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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9(电连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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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9 电连技术 更新日期:2026-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8 17:57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 │2026-06-02 17:18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2 17:18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成就的公告 │ ├─────────┼──────────────────────────────────────────────┤ │2026-06-01 18:06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6-06-18 17:57│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 电连技术(30067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20262dff-c619-47fe-86cb-d7c4ab611a5c.PDF ─────────┬──────────────────────────────────────────────── 2026-06-02 17:18│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6 年 2月 9日、2026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607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2.2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4.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91,311.00元(不含佣金、过 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2c21362-3dcc-43b1-ad0e-76252a1f34b8.PDF ─────────┬──────────────────────────────────────────────── 2026-06-02 17:18│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69.72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69.48元/股(含) 3、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 6月 1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7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6年 2月 9日、2026年 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在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66,50 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由420,120,900股变更为419,454,400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即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19,4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378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988,742.9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48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除权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69.72元/股-0.2353673元/股≈ 69.4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6年6月1日(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截至2026 年5月31日,本次回购已实施金额为人民币101,791,311.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股票数量为2,579,000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424,820,000的0.61%。后续本次回购将在调整后的价格上限内进行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d31b3e9-7b8d-498e-8d25-8957586e9bd8.PDF ─────────┬──────────────────────────────────────────────── 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 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 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 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 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 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 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 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 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收益情况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 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 关业务申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五)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 对外泄露,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 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 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 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 记录和传递。第十九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 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 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 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 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 ,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时,财务部 门应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内控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747c6d3-691e-477d-8fc6-24862abf200c.PDF ─────────┬──────────────────────────────────────────────── 2026-06-01 18:06│电连技术(3006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 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 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合理 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4.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保证金缴纳上限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5.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 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 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将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 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程 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 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情况,造成公司款项 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 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 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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