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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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08 │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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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08 │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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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24 │建科院(30067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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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7:46 │建科院(3006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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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0 │建科院(300675):建科院拟挂牌处置持有的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
│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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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0 │建科院(300675):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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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9 │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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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7 │建科院(300675):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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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6 │建科院(30067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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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18 │建科院(30067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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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08│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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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536,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4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4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91,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91,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黄庆先生、张铭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士等通过远程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1 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类型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数 比例* 审议
编号 (股) 结论
1 公司关于拟公开挂 总表决 同意 72,453,702 99.8864% 通过
牌转让所持湖北建 反对 63,903 0.0881%
胜工程技术咨询有 弃权 18,500 0.0255%
限公司 40%股权的 中小股东 同意 808,759 90.7533%
议案 总表决 反对 63,903 7.1707%
弃权 18,500 2.0759%
注: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对
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和韩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a6e5f537-9e77-4dce-b8e6-ea5516674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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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08│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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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225 号
致: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7月5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7月21日下午15:00时,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福田
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
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71,644,94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88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17名,持
有贵公司股份 891,16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同意 72,453,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 %;反对 63,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b5cc8db2-118a-4227-a337-fe1cf7264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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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24│建科院(30067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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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5 年第 1 次会议,选举张峰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峰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
张峰先生就任职工代表董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80618c2c-87c5-467c-8427-33f6c0aef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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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7:46│建科院(3006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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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
同)披露《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持有公司股份 8,816,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01%)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计划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期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持股比例 1%整数倍的告知函》,建科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800股,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 11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7月 7日至 2025年 7月 8 日
权益变动过程 建科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800股,持股比例从 6.01%下降至 5.99%,权益变动触及 1%
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 建科院 股票代码 300675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28,800 0.02
合计 28,800 0.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816,600 6.01 8,787,800 5.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16,600 6.01 8,787,800 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建科投资计划在 2025 年 7月 1 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期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情况为履行上述股份减持
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
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 是□ 否√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是□ 否√
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备查文件
股东建科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持股比例 1%整数倍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7e74aea0-2f04-45a5-9697-1b7242c0e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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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0│建科院(300675):建科院拟挂牌处置持有的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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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建科院拟挂牌处置持有的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969aebef-0bdb-4c4b-b0b5-e899cc046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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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0│建科院(300675):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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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452daf8a-8a2b-4d39-864b-1ea77ff7d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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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9│建科院(30067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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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召开。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届次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批准,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
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5 年 7 月 11 日 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湖北建胜 √
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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