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3 海特生物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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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4 │海特生物(300683):关于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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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4 │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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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06 │海特生物(30068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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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47 │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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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5:46 │海特生物(300683):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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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 │海特生物(30068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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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8 │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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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20 │海特生物(300683):关于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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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20 │海特生物(30068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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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54 │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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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4│海特生物(300683):关于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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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4年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370.7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303.8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03.85
2、资产减值损失 -1,066.85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814.3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52.51
合计 -1,370.70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等会计政策规定,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
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56.36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
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
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初步测算,本报告期
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14.34万元,为公司存货跌价损失。
三、 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70.70万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不包含
所得税影响)的影响额为
1370.70万元,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额为1370.70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
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
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c3e2be1-6a32-4e46-b208-93c765064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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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4│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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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2024年 1月至 12月) 上年同期(2023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5700万元–7800万元 亏损:12082.2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8800万元–12000万元 亏损:14632.40万元
营业收入 57760万元–70449万元 60228.43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57626万元–70317万元 59448.04万元
注:本表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
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4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因市场竞争加剧,订单不足,营业收入不达预期,加之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较大,
造成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持续亏损;报告期内,新增合并报表公司北京沙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药物研发及临床试验相关工
作,为持续亏损公司,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也较大。
2、因受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销售价格降低及固定资产摊销成本较高,子公司"福建蔚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汉瑞药业(荆
门)有限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损失约 800万元。
3、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为 3100 万元至 4200 万元:主要系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其中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收益约 2858万元。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
重大不确定因素。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cf35cc5e-f9d1-4083-9534-218e1625c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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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06│海特生物(30068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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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30068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cad5d8e9-fa97-4836-9b9a-a23834cbe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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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47│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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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0,894,39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7,016,270.8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2、自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未进行股份回购,没有股份回
购专用账户;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89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杨坤
咨询电话:027-84599931
传真电话:027-84891282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eda93d0c-c4de-46de-83e1-bb0a5a451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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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5:46│海特生物(300683):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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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药
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新证在生产范围中新增了栓剂,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 《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4667038L
法定代表人:陈亚
企业负责人:陈亚
质量负责人:赵满岐
有效期至:2025 年 10月 26日
许可证编号:鄂 20200224
分类码:AshBhCh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1.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射用抗乙型肝炎转移因子、注射用鼠神经
生长因子、注射用埃普奈明)、冻干粉针剂、散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混悬剂。***
2. 受托方: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岛科技园;生产范围:片剂、颗粒剂、硬胶囊
剂、栓剂。***
3.委托方: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澜清一路 16号;生产范围:干混悬
剂。***
4.委托方:恒昌(广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 288号 C栋 1001房;生产范围:口服混悬
剂、片剂。***
5.委托方:江苏加友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 73号 8幢;生产范围:口服混悬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因栓剂文号转让需要,公司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增栓剂 B证生产范围。以上变更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 2020022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f9011c2b-97c6-4873-970a-df8a5d6f6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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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海特生物(30068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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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
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58,864,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30,894,391
股的 44.9708%。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9,259,42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30,894
,391 股的 29.993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股份 19,604,7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30,894,391 股的 14.977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8,360,000 股,反对 504,204 股,弃权 0 股,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1434%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938%;反对 504,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0f688de-9b41-4de6-b3f0-a0b69fd50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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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8│海特生物(3006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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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人,代表股份 58,86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人,代表股份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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