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6 华大基因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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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54│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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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 BGI HEALTH (HK) COMPANY LIMITED(中
文名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医学)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科服)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科服就香港医学与Ministryof Health of 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
opia(中文名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卫生部)已签订的业务合同提供担保:深圳科服使用不超过 1,537,352.77 美元综合授信额
度,为香港医学向银行申请开立总金额不超过 1,537,352.77 美元的非融资类型的保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深
圳科服已就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双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56834368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宁
注册资本 1222.222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洪安三街 21 号华大综合园 7 栋 101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
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
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
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检验检测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0.909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0909%
2、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211.46 112,477.35
负债总额 24,892.88 32,143.75
净资产 94,318.58 80,333.60
资产负债率 20.88% 28.58%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345.52 35,926.69
利润总额 13,186.21 6,351.24
净利润 13,568.42 6,206.65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深圳科服单体报表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GI HEALTH (HK) COMPANY LIMITED
发行股本 18,800.00 万美元
实收股本 16,600.00 万美元
注册号 1882339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富街 16 号 3 楼
董事 汪建、李宁、曹苏杰、袁嘉耀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7 日
经营业务 提供基因组测序和高效生物信息学的分析服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6,392.92 317,326.68
负债总额 7,382.75 14,848.18
净资产 269,010.17 302,478.50
资产负债率 2.67% 4.68%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36.62 49,913.50
利润总额 5,983.20 14,058.51
净利润 5,762.81 15,575.77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香港医学单体报表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系及其他说明
担保方深圳科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香港医学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香港医学与客户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卫生部签订业务合同,客户需按照业务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预付款项 1,537,352.77 美
元;深圳科服使用不超过 1,537,352.77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为香港医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开立总金额
不超过 1,537,352.77 美元的非融资类型的保函,相关费用由深圳科服承担。在执行业务合同过程中,如香港医学出现违约,客户有
权按照保函相关约定条款执行。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双方
担保人: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二)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 1,537,352.77 美元
(四)担保期限: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止
(五)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事项所涉协议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深圳科服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
支行协商解决,诉讼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生效条件:在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指定账户收到 1,537,352.77
美元预付款后,保函方才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 1,537,352.77 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
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14.1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61 亿元或等值外币,分别占公司 2023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37%、7.72%。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相关保函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64761752-6318-4028-b71e-9d5115eca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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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8│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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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23a0f86-94b0-4232-ab1a-f9c268b8a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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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8│华大基因(30067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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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至2024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1 人,代表股份 194,737,3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19%。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人,代表股份 190,327,7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67 人,代表股份 4,409,55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4%。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份4,637,8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8,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7人,代
表股份4,409,5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监事张金锋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447,9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 26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48,4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00%;反对 269,6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0%;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9%。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443,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9%;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43,6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66%;反对 274,9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3%;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 2024 年 7 月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92,900,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6%;反对 1,809,273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1%;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0,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75%;反对 1,809,
2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10%;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923,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7%;反对 1,786,873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6%;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4,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963%;反对 1,786,
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80%;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412,3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1%;反对 3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12,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25%;反对 300,6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14%;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415,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反对 29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16,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15%;反对 299,3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4%;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423,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6%;反对 2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2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32%;反对 276,9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4%;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孙磊律师、董丁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c1435024-d89d-49ea-bc49-2f727ce40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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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20│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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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已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下同)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至2024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 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
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提案3至提案7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
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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