b-ef38-41e2-b7e3-11b90b234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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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建科院(3006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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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936f1e-03a9-46a9-87bd-00c3a8541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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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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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 2026年 4月 22 日完成
表决,董事应到 9名,实到 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6年第一季度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063d4d-613d-4669-b607-d707f4212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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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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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将于 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召开。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届次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批准,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日(星期五)09:15—09:25、09:30—11:30和 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24日(星期五)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
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6年 4月 20日 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及 2026
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会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
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
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 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与以上相关文件一同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
封请注明“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电话确认。
登记时间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09:30—11:30和 14:00—17:00。
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九楼。
其他事项
1.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
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晔霖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电子邮箱:ibrir@ibrc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3. 时长与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 1小时;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备查文件
1.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1b0afb70-1872-4765-8616-55fa23e0b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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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建科院(30067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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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为便于投资者更好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4月 10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有:董事长叶青女士,董事兼总经理毛洪伟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邵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
军先生、周俊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士,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朱宏磊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调整)。
有意向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请于 2026 年 4月 9日 17:00前访问https://eseb.cn/1wVgOSDL3Gg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
名,并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凭参会短信通知及个人身份证现场登记后参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同时设现场参观环节。
同时,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 https://eseb.cn/1wVgOSDL3Gg 或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
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通过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e3b908e3-5531-42c7-8641-4a7583eef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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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建科院(300675):关于董事拟离任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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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董事拟离任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04b12651-2ae4-4212-b860-d6cab27e7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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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6│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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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d04c961d-b54d-4335-847a-fe153606e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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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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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程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年
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已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研究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认为公司 2025年度拟不
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节点且出现上市以来首次利润亏
损的实际,保障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举措,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25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451,576.51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34,878.4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63,451,576.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2,134,878.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节点且出现上市以来首次利润亏损,2025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也在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方式为战略落地提供充足资金。
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1,466,667.00 5,866,66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134,878.43 2,401,417.00 23,677,863.07
研发投入(元) 37,297,349.03 42,317,022.69 44,577,266.42
营业收入(元) 255,082,321.85 372,244,100.60 422,170,695.2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5,664,834.3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1,441,392.8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333,335.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018,532.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7,333,335.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24,191,638.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11.83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拟不实施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598edf6-2997-45b1-b1c9-be84a811e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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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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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52c4391-f214-4dd2-b6c2-3b9cc9512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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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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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ba618a3-9745-423e-be1b-cefb460b2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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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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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39310456-770b-4973-bcf2-c79808672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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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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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监督情况、立信审计情况及其所
提供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等(如附件),对其履职情况予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经评估,
立信能独立、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并公允表达意见,与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特此报告。
附件:立信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1日
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
职情况
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人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人 件 额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辉、立信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起诉(仲裁)人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人 件 额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万元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立信等 2016年报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
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里在 2016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
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参与本项目团队的所有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立信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立信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
立信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
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质量管理水平
立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持续高质量地
执行业务提供支撑,并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1. 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风险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进一步提交本所专业技术部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进行咨询裁定。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
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双方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质量控制负责人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 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上述体系的
实施和运行确保了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
、实施和运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相关制度和政策构成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
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在审计服务执行过程中,立信遵循法律法规、监
管和政策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会
计估计变更事项等执行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fd229c5-ed8a-40b7-908b-a896c4a08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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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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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24b0687-7909-4318-8e29-ff9c51faa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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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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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情况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2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4号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3月 1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建科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科院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科院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建科院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28825a9-0ebb-4a64-9425-7000560ba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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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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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9934d76-ae22-4062-96cb-1ad6cb886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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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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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3a960951-2a1f-4f56-a92a-63d1f4d4c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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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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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1e3143f-2bae-42ca-96c0-31668a7c4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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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1│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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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d8fd46e-aa1f-417e-a9dd-ba96c172b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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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1│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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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30557580-8b45-43b0-8d60-30cc58405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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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1│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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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7fec0b7-e2ea-4f8f-bb30-64ac8e013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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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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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92f0c5c4-6bed-4dbc-8770-6040cde1e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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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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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33 号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科院)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建科院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建科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19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b31620a-2117-4105-95f2-bc27ffb9e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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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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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2f1182e7-b698-4635-a7ad-f6de88f48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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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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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汇总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1-2
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35 号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6 年 3月 1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建科院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建科院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建科院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科院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21136a3-5629-4194-9b78-f6fe95584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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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关于对建科院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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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项说明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3
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25 号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 的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建科院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编制专项说明并确
