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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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6 │智动力(3006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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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6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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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 │智动力(30068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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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智动力(300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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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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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智动力(300686):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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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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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智动力(30068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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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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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4 │智动力(3006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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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16│智动力(3006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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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17c9ef7c-b39b-4f26-ab26-a91cc2647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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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6│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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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0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75元/股(含本数),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2025-071)。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
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为1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63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6689e0e-0bcf-4e17-be2b-b1b1fdad0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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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52│智动力(30068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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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案号:(2024)粤 0307民初 36441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5,001.35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 15,00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年 6月1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案号:(2025)粤 0307民初 2644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0,595.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
以 305 万元为基数自 2022年 7月 27日起计、以 3,4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月 16日起计、以 6,860万元为基数自 2024年 5
月 17日起计,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作为原告,案号:(2024)粤 0307民初 36441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省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公司前期与自然人周桂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下称“《股权
收购协议》”)中减值测试补偿约定及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结合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公司”)的股权减值
情况和周桂克违反《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交易价款使用的特殊约定情况,周桂克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合计 15,340.8399万元
(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审理中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周桂克就其核心团队人员从事与
阿特斯公司主营业务竞争活动违约行为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0万元。
(二)公司作为被告,案号:(2025)粤 0307民初 2644号
自然人周桂克就其与公司关于阿特斯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周桂克与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收购
周桂克持有的标的公司阿特斯 49%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34,300.00万元。公司已向周桂克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共计 23,705 万元,尚有
10,595万元未支付。周桂克因此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因上述两个案件事实和管辖法院相同,法院合并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9月 27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及《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8)。
二、 判决情况
(一) 公司作为原告,案号:(2024)粤 0307民初 36441号
近日,本诉讼已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7民初 36441号,判决如下
:
1、被告周桂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减值现金
补偿款 15,001.35 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 15,001.3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6月 1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08,842元、保全申请费 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58,559 元,被告周桂克承担
750,283元。原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750,283元、保全申请费 5,000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予以
退回。被告周桂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 750,283元、保全申请费 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
行。
(二)公司作为被告,案号:(2025)粤 0307民初 2644号
近日,本诉讼已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7民初 2644号,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桂克支付股权转让款 10,595万元;
2、被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桂克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 305万元为基数自 2022年 7月 27日起计、以 3,430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计、以 6,86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计,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周桂克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86,781.14 元,由原告承担 5,466.48 元,被告承担 581,314.66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581,314.66元,判
决生效后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581,314.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共计约 99.26万元;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重大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7民初 36441号;
2、《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7民初 264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41fd160-ea18-4888-ad30-7e57adeed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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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智动力(30068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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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上午 11:00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雄仰先生主持,应参与会议董事 5人
,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215 名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离职,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
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5名调整为 184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 万股调整为 9
80.8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00 万股调整为 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202.2万股
调整为 16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677.80万股调整为 618.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00万股
调整为 196.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50.55 万股调整为 41.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169.45
万股调整为 154.5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刘月燕女士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2025-077)。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确定 2025年 9月
2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184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84.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为 16
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为 618.05万股,授予价格为 6.30元/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刘月燕女士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78)。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4010e81e-39d4-45c6-b145-ef2aa13de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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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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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215名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由 215名调整为 184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万股调整为 980.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00万股调整为 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202.2万股调整为 166.6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677.80 万股调整为618.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00万股调整为 196.16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50.55万股调整为 41.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169.45万股调整为 154.5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和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上述员工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25日,同意首次授予184名激励对象 784.65万股限制
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为 16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为 618.05万股;授予价格为6.30元/股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e0e367cf-ebb0-44f5-a1db-b45b625c9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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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智动力(300686):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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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 2025年 9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上述议案已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5年 7月 27日期间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7月 29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8月 4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215名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5名调整为 184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万股调整为 980.81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00万股调整为 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202.2万股调整为 166
.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677.80 万股调整为618.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00万股调整为 196
.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50.55万股调整为 41.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169.45万股调整为 1
54.5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内容一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和
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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