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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5(建科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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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5 建科院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3-20 20:22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 审议程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年 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已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研究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认为公司 2025年度拟不 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节点且出现上市以来首次利润亏 损的实际,保障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举措,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25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451,576.51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34,878.4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63,451,576.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2,134,878.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节点且出现上市以来首次利润亏损,2025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也在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方式为战略落地提供充足资金。 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1,466,667.00 5,866,66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134,878.43 2,401,417.00 23,677,863.07 研发投入(元) 37,297,349.03 42,317,022.69 44,577,266.42 营业收入(元) 255,082,321.85 372,244,100.60 422,170,695.2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5,664,834.3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1,441,392.8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333,335.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2,018,532.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7,333,335.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24,191,638.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11.83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拟不实施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598edf6-2997-45b1-b1c9-be84a811e1cd.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52c4391-f214-4dd2-b6c2-3b9cc9512477.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ba618a3-9745-423e-be1b-cefb460b2c47.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建科院(300675):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39310456-770b-4973-bcf2-c79808672c40.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监督情况、立信审计情况及其所 提供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等(如附件),对其履职情况予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经评估, 立信能独立、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并公允表达意见,与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特此报告。 附件:立信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1日 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 职情况 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人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人 件 额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辉、立信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起诉(仲裁)人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人 件 额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万元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立信等 2016年报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 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里在 2016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 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参与本项目团队的所有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立信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立信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 立信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 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质量管理水平 立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持续高质量地 执行业务提供支撑,并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1. 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风险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进一步提交本所专业技术部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进行咨询裁定。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 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双方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质量控制负责人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 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上述体系的 实施和运行确保了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 、实施和运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相关制度和政策构成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 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在审计服务执行过程中,立信遵循法律法规、监 管和政策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会 计估计变更事项等执行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fd229c5-ed8a-40b7-908b-a896c4a089b5.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24b0687-7909-4318-8e29-ff9c51faaec1.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 二、 情况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2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4号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3月 1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建科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科院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科院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建科院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28825a9-0ebb-4a64-9425-7000560bad20.PDF ─────────┬──────────────────────────────────────────────── 2026-03-20 20:22│建科院(30067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建科院(30067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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