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不涉及需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事项。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建科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科院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科院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9 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度发生以下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现将 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于 2026年 3月 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年 12月 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要求,基于公司市场策略换挡事
实及客户结构优质特征,对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符合本公司应收款精细化管理方向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 收 账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对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
、当前的经济状
款 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将客户划分为房地产客户和非房地
产客户两个组合,在计算坏账准备时作区分。
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合 同 资差异,因此公司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
算合同资产的产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低风 客户为北上广深政府部门及事业单 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及
险组合 1 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 史损失率确定
组合 2:低风 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险组合 2 客户为主体信用评级 AAA级的国有
组合 3:房地 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及
产客户 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史损失率确定
组合 4:非房 客户为房地产企业 基于历史信用损失
地产客户 验,使用迁徙率模型
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不属于组合 1-3的客户
对低风险组合的进一步分类,是为了更精细化识别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即:低风险组合 1客户主要体现北上广深及雄安新区政
府类信用风险,基于历史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固定比例 1%计提;低风险组合 2客户主要体现主体信用评级 AAA级国有企业
类信用风险,基于历史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固定比例 3%计提。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25年 12月 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公司基于 2025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
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 2025年度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为:营业收入不产生影响,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预
计减少62.22万元、归母净利润预计增加 66.3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aebd1ab-1b80-4673-b163-90b7c50ff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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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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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
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续期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
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续期
额度申请)。
申请的授信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业务结算及债券发行需求,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
保贴、非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保理、票据贴现及债券承销等业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
授权有效期及授信额度使用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按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与银行
协定具体融资金额、利率及期限,该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的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96489cc6-a13f-49d8-bd6e-9ef32dd8e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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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0│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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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50138b8-54a3-49f3-835b-cbd0be75e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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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19│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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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俊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287021f-81ec-4a51-99fa-059f3b6e0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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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19│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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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b71ada7-1876-469c-915d-5058542f0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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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19│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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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兰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2153da87-88f0-4411-b44d-98f832268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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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20:08│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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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2月 7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 2026年 2月 12 日、3月 3 日发出变更通知,均抄送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
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 2026年 3月 8日完成表决,董事
应到9名,实到 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变化和客户结构的实际情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
分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实质,必要性与合理性充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充分评估,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充分
,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及《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2026年 3月)。
董事会会议其他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5年度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a0c41b73-af7b-4c69-9431-352cb9922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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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20:08│建科院(300675):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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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b7ff92a5-cc07-4431-82d1-3e74a074d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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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20:08│建科院(30067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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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a94d3b79-739a-431b-a843-48cdfab3e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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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20:08│建科院(30067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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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86672200-860c-4b56-a231-0f42b5f2f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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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36│建科院(30067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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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5):持有公司股份 7,36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计划在20
25年 12月 1日至 2026年 2月 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6)及《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科投资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2月 2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建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3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
(元/股) (元/股) (万股) 比例
建科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12/5~2026/2/27 16.65 16.50-16.92 33.45 0.23%
合 计 - - - 33.45 0.23%
注: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建科投资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建科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736.78 5.02% 703.33 4.80%
其中:无限售股份 736.78 5.02% 703.33 4.80%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注:减持前后比例数值之差与合计减持比例数值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他相关说明
1. 建科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 截至 2026年 2月 27日,建科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剩余未实施
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 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eb283bd8-0e00-4f06-b5df-676a2256a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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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00│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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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如适用) -9,800 ~ -7,500 37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00 ~ -7,500 24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100 ~ -6,400 57.09
营业收入(如适用) 24,500 ~ 27,000 37,224.41
扣除后营业收入(如适用) 24,450 ~ 26,950 37,212.30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所载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净利润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传统业务需求下滑影响,也因推动新业务转型而主动放弃部分零散业务合同
受传统业务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传统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能源管理等新型业务虽有起色
但体量较小不能弥补。
应对行业环境,公司继续加大市场和业务策略的调整力度,深耕深圳、雄安为核心的重点片区,聚焦片区总设计师服务等优势业
务,主动放弃部分零散业务合同。
(二)应收款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利润造成负向影响
报告期内回款总额超过营业收入,但相较去年仍有下滑,应收款余额同比改善,但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增加,部分项目因风险等
级提高而提升坏账计提率,减值损失同比上升。
公司已组建应收款专项工作组,加大回款指标在预算、考核、市场开拓等的评估权重,通过专项催收、诉讼仲裁、以资抵债等方
式加强款项回收。
另外,受企业入住率偏低、租赁市场价格波动及周边轨道交通建设等因素影响,经初步评估,未来大厦公允价值较账面值有所下
降。
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将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a699a532-b9b2-4861-99c9-e211289c0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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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2│建科院(300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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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12月31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
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持有贵公司股份70,190,4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
71%。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83名,持有
贵公司股份856,5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0,84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19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71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2.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0,845,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8%;反对19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712%;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3.公司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0,805,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61%;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04d347d3-e842-4471-8d1f-821bf20f2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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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2│建科院(30067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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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731dc2ff-2d82-4565-8a6c-9c23bc9d0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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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2│建科院(30067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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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8a0bfc0d-15f0-49d9-9b70-a2fdcce4c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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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2│建科院(300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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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baa90bc-efe8-4022-b399-4091c0fbc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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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2│建科院(30067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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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87118b32-3813-42fd-ae37-f6820e844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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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2│建科院(300675):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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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2afa128-f458-4573-af49-9f2413f34ca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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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建科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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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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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建科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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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1/1225022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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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建科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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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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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建科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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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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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建科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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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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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建科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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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2/1222867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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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建科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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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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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建科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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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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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建科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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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71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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