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9 电连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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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24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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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2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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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7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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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8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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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8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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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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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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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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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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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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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2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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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6 年 2月 9日、2026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607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2.2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4.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91,311.00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d8c6abe-5639-4863-86cc-8a0cef4b8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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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2│电连技术(30067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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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年 3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2026年 3月 27日至 2026年 6
月 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440,6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近日,公司收到原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任俊江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任俊江先生在上述预披露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占目前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的 2.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方式 日期 减持均价 变动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扣除回购专
(元/股) (股) 本比例 户股数后总股
本比例
任俊江 大宗交易 2026-4-29 至 51.66 8,411,000 1.98% 2.00%
2026-6-26
合计 8,411,000 1.98% 2.00%
注: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4,82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为 420,554,175 股。
②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当时扣除回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目前扣除回
比例 购专户股数后 比例 购专户股数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任俊江 合计持有股份 25,735,329 6.06% 6.10% 17,324,329 4.08% 4.12%
其中:无限售条件 25,735,329 6.06% 6.10% 17,324,329 4.08% 4.12%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 0.00% 0.00%
注:①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同时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户股数相应变动。“本次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所列比例以减持前扣除当时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 422,033,400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所列比例以
目前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 420,554,175股计算。
②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任俊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任俊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倍数及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任俊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75438930-6cd9-4f54-970f-c69876973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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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57│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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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20262dff-c619-47fe-86cb-d7c4ab611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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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8│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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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6 年 2月 9日、2026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607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2.2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4.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91,311.00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2c21362-3dcc-43b1-ad0e-76252a1f3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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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8│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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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69.72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69.48元/股(含)
3、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 6月 1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7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6年 2月 9日、2026年 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在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66,50
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由420,120,900股变更为419,454,400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即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19,4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378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988,742.9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48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除权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69.72元/股-0.2353673元/股≈
69.4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6年6月1日(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截至2026
年5月31日,本次回购已实施金额为人民币101,791,311.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股票数量为2,579,000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424,820,000的0.61%。后续本次回购将在调整后的价格上限内进行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d31b3e9-7b8d-498e-8d25-8957586e9b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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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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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
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
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
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
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
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
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
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
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收益情况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
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
关业务申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五)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
对外泄露,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
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
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
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
记录和传递。第十九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
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
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
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
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
,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时,财务部
门应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内控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747c6d3-691e-477d-8fc6-24862abf2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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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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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
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
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合理
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4.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保证金缴纳上限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5.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
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
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将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
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程
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
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情况,造成公司款项
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
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
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9404346-c3e5-4854-9d6c-7f03735df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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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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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6339dc30-31d6-4890-b8fc-7c28a12aa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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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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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25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任职期限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25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6f1db56d-017a-47d7-9bd3-52c21be71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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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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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
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电
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且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属子公司未完成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5,55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39元/股调整为39.16元/股。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1,101,875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
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
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db0b2103-c3e8-45eb-a31a-e13275ff1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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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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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3d2fcda4-0c23-4d82-8a35-e9a764a78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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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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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
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保证金缴纳上限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
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将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
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程
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
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
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
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
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并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b8b9920-555a-4c60-b270-c1314977f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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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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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8日及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 4月 3日至 2025年 4月 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三)2025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 9月 4日及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 5月 28 日及 2026年 6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以及《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419,4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378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988,742.91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
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
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9,988,742.91÷424,820,000=0.2353673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39.39-0.2353673=39.16元/股(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值)。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价格的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09ac1ed6-c555-4188-9a6c-053cdff2f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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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8日及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 4月 3日至 2025年 4月 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4、2025 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 9月 4日及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5月 28日、2026年 6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以及《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84,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8,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3、根据《激励计划》《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
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需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公司 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标,鉴于
子公司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默斯”)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爱默斯对应的子公司层面归属条件未成就
,因此本激励计划中 11名爱默斯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3,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作废 125,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630026f5-c7f3-4b8d-8997-538525dcd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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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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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 419,4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378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988,742.9
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
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额 ÷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的 股 份 ) *10=99,988,742.91 ÷424,820,000*10=2.353673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2
