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5 艾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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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 │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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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 │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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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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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2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欧洲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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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0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公司收到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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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日本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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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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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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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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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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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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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2025年 12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
等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核查,召集人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阮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表股份 109,103,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5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12 名,代表股份 43,917,0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48%。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审议,按
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经合并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最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05,30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399%;反对 11,382,58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386%;弃权 32,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5%。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19,4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491%;反对 11,368,4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294%;弃权 32,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5%。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28,2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549%;反对 11,357,6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223%;弃权 34,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
4、审议《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15,4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465%;反对 11,370,4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307%;弃权 34,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14,66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460%;反对 11,367,7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289%;弃权 38,3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1%。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531,25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4915%;反对 11,449,56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824%;弃权 39,9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1%。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17,2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477%;反对 11,367,7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289%;弃权 35,8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4%。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21,4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504%;反对 11,363,7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263%;弃权 35,6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3%。
9、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173,70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64%;反对 806,4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5270%;弃权 40,6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5%。
10、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628,0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548%;反对 11,356,9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7.4218%;弃权 35,8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4%。
11、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188,10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58%;反对 786,1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5138%;弃权 46,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0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b1d0d3a1-43ee-4716-8e1f-50b2778aa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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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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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1dca58a-2d7c-4109-a630-c83dbe786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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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2│艾德生物(30068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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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因公司治理架构调整,董事阮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
务后阮力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阮力先生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年 8月 13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阮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阮力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阮力先生
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继续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7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f35d95f-4899-4814-88f8-111327a8b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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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2│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欧洲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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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近日收到欧洲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核酸富集捕获的探针及设计方法
专利号:EP3480310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7年6月28日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专利权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已在公司相关产品上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98ab610-8bc9-458c-a78b-59cd91a7e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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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0│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公司收到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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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
,公司已完成“人EGFR/ALK/ROS1/MET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多重荧光PCR法)”产品原注册证相关事项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注册 注册证编号 变更的主要内容
分类
人 EGFR/ALK/ROS1/MET III类 国械注准 预期用途变更,增加MET基因外显
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多 20243401710 子14跳跃突变用于盐酸卡马替尼片
重荧光PCR法) 的伴随诊断。
注:本文件与“国械注准20243401710”注册证共同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变更,显著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市场拓展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该产品实际
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e032aa6-89fa-45db-94ea-bf7862b82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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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日本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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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近日收到日本特许厅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检测人群微卫星不稳定性的生物标志物组及其应用
专利号:特许第7772807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2年1月21日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专利权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已在公司相关产品上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4c0b3995-c1c5-4b0a-9f66-2d53bd405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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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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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453def6-89ea-4a86-b3b4-fe1e0d818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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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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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
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
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
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八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
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
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人员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
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
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尽量
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
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和《公司章程》
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上述规定有抵触,以上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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