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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6(华大基因)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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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6 华大基因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7 17:11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 │ │施结果的公告 │ ├─────────┼──────────────────────────────────────────────┤ │2025-03-03 16:44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2-11 18:24 │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1 18:24 │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2-06 16:26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2-05 16:52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01-23 19:13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1-23 19:11 │华大基因(30067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3 19:10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1-23 19:10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2025-03-17 17:11│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 │果的公告 ─────────┴────────────────────────────────────────────────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a417519a-7367-4f9e-b8a7-091e4e771282.PDF ─────────┬──────────────────────────────────────────────── 2025-03-03 16:44│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 )的通知,获悉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股东或第一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如 补充质 始日 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是,注明 押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 型) 深圳华大 是 4,500,000 3.02% 1.08% 否 否 2025/2 至办理解 中国银行 自身生 基因科技 /28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 产经营 有限公司 记手续之 公司深圳 的资金 日止 东部支行 需求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再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的质押股份 押后的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数量(股)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量(股)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深圳华 148,773,89 35.78% 100,340,00 104,840,00 70.47% 25.21% 0 0.00% 0 0.00% 大 3 0 0 基因科 技 有限公 司 深圳华 3,935,824 0.95%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大 三生园 科 技有限 公 司 汪建 2,537,800 0.61% 0 0 0.00% 0.00% 0 0.00% 1,903,35 75.00% 0 合计 155,247,51 37.34% 100,340,00 104,840,00 67.53% 25.21% 0 0.00% 1,903,35 3.78% 7 0 0 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汪建先生股份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比例已经超过 50%但未达到 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华大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其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为满足华大控股及其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华大控股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834.00 万股,占其 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1.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1%,对应的融资余额约人民币 65,0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4,176.00 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26.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4%,对应融资余额约人民币 159 ,5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 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1cad6a8f-da7e-4122-948d-f4418026342c.PDF ─────────┬──────────────────────────────────────────────── 2025-02-11 18:24│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二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2626/FY/2025-118 号致: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 年2 月 11 日召开。 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东会采 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 9 号华大时空中心 C 区国 际会议中心 419 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赵立见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 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以及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87,535,172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99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0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额为 5,213,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2,748,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3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08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5,213,6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 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王玉珏已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499,5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0%;反对 398,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7%;弃权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4,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17%;反对 39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8%;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5%。 表决结果: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 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77f6a35-196a-41e1-ac8b-57e6e3564ca0.PDF ─────────┬──────────────────────────────────────────────── 2025-02-11 18:24│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至2025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 司董事赵立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515人,代表股份192,748,8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3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87,535,1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99%。通过网络有效投票出 席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5,213,6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2人,代表股份39,989,0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75,3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5,213,67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8人,代表股份5,213,6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8人,代表股份5 ,213,6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李宁先生、张国成先生、独立董事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 侯志波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王玉珏已回避表 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9,499,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0%;反对 398,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7%;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24,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17%;反对 398,57 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8%;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7541d50d-80da-4efb-8b7a-96df89f2523b.PDF ─────────┬──────────────────────────────────────────────── 2025-02-06 16:26│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10 )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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