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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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 │智动力(3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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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 │智动力(3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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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 │智动力(30068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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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 │智动力(30068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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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8 │智动力(300686):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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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6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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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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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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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50 │智动力(30068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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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50 │智动力(3006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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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智动力(3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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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34b5d9e1-c5ac-4125-a89f-11ae92e22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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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智动力(3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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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b6d9eda7-6893-4756-a48a-52d9bbc11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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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智动力(30068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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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7:00 在东莞
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该次会议的通知时间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
5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吴雄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吴雄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吴盈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余克定先生(主任委员)、刘月燕女士、罗文元先生
提名委员会 罗文元先生(主任委员)、吴雄仰先生、余克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余克定先生(主任委员)、吴盈盈女士、罗文元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吴雄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吴雄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雄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张国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公司董事会未正式聘任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吴雄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务,公司
董事会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鄢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70b53968-1d42-462a-ae60-827af5488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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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22│智动力(30068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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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选举产生了
2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吴雄仰先生(董事长)、吴盈盈女士(副董事长)
职工代表董事:刘月燕女士
独立董事:罗文元先生、余克定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5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余克定先生(主任委员)、刘月燕女士、罗文元先生
提名委员会:罗文元先生(主任委员)、吴雄仰先生、余克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余克定先生(主任委员)、吴盈盈女士、罗文元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吴雄仰先生
副总经理:张国书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鄢芷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江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鄢芷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89890150
联系传真:0769-89890151
董事会秘书电子邮箱:jiang.fang@szcdl.com
证券事务代表电子邮箱:zhi.yan@szcdl.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 公司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吴婉霞女士、赖晓霞女士、刘月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吴婉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7,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换届离任后,吴婉霞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赖晓霞女士及刘月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吴加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仍在公司任职。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加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7,879,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7%。换届离任后,吴加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股东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奕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仍在公司任职。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奕纯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1,006,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3%。换届离任后,陈奕纯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股东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丹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仍在公司
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丹华女士通过东台聚合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6,409 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
0,000 股,合计持有 1,346,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换届离任后,陈丹华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康立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且不再担任
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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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8│智动力(300686):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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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7,9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202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自查期间,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回购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9 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
个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有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均未发现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9984fcf7-8020-46d5-b000-1647f3d76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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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6│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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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46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6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贷款专项用
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d4c0dab-6c83-4105-a8b1-dfd5c2c7a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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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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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2025年 7月 27日期间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均可通
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
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该部分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099cf1d-0ead-43a7-89a3-53590e64f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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