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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86(智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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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8:33│智动力(3006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智动力(3006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6720658-4585-4f7c-bb94-44c7246b360b.PDF ─────────┬──────────────────────────────────────────────── 2024-11-01 16:46│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 2024年 0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丰富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促进融资工作推进,公司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动力 ”)、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动力”)为公司在以上额度内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 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 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金 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93002e6-eeef-4fbb-b09b-9b54d302b5c4.PDF ─────────┬──────────────────────────────────────────────── 2024-11-01 16:46│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0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9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0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35,800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28%,最高成交价为7.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51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ea92a3c7-e66b-4cfa-91fc-3f39dd534f04.PDF ─────────┬──────────────────────────────────────────────── 2024-10-29 18:46│智动力(30068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智动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石力律师、罗晓丹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四)15:00在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吴加维先生主持。 股东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至15:00。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4年10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及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已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 通过。具体为: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7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3%;反对77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49%;反对77 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85%;弃权1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3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6%;反对77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2%;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6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62%;反对77 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77%;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1%。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1%;反对6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34%;反对61 ,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9%;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7%。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627343b-a4c8-4137-b3c0-2835b1632b18.PDF ─────────┬──────────────────────────────────────────────── 2024-10-29 18:46│智动力(3006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智动力(3006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024011d-0feb-4718-beea-057357cce26f.PDF ─────────┬──────────────────────────────────────────────── 2024-10-29 18:46│智动力(30068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 2024年 10 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账户中的 5,000,020股股份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7)、《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十月)》、《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5,624,240 股减少为260,624,22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562.4240 万元减少 为 26,062.4220 万元。 二、通知债权人内容 针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公司子 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六楼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鄢芷 邮编:523705 电话:0769-89890150 电子邮箱:szcdl@szcdl.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明确书面请求,并随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51906a1-ffd5-495b-b21e-063b508ed802.PDF ─────────┬──────────────────────────────────────────────── 2024-10-28 17:44│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0de148d-c17a-4ed8-8dae-10415ecb663b.PDF ─────────┬──────────────────────────────────────────────── 2024-10-26 00:00│智动力(30068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智动力(30068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a92249dd-0b11-43b6-8eee-ec480e957748.PDF ─────────┬──────────────────────────────────────────────── 2024-10-12 00:00│智动力(30068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二O二四年十月)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62.42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62.4220 万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26,562.424 万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6,062.4220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备案等手续,本次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e9576dad-7024-45cf-a221-106b1a543aac.PDF ─────────┬──────────────────────────────────────────────── 2024-10-12 00:00│智动力(30068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1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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