353673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53673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20,
12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9,988,774.20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66,500 股,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由420,120,900股变更为 419,454,400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19,4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378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9,988,742.9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
增,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365,600股后的419,4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3837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4540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675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837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20 陈育宣
2 01*****455 林德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
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额 ÷ 总
股 本 (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的 股 份 ) *10=99,988,742.91 ÷424,820,000*10=2.353673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23
53673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53673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
注:以上若出现数值不符的情况,为小数点取舍原因造成。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连技术产业园第八层
咨询联系人:聂成文、罗欣
咨询电话:0755-81735163
传真号码:0755-817356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89e78272-5072-484f-a811-dfa86da44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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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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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796ba7b-af77-41cb-8ce9-74b256d01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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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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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连技术产业园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人,代表股份 157,343,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9,630,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27,713,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9%。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4,82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 5,365,6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7,713,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27,713,0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任期在2025年度内的独立董事陈青、李
勉、卢睿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286,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5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8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28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5,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5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5,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57,28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5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反对48,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5,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28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14,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53,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45,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14,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26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8,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3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6%;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18,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9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90%;反对3,73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731%;弃权1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6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14%;反对3,733,8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33%;弃权1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9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84%;反对3,73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736%;弃权1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6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85%;反对3,734,67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62%;弃权12,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7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4%;反对6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6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63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0%;反对60,95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21%。
关联股东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肖月江、罗西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879e0d7-0bfa-4388-9399-609b818a2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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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及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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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及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8764a9d-45e9-426a-886e-87ecb30d3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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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电连技术(3006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任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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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任俊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a696381-25b4-4395-8e24-cbc4599f0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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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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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
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 5月 7日届
满,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64,500股已于 2025 年 5月 7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4872%,过户价格为 28.48元/股。
根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标的股票分 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子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
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2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
2026 年 5月 7日,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日期为 2026年 5月 8日,结合《电连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242 号),本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标;在子公司任职的参与对象包括子公司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默斯”)的员工,鉴于爱默斯
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对应子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为 0%;除在爱默斯任职的参与对象外,其余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对象所属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已达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一)关于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对应的权益
根据《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陆续变现第一个解锁期内可解锁的资产
,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
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
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
式。
(二)关于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对应的权益
根据《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管理委员会确定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权益的处置方
式为:根据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
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存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情况,对应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参照上述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
(三)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
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1bab6df-c498-43f3-84ba-fc3bcc40a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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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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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6 年 2月 9日、2026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478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2.2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3.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2,764,013.00元(不含佣金、过户
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4c3df58-4831-4ab1-885d-caa14465e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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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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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fb0c1e7-671e-4a34-9205-94b8d3860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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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6│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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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2f89a2-2d83-4bad-8358-53f9b4c25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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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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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cc5267-44a8-4923-82f6-9af76fd03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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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电连技术(3006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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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845380-e226-4f6e-9dbe-810cfa6eb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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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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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420dc3-1558-4b1b-b135-54aa78ef2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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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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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5f3a542-99b8-4fd2-afed-47bd2ab97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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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电连技术(30067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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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9f8b76-4695-4a02-9626-2c2cd9a96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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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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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3771f70-ccd5-4f91-adbe-28d35b495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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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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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890b05-8d1b-457e-9111-70f03d4f0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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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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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23号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电连技术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建栋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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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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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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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电连技术(300679):电连技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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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电连技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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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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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连技术产业园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3、上述议案8.00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3.00和议案4.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任期在2025年度内的独立董事陈青、李勉、卢睿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3.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
连技术产业园8楼公司证券部。
4. 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前
送达本公司。
电子邮件:ir@ectsz.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连技术产业园8楼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32,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
股东会”;
传真号码:0755-81735699。
《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5、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成文,罗欣
电话:0755-81735163
邮箱:ir@ectsz.com
传真:0755-81735699
邮政编码:518132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电连技术产业园8楼
(2)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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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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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电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 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适当时间内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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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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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f409af-d160-46df-ba46-048122f4c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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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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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月 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
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
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关于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亦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2%。
(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说明暨有关业绩补偿
经核查,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政
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289号)、《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123号),我
们一致认为: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3,783.13万元,与承诺的净利润 3,900万元相差 116.87万元,
