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2 朗新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16:14│朗新集团(300682):中信证券关于朗新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朗新集团(300682):中信证券关于朗新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45d3050c-881a-47ce-a8f9-260b9544712c.PDF
─────────┬────────────────────────────────────────────────
2024-04-16 16:14│朗新集团(300682):中信证券关于朗新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集团”、“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纪若楠、彭捷
(三)协办人:刘振峰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五)培训地点: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
(六)培训人员:彭捷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通过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促使
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朗新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朗新集团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b186ffb-4c18-435d-8d8e-aa0167a9f8ac.PDF
─────────┬────────────────────────────────────────────────
2024-04-16 16:14│朗新集团(300682):中信证券关于朗新集团2023年度跟踪报告
─────────┴────────────────────────────────────────────────
朗新集团(300682):中信证券关于朗新集团2023年度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c99933d1-23ab-4f55-aace-57ca7b582eaa.PDF
─────────┬────────────────────────────────────────────────
2024-04-16 16:14│朗新集团(300682):中信证券关于朗新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 朗新集团
证券代码 300682
注册地址 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 1 楼
办公地址 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 1 楼
法定代表人 郑新标
实际控制人 徐长军、郑新标
联系电话 86-10-82430973
互联网网址 www.longshine.com
电子信箱 ir@longshine.com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产品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广告设计和制作;其他计算机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承接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设备、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出租(不含融资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
调试和维护;电力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82 号文《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 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款项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658,490.5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 788,341,509.43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
天职业字[2020]40887 号验证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朗新集团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
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
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
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朗新集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82806834-4495-4f93-acb2-9117a2caf489.PDF
─────────┬────────────────────────────────────────────────
2024-04-11 17:10│朗新集团(300682):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集团”或“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4年 4月 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
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及参与方式
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 至 16:30 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
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郑新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彭知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慎勇先生
,财务总监鲁清芳女士,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fc34a33b-d38a-4942-a939-7cf27eecfec7.PDF
─────────┬────────────────────────────────────────────────
2024-04-03 00:00│朗新集团(300682):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朗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15:0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
: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 2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
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
项报告>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2024 √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3.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议案 7、9、10 审议时,关联股东(如有)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或者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
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
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4 年 4月 19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寄:无锡
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 1 期证券业务部,邮编:21411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舒阳
联系电话:0510-66676990
传真:0510-66676999
通讯地址:公司会议室(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 1期证券业务部)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270536f7-69ea-4d21-8ff8-1141ae278199.PDF
─────────┬────────────────────────────────────────────────
2024-04-03 00:00│朗新集团(3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乐)
─────────┴────────────────────────────────────────────────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
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2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参加董事
会会议
林乐 14 14 0 0 否 5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3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
事项,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本人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
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建设性意见。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收购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股
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 ESG 报告关键指标进行探讨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计划,切实履行了相关
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召开专门会议。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修订完毕,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
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
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
与决策,及时了解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网络会议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
传媒及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在培训中认真学习 2023 年 9 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