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1 英搏尔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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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 │英搏尔(30068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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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 │英搏尔(300681):公司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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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 │英搏尔(30068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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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 │英搏尔(300681):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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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 │英搏尔(30068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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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 │英搏尔(30068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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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18 │英搏尔(3006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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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6 │英搏尔(30068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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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2 │英搏尔(300681):关于英搏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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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32 │英搏尔(3006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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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英搏尔(30068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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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1]AN222-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22-6号
致: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搏尔的委托,担任英搏尔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若干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
对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有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与原法律
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英搏尔提供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英搏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451 号”《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度》,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均
未达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4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搏尔本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1ce6df0-fb2b-4266-aa1b-901ab41c5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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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英搏尔(300681):公司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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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英搏尔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35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171,597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7,159,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804,682,475.51 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英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10 月 30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总股本
增加,需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英搏转债”转股价格为 1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二、“英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A 股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
“英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6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2.70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议案》。出于保护投
资者权益、维护股东利益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英搏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
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若再次触发“
英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英搏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英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搏转
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减持“英搏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
搏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 持有人身份/职务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量
姓名 数量(张) 数量(张) (张)
(张)
姜桂宾 控股股东、实际 2,344,148 - 2,344,148 0
控制人、董事长
魏标 董事、副总经理 347,315 - 347,315 0
邓柳明 副总经理、董事 2,584 - 2,584 0
会秘书
辛鹏 副总经理 4,153 - 4,153 0
合计 2,698,200 - 2,698,200 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英搏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相关主体未持有“英搏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英搏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英搏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搏尔本次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aa57c83-bf9a-4c72-baa5-0aeb34428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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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英搏尔(30068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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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传真
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孔祥忠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行
权期内的考核目标制定是以各考核年度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公司 2024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28b8081-0578-4803-a120-e74c05a23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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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英搏尔(300681):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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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4 月 30日至 2025 年 5月 23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搏尔”)A 股股票已
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英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2.70 元/股)。已触发《珠海
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
行使“英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同时决定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5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月 23
日期间),如“英搏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3、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英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英搏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35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171,597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7,159,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804,682,475.51 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英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30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2024年 11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总股本增
加,需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英搏转债”转股价格为1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8日起生效。
二、“英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A 股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
英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6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2.70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议案》。出于保护投资者
权益、维护股东利益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英搏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
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来 6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4日至 2025 年 11 月 23日),若再次触发“英搏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英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英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搏转
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减持“英搏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
搏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 持有人身份/职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量
姓名 务 (张) 买入数量 量(张) (张)
(张)
姜桂宾 控股股东、实际 2,344,148 - 2,344,148 0
控制人、董事长
魏标 董事、副总经理 347,315 - 347,315 0
邓柳明 副总经理、董事 2,584 - 2,584 0
会秘书
辛鹏 副总经理 4,153 - 4,153 0
合计 2,698,200 - 2,698,200 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英搏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主体未持有“英搏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英搏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英搏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搏尔本次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29.22 元/股,“英搏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7.4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后续“英搏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自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英搏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英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
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9dbc85a-2b68-410f-9ba6-18b456826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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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8│英搏尔(30068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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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传真
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姜桂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议案》
自 2025 年 4月 30 日至 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 A 股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英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7.4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2.70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珠海英搏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已触发“英搏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股东利益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英搏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来 6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若再次触发“英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
日重新计算,若“英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英搏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不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英搏转
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因此,同意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由于董事、总经理贺文涛先生是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梁小天先生是 202
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上人员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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