触发业绩补偿。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应按约定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为539.92万元,公司有权从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中扣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业绩承诺差异情况说明及业绩补偿安排。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青、李勉、卢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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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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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等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等有关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适当时间内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14a176-1949-4d05-8821-49a96cc5e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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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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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
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
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提名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和审查程序为:
(一)积极与公司股东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充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初选人对提名情况的意见,若本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非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若经非主任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
议后 5 天内召集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
议通知方式可选择: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人送达、书面通知,但应保证会议资料能同时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开 3 日以前;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在确认全体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已收到会议通知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人应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
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由参会委员
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采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名。第十七
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工作细则的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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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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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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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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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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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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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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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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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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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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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考核。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除公司董事职务以外还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依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
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次年发放。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聘请的外部董事
公司聘请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具体工作职务,可以在公司领取外部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外部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亦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等综合考评后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在次年发放。
(四)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
、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会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二)总经理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五)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七)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
任务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二十三条 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
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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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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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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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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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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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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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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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电连技术(3006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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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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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电连技术(300679):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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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了《电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
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根据公
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前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事项;(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的事项;(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事项。(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的事项。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通常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
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适时制订公司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
过。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和未分配的现金利润(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方能提
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有义务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表决提供便利
,该等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
1. 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方案,该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决议。
2.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遵守以下规
定:(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应按照前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
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并在股东会的提案中说明。前述公司外部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
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
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 40%;(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1d8ac9-c2db-4d08-9c6f-7cc3647ff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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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2│电连技术(30067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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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
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年 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如下:
一、坚持聚焦主业,成为全球连接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制造商
公司专业从事微型电连接器及互连系统相关产品、Pogo pin产品以及 PCB软板产品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服务,具备高
可靠、高性能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自主研发的微型射频连接器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已达到国际一流连接器厂商同等技术水平。公
司产品致力于提供各种稳定高效的电子、电路连接产品及互连解决方案,尤其是射频信号传输与屏蔽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以智能手
机、智能穿戴为代表的移动终端,燃油车、新能源车智能化、车联网终端连接,通讯设备,物联网模组、智慧医疗及全屋智能、智慧
城市等领域。
公司积极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始终坚持聚焦主业并以面向 5G应用为核心战略方向,致力于成为全球连接器领域
兼具影响力的专业制造商,更矢志成为全球连接器行业的引领者,担当民族企业国际化的标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
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与行业挑战,多措并举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业务拓展有序推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07亿元,同比增长 1
5.99%,其中汽车连接器业务营业收入 20.56亿元,同比增长 40.70%。
依托综合营收规模、技术研发实力及市场占有率等核心指标,公司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广东省连接器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资质与荣誉。公司凭借技术领先、性能可
靠的产品实力,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同时也得到政府及相关权威机构的充分肯定,多款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并荣
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第八届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2015年至 2023年连续九年入选“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202
4年至 2025年蝉联“中国电子元器件骨干企业TOP100”,行业影响力与品牌认可度持续提升。
二、持续不断的创新与变革,布局前沿技术和领先产品的开发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成为稳链补链强链的有力支撑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对研发与生产实践过程中许多基础性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已取得了较多经验和成果,截至
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 660项国内外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56项、实用新型专利 536项、外观专利 48项,境外专利 20项,充
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巩固在国内市场射频微型连接器及配套解决方案的领先地位,依托自主研发能力,已在多个关键产品领
域成功实现国产替代,公司射频连接器相关产品突破国外厂商技术垄断,产品在关键指标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已规模化进入国
内外头部智能终端厂商供应链。公司高频、高速汽车连接器针对车载严苛环境,满足车载低时延、高抗干扰、高耐久等性能要求,已
在汽车智能驾驶等模块实现大规模交付,打破了国外产品在智能驾驶高频高速连接领域的长期主导格局。
未来,公司将紧密跟踪 AI技术深化带来的行业与产品变革,持续引进、学习前沿技术与产品,精准适配 AI时代对射频连接的技
术及市场需求。在稳步推进 5G毫米波射频技术与互连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的基础上,布局光电连接融合技术方案,深化与上游芯片
企业的研发协同,紧跟行业趋势,提前对接下游终端用户研发需求。同时,公司将高效整合全球研发资源,深化与全球顶尖芯片厂商
合作,以 AI算力技术演进为核心方向,对标国内外头部企业研发与投资布局,加强与国内 5G毫米波研发机构的协同创新,实施精准
研发策略,聚焦 5G毫米波射频芯片模组、相控阵天线、光连接及射频 BTB类模组产品的深度开发与场景化应用,持续拓展射频连接
与多元元器件融合的模块化产品技术储备,致力于成为面向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连接解决方案的专业连接器及模组制造商。
三、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
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积极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持续建立
“专业胜任、结构多元、资源互补、独立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制定与高效落地筑牢坚实根基,持续优
化内部治理,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路演、现场参观、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件沟通等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常态化沟
通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深交所走进创业板综指数成份股”、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已建立成熟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各
类线上渠道和线下活动与国内外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新兴业务进展,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价
值。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持
续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自上市以来分别开展了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及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夯实公
司长期发展动能。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诚实守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公司建立了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通过股份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等方式
,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稳定市场,提振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落实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20,998,
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466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831,294.94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公司 2024年度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 56,653,389.8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的计算比例。综上,公司 2024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256,484,684.76元(含 2024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已于2025 年 6月 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
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并运用股份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五、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已连续五年获得 A级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未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完成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25项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构建
了更加健全、规范、高效的制度保障体系,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首次制定并发布了报告期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披露环境绩效、社会责任履行及公司治理成效;加大绿色制
造投入,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与清洁生产升级,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与碳排放;强化供应链 ESG 管理,构建绿色、合规、可持
续的供应链生态;健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与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与风险防控,以 ESG能力提升赋能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树立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形象,构建契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的可持续治理模式。
公司将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专注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继续以投资者为本,通过实现良好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市场
、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60a8346-0b0f-4efe-a058-79f9a66b585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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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电连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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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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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电连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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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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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电连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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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2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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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电连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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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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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电连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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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电连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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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电连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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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电连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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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电连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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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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